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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文学丛考

刘桢事迹钩沉

作为“建安七子”之一的刘桢,其事迹见于陈寿《三国志》者仅数句,而且还是与他人合叙的。《三国志》卷二十一《王粲传》载:

始文帝为五官将,及平原侯植皆好文学。粲与北海徐幹字伟长、广陵陈琳字孔璋、陈留阮瑀字元瑜、汝南应玚字德琏、东平刘桢字公幹并见友善。

……

玚、桢各被太祖辟,为丞相掾属。玚转为平原侯庶子,后为五官将文学。桢以不敬被刑,刑竟署吏。咸著文赋数十篇。

除此以外,关于刘桢的事迹,有关的记载甚为零散,不易考明其时间的先后,前人的一些说法有时还有错误。现将史籍材料稍加钩稽,考述如下。

《后汉书》卷八十《文苑传下·刘梁传》载:“孙桢,亦以文才知名。”但《三国志·王粲传》裴注引《文士传》却说:“桢父名梁,字曼出,一名恭。少有清才,以文学见贵,终于野王令。”《后汉书》谓桢为刘梁孙,《文士传》说是刘梁子。按据《后汉书》刘梁本传,梁字曼山,一名岑(此亦与《文士传》所云“一名恭”者异,疑作岑者是)。桓帝时(公元147—167年)举孝廉,除北新城长,后召入拜尚书郎,改野王令,未行,光和中病卒。光和为灵帝年号,公元178至184年。《后汉书》未载梁子,从刘梁简单的系年来看,还未能遽定刘桢是其孙还是其子。但从《后汉书》所载,可以对刘桢的事迹作两点补述:第一,刘桢是汉朝宗室,但已经败落:“梁宗室子孙,而少孤贫,卖书于市以自资。”刘梁看不惯东汉末年那种“世多利交,以邪曲相党”的社会风气,著有《破群论》、《辨和同之论》等文,为时所称。这对于我们理解刘桢《赠从弟三首》诗的思想可能有所帮助。第二,《后汉书》载刘梁为东平宁阳人。据司马彪《续汉书志·郡国三》,东平属兖州,有宁阳县(在今山东省宁阳县南)。一般文学史著作和选注本仅据《三国志》谓刘桢为东平人,似应据《后汉书》作东平宁阳人。

根据现在所能见到的材料,刘桢的生年和早年的情况下,已不可考知。有的文学史著作系其生年为公元170年,未知何据。《后汉书·刘梁传》李贤注引《魏志》称刘桢曾为司空军谋祭酒,《三国志·王粲传》说刘桢曾与应玚同为丞相掾属。按曹操置军谋祭酒在建安三年,建安十三年罢三公,六月,曹操改官丞相。为司空军谋祭酒当在十三年以前,曹操改官,刘桢又转成了丞相掾属。

