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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
汽车保险产品

【项目概述】

汽车保险产品分为交强险、商业险。

交强险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同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费的两倍罚款。因此交强险作为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必备条件,是必须购买的险种,这也是机动车所有人遵守法律的良好表现。

商业汽车保险应量力而行。交强险只是对第三者损害的基本保障,对车辆损失、车上人员受伤等不予保障,即使对第三者的赔偿许多情况下交强险也不能完全补偿。商业险种很多,不同的险种对应不同的保险范围,投保险种越多,保障越全面,但保费也越多,所以客户为获得保险的充足保障,对商业险应根据自身风险状况和经济实力综合考虑后选择购买。

商业汽车保险险种分主险和附加险两部分。主险是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大多数车辆使用者经常面临的风险给予保障。附加险是对主险保险责任的补充,它承保的一般是主险不予承保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必须投保相应的主险后才能承保。随着汽车保险业的发展,主险险种、附加险险种都在不断地进行补充或改革创新,险种数量及其保障内容也在不断优化。

【建议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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