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在对于白居易的评价中,经常涉及到他与永贞革新的关系,不少文章肯定白居易对永贞革新持赞成的、积极支持的态度。持这种论点的同志,往往从这几方面来论证他们的意见:一是白居易在元和时期所写的《新乐府》、《秦中吟》等讽谕诗,以及他在任谏官期间所写的一些奏议等文章,其中所表现的政治主张和思想倾向,与永贞革新有某种共同之处;二是白居易后来与刘禹锡有长期较深的友谊,而刘禹锡是革新派的骨干;三是顺宗即位后,白居易曾上书给当时宰相韦执谊,即白氏文集中的《为人上宰相书》。韦执谊是当时朝廷中赞助新法,并为王叔文集团所依靠的大臣,白居易既然上书给韦执谊,并且说了不少好话,当然是说明白居易当时政治态度的一个直接的证据。
以上介绍的这一说法,似乎成了这些年来评价白居易政治思想的一种普遍意见。《文史》第十一辑上刊登的顾学颉先生的《白居易与永贞革新》的文章,再次全面论述了这一观点。顾先生是研究白居易的专家,他所校点的《白居易集》已于1979年在中华书局出版,给了读者、研究者以很大的方便。笔者对顾先生的学问是很钦佩的,不过在白居易与永贞革新这一问题上,笔者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想借此向顾先生和白诗的研究者请教。
先说白居易上书给韦执谊一事。关于此事,顾先生《白居易与永贞革新》一文有一个带总结性的论断,说:“白居易在永贞革新时,由于某种原因,虽然没有实际参与其事,但在重要时刻,即韦执谊拜相不到十天的时候,他抓紧时机,向韦上万言书,全面地陈说了国家大计、当务之急;并提醒韦应不失时机,赶紧推行新政,以救天下人的疾苦。从而清楚地表明了他对革新的积极拥护态度。”
现在要研究的是,这一论断是否有足够的材料根据和事实基础。
白居易于德宗贞元十八年(802)试书判拔萃科登第,第二年授校书郎。贞元二十一年(也即永贞元年)正月,德宗卒,顺宗即位,任用王叔文等人推行新政。这时白居易仍在长安任校书郎之职。他在那年已三十四岁,又在长安这一政治中心,他对这次政治革新运动会有什么看法?研究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是毫不奇怪的,而刚好现存白氏文集中有给韦执谊的上书,当然更会引起研究者的注意和兴趣。
问题在于这份上书的写作时间,以及它的内容是否涉及到当时的新政措施。
《为人上宰相书》一开始说:“二月十九日,某官某乙谨拜手奉书献于相公执事。”根据顾先生和一些研究者考订,这里的“二月十九日”,是指贞元二十一年的二月十九日。所谓“相公”,就是韦执谊。据《旧唐书·顺宗纪》和《顺宗实录》,那年二月十一日,韦执谊拜相(守尚书左丞、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月十九日,白居易上书。文中说:“主上践祚,未及十日,而宠命加于相公”,“相公受命未及十日,而某献于执事”,都与史书所载相合。而《为人上宰相书》的所谓“为人”,实际上是白居易自己,这一说法也是可以成立的。
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二月十九日这一上书的时间上。
顾先生曾根据新旧《唐书》的《顺宗纪》,以及《顺宗实录》、《通鉴》等的记载,归纳当时的新政实施,大致有这样几项:
罢翰林医工、相工、占星、射覆、冗食者四十二人。
贬贪刻百姓的京兆尹李实为通州长史。
召回长期被贬在外地的正派、清廉、敢于讲话、深得民心的官员陆贽、阳城、郑余庆、韩皋等人。
诸道除正敕率税外,诸色榷税,并宜禁断;除上供外,不得别有进奉;停钱铁使进献。
放出宫女三百人于安国寺,又放出掖庭教坊女乐六百人于九仙门,召其亲属归之。
赦京城系囚,大辟降从流,流以下减一等。
免除二十一年十月以前百姓所欠诸色课利租赋钱帛共五十二万六千八百四十一贯、石、匹、束。
贞元之末,政事为人患者,如宫市、五坊小儿之类,皆罢之。
以上在当时说来都是善政,也是王叔文集团见之于施行的几项措施。但是,这些措施是渐次颁行的,并不是顺宗一践祚,韦执谊一上任,就马上宣布这些施政纲领。这就有一个白居易上书与新政颁布时间的关联问题。
尽管现存《顺宗实录》的作者问题尚有争论,《顺宗实录》中对王叔文的革新派多有诬蔑之词,但其中所记的事和时还是可以依据的。现在让我们根据《实录》和《旧唐书·顺宗纪》,排一个纪事表:
贞元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癸巳,德宗死。
正月二十六日丙申,顺宗即位。
二月初二日癸卯,朝见百官,听政。
二月初六日丙午,罢翰林医工等冗食者四十二人。
二月十一日辛亥,以韦执谊为相。
二月二十一日辛酉,贬京兆尹李实为通州长史。
二月二十二日壬戌,王伾以太子侍书、翰林待诏为左散骑常侍,王叔文以前司功参军、翰林待诏为起居舍人,并充翰林学士。
二月二十四日甲子,大赦,除诸杂税,禁宫市,禁绝五坊小儿。
三月,出后宫及教坊女伎;追陆贽等还。
五月,召韩皋、郑余庆等还;范希朝掌神策军兵权;王叔文为户部侍郎。
前面已说过,白居易上书韦执谊的时间是二月十九日。人们不难看出,白居易上书时,新政几乎还没有开始,连这一新政的实际主持者王叔文授翰林学士,能实际谋划和操纵政事,还是在白居易上书后的四天,贬李实则在上书后的三天,至于其他新政,更在其后,在上书之前,所谓永贞革新,只不过是任命韦执谊为宰相而已,而仅仅任韦为宰相这一点,人们怎能设想其新政的内容呢?因此,说白居易的这一上书,是“把全部期望寄托在韦执谊等人的改革上”,“是促进革新派及早行动”,以及“全面地陈说了国家大计、当务之急”,“清楚地表明了他对革新的积极拥护态度”,等等,恐怕是缺乏根据的。因为很明显,所谓的新政还未实施,连新政的主持者尚未登场,何来支持和拥护呢?
