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黄初三年春正月庚午,诏曰:“今之计、孝,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
[文献]《三国志》卷二《文帝纪第二》。
案:选士制度,即人才选拔的制度。魏实行通经选士,即中正选取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中博学通经、明达政务者以进。 CYbutKy+Q0vkR15M0RQErotP8Nah/4BpOw6uzSfGurWHPoX9gKOIv+bXcseV82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