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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相关的思想资源

(一)古希腊奴隶社会时期的国家思想

西方最早的国家学说源于古希腊。城邦的建立,使得有关国家的思想随之出现。大约在公元前 4 世纪,希腊就有许多思想家不同程度地对国家问题作过探索。普罗泰戈拉(前 481—前 411)、苏格拉底(前 469—前 399)、德谟克利特(前 460—前 370)等奴隶主思想家的思想就已经涉及了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等一系列问题,并且对各种国家的政体也作过论述,但却没有完整的著作传于今世。因此,当今的人们无法了解他们关于国家思想的全貌,研究古希腊的国家思想,只能始于柏拉图了。黑格尔说过:“哲学之作为科学是从柏拉图开始而由亚里士多德完成的。他们比起所有别的哲学家来,应该可以叫作人类的导师。”

柏拉图是西方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提出唯心主义国家学说的贵族思想家,他的国家思想集中反映在《理想国》一书中。他认为国家起源于人的需要,起源于人类要求互助。因此,国家存在的最高目的在于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操;国家存在的意义在于调整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国家应履行类似正义的职能。他的理想国的阶级基础是奴隶主等级制。因为柏拉图所谓的“正义”,就是要严格地遵守奴隶社会的等级制度。他认为,如果对不平等的东西给以平等,其结果正是不平等。

柏拉图是主张哲学家治国的。在他看来,只有哲学家当国王,集政治上的权力与哲学上的智慧于一身,才能把国家治理好,实现理想国。他认为,国家政体可以分为贤人政体、军阀政体、富阀政体、平民政体和专制政体。由于它们彼此互通,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其中,柏拉图崇尚贤人政体,认为它是“政治中之最公道而最善者”。他在晚年所著的《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中,所阐述的国家思想有许多变化。他认为,如果无法实现贤人政体,即统治者是哲学家,那么法治就很重要。因此,在划分政体时他又加上了法律标准,认为有些政体是合法的,其余都是非法的。

亚里士多德也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学家。他在继承柏拉图国家思想的基础上,对国家理论有所发展,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政治学》一书中。在他看来,人类最早的组织是家庭,若干家庭又结成村社,村社再进一步联合就产生了国家;国家起源于人类天生群居的品性;人们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了追求自给自足而且越来越好的生活,而奴隶制和奴隶主私有制则是实现国家目的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除此之外,亚里士多德对国家政体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他认为,政体就是一个职能组织,是生活在城邦里的人们用以分配权力的政治体系。公职分配方式有多少种,政体形式就有多少种。他依据统治者的人数、能否照顾所有人的权益为原则,提出君主政体、贤能政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特别关注平民政体,他在文中这样解释:“‘平民政体’一词的确解应该是自由而贫穷——同时又为多数——的人们所控制的政体” ,即民主政体。他认为,人人平等和多数人统治是民主政体的根本。在这一政体中,公平存在于多数人的表决中。但是亚里士多德始终相信,以中产阶级为主的共和政体才是最理想的,因为它最能保证政权的稳定。总之,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体系中,中庸善德是核心部分,贯穿国家思想的各个部分,即主张调和折中、兼容并蓄、不偏不倚,反对“过”与“不及”两个极端,从而实现保障奴隶主最大利益的“善业”。

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代希腊的国家学说,公开为奴隶制度和奴隶主专政辩护,是奴隶主阶级的国家学说。他们从人性论出发,以人的心理需要和生理需要为标准解释国家的起源、使命及追求的目标,首创唯心主义伦理国家观。但是由于在古希腊,城市就等于国家,所以他们所说的政治就是城邦政治,不可避免地带有城邦主义的特色和局限性。

(二)古罗马和中世纪时期的国家思想

与古希腊相比,罗马没有产生类似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样的思想大家。但是罗马人依旧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政治遗产,即罗马法及其包含的法律思想。罗马人第一次把法律置于国家权力之上,其代表人物是西塞罗。西塞罗是共和制的拥护者。他认为:“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起来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西塞罗又进一步指出,人类的一切法律都要以自然法为基础,从而得出正义的原则。国家则是人们为了实现正义而结成的联合体,其义务就是维护正义。

在西方从奴隶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时期,罗马帝国的教会与世俗政权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以基督教神学为基础的君权神授论,其代表人物是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和马西利乌斯等人。此时的国家学说其理论核心就是上帝主宰一切。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中世纪的历史只知道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