刘桢有《赠五官中郎将》诗四首(《文选》卷二十三),其一有云:“昔我从元后,整驾至南乡,过彼丰沛都,与君共翱翔。”“元后”指曹操,“君”称曹丕,曹丕封五官中郎将在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此首系追叙昔日交好之情状。李善注引《毛诗》“维汝荆楚,居国南乡”,说“至南乡,谓征刘表也”。其说是。刘桢《遂志赋》:“梢吴夷于东隅,掣叛臣乎南荆。”可证征刘表、征孙权,刘桢都参预其役。按曹操于建安八年八月曾一度往征刘表,“军西平”而还。西平在今河南省定颍县境。建安十三年七月又征刘表,八月表病卒,表子琮降操,是年十二月曹操兵败于赤壁。刘桢诗中又云:“四节相推斥,季冬风且凉。众宾会广坐,明镫熺炎光。”诗中明言“季冬”,可知非本年事。而且“过彼丰沛都”云云,此处的丰沛都,当非实指徐州,因为曹操是谯县人,是用丰沛来比喻谯的。李善注是。但曹操的两次征刘表,不必(实际上也不是)迂道经过谯县。同时,诗中所叙酣宴情状也不是大战前夕的气氛。今按《三国志·武帝纪》:“(建安)十四年春三月,军至谯,作轻舟,治水军。秋七月,自涡入淮,出肥水,军合肥。……十二月,军还谯。”可知建安十四年曹操征孙权,曾在谯县训练水军,其年冬军还时,仍驻扎于谯。这一次曹丕是从行的,他有《浮淮赋》以记其事:“建安十四年,王师自谯东征,大兴水军,泛舟万艘。时予从行,始入淮口,行泊东山,睹师徒,观旌帆,赫哉盛矣。”(丁福保《汉魏六朝名家集·魏文帝集》卷一)据《北堂书钞》卷一三七,《艺文类聚》卷八,《初学记》卷六,《御览》卷七七〇,王粲也有《浮淮赋》之作,云:“从王师以南征兮,浮淮水而遐逝。背涡浦之曲流兮,望马丘之高澨。”可见这次从行者,不止曹丕,还有王粲,可考的还有陈琳、杨修、徐幹、应玚、繁钦等人。刘桢诗中说:“四节相推斥,季冬风且凉。众宾会广坐,明镫熺炎光。清歌制妙声,万舞在中堂。金罍含甘醴,羽觞行无方。”所写与曹丕、王粲的赋及《三国志》所载,情事相合。他们的诗赋,同时反映了这些文学侍从们的从军生活。

刘桢生平还有一件事,即《三国志·王粲传》所谓“桢以不敬被刑,刑竟署吏”,具体何所指,发生在哪一年?裴注引《典略》谓:“其后太子尝请诸文学,酒酣坐欢,命夫人甄氏出拜。坐中众人咸伏,而桢独平视。太祖闻之,乃收桢,减死输作。”《世说·言语》篇、《文选》卷二〇刘桢《公宴》诗李善注引《魏志》,所载与此略同。“输作”的内容,据《世说》注引《文士传》、《水经注》卷十六《穀水》,都说是“磨石”。这里称曹丕为太子,据《三国志·武帝纪》,曹丕之为太子在建安二十二年十月,而刘桢于建安二十二年春即已病死。“太子”云云,当是泛称嫡长子或系后人追叙。今按《后汉书·刘梁传》,李贤注引《魏志》,曾载桢“为司空军谋祭酒,五官郎将文学”。曹丕封五官中郎将在建安十六年,可知刘桢先在曹操府,建安十六年后又转为曹丕官属,为五官郎将文学,与上引《典略》称“太子尝请诸文学”者合。但单凭这几条材料,还不能考知其确切时间。

《三国志·王粲传》亦记吴质事,裴注于此处引《魏略》云:“质字季重,以才学通博,为五官将及诸侯所礼爱;质亦善处其兄弟之间,若前世楼君卿之游五侯矣。及河北平定,五官将为世子,质与刘桢等并在坐席。桢坐谴之际,质出为朝歌长,后迁元城令。”这条材料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线索。云刘桢“坐谴”,即所谓以不敬被刑,减死输作。云“桢坐谴之际,质出为朝歌长”,当是刘桢被刑时,吴质也坐累出为朝歌长。而据本文《曹丕〈与吴质书〉之作年》所考,已知吴质约于建安二十年由朝歌长迁为元城令,而此时质在朝歌已有四年:“墨子回车,而质四年。”(《文选》卷四十二吴质《答东阿王书》)由建安二十年上推四年,即建安十六七年间。这正与曹丕于建安十六年为五官中郎将,刘桢为五官郎将文学的时间相符合。由此,不但可考知刘桢以不敬被刑的时间,还可测知吴质出为朝歌长的原因,我们看《文选》所载吴质在朝歌和在元城所写与曹氏兄弟的信,情绪是迥不相同的,其缘由大约也即在此。

