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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爱情婚姻

一、爱情

(一)爱情的定义

著名的爱情研究学者哈特菲尔德认为,爱情是人际吸引最强烈的形式,是身心成熟到一定程度的个体对异性个体产生的有浪漫色彩的高级情感。其特点如下:

1.爱情一般是在异性之间产生的,狭义的爱情专指异性恋,不含同性恋。

2.爱情是个体发展到身心相对成熟的阶段时产生的情感体验,幼儿没有爱情体验。

3.爱情是一种高级情感,不是一种低级情绪。

4.爱情有生理基础,包括性爱因素,不是纯粹的精神上的依恋。

5.爱情的基本倾向是奉献,衡量一个人对异性有无爱情、强度如何,可以通过“是否发自内心,帮助所爱的人做其所期待的所有事情”这个指标来判断。

(二)爱情与喜欢

社会心理学家鲁宾对爱情和喜欢的形式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他发现爱情不是喜欢的一种特殊形式,爱情与喜欢是两种不同的情感。爱情与喜欢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依恋:卷入爱情的双方在感到孤独时,会有强烈的情感去寻找对方来陪伴或宽慰,而喜欢的对象不会有同样的作用。

2.利他:恋爱中的人会高度关怀对方的情感状态,觉得对方快乐和幸福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对方有不足时,也会表现出高度的宽容。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人,在恋爱中也会表现出某种理解、关怀、宽容和无私。

3.亲密:恋爱的双方不仅对对方有高度的情感依赖,而且会有身体接触的需求,性是爱情的基础,是爱情的核心部分。

(三)爱情的发展阶段

社会交换论者视求爱者为理性主义者,人们总是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更多利益和幸福的对象做伴侣,而所有导致爱情的因素均可归结为利益和价值。据此理论,爱情的发展大致经历四个阶段:

1.取样与评估:男女双方在某一群体中选择愿意交往的对象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交往的收益与成本,以及相互抵销后的盈余。如果受益与盈余超过自己的期望值,那么对方就会成为自己所追求的目标。

2.互惠:在此阶段,男女双方尽可能地交换收益。既为对方提供收益,也从对方身上获益,同时力求降低成本。如一起聊天,互赠礼品,共同讨论有兴趣的话题等,但避免进入对方的私密性领域。在交换中,随着双方互惠增多,两个人的亲密感随之增强。

3.承诺:双方认为从对方得到的收益大于从其他异性那里得到的收益,因此停止与其他异性的交往,双方关系相对固定,开始一对一频繁交往。

4.制度化:随着亲密感的不断增强,双方都觉得离不开对方,但又担心对方离开自己,希望通过契约的形式将双方关系制度化,如订婚、办理结婚手续等,契约使双方的关系具有排他性,要求彼此忠诚。

(四)爱情的形式

不同的心理学家对爱情的形式做出了不同的研究,下面介绍两种类别。

1.李(J.Lee)等人提出的六种爱情形式

这六种爱情的形式并不互相排斥,只不过在一定时期或某种情境下,人们的爱情可能会以某种形式为主:

(1)浪漫式:将爱情理想化,强调形体美,追求心灵与肉体融合为一的境界,如双方初次见面即互相吸引,一见钟情。

(2)伴侣式:是一种深情厚谊,是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由友情逐渐演变成的爱情,故而又称友谊式爱情,如青梅竹马。

(3)游戏式:恋爱如游戏,只求个人需求之满足,对其所爱者不肯负道义责任,因而把恋爱对象的更换视为轻易之事,如“有时我不得不回避我的情人们,以免他们互相发现”。

(4)占有式:对所爱对象付出强烈的爱感,希望对方以同样的方式回应;对其所爱,具有极度占有欲,对方稍有怠忽,便心存猜疑妒忌,如不允许自己的另一半与除自己之外的异性有过多的交往和接触。

(5)实用式:将爱情视为生活的应用,但求彼此现实需求的满足,不求理想的追求,如“男子娶妻,煮饭洗衣;女子嫁汉,穿衣吃饭”的关系模式。

(6)利他式:信奉爱情是付出不是收取的原则,甘愿为所爱牺牲一切,不求回报,如我宁愿自己吃苦,也不愿让我爱的人受累。

2.哈特菲尔德提出的爱情形式

(1)激情爱情:激情爱是个体希望和对方融为一体的强烈的情感状态,处于激情爱的人春风沉醉,心无旁骛,不能忍受爱人的冷落和背叛。

哈特菲尔德认为激情爱的实质是个体的紧张和唤起状态被贴上了爱情的标签。根据沙赫特的情绪三因素理论:情绪=外界刺激×生理唤起×认知标签。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证明:激情和浪漫会随着时间而冷却,而共同的理想、共同的兴趣、共同的价值观以及宽容和习惯等因素,在维持感情中的重要性会与日俱增。

