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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群立九品官人之法

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

[文献]《通典》卷一四,又见《三国志》卷二二《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待以交友之礼……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三国志》卷二三《常林传》注引《魏略》,《太平御览》卷二一四引《晋阳秋》:“陈群为吏部尚书,制九格登用,皆由于中正。考之簿世,然后授任。”

案:九品官人法又称九品中正制,是魏文帝曹丕于黄初元年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而设定。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科举制,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具体措施为:司徒在朝廷选拔一批士族出身的官员作为大中正,大中正再选出小中正。然后由中央发布人才调查表,依据门第、德、才三项指标,分列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并写出评语,此即“状”。大小中正依据品状来选拔官员。这一制度不仅保留了乡里选举的遗俗,而且解决了选拔官吏没有标准的问题,是对两汉察举制度的延续和发展,同时也开启了由士族垄断官吏选拔权的历史。该制度至西晋时渐趋完备,南北朝有了新的变化,孝文帝改革时,立九品中正制。至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最终被废除。 FaNdPcVq9iGrVKpdfXBuZWepKZkWGOtGL4DBxrBIrW3KXUF7XI9zZUsXsH5Z1b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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