我们如果剖析白居易这一上书的内容,应当说,它确实也未涉及新政。信是写得很长,中心的内容则是希望新任命的宰相能注意任用贤才,而上书者正是官卑位贱的贤才,希望得到荐引和提拔。这种内容在唐人求仕途进取中是极为常见的。当然,书中也举了当时的一些弊政,如说“天下之户口日耗,天下之士马日滋;游手于道途市政者不知归,托足于军籍释流者不知反。计数之吏日进,聚敛之法日兴。田畴不辟,而麦禾之赋日增;桑麻不加,而布帛之价日贱。吏部则士人多而官员少,奸滥日生;诸使则课利少而羡余多,侵削日甚”,等等。但这些都不过是劝说宰相应当“用天下之目,观而救之”、“用天下之心,图而济之”的陪衬,而用天下之目、天下之心,又当广用人才。笔者并不想抹杀白居易这封书信的积极内容,它与一般希求进用的上书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但我们不必要一定从拥护永贞革新的角度来肯定白氏的这一举动。大家都知道,韩愈在贞元十九年任监察御史时也曾上疏请缓征京畿税钱(《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及论罢宫市,似乎与永贞新政有相同之处,但我们不能就说韩愈赞成王叔文等人的革新措施。
白居易于元和三年至元和五年任左拾遗之职,在这期间他写作了《新乐府》、《秦中吟》等诗篇,以及一些有关时事的奏议。正如他在《与元九书》中所说:“是时皇帝初即位,宰府有正人,屡降玺书,访人急病。仆当此日,擢在翰林,身是谏官,手请谏纸,启奏之外,有可以救济人病,裨补时阙,而难于指言者,辄咏歌之。”白居易思想中很明确,他在这时无论是上疏或写作讽谕诗,都是在尽谏官的职责,“欲稍稍递进闻于上”,所谓“上以广宸聪,副忧勤,次以酬恩奖,塞言责”。宪宗即位以后,任用杜黄裳、李吉甫、裴垍等为相,对一些公然抗命的藩镇进行了讨伐,除掉德宗时的某些弊政,并稍稍抑制宦官的不法行为,因此朝政中出现了某种新气象。白居易的诗文是在这样的一种政治环境中产生的,这时的政治局面与永贞革新时有所不同。我们分析作家的思想,应当严格地遵循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不要把不同时期出现的作品和思想作简单的类比。
至于白居易与刘禹锡的关系,他们二人的友谊当然是很深的,尤其是白居易在其好友元稹死后,他更把刘禹锡视为知交。但在他与刘禹锡的诗歌酬答中,却没有涉及过当时的政治。白居易在中年以后,生怕牵涉到当时朝臣之间的朋党斗争中去,这是他中后期消极思想的表现之一。这时距永贞革新已有二三十年,他更无必要在和刘禹锡的交往中谈及旧事。会昌二年(842)刘禹锡死,白居易有《哭刘尚书梦得二首》,第一首说:“四海齐名白与刘,百年交分两绸缪。同贫同病退闲日,一死一生临老头。杯酒英雄君与操,文章微婉我知丘。贤豪虽殁精灵在,应共微之地下游。”这首诗写他和刘禹锡的交谊,是带有总结性的。从全诗可以看出,他总认为二人的友谊只是建立在文学创作的基础上。当然,我们可以推想,在长期的交往中,这两位大诗人对中唐时纷繁复杂的政局变动不会没有交换过意见,对永贞革新也会旧事重提。——但这些只是一种揣想,而科学研究只能从事实出发,不能从揣想出发。现存刘、白的酬答诗作未能提供必要的材料,因此不能说白居易后来与刘禹锡交情很深,刘是参与永贞革新的,因而白居易也就赞成永贞革新。这样的推论恐怕是不能成立的。
看来,说白居易赞同、支持永贞革新,这一说法恐怕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这牵涉到我们如何正确地运用和分析史料的问题,因此特提出来,与研究者和读者讨论。
原载《文学遗产》1982年第3期,此据大象出版社2004年版《唐宋文史论丛及其他》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