又,刘桢有《赠徐幹》一诗,载《文选》卷二十三,云:“谁谓相去远,隔此西掖垣。拘限清切禁,中情无由宣。思子沈心曲,长叹不能言。起坐失次第,一日三四迁。步出北寺门,遥望西苑园。细柳夹道生,方塘含清源。轻叶随风转,飞鸟何翻翻。乖人易感动,涕下与衿连。仰视白日光,皦皦高且悬。秉烛八纮内,物类无颇偏。我独抱深感,不得与比焉。”徐幹也是“建安七子”之一,也曾为军谋祭酒掾属、五官将文学。清人何焯曾谓:“《魏志》云桢以不敬被刑,刑竟署吏。此诗有‘仰视白日’之语,疑此时作也。‘步出北寺门’,或桢方输作于北寺耳。”(《义门读书记·文选》卷二)方东树也有类似见解,《昭昧詹言》卷二评此诗云:“时徐为太子文学,故在西园。所云北寺,当是被刑输作北寺署吏时作,故有‘仰视白日’等语。”所谓“北寺”,李善引《风俗通》云:“尚书侍御御史谒者所止,皆曰寺也。”似为泛称,何焯、方东树坐实为此时所作,恐不确。

刘桢被刑的时间大约不太久。《世说·言语》篇注引《文士传》云:“武帝至尚方观作者,见桢匡坐,正色磨石。……即日赦之。”被赦以后,当即转为平原侯庶子(曹植封平原侯在建安十六年,十九年徙封临菑侯)。《三国志》卷十二《邢颙传》载邢颙为平原侯家丞,刘桢为平原侯庶子,颙与曹植不合,刘桢曾有书谏植,所谓“采庶子之春华,忘家丞之秋实”这有名的二句,就是这篇书谏中语,刘勰《文心雕龙·书记》篇所说的“公幹笺记,丽而规益”,当即指此而言。

刘桢此后事迹无可述,直至建安二十二年病卒。

陈琳的籍贯、年岁及佚文考索

现在的一些文学史著作和选注本,谈及陈琳籍贯时,都只称他为广陵人。以广陵为陈琳的籍贯,最早见于曹丕的《典论·论文》:“今之文人,鲁国孔融、广陵陈琳、山阳王粲、北海徐幹、陈留阮瑀、汝南应玚、东平刘桢。”又见于《三国志·王粲传》:“粲与北海徐幹字伟长、广陵陈琳字孔璋、陈留阮瑀字元瑜、汝南应玚字德琏、东平刘桢字公幹并见友善。”这就是所谓“建安七子”。但鲁国、广陵云云,只是郡国的名称,是一个大的地域范围,如果讲到籍贯,似应有进一步考究的必要,如王粲为山阳郡高平县人(见《三国志》本传),刘桢为东平郡宁阳县人(见前节考),等等。

按《三国志》卷七《臧洪传》,载袁绍围东郡太守臧洪于东武阳,历年不下,“绍乃令洪邑人陈琳作书于洪,喻以祸福,责以恩义”;《后汉书》卷五十八《臧洪传》,《通鉴》卷六十一汉献帝兴平二年所记并同,皆称洪邑人陈琳。据《三国志》、《后汉书》本传,臧洪为广陵射阳人。司马彪《续汉书志》卷二十一《郡国》三,东海、琅邪、彭城、广陵、下邳均属徐州,广陵郡所属有射阳县。古代所谓邑人者,即指同县之人。据此,则对于陈琳的籍贯,可以具体地称为广陵射阳人。

陈琳卒于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见于《三国志·王粲传》等的记载。但其年岁若干、生于何年,各书都未有明文可据,此处拟作一大致的推测。

