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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的整体情况

4.1.1 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的基本概念与现状问题

4.1.1.1 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的基本概念

国土综合整治是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自然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新要求,是人类采取综合措施对某一空间范围内国土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全部活动,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提供重要的支撑,是贯穿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脉络(李葛,2021)。

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主要指针对矿山占用及废弃土地、矿山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山地下水含水层破坏、矿山地质灾害频发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国土综合整治中的技术、工程等措施,使矿山地质资源得到恢复和利用、地质环境得到改善的一项长期且复杂的过程。

4.1.1.2 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的现状问题

(1)生态压力:国土开发强度过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日渐凸显

矿产开发区大都独立选址、需地量大,且大多数位于城市集中建成区之外。由于疏于管控、缺乏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过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同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之间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突出(冯靖仪等,2021)。

矿山地质环境下,资源型城市主要依靠矿产资源开发带动城市发展,而资源无序、掠夺式开发往往会带来土地压占损毁、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极其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此外,城市长期粗放式发展带来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使得国土整治过程中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难度加大。

(2)空间利用:人地诉求矛盾分化,城乡空间分异,碎片式空间管理困难

目前,矿山地质环境下人地诉求矛盾逐渐分化。一方面,矿山地质环境下采矿塌陷区造成城市发展空间受限,大量村庄损毁严重,不少村民不能及时得到安置,引发社会风险。另一方面,再次耕地保护压力大,采矿区耕地持续损毁,而且复垦后耕地还会造成二次塌陷,造成耕地反复治理。

对于正在积极发展的矿产资源型城市,城市的“矿、城、乡”三元结构较为突出,往往呈现出“矿区独立、城乡分离”的空间结构特征,且采矿塌陷区空间造成城市组团分割,镇村阻断,城乡之间破碎化,时间和空间的不确定性也制约了城乡一体化发展,造成了碎片式空间整治和管理难度较大的局面。

(3)城市发展: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合理,城市转型发展存在较大风险

受矿产资源开发的影响,矿山地质环境下城市发展往往会过度依赖资源产业,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不合理,新动能产业比例低、增长慢,工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断档;同时伴随着机械化对劳动力的替代和矿产资源的枯竭,容易造成大量劳动力结构性失业,社会经济转型发展面临潜在风险(王玉等,2021)。

城市空间分布一般由矿产资源的分布决定,造成城市组团之间空间距离较大,且由于大型企业主导城市发展的消极影响,许多城市功能按照矿企企业的需求进行配置,导致城市空间布局分散、生态空间破碎,各组团之间功能联系较弱。由此,矿产资源开发与本地产业在经济上的联系微弱,就业高度集中于资源挖掘开发等相关产业,城市转型困难。

(4)实践困境: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关系较为割裂

在边界界定方面,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秉持“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的理念,但两个概念的边界尚不够清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都认为全域全要素均可纳入“综合整治或生态修复”。一般处理方式是将“山、田和城”划入国土综合整治的研究范畴,其余要素纳入生态修复的范畴,人为划分的方式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全域要素统筹考虑的理念(于沣玉,2021)。

此外,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是一个专题,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一般将其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即国土综合整治规划与生态修复规划。这难以真正统筹考虑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实际问题、有效构建两者沟通桥梁,更难以实现在国土整治工作开展中关注生态修复问题,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时也应考虑国土整治实际问题的目标。

4.1.2 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的意义与目的

4.1.2.1 推动国土用地变更调整,支撑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新时代发展背景下,国土综合整治是土地整治的新阶段,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是国土综合整治的实施内容和重要手段之一。我国是重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国与消费国,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地、生态、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如煤矸石压占土地、地貌景观破坏、有毒气体排放和土地资源损毁等。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系统在采矿活动中存在不可避免的生态损伤,并对矿山地质环境所处的生产系统、生活系统和其他复合系统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矿山地质环境作为国土空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综合整治的重点之一。

国土综合整治一般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壤污染治理等4个部分,其综合整治的重要手段即各类用地性质的变更。采矿用地是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的重要对象,也是国土用地变更的重要来源。根据不同的用地功能与特性,采矿用地的整治腾退一般去向包括:复垦为耕地、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重新利用为建设用地、复绿为林地。因此,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不仅推动了国土用地的变更调整,也为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的采矿用地整治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4.1.2.2 促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矿产资源的开发对国民经济建设起到了支柱作用,但在开发的过程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问题多种多样,不同的矿种、开采方式、管理水平等对地质环境造成的损害各不相同,其既是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水土污染、地质灾害的源头,也是土壤污染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的大背景下,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备受关注。因此,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中对矿山环境的修复变得尤为关键和紧迫。

国土综合整治的核心是改造建设,按照自然、社会、经济、生态、文化规律的要求,综合运用开发、整理、复垦、修复和防护等措施,对国土空间进行结构优化和改造建设,以期达到调整人地关系、治理国土空间环境、建设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等目标。在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中,加大采空塌陷区与废弃矿山的治理、修复敏感矿山山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等,是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因此,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不仅推动了其生态修复,也为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供了有力抓手,是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

4.1.2.3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推动各类要素布局统筹

由于废弃矿山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在保护优先前提下,国土综合整治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对矿山进行科学、合理、高效地再次利用。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升到“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要突出“生命共同体”理念,强调全要素统筹、系统性治理,以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及矿山地质环境下各项生命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由此,矿山地质环境的国土整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关系到我国国土资源的再利用,也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优化等诸多方面。

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需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诉求。一方面,对矿山区域水体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大气生态环境、植被生态环境、地质环境等与矿区生态系统关系密切的自然资源要素进行保护;另一方面,也要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各类自然要素保障能力,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公益事业、农房建设等提供用地保障。因此,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既加强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高效利用,也为推动各类要素布局统筹提供了重要路径。

4.1.3 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的基本原则

4.1.3.1 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矿山地质环境国土整治对上具有承接性,是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在规划目标、整治区域划定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衔接及横向统筹。对下具有引领性,从土地空间优化、再利用及生态修复策略等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发展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规划指引。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全面调查矿山国土空间现状、未来国土空间适宜性和产业发展需求,整体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国土整治工作,重点解决“三区三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中的历史欠账多、安全隐患大、景观形象差、土地破碎化等突出问题。

4.1.3.2 坚持因地制宜、因矿制宜

以矿山所在区域现状调查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立足“矿山资源利用、地质安全、土地空间、修复用途、生态本底”等一系列差异化特征,结合地方特色、每矿单独施策的整治思路,做到“一矿一策、精准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国土整治模式要多样化。一方面,对已闭坑或废弃的矿山,应当积极探索市场经济管理办法,分类转换矿山土地用途,探索矿山土地的资源化管理,推动和加快矿山地质环境的国土整治工程。另一方面,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生态保护侧重于植物多样性保护,因地制宜将整治工程融入城市规划和景观建设中,如利用废弃矿山的采选、冶炼设施等建设矿山公园、利用矿山开采遗留的矿房建成集旅游、休闲、疗养为一体的旅游度假区等,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结构和功能。

4.1.3.3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方针,兼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等方式,提高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的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工程,宜留则留、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尽快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青山绿水;尽可能利用矿山现有资源及自然的特性和机理,保护水土资源空间,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

4.1.3.4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社会等手段,建立合理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地质环境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治理,健全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及自然资源开发经济补偿机制。 hNY9vMzLlfEP/UwiXcFw2dh9JaSdu/Ne2OxGY4pe1d/1vmKO5skLaGaf+DGmCk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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