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实现路径有过许多精彩的论述,但世界上有没有千篇一律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能不能、要不要与本国实际和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相结合而体现出民族特色?这个理论问题的解决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前提。列宁指出:
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会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形态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
这就是说,从人类文明发展趋势而言,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不可抗拒的规律,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具体道路和具体形式,在不同的国家不尽相同,也不应求同。恩格斯也说过,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 。“共产主义不是教义,而是运动。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 。可见,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社会主义学说的逻辑推演,它必须立足国情,反映时代特征,因此,社会主义是与时俱进、因时因地而异的,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到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论证了恩格斯论断的正确性。
只有具体的社会主义,没有抽象的社会主义。任何事物都是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说:“对立面(个别跟一般相对立)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 毛泽东也曾指出,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矛盾问题的精髓,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也不能离开普遍性而存在。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没有离开个别(中国特色)的抽象的一般(社会主义),也没有离开一般(社会主义)的完全孤立的个别(中国特色)。换言之,没有个别就没有一般,个别又总是同一般相联结,个性体现着共性,为共性、一般规律性所制约。共性因其是事物中共同的、内在的、本质的东西,它比个性深刻;个性因其差异性、多样性,它比共性生动、丰富。当然,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界限不是绝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或关系中是一般的、共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或关系中,则可以成为个别的、个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社会主义不能在空气中产生并发展,而应该立足现实土壤,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学说更多的是建立在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基础上理论分析的结果,它未能顾及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因此运用到不同国家便有一个适应性的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中国化的原因。也因此之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如果照搬照抄马克思的结论或别的国家的具体做法,就成了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不仅理论上行不通,实践上也不可能成功,在这方面我们曾经有过深刻的教训。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这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 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成功实践和社会主义在一些国家失败的教训均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从传统社会主义走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理论在中国发展的必然,也是中国现代史发展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