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结合改革的长远目标与当下需要,统筹全局问题与突出矛盾,回答了改革在不同层面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改革要立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成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论述。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直接性说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从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目的论是对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的重大发展,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继承了邓小平的改革目的观,坚持了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立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前一句是根本方向,是我们必须始终如一、一贯坚持也永远不可动摇的;后一句则体现出鲜明的时代主题和当下使命。前后两句话构成一种“体—用”关系,前者为体,后者为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实践创造性结合的产物,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表明习近平对全面深化改革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关系的精准把握,在庆祝改革开放 40 周年大会上,他再次强调:“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
习近平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给出了明确定义。在他看来,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与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就中国而言,前者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即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同体现代化,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历史课题,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的重大贡献。在过去的科学社会主义运动中,怎样治理社会主义这样一种全新的社会,并未得到妥善解决。马克思恩格斯虽在一些原则问题上对未来共产主义做了预测,但因时代所限,他们并未遇到社会主义治理实践的问题;列宁在领导十月革命后没几年就去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一问题;苏联在斯大林的领导下进行了尝试,但也没有真正彻底地解决好这一问题。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紧紧依靠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虽然也出现了一些挫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上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总结社会主义治理实践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基本经验,将治理的实践和制度成果创造性转换为思想和理论成果,大大推进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治理理论。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水平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和自身事务能力的需要。“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现代国家成长的内在逻辑,它是考察现代国家成长较为科学、合理的维度。” 现代化不仅是经济的现代化,还是政治的现代化;不仅是硬实力方面“看得见”的现代化,还包括软实力方面“看不见”的现代化。国家是政治上层建筑的核心,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也就是政治现代化的核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这是战略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点,坚持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目的与手段、“改”与“建”的统一。习近平强调:“三中全会研究决定全面深化改革问题……是推进所有领域改革,就是从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总体考虑的。” 盂这一论述不仅抓住了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关键之“矢”,更抓住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最终之“的”,强调了手段与目的的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还要坚持“改”与“建”的统一,“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良法还需善治,要让好的治理体系和制度有效发挥作用,就要改革政治、经济和各领域的体制机制,使“国家治理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 。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同时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价值观是社会规范的基石,也是文化中共享的东西,它为对与错、好与坏、美与丑、得体与失当等提供最基本的参照系,它决定了人们的喜恶,也直接影响了人们的行为。它可以体现在具体的行为中,也可以体现在一般的判断里,用来规范自己、判断别人。大部分的价值观,都会在文化传承中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而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底蕴,构建以中国文化为脊梁的国家治理体系。因此,治理实践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气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支撑。
《决定》提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三个进一步解放”。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又进一步指出:“这‘三个进一步解放’既是改革的目的,又是改革的条件。” 结合习近平的相关阐述,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增强社会活力是对邓小平关于改革目的思想的进一步贯彻。对于改革的基本目的,邓小平曾说:“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我个人考虑有三条:第一,党和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体制要增强活力,就是说不要僵化,要用新脑筋来对待新事物;第二,要真正提高效率;第三,要充分调动人民和各行各业基层的积极性。” “活力”“效率”和“积极性”本来都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但由于长期的体制不合理、机制不顺畅,导致这些优势并没有真正发挥和体现出来。破除束缚生产力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旧体制,在各领域构建起一套新体制和新机制,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降低社会运转成本,提高社会运转效率,就是改革最直接的意义所在。通过深化改革增强社会活力也是对改革成果在认识上的丰富和深化。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仅从增长的经济学意义上来认识改革成果,虽然这是最基本的,但也应重视从社会学角度评估改革。改革极大地释放和增强了社会活力,就是改革在社会层面产生的重要成果。新时代的改革仍须重视改革对增强社会活力的巨大作用。
第二,坚定道路和制度自信,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增强社会活力来实现。道路和制度自信不仅需要忠诚的精神和坚定的信仰,也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来支撑,然而这种物质上的力量并不是一次性获得的,而是在旧体制不断的“破”和新体制不断的“立”中实现的,是通过持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实现的。 总而言之,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比资本主义制度更有效率,更能激发全体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更能在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 。这样才能在根本上坚定道路和制度自信。
第三,建立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增强社会活力的根本路径。2014 年 11 月 9 日,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指出:“我们正在推行的全面深化改革,既是对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也是对社会活力的解放。”也就是说,通过在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释放社会活力。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严重束缚了资产所有者、生产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通过几十年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现在问题仍然不少,主要是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象同时并存,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市场竞争不充分,等等。因此需要通过所有制结构、运行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影响力,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提高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通过深刻的市场化改革,最终“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
第四,要增强社会活力,必须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和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解放思想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观条件,也是不断深化改革的精神成果。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同样,增强社会活力也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革初期以思想解放运动为先声和前提,目的就是冲破“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解放束缚社会生产力和人民创造力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打破当时的各种藩篱,把整个经济和社会盘活;新时代的改革则触及深层的社会关系和利益调整,凝聚改革共识的难度加大,改革阻力倍增,就更需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冲破各种陈旧观念,以舍我其谁的政治勇气冲破既得利益势力的干扰和阻挠,冲出利益固化的“包围圈”,在全社会确立起新发展理念和改革理念,推动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工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以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形式将之前改革释放的社会活力保护好、维持好,同时在新一轮改革中进一步释放活力。
党的十六大之后,我们认识到公平正义问题不尽快解决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的信心,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党中央不仅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做了重新表述,还出台了相关措施积极破解。党的十八大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并将公正(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词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史无前例地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多次重申,“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领导下,“系统部署的各领域改革举措无一例外地都在向着‘公平’发力” ,充分彰显出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思想的价值高度。
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与平者,国之基址也。”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理想,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广大的劳动人民并没有多少真正的公平正义可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消灭阶级剥削、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下谋求公平正义,具备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和物质基础。同时与西方仅仅强调形式、程序和机会的公平正义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公平正义问题上坚持程序与实质的统一。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是“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
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回应了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邓小平在 1990 年就预见到,“共同致富……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 。作为市场自发调节作用的消极后果,两极分化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若长期得不到解决,民众将出现不满情绪,西方反华势力也会借机煽动闹事。尤其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思想认识水平的提高,群众的公正、民主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不公现象反应更为敏感,对党和政府解决公正问题有了更高的期望。因此习近平多次要求,要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将促进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是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保持社会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就像一列火车的引擎和车轨的关系,前者解决动力问题,后者解决平衡问题。动力不足,火车就跑不动、跑不快。但只要动力而不顾平衡,火车就跑不稳,甚至翻车。前几十年的改革主要是解决效率问题,如今效率上去了,蛋糕做大了,公平问题变得迫切起来。近年来,人们对一些部门和行业收入奇高、灰色收入以及投机盛行的关注与不满,说明公平正义问题已影响到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解决不好会阻碍效率。正是基于对两者关系的重新权衡,习近平特别指出:“改革既要往有利于增添发展新动力方向前进,也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解决公平正义问题,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指南。首先要用发展的态度看问题。习近平强调:“我国现阶段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 不仅如此,还要坚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其次,要抓住主要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后,在实现公平正义问题上,要遵循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坚持大局意识和人民立场。习近平指出:“在不同发展水平上,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思想认识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识和诉求也会不同。我们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多从社会发展水平、从社会大局、从全体人民的角度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
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公平正义,须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保障。对此,习近平屡屡强调。2013 年 7 月 23 日,他在武汉主持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时指出,要“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制度安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他又强调,“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他要求把促进公平正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公平正义的问题,就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就重点改革。对因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抓紧解决,使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