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兰虽然不是我教的学生,但是我曾经给他们班带过课。一个周六的下午,我在办公室备完课正要回家,刚走到楼道,就听见有学生说话的声音。走近一看,是小兰在打电话。看见我走过来,小兰马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因为手机,尤其是智能机是严禁带进学校的。我伸出手跟她要手机,她心惊胆战地看着我,小声地跟我商量能不能给她一次机会。见我态度很坚决,只好把手机给了我,我接过手机一看,屏幕已经裂了。能看得出来,这是一部很旧的手机了,也就打电话还能用,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很难做到了。小兰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毕竟是违反了学校“三令五申”的纪律要求,跟我解释给家里打电话是有着急的事情。原来是家长的钥匙丢了,小兰下课开机后看到手机里的短信就马上给家长回电话。我让小兰给我写一个保证书并周一给我,便把手机还给了小兰。这件事情的发生确实也是一个特殊情况,手机是坏不能用作他用,学生态度也很好,我自然是要“照顾”(从轻处理)的。但是这属于并不违反教师底线的教育方式。
明天就是元旦了,我非常高兴地带着家人去逛超市,以往每年高三年级都是只放一天假,今年按照国家规定放了三天很是特别。元旦前夕的雪花增添了节日的气氛!傍晚家里正在准备晚饭,突然一个电话打乱了节奏,一位学生刘某的家长非要跟我要手机,说自己家庭困难,我没收了孩子手机,如果不归还,给孩子造成的影响由我来承担……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元旦放假前一个学生吕某在楼道打电话,我从旁边经过时吕某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错误的意思(学校明令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教学区)。我作为年级德育主任不得不管,于是将其手机拿到了办公室。鉴于吕某认错态度良好,我并没有打算处分该学生。在学生吕某的苦苦哀求之下我答应他将手机卡先还给他,节后再给家长手机,吕某满意而归。谁知随后学生刘某来找我要手机,说手机是他的,是他借给了吕某使用,并威胁我说,“我是本地住校生,我需要手机,我没有手机,要是出现危险你负得了责任吗?”我很是生气,但是我依然强忍着气愤答复了刘某:“手机是我从吕某那没收的,我跟你没有接触,你去找吕某吧,让吕某来找我要。”尽管刘某很是“难缠”,但是我丝毫没有让步。最后我替刘某联系好家长,让家长放学时在后门等孩子。在没有搞清楚手机到底是谁的前提下无论如何我不会把手机给刘某,倘若谁来要手机我都给,那岂不是要乱套了!
到了元旦前的晚上刘某家长要来学校找我,一直给我打了 7个电话。虽然进不了学校(门卫有保安的把守),但是家长始终不走。门卫师傅偷偷给我打了电话,我思前想后,这项工作是不能用常规思路能解决的。家长要手机没有错,但是对孩子的教育是我的职责,我在争取了学校几位领导的意见后立马来到了学校将手机还给了刘某家长(经过调查手机确实是刘某的),并要求家长教育孩子。但是事情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家长始终强调“我们孩子从小到大没有犯过错,孩子只是一时生气,并没有威胁老师的意思,老师不应该抓住错误不放”。家长的袒护我很是不能理解,我更是不能让步。我虽然教育不了家长,但是对于学生,教育是我的责任和义务。可能有人会说,“教育要因材施教,意思是说,要教育能教育的,不要教育那些教育不了的。”但是我仍然毫不犹豫地保留了自己的教育底线。“一个人要是从小没有生过病那就是怪物了,生病可以获得免疫力;同样孩子犯错可以获得成长,如果孩子犯错家长只想着逃避,那么如何保证孩子健康成长?”家长面对我的强势只好听从了。
假期后我也让学生接受了相应的处理和教育。我坚持发表这篇文章,也想借此请广大读者朋友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一起努力,为国家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相关的手机管理规定,学校也已经制定《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和《天津市第四十七中学手机管理规定》。制定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创设风清气盛的教育环境,保证教师行使教育权,同时也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从而营造更好的育人环境,建设我们共同期待的教育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