陈琳曾为何进主簿,何进谋召董卓等诛杀宦官,陈琳曾进谏认为不可;何进不听,旋即被宦官所杀。据《后汉书》卷八《灵帝纪》,何进死于中平六年(公元189年),陈琳为其主簿当在前数年。假设中平六年陈琳为二十五岁,则其生年为公元165年。又《三国志》卷五十二《吴志·张昭传》载:“(昭)少好学,善隶书,从白侯子安受《左氏春秋》,博览众书,与琅邪赵昱、东海王朗俱发名友善。弱冠察孝廉,不就,与朗共论旧君讳事,州里才士陈琳等皆称善之。”张昭彭城人,彭城与琅邪、东海、广陵同属于徐州,故可称“州里”。张昭卒于吴嘉禾五年(公元236年),年八十一,其生年为公元156年,即东汉桓帝永寿二年。弱冠察孝廉,则在公元175年,在这之后数年间又为陈琳所“称善”,则陈琳与张昭当为同辈。结合他为何进主簿的时间加以推算,则陈琳之生年当不晚于公元160年,即略后于孔融,而早于王粲诸人。

《隋书·经籍志》四载“后汉丞相军谋掾《陈琳集》三卷”,注云“梁十卷,录一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都著录为十卷。李善《文选》注中有时引《陈琳集》,可见李善是看到过陈琳集子的。《文献通考》据《直斋书录解题》也作十卷,似乎宋元之际陈琳的集子还保存得较为完备。至明清人辑陈琳的诗文,就只有一卷了,可见陈琳的作品,散佚是很多的。现据一些书籍所载,对其佚著,作若干考索。

严可均《全晋文》卷—〇二载陆云《与兄平原书》,中云:“陈琳《大荒》甚极,自云作必过之。”《大荒赋》今所存者仅二句,见《初学记》卷二十“卜第八”:“假龟筮以贞吉,问神谂以休祥。”陆云的作品是否能超过陈琳,现已无法评论,但他既特地提到这篇赋,可见在魏晋之际也必传诵于时的。

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九《文章》:“陈孔璋居袁裁书,则呼操为豺狼;在魏制檄,则目绍为蛇虺。”按陈琳在袁绍幕中,曾作《为袁绍檄豫州》文,见《文选》卷四十四,其中有“操豺狼野心,潜包祸谋”语,这就是《颜氏家训》所谓“居袁裁书,则呼操为豺狼”所本。但现存陈琳的檄文中,并没有骂袁绍的话,他在曹操军中所作的《檄吴将校部曲文》(载《文选》卷四十四),作于建安二十一年,此时陈琳随曹操征孙权,草此檄文,提及袁绍时,也只有“强如二袁,勇如吕布,跨州连郡,有威有名……然皆伏 婴钺,首腰分离”,并没有骂袁绍为“蛇虺”之语。由此可见,《颜氏家训》所说的“在魏制檄,则目绍为蛇虺”,当是指陈琳的另一檄文,而此文已佚,赵曦明注《颜氏家训》,于此下注云:“琳集不传,此无考。”当即此意。

《后汉书》卷五十八《臧洪传》载袁绍兵围臧洪,“历年不下,使洪邑人陈琳以书譬洪,示其祸福,责以恩义”。李贤注于此处引《献帝春秋》曰:“绍使琳为书八条,责以恩义,告喻使降也。”今洪书存而琳书佚,《献帝春秋》说陈琳“为书八条”,臧洪答书中云“前日不遗,比辱雅贶,述叙祸福,公私切至”,又说“重获来言,援引古今”(此据《三国志·臧洪传》),可见陈琳书笺“词繁意复”之情状。

《文选》卷四十一载陈琳《为曹洪与魏文帝书》,李善注引《陈琳集》谓“琳为曹洪与文帝笺”,又引曹丕序,称:“上平定汉中,族父都护还书与余,盛称彼方土地形势,观其辞,如陈琳所叙为也。”按曹操于建安二十年征张鲁,平定汉中,曹操从弟曹洪随征,陈琳时也在军中,曹洪就请陈琳代笔作书与曹丕。《文选》所载的这篇书信,一开头说:“十一月五日,洪白。前初破贼,情奓意奢,说事颇过其实。得九月二十日书,读之喜笑,把玩无厌,亦欲令陈琳作报。”由此可以看出,这封信写于十一月五日,在此之前还有一信给曹丕,“亦欲令陈琳作报”云云,即是说前一封信也是陈琳代笔的,这前一封信已佚,后一封信则赖《文选》传存于后世。