奥古斯丁是罗马奴隶制末期的思想家,他担任了 35 年的主教,是教义学的集大成者,是神权政治论的最早代表。他的主要著作《教义手册》《上帝之城》被基督教会奉为经典。正如恩格斯所说:“教会信条自然成了任何思想的出发点和基础。法学、自然科学、哲学,这一切都由其内容是否符合教会的教义来决定。” 奥古斯丁认为,正义不能存在于非基督教的国家之中,正义不是世俗的权威造成的,而是由离开国家而独立的宗教权威造成的。公道的国家必须是基督教国家。除此之外,他还认为,上帝是至高无上的,上帝的权力远大于世俗国家的权威,所以君主帝王也只不过是凡夫俗子。由此可见,奥古斯丁的国家学说充满神秘主义色彩,但它毕竟代表了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基督教世界过渡时期的国家思想。在他之前,这种教权大于政权的理论是没有的。他的国家学说为后来的托马斯·阿奎那所继承和发展。

托马斯·阿奎那是中世纪鼎盛时期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长期担任神学教授,是经院哲学的代表人物。他的国家思想主要体现在《论君主政治》和《神学大全》中。阿奎那认为,国家的产生是源于人性的需要。由于上帝创造了人和人性,而国家又是由人性需要而产生的,所以上帝就是国家等一切社会权威的终极创造者。他认为,国家是“以至善和最高功德为目的” 。因而,他推崇君主专制主义的政体。

总而言之,奥古斯丁和阿奎那都是神学国家观的代表。他们的国家学说主要是论证国家权力来自上帝及神权与俗权之间的关系。奥古斯丁说:“一切现存的权威都是由上帝所指定的。” 托马斯·阿奎那鼓吹《圣经》所说的“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观点,认为世俗统治必须服从于神的统治,上帝主宰一切,一切服从上帝,而国家的最终目的则是享受上帝给予的快乐。

马西利乌斯出生于罗马帝国后期,与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不同,他反对神权政治、支持王权。他关于国家的思想体现在《和平的保卫者》一书中。该书认为,教皇凌驾于国家之上,干预各国政治,是造成各国动乱不安的主要根源。他认为,国家起源于人们对社会共同需要的认识,国家的建立不仅是保证人们的生存,还要让人们过政治生活,达到最高的善业。因此,作为体现国家意志的政府,不只是履行阻止人们违法这样的消极作用,还要积极地组织人民学习,使人类的知识能力和道德生活有长足的进步。他认为,国家的主权在于立法者,而全体人民“永远是最高的立法者” 。即使人民同意将某种权力交付于一个最高的统治者,这也仅仅是暂时的。公民有权监督他们、更换他们。除此之外,马西利乌斯提倡由选举产生的非世袭的君主制度。他认为,教会是国家的一部分,它无权执行专属国家所有的强制权;教皇的权力只限于宗教,不得涉及政事。尽管如此,马西利乌斯的国家学说仍旧受到时代的制约,没有摆脱神权政治的束缚,具有局限性。

(三)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时期的国家思想

16 世纪,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欧洲一些国家形成,并有了初步的发展。意识形态领域,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制度的调整,意识形态领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这象征着中世纪神学政治统治的结束。马基雅维利正是处于这样一个变革的时代,其国家学说正是适应这一时代要求而提出的。

马基雅维利是文艺复兴时期著名的思想家。他的国家学说主要体现在《君主论》和《论提图斯·李维的前十书》中。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中这样评价他:“马基雅弗利是政治家、历史编纂学家、诗人,同时又是第一个值得一提的近代军事著作家。” 他与欧洲中世纪的其他思想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是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神的意志出发来研究国家的。他把政治与道德分开,不从伦理角度考察国家问题。他认为,人性是自私、贪婪的,每个人都有权力欲和财富欲。人性中这种不和的天性对人类整体十分不利。因此,就需要一种能够保障安全、维持和平秩序的主体出现,即国家。可见,国家源于人们的需要,人就是国家的目的和对象。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国家与政治的产生不仅与道德无关,而且恰恰是人类非道德的产物。他反对君权神授说,赞扬共和国的国家形式。但是由于当时意大利没有建立理想共和国的现实条件,一个中央集权的君主国还是必要的。于是他写了《君主论》一书,鼓吹统一国家并建立强权政治,使其作为国家的核心力量,以保证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其论著中,他详细地总结了君主统治术的思想。

法国的政治哲学家布丹在国家学说发展史上有着特殊的地位。他的贡献在于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理论,成为近代以来国家主权论的理论奠基人。布丹的国家学说主要体现在《国家六论》一书中。他是第一个提出主权概念的学者。他认为,国家主权拥有制定和废除法律的绝对权力,且这种权力是永恒的,以此来区分主权国家与其他机构。

