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挽救那个唐氏儿呢?我们必须要抓紧时间……”
同样身为一个残疾人,患有视觉障碍的年轻律师杉原,在调查过程中始终散发着一股热情,让人感觉不到一丝犹豫,仿佛正大步流星地朝着“尊重生命”的目标迈进。
但是话说回来,我们到底有什么办法呢?杉原律师想到了一个紧急方案,那就是剥夺这对父母的亲权,让他们无力干预孩子的手术。然而我们以前从未听说过这种做法。
根据民法的解释,如果“父亲或母亲滥用其亲权或有任何不当行为”,家事法院可宣布父母亲“丧失亲权”。该法律规定,在剥夺父母亲的亲权后,法官会指定一个人作为父母亲的代理人来行使亲权。
于是,我们和杉原先生来到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馆翻查为数不多的几个判例。据记载,一九七九年五月,东京家事法院八王子分院曾作出判决,剥夺一位长期虐待儿童且酗酒父亲的亲权。继续读下去,我才发现剥夺这位父亲的亲权的确有很充分的理由,他们家的状况实在太过悲惨。
这位后来被剥夺了亲权的父亲于一九七六年与妻子离婚,独自一人和大女儿、大儿子、二女儿三个孩子一起生活,但由于体弱多病,他一直没有找到工作,靠领福利金度日,几乎天天酗酒。
大女儿上初二时,这位父亲不光强迫她发生性关系,还对她施虐。不久之后,大女儿就和母亲一起离开了这个家,与其断绝了联系。大儿子离家去做木匠学徒后,父亲又开始对二女儿重复同样的行为。在忍无可忍的少女向初中女老师发出求助后,老师便向儿童指导中心报案了。没想到这位父亲一来到中心就开始以亲权的名义要求归还女儿,还对这位少女说了不少威胁的话……
基于这样的情况,收留少女的儿童指导中心主任向家事法院提出申请,认为这位父亲滥用亲权,损害了少女的基本权利,因此要求法庭宣布他丧失亲权。后来,这一上诉得到了批准,儿童指导中心主任也被选为亲权的代理人。
如果父母亲的恶劣行径像上述案件一样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那么情况相对容易判断;但如果是这个唐氏儿的案件,法官真的会判定父母拒绝手术的行为构成“滥用亲权”或“行为严重不当”吗?看了判例以后,我们开始陷入深思。
后来我们才得知,就在我们搜罗资料、向检察官寻求意见的同时,儿童指导中心的一位儿童福利员也正在为孩子奔波。
“这个案子中存在父母滥用亲权的问题,甚至还有可能被认定为监护人遗弃。我们希望您能着力调查这两点。”那天,儿童指导中心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护士们说:“医院听到这样的消息之后吓坏了。当初决定不要给孩子做手术的是医院院长,他马上就慌了阵脚,把话锋一转,开始命令下面的人快做手术。我们从未见他那么紧张过。”
接到调查通知后,医院立即将情况告知了孩子的父母,请他们最终决定是否愿意为孩子做手术。
“我之前问过医生,他告诉我无论怎么向那对父母说明生命的重要性,他们都会坚持让我们不要给孩子做手术,所以我们别无选择……但现在外部已经派人来调查了,看来那对父母不得不在截止日之前给出一个最终答案了。”
就在截止日的前一天晚上,孩子的外公外婆偷偷来到医生家里看望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