印度学者古普塔等的一项研究很有说服力,他们访问了印度西北城市斋浦尔的50对夫妻,发现由爱情结合的夫妻婚后5年,彼此爱的情感开始不断地减少;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由父母之命而结合的夫妻,开始爱情水平并不高,但他们的感情会慢慢增加,5年后大大超过了因爱情而结合的夫妻们。

(2)伙伴爱情:伙伴爱是对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伴侣的一种深刻的卷入感,彼此理解、尊重、互相依赖、像亲人一样。比起容易动荡的激情爱来说,伙伴爱更稳定一些。一般来说,恋爱的初期,激情爱的成分多一些,随着彼此关系的稳定,特别是结婚以后,双方的情感会慢慢转化为伙伴爱。

(五)爱情的三角形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斯滕伯格提出的爱情理论,认为爱情由三个基本成分组成:激情、亲密和承诺。激情是爱情中的性欲成分,是情绪上的着迷;亲密是指在爱情关系中能够引起的温暖体验;承诺指维持关系的决定期许或担保。这三种成分构成了喜欢式爱情、迷恋式爱情、空洞式爱情、浪漫式爱情、伴侣式爱情、愚蠢式爱情、完美式爱情等七种类型。

图2-3 罗伯特·斯滕伯格爱情三角形理论

1.喜欢式爱情

只有亲密,在一起感觉很舒服,但是觉得缺少激情,也不一定愿意厮守终生,没有激情和承诺,如友谊。显然,友谊并不是爱情,喜欢并不等于爱情。不过友谊还是有可能发展成爱情的,尽管有人因为恋爱不成连友谊都丢了。

2.迷恋式爱情

只有激情体验,认为对方有强烈吸引力,除此之外,对对方了解不多,也没有想过将来。只有激情,没有亲密和承诺,如初恋。第一次的恋爱总是充满了激情,却少了成熟与稳重,是一种受到本能牵引和导向的青涩爱情。

3.空洞式爱情

只有承诺,缺乏亲密和激情,如纯粹的为了结婚的爱情。此类“爱情”看上去丰满,却缺少必要的内容,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4.浪漫式爱情

有亲密关系和激情体验,没有承诺。这种“爱情”崇尚过程,不在乎结果。

5.伴侣式爱情

有亲密关系和承诺,缺乏激情。跟空洞式“爱情”差不多,没有激情的爱情还能叫爱情吗?这里指的是四平八稳的婚姻,只有权利、义务却没有感觉。

6.愚蠢式爱情

只有激情和承诺,没有亲密关系。没有亲密的激情顶多是生理上的冲动,而没有亲密的承诺不过是空头支票。

7.完美爱情

同时具备这三个要素,包含激情、承诺和亲密。只有在这一类型中,我们才能看到爱情的“庐山真面目”。

斯滕伯格在这些爱情前面都加了一个“式”字,因为在他看来,前面列举的六种都只是类爱情或非爱情,在本质上并不是爱情,只有第七种才是爱情,而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碰到的类爱情和非爱情的情形实在太多,以至于把具备这三要素的爱情当作是一种超现实的理想状态。

二、婚姻

(一)婚姻的定义

婚姻是男女结成夫妻关系的行为,是家庭成立的基础和标志。婚姻关系的本质在于他的社会性,即婚姻是按照一定的法律、伦理和习俗规定而建立的。夫妻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

婚姻行为决定于婚姻动机。婚姻动机不仅是以社会认可的方式满足夫妻双方的性需要,继而生儿育女、繁衍后代,而且还包含经济方面的考虑。

婚姻的动机一般来说有三种:经济、繁衍、爱情(包括性)。

上古时代:经济第一、繁衍第二、爱情第三。

中古时代:繁衍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

现代社会:爱情第一,繁衍其次,经济第三。

现代社会,由于女性地位发生了变化,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生活的主要追求,爱情变成婚姻的主导动机,而后才是繁衍和经济动机。

(二)夫妻关系的类型
1.爱情型

爱情型包含两类,一类是由美貌和性吸引而导致的结合,这种类型隐藏着一定的风险,美貌及性魅力会逐渐减弱,假如婚姻缺乏其他基础,或不能过渡到以双方人格相容性为基础的爱情,这种婚姻往往会出现危机;另一类是以人格的相似性或互补性为基础的结合,由于人格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像体型、魅力那样易变,所以这种结合一般能使婚姻平稳而幸福。

2.功利型

功利型的婚姻是双方以爱情之外的出身、学历、财产、社会关系等条件为基础的结合,因此,当夫妻双方的收益与成本基本平衡时,婚姻能持续,双方感到满足。其风险是:如夫妻双方的收益与成本不平衡,往往会出现不满和矛盾,导致婚姻危机;同时,由于夫妻关系的理性色彩浓厚,难以获得爱情享受,往往双方关系紧张时,一方或者双方会寻找婚外情,从而导致关系破裂。