马基雅维利与布丹的国家学说对启蒙学者有直接的影响。霍布斯从经验主义和现实主义出发,在国家主权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较为全面的近代政治思想。他第一次用资产阶级观点对国家的产生、本质、国家主权者的权力、义务,以及人民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在《利维坦》一书中,他以一头力大无穷的巨兽作喻,表达了对建立强大国家的主张。他认为,在原始的自然时期,人们处在一种终日互相争斗、惶恐不安的状态中,与动物并无分别。但人类始终渴望和平生活,于是人们之间订立了契约,形成了组织。这就要求每个人都放弃原来享有的权利,并把它统一交托于主权者,于是国家建立。与此同时,国家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人们应当绝对服从它的意志。正是持有这样的观点,所以霍布斯反对宗教。他在批判宗教的基础上,还进一步批判了国家神创说。

洛克是英国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有关国家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他所著的《政府论》中。关于国家的产生,他的观点与霍布斯雷同。不同之处在于,洛克认为国家的权力并非具有绝对性。国家既然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主动建立的,那么国家主权就应该属于人民,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就不是无限大的。当政府行为违背了它建立的初衷时,人民可以随时推翻它,进而建立新的政权。这样,洛克的国家思想中也包含了革命的观点。为了防止国家利用权力做与人民意愿相悖的事,他提出了分权说,认为立法权应当由国会掌握,国王可以行使行政权和外务权。在那个时期,分权思想是具有革命意义的。他的思想直接影响了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是法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启蒙学者。他是一个自然神论者,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统治,向往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他关于国家学说的主要著作是《论法的精神》,对国家学说主要的贡献是对政体的研究。他论述了各种政体的特点,研究了国家体制和自由的关系。孟德斯鸠深受洛克分权思想的启发,认为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行使时必须三分,否则就会产生种种弊端。如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于一身时,人们就会惧怕立法者制定出暴虐的法律并予以执行;当司法权和立法权为一人总揽时,支配公民生命与自由的权力就是专断的;当司法和行政的权力集中于一身,法律执行者就具有压迫人民的力量。因此,孟德斯鸠意识到三权分立可以使这三种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互相牵制、互相制约。这是必须的,因为要防止权力掌控者滥用权力,只有以权力牵制权力,才能让人民享有最大范围的政治自由。

与孟德斯鸠齐名的另一个法国著名启蒙学者是卢梭,其国家学说主要体现在《社会契约论》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等著作中。卢梭是国家起源的契约论者,与洛克不同的是,他把契约说与他关于人类不平等的起源说结合在一起。卢梭认为,由于劳动工具的改进,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私有制,于是产生了人类的不平等,就会发生种种纷争。为了解决纠纷并防止它再度发生,有产阶级发明了国家。他们建议人民订立契约来组建国家,以此保证穷人不再受压迫,并且限制有野心的人。很明显,这种论据是虚假的,但是却有一定的迷惑性。在卢梭看来,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一件不幸的事,因为是人们自愿戴上一副枷锁。同时,卢梭也是人民主权论的集大成者。他主张,人民应该享有最高权力,并进一步论证了人民的革命权。他借助辩证法和人民主权论对封建专制主义作了有力的批判。他认为,君主专制与人民主权是不能共存的,有了专制君主这个主人,就决不会有人民这个主人了。在专制君主的统治下,人民只被允许保存着盲目服从的奴隶道德,这是一种极端不平等的状态。在这样的黑暗统治下,革命爆发是必然的,统治者必须面对人民用暴力推翻他们的事实。除此之外,关于政府的类别及形式的讨论,卢梭也沿用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他认为,政府能否存在的关键是主权是否在民,根本不存在绝对好的政府形式,一切应视历史的条件而定。

黑格尔出生于德国,是当时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他的国家学说,主要体现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黑格尔把伦理看作一个有机的世界。他认为,伦理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矛盾运动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家庭作为直接的伦理精神而存在;第二,市民社会是伦理精神进一步分化的产物;第三,伦理精神分化后统一形成国家。由此可见,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 ,是伦理精神发展过程的第三个阶段。黑格尔反对个人本位的国家观,认为国家拥有无限权力,这种权力是永恒绝对的,个人应当服从国家,因为个人真正的自由只有在国家中才会实现。在国家制度上,他主张君主立宪制。他认为,君主立宪制是最为合理的国家制度,是对三权分立制的全面超越。黑格尔作为唯心主义国家观的著名代表之一,他的国家学说在德国乃至整个欧洲都发生了重要的影响。

上述关于文艺复兴及启蒙学者的国家学说概述,虽然很不全面,但窥一斑也可略知全豹了。总体上,资产阶级启蒙学者的国家学说都在不同程度上批判了君权神授,根据理性原则,从人的角度,重新探讨了国家现象。他们的研究范围广泛,涉及国家的起源、概念、实质、制度、权力来源及国家与人民的关系等方方面面,积累了大量的思想资料。较之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的国家思想,无论是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前进了一大步。

(四)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家思想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国家学说,具有典型性的是英国资产阶级的国家学说,它以边沁、穆勒(密尔)为代表。他们的共同点是以功利主义、自由主义为国家理论的基础,主张政府作用最小化,反对政府过多地干预社会事务。

