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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周公制礼作乐

周公,姬姓,名旦,周武王同母弟,《史记·管蔡世家》言:“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次曰周公旦。”周公是西周时期具有灵魂意义的人物,其重要性甚至超过文王、武王,他对于周朝政治、文化之成立,都曾发挥了巨大作用,尤其是制礼作乐,更是中国文化史上的头一件大事。

在文武时代,周公就已经崭露头角。史载周公“同母昆弟十人,唯发、旦贤,左右辅文王”(《史记·管蔡世家》),又称“自文王在时,旦为子孝,笃仁,异于群子”(《史记·鲁周公世家》)。武王即位,周公成为最重要的辅佐大臣,尤其是在伐纣的过程中周公居功甚伟,《史记·鲁周公世家》称:“及武王即位,旦常辅翼武王,用事居多。武王九年,东伐至孟津,周公辅行。十一年,伐纣至牧野,周公佐武王,作《牧誓》。破殷入商宫。已杀纣,周公把大钺,召公把小钺,以夹武王,爨社,告纣之罪于天,及殷民。释箕子之囚、封纣子武庚禄父……遍封功臣同姓戚者。封周公旦于少昊之虚曲阜。周公不就封,留佐武王。”《逸周书》之《大开武解》《大聚解》《武权解》等篇多记录周公辅相武王之嘉言懿行。周公与武王兄弟情深,据《尚书·金縢》记载,在武王患病的时候,周公甚至愿以身代武王受疾。

武王去世后,周公辅佐成王治理天下,除了平定各地叛乱,进一步扩大分封规模之外,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制礼作乐。关于周公制定周礼,最早的记载见于《左传·文公十八年》:“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礼记·明堂位》云:“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逸周书·明堂解》也说:“明堂,明诸侯之尊卑也,故周公建焉。而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万国各致其方贿。”《尚书大传》也称:“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基本上认为周公摄政的第六年制礼作乐,朝诸侯于明堂,天下大服。但制礼作乐从广义上讲不是一蹴而就的单一事件,而是指整个周代礼乐制度的创建过程,周公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西周的礼乐文明,并不仅局限于礼和乐这两项具体事物,它还包括了官制、刑法、礼仪等,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对整个西周早期所创建的文化制度体系的统称。上文提到的设定“九刑罚”、建明堂以朝诸侯、颁度量衡等,都是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章太炎先生说:“礼者,法度之通名,大别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检论·礼隆杀论》)例如官制,值得一提的是《周官》。《周官》是百篇《尚书》的一篇 ,史书明确记载“天下已安,周之官政未次序,于是周公作《周官》,官别其宜”(《史记·鲁周公世家》),可知《周官》是周公为创立西周官制所作。后来又出现了六篇本的《周官》,过去多认为是周公所作,近代以来则多认为是战国时的作品,但其中未必没有西周官制的影子。总体来说,西周时代整个国家的运作体系和框架,都是由周公通过制礼作乐这一活动来完成的。

西周礼乐文明是一个高度复杂的文明。文献中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的说法,可以想见西周礼乐文明之复杂程度,真可谓“繁文缛礼”。大至政治、军事,小至衣冠、陈设,无不有礼的规范和约束。礼乐不仅是两种具体事物,更代表了两种精神和价值,一是“别”,二是“和”。“别”,是区别和明确上至天子诸侯,下至士大夫庶民的地位差别,以及家庭中父子、夫妇、兄弟长幼之别,明确其权利义务,使他们各自有所遵循,即所谓的“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左传·隐公五年》)。如在葬礼方面规定“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左传·隐公元年》)。丧服方面,根据血缘亲疏关系不同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服之分。日常衣冠上,“天子袾裷衣冕,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荀子·富国》)。衣饰器物之外,揖让、周旋行为动作的规定也很细微。但“别”不是刚性之别,又带有柔性和谐的因素,即“和”。“别”的功能是区别人的地位差别,而“和”则使所有人都能安于其位,使不同阶层能够和谐相处,从而使整个社会建立和谐的秩序。礼中所包含的敬、爱、孝、悌等情感,都是确保礼能够实行的重要柔性因素。所以,礼乐制度中,礼是主导与核心,而乐是礼的重要补充和辅助,古书上常说:“礼以别异,乐以和同。”礼乐一个刚性,一个柔性,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它们的共同使命就是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运作秩序。《尚书大传》曾细致描述了周公制礼作乐的本意,谓:“周公将作礼乐,优游之三年不能作……将大作,恐天下莫我知。将小作,恐不能扬父祖功烈德泽。然后营洛以观天下之心。于是四方诸侯,率其群党,各攻位于其庭。周公曰:示之以力役,且犹至,况导之以礼乐乎?然后敢作礼乐。”可见,周公制作礼乐,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以领导“四方诸侯”的,是其治理天下的一种谋略。

周代的礼乐文明是在夏商二代文化的基础上创立起来的,并且超过了二代。孔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论语·八佾》)孔子又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孔子认为,夏礼、殷礼都不足征,而周则“监于二代”,吸收并扬弃了夏商时期“尊命”“尊神”的礼,而实行礼治和宗法相结合的周礼,所以孔子要遵从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奠定了西周数百年的强盛繁荣。周公去世后,成王及其子康王继承文武周公奠定的基业,天下趋于稳定、繁荣,这段时期是周最为强盛的阶段,史家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因此又被称为“成康之治”“成康盛世”。“成康之治”是后世儒家理想中最早的盛世的典范。

周公制礼作乐是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的第一次大进步、大总结,它直接开启了一个不同于既往巫史传统的礼乐传统。礼乐传统虽然难免含有“巫”的成分,体现对神、祖先的崇敬,其中却蕴含着人的自觉的意识,凸显出主体的积极性与理性作用,体现出一种“内化”与“德化”的倾向,礼乐成为君王内在明德的外在体现和践履。杨向奎先生说:“自周公制礼作乐开始,才是我国对于‘礼’的加工和改造,他开始用‘德’字来概括原始礼的全过程。以‘德’来代替礼。‘德’不仅包含着人们主观方面的修养,也包含有客观方面的行为规范。这就丰富了礼的内容,减轻了对等的交换性质,而使礼纳入道德范畴。” 这就改变了此前巫对来自上天的神意的绝对服从和盲目奉行,而将关注点放到人身上。正如李泽厚先生所说,制礼作乐是“将上古祭祀祖先、沟通神明以指导人事的巫术礼仪,全面理性化和体制化,以作为社会秩序的规范准则” 。周公所创立的礼乐文明深刻影响了中华文明的发展,使礼乐成为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因素。夏曾佑在《中国古代史》中说:“有周一代之事,其关系至深。中国若无周人,恐今日尚居草昧。盖中国一切宗教、典礼、政治、文艺,皆周人所制也。” 周公也因制礼作乐,而被后世尊为圣人,称“元圣”,唐代之前常与孔子并称周孔,史载“武德中…以周公为先圣,孔子配享”,可见当时甚至尊崇周公超过孔子。宋代封周公为文宪王。后世许多政治人物都以周公为楷模,或制礼作乐,或改制变法,如王莽、王安石、张居正等,虽然其中有成有败,但由此也可见周公影响力之深远。 zy3biVi39cma6ZRFr2HLeAg1mC4rRVvRHC1jNZwiwY4y8h3XzoG4oxKz1PfKMi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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