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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元十九年癸未(八〇三) 十七岁

李吉甫于本年夏赴郴州刺史任。

《旧传》载吉甫刺忠州,与陆贽甚相得,“六年不徙官,以疾罢免,寻授郴州刺史”。《新传》亦谓“坐是不徙者六岁,改郴、饶二州”。皆未明载年月。今按《全唐文》卷五一二载李吉甫《柳州刺史谢上表》,此“柳”字为“郴”字之误,但宋人即有以此文辑入柳宗元文集者,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七《评文》有云:“柳文多有非子厚之文者:……《柳州谢上表》,其一乃李吉甫《郴州谢上表》也。”岑仲勉先生《读全唐文札记》亦论及此文,并云“《英华辨证》五已正之,今卷五七一又复收入柳宗元下,应分别删正”。

《表》云:“臣前岁以疾停官,去年蒙恩除替,便欲裂裳裹足,趋赴京师,以旧疾所婴,弥年未愈,逮及今夏,始就归途。”据此,则吉甫于贞元十七年即因病解忠州刺史任,十八年除郴州刺史,也因旧疾未愈,仍留住忠州。《表》文又云:“况臣昔因左官,一纪于外。”按吉甫于贞元八年责降明州长史,至贞元十九年恰为一纪。

又据《新书》卷四一《地理志》五,郴州属江南西道,治所郴县(即今湖南郴县)。又《万历郴州志》卷二《秩官表》上郴州刺史,德宗贞元时有李吉甫,未注年月,当亦据两《唐书》。同书卷十五《循良传》载李吉甫,云“贞元初为刺史”,大误。

按此时郑余庆被贬为郴州司马,系吉甫属下。顺宗立,余庆内召,宪宗即位,余庆又擢为宰相,吉甫之入,当与郑余庆有关。

李吉甫在郴州曾有题名传于后世。

清瞿中溶《古泉山馆金石文编残稿》卷二有《路恕李吉甫等侍郎窾题名》,云:“右路恕、李吉甫等题名,八分书,十行,在永兴县侍郎窾。……此题名盖即其官郴州刺史时也。”

李吉甫在郴州,有《夏日登北楼十韵》,元和时杨於陵、柳宗元曾有和作。吉甫原诗已佚。

柳宗元有《奉和杨尚书郴州追和故李中书夏日登北楼十韵之作依本诗韵次用》(中华书局点校本《柳宗元集》卷四十二),注引孙氏曰:“先是贞元中李吉甫为郴州刺史,有《北楼诗十韵》,至是於陵和之,公亦和焉。”按杨於陵元和十一年四月自户部侍郎、判度支贬郴州刺史,有和吉甫诗,时柳宗元已由永州改刺柳州,继有和作。今李诗已佚,录柳诗于下:“郡楼有遗唱,新和敌南金。境以道情得,人期幽梦寻。层轩隔炎暑,迥野恣窥临。凤去徽音续,芝焚芳意深(注引孙氏曰:凤去以比吉甫,芝焚以比杨尚书也)。游鳞出陷浦,唳鹤绕仙岑。风起三湘浪,云生万里阴。宏规齐德宇,丽藻竞词林。静契分忧术,闲同迟客心。骅骝当远步,鶗 莫相侵。今日登高处,还闻《梁父吟》。”清陈景云《柳集点勘》谓:“凤去,谓吉甫去官;芝焚,则伤其逝。”其说近是。由此可见柳宗元对李吉甫之景仰。

李吉甫于七月后改授饶州刺史,约本年冬赴任。

权德舆《使持节郴州诸军事权知郴州刺史赐绯鱼袋李公(伯康)墓志铭并序》(《全唐文》卷五〇三):“(贞元)十九年秋七月,拜郴州刺史。”又《唐语林》卷三《方正》云:“李相国忠公,贞元十九年为饶州刺史。”此“李相国忠公”即李吉甫。由此则知李吉甫于本年夏刚至郴州,即于七月后由李伯康接任。

又《金石补正》卷六七《路恕李吉甫题名》:“清河□路恕体仁、朝议大夫前守郴州刺史李吉甫,贞元十九年岁次癸未拾月戊寅朔二十四日辛丑,蒙恩除替,归赴京阙。”另清瞿中溶《古泉山馆金石文编残稿》卷二有《路恕李吉甫等侍郎窾题名》,云:“右路恕李吉甫等题名,八分书,十行,在永兴县侍郎窾。……此题名盖即其官郴州刺史时也。”按贞元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已称李吉甫为“前守郴州刺史”,则已卸任,但仍在郴州。吉甫有《饶州刺史谢上表》(《全唐文》卷五一二),云:“今月五日,中使刘元晏奉宣圣旨,擢授臣饶州刺史,兼赐官告,仍至当州送上者。臣与元晏以某月二十三日至州上讫。”此表未明言年月。或为贞元十一、十二月。又《太平寰宇记》卷一〇七“饶州鄱阳县”有云:“柳公楼在城西北角。……贞元十九年李吉甫复其名曰柳公楼。”则吉甫确于本年抵任。

又据《新书》卷四一《地理志》五,饶州属江南西道,唐时为上州,州治鄱阳(即今江西鄱阳县)。

春,白居易与元稹以书判拔萃科登第,并授秘书省校书郎。 (徐松《登科记考》卷十五,又参见《白居易集》卷四十三《养竹记》、卷七十《河南元公墓志铭》,《旧书》卷一六六《元稹传》)。

杜牧生。

《樊川文集》卷九《唐故淮南支使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杜君墓志铭》,并参缪钺《杜牧年谱》。 i0k7rXfoL/EO6IuYfc6nQ9PbGMDrL9dZHGlnKbpp6bXXBaxX8FQzPM2+6KZ32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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