邯郸淳撰《曹娥碑》及《笑林》辨疑

《三国志·王粲传》于建安七子之外,又称繁钦、路粹等八人“亦有文采”,而邯郸淳为其首,裴注引《魏略》也说邯郸淳“博学有才章”。过去的著录,自从唐章怀太子李贤注《后汉书》引《会稽典录》以来,一直认为邯郸淳曾撰《曹娥碑》,又相传《曹娥碑》的碑文曾被汉末大文学家蔡邕誉为“绝妙好辞”,邯郸淳因而遂以《曹娥碑》著者为文学史家所称引,有些小说史著作还有以今所传存的《笑林》的著作权归之于他的。但据现今所见的史料,这些都很可怀疑。

《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载:

孝女曹娥者,会稽上虞人也。父盱,能弦歌,为巫祝。汉安二年五月五日,于县江溯涛婆娑迎神,溺死,不得尸骸。娥年十四,乃沿江号哭,昼夜不绝声,旬有七日,遂投江而死。至元嘉元年,县长度尚改葬娥于江南道傍,为立碑焉。

这里是说为曹娥立碑的是上虞县长度尚,时间是汉桓帝元嘉元年(公元151年),并没有出现邯郸淳的名字。唐李贤注《后汉书》,引《会稽典录》,对于此事的记载就增加了情节:

上虞长度尚弟子邯郸淳,字子礼。时甫弱冠,而有异才。尚先使魏朗作《曹娥碑》,文成未出,会朗见尚,尚与之饮宴,而子礼方至督酒。尚问朗碑文成未,朗辞不才,因试使子礼为之,操笔而成,无所点定。朗嗟叹不暇,遂毁其草。其后蔡邕又题八字曰:“黄绢幼妇,外孙齑臼。”

此处说作《曹娥碑》文者为邯郸淳,字子礼,且谓其作碑之年为“方弱冠”,即二十岁。以元嘉元年为二十岁推算,则此邯郸淳当生于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

自李贤注以后,一般著录即把《曹娥碑》的作者定为邯郸淳,如宋章樵《古文苑》目录《度尚·曹娥碑》下即注为“弟子邯郸淳撰”,清严可均《全三国文》卷二十六于邯郸淳名下收有《孝女曹娥碑》。

但检寻南北朝人的著述,却有不同。如《世说新语·捷悟》篇刘峻注引《会稽典录》的一段文字为:

孝女曹娥者,上虞人。父盱,能抚节按歌,婆娑乐神。汉安二年迎伍君神,溯涛而上,为水所淹,不得其尸。娥年十四,号慕思盱,乃投瓜于江,存其父尸曰:“父在此,瓜当沉。”旬有七日,瓜偶沉,遂自投于江而死。县长度尚悲怜其义,为之改葬,命其弟子邯郸子礼为之作碑。

又《水经注》卷四十:

浦阳江……江水东径上虞县南……江之南有《曹娥碑》。娥父盱,迎涛溺死。娥时年十四,哀父尸不得,乃号踊江介,因解衣投水。祝曰:“若值父尸,衣当沉,若不值,衣当浮。”裁落便沈,娥遂于沈处赴水而死。县令杜(度)尚使外甥邯郸子礼为碑文,以彰孝烈。

这两条材料中,一称“弟子”一称“外甥”,似有不同,但“弟子”也可解为女弟之子,文字的不同倒是证明这南北两书的作者关于曹娥的故事得之于同一的传闻。这里可以注意的是,他们都说碑文的作者为邯郸子礼,并没有邯郸淳的字样,更没有记载邯郸淳字子礼。