边沁是自由主义国家思想的奠基人,他的国家学说主要表现在《政府片论》和《道德与立法原理》两部著作中。边沁的国家起源说是建立在功利主义原则基础之上的。按照边沁的逻辑,任何情况下与功利主义相反的原理都是错误的,国家学说也不例外。他反对当时流行的国家起源契约说,反对与论证国家起源有密切关系的自然法、自然权利说,认为它们都是“虚构”的,是带着感情色彩的概念。他认为,政府是为了利益而设立的,人民也只是因为社会利益而服从于政府。他不喜欢抽象地讨论国家是什么,而更注重国家到底应当做什么。

穆勒,或译密尔,是最全面论述自由主义国家学说的思想家,其国家思想主要体现在《论自由》《功利主义》和《代议制政府》等著作中。穆勒将功利主义看作是人的行为和国家活动的基本准则,把功利主义视为自己思想体系的一个根本性原则。他关注个人自由与国家权威的关系,主张在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之间调和的观点。他指出:“有时政府干预对于实现当事人的愿望是必不可少的。这方面的例子有规定劳动时间的长短。” 即便如此,穆勒也很少讨论类似国家本质这样抽象的问题,他更注重的是对现实政治现象、政府活动的经验性研究。他的国家学说是关于政府的学说。在他的理论中,他拓宽了政府的职能和干预范围,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但代议制政府也会有弊病。为了防止这些弊端,他把民主制划分为代表全体人民的“真正的民主制”和代表多数人的“虚假的民主制”两种。

与启蒙学者相比,这一时期的国家思想具有不同的特点。经济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是其根本原因。这个时期的资产阶级已经从封建贵族手中夺取了国家政权,他们已不再像启蒙学者那样,需要用理性、正义的原则或者是社会契约论去论证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合理性。这个时期最重要的,就是要对资产阶级统治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为资产阶级找到最好的统治方式,为资产阶级的国家提供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这就导致了国家问题的研究出现了以功利主义、自由主义为基础的自由资产阶级国家学说。他们把追求个人幸福作为自由的依据,认为个人利益才是自由国家的最终目的,所以在他们那里,自由主义、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五)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国家思想

虽然古希腊时期、古罗马时期,甚至中世纪时期,都已有过对私有制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等不合理现象的批判,但是空想社会主义学说作为人类思想发展史上一种重要的先进的思想体系,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阶级对抗的出现而出现的。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阶级和思想根源。

空想社会主义的问世,以 1516 年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一书出版为标志。这一思潮,经历了 300 多年的发展历程:16、17 世纪,以闵采尔、康帕内拉和温斯坦莱为代表的理论学者,描绘了未来理想的社会制度;18 世纪,摩莱里、马布利、巴贝夫等人,描绘了“直接共产主义的理论”;19 世纪,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著名学者,构建了“本来意义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体系”。

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国家学说,虽然具有某种空想的成分,但其理论内容蕴含了丰富的养分。空想社会主义者对私有制及由此产生的人剥削人的现象进行了猛烈抨击,其中许多思想家已经在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关系中探讨国家的本质问题,特别是资产阶级国家的实质。如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认为,在私有制条件下,没有“公平”;温斯坦莱认为,在私有制条件下,没有真正的共和制度。他对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进行了大量的批判并予以否定;圣西门则初步表达了国家是有阶级性的观点。他认为,国家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暴力机关,只要阶级存在,国家就不会消失。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书中,赞叹圣西门的这个发现“是极为天才的发现” 。巴贝夫从各个方面揭露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实质,认为它是少数剥削者奴役劳动人民的工具,并提出了人民革命专政的思想。除此之外,空想社会主义者们还设想:在未来社会,国家的政治职能会随着私有制与阶级对立的消失而消失,取而代之的则是对经济职能的履行。由于时代条件和自身世界观的限制,空想社会主义国家学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重大缺陷。他们的国家学说虽然带有强烈的虚幻和空想性质,但它们仍预见了许多真理,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立提供宝贵的精神财富。

江河万里总有源,树高千尺也有根。以上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相关的思想资源梗概。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诞生以前,已经有了许多形形色色的国家学说。无论是奴隶主、封建主,还是资产阶级都有他们自己的国家理论,其中不乏许多有益的思想。随着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阶级结构的变化、统治阶级的更迭,国家学说也不断地发展变化。国家学说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完善,表明了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具有规律性。马克思认为,国家属于政治上层建筑,对它的研究不能脱离经济基础。因此,研究国家理论,不能只局限于政治领域,还要关注它们产生的历史条件。 auPLuKJavyURIvzoYtyOYnUcm7JnqRpdRxoFBsaN/SsvhPzAUgxIMFya7L8/4g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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