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指事物的原理、道理。《庄子·则阳》云:“万物殊理,道不私也。”《韩非子·解老》:“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皆以“理”为万物的特殊规律。将“理”与“道”相提并论的是理学家程颐。从程颐始,“天理”大行其道。程颐赋予“天理”以儒家伦理的内涵,并将其作为最高的哲学范畴。朱熹又进一步发展了程颐的学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认为天地万物都有一个恒久不变的“理”,万事万物都不过是“理”的体现。朱熹的哲学有其独具匠心之处,但局限也很明显,比如将传统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绝对化,想要探索宇宙万物规律却又不能超然于物外。这一不足有其特定的政治原因和背景,比如要为统治者立言,为其祝颂江山永固等等。然而不管怎样,宋儒这一有关宇宙本原及其规律的范畴还是对后世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