3.平等合作与分工型

平等合作型的夫妻双方平等地分担家务;分工型的夫妻双方根据各自的特点分工,料理家政。这种类型的特点是:双方均进入自己的角色,又对对方有相应的期待,彼此都认识到双方在家庭中的价值,有较强的责任感,家庭生活较为和谐、稳定。

4.建设型

建设型的夫妻双方在共同目标下,勤勤恳恳地生活和工作。他们有创家立业、教育子女等共同目标,并围绕着这些目标密切合作,达到一个目标后,又追求新的目标。他们在生活中勤奋、肯干,能抑制家庭过度消费,在共同努力中感受生活的意义,使婚姻维持和发展。他们可能遇到的问题是:精神生活不够丰富,当达到目标后,一方可能变得满足,继而懒散,以致关系出现裂痕。

5.惰性型

惰性型的夫妻双方会迅速地对婚姻失去热情。他们不能发现并解决懒惰的问题,不愿进行新的尝试,只希望按老样子生活,没有紧张、冲突,也没有乐趣,缺乏享受,这种婚姻了无乐趣,易于坚持,也能轻易涣散。

6.失望型

失望型的夫妻双方在新婚时百般地努力,力求建立美满的婚姻生活,对婚姻有很高的期待。但他们不久就发现,婚姻生活中有种种不满,“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对方的表现也远非自己当初所料,因此感到失望。

7.一体型

一体型的夫妻双方在较长的共同生活中相互体贴、合作,在性格、爱好、习惯上彼此适应、融为一体,双方均把对方看成是自己的一部分,相敬如宾,心心相印。此种类型的夫妻关系稳定、美满,不足之处是较为封闭,如一方意外离去,另一方将寂寞难忍。

三、离婚

离婚是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彼此心理的不协调、背离或对立,会造成双方的心理冲突。心理冲突往往是离婚的原因和前奏,而离婚往往是心理冲突激化的结果。

(一)夫妻之间的心理冲突

夫妻在相处过程中的心理冲突多由以下因素引发:

1.一方需求得不到满足

婚姻是双方为互相满足需要而结成的伴侣关系,婚姻的稳定性取决于需要的满足程度。如果双方的需要均在共同生活中得到满足,任何一方都不觉得感情疏离和心理孤寂,这种婚姻就是稳定的;反之,一方或双方某些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则会感到心情不舒畅,产生不良情绪,导致争吵和持续的冲突。其需求不满包括:

(1)自我价值得不到对方承认,自尊心受损。

(2)一方或双方在性需求方面得不到满足。

(3)一方或双方正当的感情需要,如温存和体贴的需要得不到满足。

(4)家庭经济需求得不到正常满足,如因种种原因支出过多、入不敷出;或过于奢侈,正常生活没有保障;或一方或双方无经济来源等。

(5)在休闲、爱好等方面,双方的需求与兴趣的差别太大。

2.价值观念不一致

价值观念不一致常常表现在言语沟通和行为表现中。如妻子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经常会认为孩子的不听话是丈夫的不负责和对自己的不理解等原因造成的,从而说话时表现出指责、抱怨等情绪和语言,从而引起双方的冲突和争吵。

夫妻双方对人生目的的看法,对幸福、成就的看法等核心价值观念上的分歧和冲突也是持续的,如果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方是错误的,那么在生活中碰到相关的问题时,往往双方会在言语上相互指责、行动上背道而驰。只要一方不放弃自己的某些价值观念及相应行为,冲突就会存在。

3.“自我”的远离

“自我”包括自我意识、自我期待、自我取向等。婚姻不仅是双方在法律、经济、生理等方面的合二为一,也是两个“自我”的结合。夫妻心理冲突是由两个“自我”的远离而引起的。具体表现为:

(1)两个自我的基本利益相异,各取己力。

(2)夫妻的婚姻动机都是利己,爱是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是为对方做贡献。

(3)遇到分歧时,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4)对方处于痛苦时,不安慰、不帮助,使婚姻具有的促使双方心理健康的功能丧失。

(5)双方心理调适的过程缓慢,难以进入心理和谐的状态。

4.夫妻的性差异

夫妻在性欲及其满足方式方面的差异较大,这可能是引起夫妻冲突的深层原因。男性的性欲往往表现为性兴奋难以抑制,有较强的自主性,因而新婚时可能就能得到满足;女性的性欲则随性生活的增加、性体验的加深而逐渐觉醒、增强,有的甚至到中年才达到较强水平。

男性的性欲具有冲动性、“征服”性和求异性的特点,往往在婚后不久就会对现有的性生活方式感到厌倦,特别是在妻子容貌、言谈失去风采后。而这时候,往往妻子的性欲正处于高水平,许多中年女性都感到性欲不能被满足。由于配合的问题,夫妻双方也有可能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产生分歧或冲突。

