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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通经选士

魏黄初三年春正月庚午,诏曰:“今之计、孝,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

[文献]《三国志》卷二《文帝纪第二》。

案:选士制度,即人才选拔的制度。魏实行通经选士,即中正选取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中博学通经、明达政务者以进。 rwOo42mRsRNk7e5BAsPTbOIm5+DMB1sitnP/pTFsqo83QZ3iG1sASJCnY7urN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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