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和人一样,有种类的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我不喜欢狗,也不知是为什么,仔细想起来,大概是不外这几个原因:一、怕狗咬;二、嫌狗脏;三、家里的孩子已经太多。
我到重庆来,租到一间房子,主人豢养着一条狗,不是什么吧儿狗、狼狗、鬈毛狗之类的名种,只是地地道道的一条笨狗,可是主人爱它。我的屋门的外面就是主人的饭厅,同时也就是这条狗的休憩之所。一到“开堂”的时候,桌上桌下同时的要吱吱喳喳地忙碌一阵。主人若是剩下半锅稀饭,就噗的一声往地上一泼,那条狗便伸出缁红长舌头呱唧呱唧地给舔得一干二净。小宝宝若是屙了屎,那条狗也依样办理。所以地上是很光溜的,而主人还省许多事。开堂的时候那条狗若是缺席,还要劳主人依槛而望,有时还要喊着它的大名催请。饭后狗还要在我门外偃卧。所以我推开门,总是要遇到狗。平常倒也彼此相安,但是遇到它正在啃骨头或是心绪欠佳的时候,它便呼得一下子扑上身来,有一次冷不防被它把裤子咬破一个洞,至今这个洞还没有缝起来。以后我出入就更加小心了,杖不离手,手不离杖,采取防御的姿势。狗大概是饱的时候不多,常常狭路相逢,和我冲突。我接受一个朋友的劝告,买了十个铜板的大饼喂它,果然,它摇尾而来,有妥协之意,我把饼都给它吃了。它快吃完,我大踏步走出门口,不料它呼得一下咬住了我的衣襟,我一时也无法摆脱,顿成胶滞状态,幸亏主人出来呵逐,我仅以身免。衣襟上已有两个窟窿!以后我就变更策略,按照军事学家所谓的“进攻是最好的防卫”,又按照标语家所谓的“予打击者以打击”,以后遇到狗便见头打头,见尾打尾。从此我没被狗咬过,然而也很吃力,尤其是在精神上感觉紧张。我的朋友们来访我的,有两位腿上挂了彩。主人非常客气,甚至于感觉有一点不安,在大门外竖起一块牌子,大书“内有恶犬”。
有人说,怕狗咬足以证明你是城里人,不是乡下人。乡下人没有怕狗咬的。这话也对。不过城里不是没有狗。重庆的街道上狗甚多。我常有“不可与同群也”之感。城里的狗比乡下的狗机警,卧在街道中间的少,而且也并不狂吠着追逐汽车。街上的野狗并不轻易咬人,大概是因为它知道它自己是野狗的缘故。不过我总觉得在人的都市里,狗不应该有居住行动的自由权。万一谁得到“恐水症”,在重庆可是没法治!市政当局若是发起捕杀野犬运动,我赞成。
猎犬、警犬,都是有用的;太太们若是喜欢小吧儿狗,那也是私人的嗜好,并无可议;看门守夜的狗,若是家教严,管理得法,不乱咬人,那也要得。至于笔记小说中所谓“义犬”,那自然更令人肃然起敬,我不敢诽谤。可是××的“走狗”,那就非打倒不可了。狗和人一样,有种类的不同,不可一概而论。你看,英国人不是还时常喜欢自比为“牛头狗”吗?
*本篇原载于1939年1月25日重庆《中央日报·平明》副刊,署名吴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