(二)离婚的原因

离婚是常见的婚姻解体方式,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理、心理、经济、社会等方面不能调试,使婚姻失调发展到极点,婚姻功能就此丧失,只能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婚姻解体意味着家庭解体,这对家庭和社会往往会产生负面影响,离婚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产生的不良影响是显见的、严重的,但是,勉强维持的、充斥着低压甚至是争吵的婚姻,对子女的伤害可能会更大。作为一种最普遍的和制度化的婚姻解体形式,离婚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标志。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妇女解放的标志之一。根据对离婚案例的统计分析,人们大致得出了一些通常的离婚原因。这些原因有经济、社会、生理方面的,也有心理方面及其他方面的。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以下原因在导致离婚的因素中占的比例较大:

1.低龄结婚:结婚年龄较低的夫妻容易离异。

2.未婚先孕:因未婚先孕结婚的夫妻往往容易离异。

3.恋爱时间短:短时相识就结婚的夫妻,由于彼此不够了解,婚后发现双方共同点很少,也容易离异。

4.父母离异:父母离过婚的子女也容易离婚。

5.婚前性经验:有婚前性经验的人容易离异,因为其倾向寻求婚外性生活。

6.夫妻不平等:夫妻角色不平等、不适应的容易离婚。

7.性生活不和谐:对性生活不满意的夫妻容易离婚。

四、家庭

(一)家庭的定义

家庭作为一个群体,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家庭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收养关系构成的,其特点是:

1.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婚姻关系为纽带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姻亲;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血亲(收养关系的是准血亲)。传统社会中,血亲重于姻亲,是由于传统社会注重传宗接代;现代社会中注重婚姻质量,姻亲日益重要。

2.家庭是一种初级社会群体,其成员之间有较多的面对面的交往,有直接的互动合作。

3.与其他社会关系比较,家庭关系最为密切、深刻。它包括性、生育、赡养、生活、事业、经济、政治、伦理道德、教育等多方面的关系。

(二)家庭的结构与功能
1.家庭的结构

(1)结构要素:家庭成员的数量。代际层次;在家庭代际关系中,既有连续性,又有间断性(由代际不同产生的代沟)。夫妻数量;夫妻是家庭的核心,家庭中有几对夫妻,就有几个核心,核心越多,家庭越不稳定。

(2)结构模式:核心家庭,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主干家庭,由夫妻和一对已婚子女,如父、母、子、媳妇合成的家庭;联合家庭,由夫妻与两对以上的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或家庭中兄弟姐妹结婚后不分家的家庭;其他家庭,上述三种类型外的家庭,如单亲家庭、丁克家庭等。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核心家庭已经成为家庭的主要结构模式。

2.家庭的功能

(1)经济功能:经济是家庭功能的重要基础,包括家庭的各种经济活动,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理财等。

(2)性的功能:夫妻性生活是婚姻关系的生物学基础,夫妻间的性关系是社会(法律、伦理和道德)认可的性关系。

(3)生育的功能:家庭是社会的生育单位,是种族繁衍的保证。

(4)抚养与赡养功能:具体表现为家庭代际关系中的双向义务与责任。抚养是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抚育培养;赡养是下一代对上一代的供养帮助。

(5)教育功能: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以及家庭成员间的互相教育,其中前者最为重要。

(6)感情交流功能:感情交流是家庭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是影响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

(7)休闲与娱乐功能:随着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与娱乐从单一型转向多元型发展,日趋丰富。

3.影响家庭功能的因素

(1)社会与环境因素:社会的政治、经济、道德风尚、人文环境以及所在的地域(社会)等,都会影响家庭的功能。

(2)家庭成员的素质:家庭成员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法律素质、科学文化素质、道德素质、环境素质、生理与心理素质等,也会影响家庭的功能。

(3)家庭成员间的人际距离:家庭成员间如果距离过大,则交往、沟通困难,相互关系会变得疏远;家庭成员间如果距离过近,则接触过于频繁,矛盾、纠纷可能就多。因此,家庭成员之间既要有适当频率的接触,又要保持一定的人际距离,使彼此之间的关系处于最佳状态,从而更好地发挥家庭的功能。

(三)家庭生命的周期

家庭生命周期指一个家庭从形成到解体的过程。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只使用于核心家庭。通常把它划分为六个阶段,如下表:

表2-3 家庭生命周期阶段

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对于社会心理学及心理咨询学等学科有较大意义,因为婚姻、生育、死亡这些人口过程都发生在家庭中,而且这些过程对个体的心理健康有明显影响。 Sha3gfJ8OO4IddIscd3yHJQtxxDKPz+1By/n2X88OGdlQypQJmj87HhIHCKPUH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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