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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明代江南特殊中枢机构的治安职能
——晚明南京社会秩序及其管控措施

明初定都今南京,永乐十八年(1420)北京建成,中枢机构北迁,至正统时期,正式确定了明代两京体制。政治中心虽然北迁,但在南京依旧保留了一套与京师军政中枢机构级别相当,形式上的中央行政、司法、监察班子和军事机关。由于政治中心北迁,特别是两京制度确立后,南京作为陪都,政治色彩已经大幅减退,虽然依旧保持政治中心的架构,但不过是徒具形式而已。南京这套形式上的中央班子,多安置年老、变相贬谪的失意官僚,亦有少部分“乞改南”,蛰伏南都,以期东山再起的官员。总而言之,相对京师官员,“南京部臣政权不属,职事高简,为人臣养望之地,非古之行尚书省也” ,意即南都官员多数有职无权,含光混世而已。由于南京政府多数行政职能与京师中枢行政职能发生重叠,导致冗员问题严重,行政效率低下,以致万历三年(1575),神宗谕吏部称“南京职务清简,官不必备,先朝有一人兼掌六部者。自后南京员缺,非紧要者,不必一一推补” 。万历三年(1575)是江陵柄政时期,针对南京冗员问题,张居正在无法突破祖制,大刀阔斧进行改革的背景下,试图以缺员不补的手段,使南京各机构因缺员而自生自灭。虽然此事最终不了了之,但也足见南京冗员问题的严重。尽管如此,南京亦有少数官员、少数职能部门手握大权,对维护南都稳定,促进江南社会繁荣,发挥一定的作用。 BolvXxKHSX8kp/+DYjNbcc5bpLXYoNjc7cETHIePF2lgk6QteBTrTNqcZMb3K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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