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深秋的下午,一位年轻的班主任打电话找我,说班里两位同学因为打架,班主任把双方家长都喊来了。当时双方家长看到自己孩子的身上都有伤时变得态度都很是不好,所以班主任打电话向我求助。我马上告诉班主任,立刻让家长把孩子都带走,回家看病,身体是第一位的,其它的现在什么都不谈。我们如何在处理学生问题中争取到主动权,避免家长的“过度保护”,成为了我们能否“摆平”事件的关键。针对学生打架事件,只有让孩子先回家,才是对孩子的最好保护,也是班主任或者学校争取处理问题主动的最好方法。等到班主任让家长把孩子带走以后,我才跟班主任进行了细致的沟通。让班主任学会如何做到生命第一、安全至上,让班主任知道如何争取主动、秋后算账。要知道,学生打架,首先学生已经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在确保学生没有发生安全事件,并且等家长们处理完了“恩怨”以后,即该赔偿就赔偿,分清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待家长们意见达成了以后,我们再按部就班地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才是正确的做法。说到这里很多人或许会问,这会不会有推卸责任的嫌疑呢?实际确实有人曾经这样问我,我是这样思考和回答的:“首先学校和法律部门并不是明确的分割关系,任何地域包括学校都属于法律部门的管辖之下,只要违反法律法规那就需要派出所或者司法部门等介入。诸如学生打架事件,学校有教育学生的义务和权力,但是没有教育家长的权力。当家长出现矛盾时,我们可以协助家庭之间进行协调,但是也可以理解为这属于民事纠纷,这样的情况下就要首先确保孩子安全健康,及时看病和治疗。在保证了孩子安全和健康前提下,先经过法律相关部门协调民事纠纷,然后再由学校处理学生违纪问题。这就好比是任何一个单位都得等上级政策下达以后,各单位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再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方案和细则一样。这里面是有先后顺序和主次逻辑之分的”。
这些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意识到:三流的班主任只盯着问题,处理方式更多的是就题论题,想得不周全,也不知道如何借力;二流的班主任把问题当成课题,会经过认真权衡和分析然后对症下药并且适时借助外力解决问题;一流的班主任会主动找问题,在他眼里很多问题是问题也不是问题,因为他知道用问题解决问题,他能够将问题进行简化或者升级,形成理念甚至理论,在他眼里,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科学提炼、修正完善、智慧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