按《三国志·王粲传》裴注引《魏略》曾记述邯郸淳的事迹,说淳一名竺,字子叔。初平时,从三辅客荆州,荆州平,邯郸淳即归于曹操,起先在曹丕五官中郎将的文学官属中,后又与曹植交游,并介入了曹丕、曹植的争权纠纷:“而于时世子未立,太祖俄有意于植,而淳屡称植材。由是五官将颇不悦。及黄初初,以淳为博士、给事中。淳作《投壶赋》千余言奏之,文帝以为工,赐帛千匹。”此后就未见记载。严辑《全三国文》卷二十六收有邯郸淳《上受命述表》、《受命述》及《投壶赋》,都作于曹丕刚即位时,《上受命述表》中云:“臣抱疾伏蓐,作书一篇。”《魏略》既未载其此后之事,大约他在黄初头几年去世。

如果照李贤注所说,邯郸淳于元嘉元年作《曹娥碑》,时年二十,他生于公元132年,则初平(公元190—193年)由关中客荆州,已是六十余岁的老人。曹丕于建安十六年(公元211年)为五官中郎将,如果此年邯郸淳为其文学官属,则当已八十岁。据现今所知史料,当时为曹丕五官将文学的,如刘桢、吴质、应玚等人,皆不过三四十岁,揆之情理,未有八十岁之老人尚跻身于此辈新进文人之中。《魏略》又载邯郸淳后又见曹植,“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讫,谓淳曰:‘邯郸生何如邪?’”这里固然表现了曹植不受礼法拘束的通脱性格,但如果邯郸淳真为八十多岁的耄耋老翁,曹植能直称之为“邯郸生”吗?至于黄初元年,则他已是八十九岁。享高龄不是不可能,但从《魏略》所载邯郸淳的事迹看来,是大可怀疑的。

《三国志》及裴注记邯郸淳事迹者有数处,一即上所引《王粲传》,与繁钦、路粹、丁仪、丁廙、杨修、荀纬并列,称其有文采,而繁钦等人之年岁与陈琳、王粲相若,生年大致均在公元160年以后。另一处为卷十三《王肃传》裴注引《魏略》,称邯郸淳、董遇、贾洪、薛夏、隗禧、苏林、乐详等为“儒宗”,则着眼于学术,董遇等亦为汉魏之际人。再一处为卷十一《管宁传》,以淳与胡昭、钟繇、卫觊、韦诞并称,乃著称其书法(卷二十一《刘劭传》裴注引《文章叙录》亦云“邯郸淳、卫觊及诞并善书,有名”)。胡昭等的生年虽不得确考,但他们在建安以前皆未见记载。从这些情况看来,邯郸淳的年岁也应当与他们大致相同。《魏略》载邯郸淳的事迹从初平中客荆州叙起,也就是因为在此之前并没有什么可以记载。如果邯郸淳早年即作有《曹娥碑》,并且得到蔡邕的称扬,而《三国志》、《后汉书》对此却无一字提及,似乎也出情理之外。

因此,是否可以说:作《曹娥碑》者为邯郸子礼,系上虞县长度尚弟子(或外甥),生于公元132年;建安时在邺下集团之文人行列中的邯郸淳,字子叔,生年不可确考。他们的字号、时代与事迹均不相同,为毫不相干的两个人。魏晋南北朝时的文献记载并没有将他们说成一个人。《世说》注和《后汉书》注同引《会稽典录》,刘孝标注只说“邯郸子礼”,而李贤注却出现了邯郸淳,这种情形也是很难理解的。“子礼”与“淳”混而为一,责任究竟归于谁,则已难于考索了。

邯郸淳的著述,《隋书》卷三十四《经籍志》三,子部小说家类载有《笑林》三卷,云“后汉给事中邯郸淳撰”。前面已经说过,邯郸淳之为博士、给事中是在曹丕即位的黄初元年,非建安年间,因此不能称为“后汉给事中”的。这暂置不论。《笑林》,鲁迅《古小说钩沉》有辑本(《玉函山房辑佚书》已辑有一卷),问题是现在传存的《笑林》,是否即为邯郸淳所作,值得考究。如其中一条云:“沈珩弟峻,字叔山,有名誉,而性俭 。张温使蜀,与峻别,峻入内良久,出语温曰:‘向择一端布,欲以送卿,而无粗者。’温嘉其能显非。”按据《三国志》卷四十七《吴志·吴主传》:“(黄武)三年夏,遣辅义中郎将张温聘于蜀。”又卷三十八《蜀志·秦宓传》也载:“建兴二年……吴遣使张温来聘。”吴黄武三年、蜀建兴二年为公元224年(即魏黄初五年)。邯郸淳于黄初元年已经是“抱疾伏蓐”,约黄初中即死(黄初仅五年)。张温使蜀在公元224年,其事之传于世,并传于北方,必当更在其后,邯郸淳当已谢世,不及再闻其说了。

又如《笑林》另一条云:“吴人至京师,为设食者有酪酥,未知是何物也。强而食之,归吐,遂至困顿。谓其子曰:‘与伧人同死,亦无所恨;然汝故宜慎之。’”这里用了“伧人”二字。余嘉锡先生有《释伧楚》一文(载《余嘉锡论学杂著》),谓“伧父”、“伧人”都是吴人讥骂北人的词语,而且是吴为晋人统一以后出现的称呼。余先生并引宋释赞宁《笋谱》和宋人所作《五色线》二书所载,都说《笑林》为陆云所作,谓“其说当有所本”。因此,从现存《笑林》所载部分笑话故事的时间来考察,邯郸淳是否著过《笑林》,也是值得怀疑的。

曹丕《与吴质书》之作年

曹丕《与吴质书》,为建安时期文学批评的名篇。初见于《三国志》卷二十一《王粲传》:

(阮)瑀以(建安)十七年卒。(徐)幹、(陈)琳、(应)玚、(刘)桢二十二年卒。文帝书与元城令吴质曰:“昔年疾疫,亲故多离其灾,徐、陈、应、刘,一时俱逝。观古今文人,类不护细行,鲜能以名节自立。而伟长独怀文抱质,恬淡寡欲,有箕山之志,可谓彬彬君子矣。著《中论》二十余篇,辞义典雅,足传于后。德琏常斐然有述作意,其才学足以著书,美志不遂,良可痛惜!孔璋章表殊健,微为繁富。公幹有逸气,但未遒耳。元瑜书记翩翩,致足乐也。仲宣独自善于辞赋,惜其体弱,不起其文;至于所善,古人无以远过也。……

阮瑀死于建安十七年(公元212年),徐幹、陈琳、应玚、刘桢死于建安二十二年(公元217年)。曹丕给吴质的这封书信是接着这两年写的,但《三国志》并未明说它写于何年。萧统《文选》卷四十二载此书全文,题作《与吴质书》,李善注引《典略》云:“初,徐幹、刘桢、应玚、阮瑀、陈琳、王粲等与质,并见友于太子。二十二年,魏大疫,诸人多死,故太子与质书。”从上下文意看,似乎曹丕此书即写于建安二十二年。近人卢弼的《三国志集解》又定于建安二十三年,因《三国志·王粲传》斐注引《吴质别传》,记载吴质于魏明帝太和四年(公元230年)卒,而吴质《答魏太子笺》云今质已四十二年矣。时为建安二十三年,至魏太和四年卒,年五十四。”卢弼是以曹丕与吴质这一次书信往返的时间定为建安二十三年,然后来定吴质死时的年岁。此说一出,几成定论。但实际上这二十三年之说是并无根据的。

《与吴质书》首云:“二月三日,丕白。岁月易得,别来行复四年。三年不见,《东山》犹叹其远,况乃过之,思何可支。”信的末尾又说:“东望于邑,裁书叙心。”这就是说:第一,这封信是二月三日写的;第二,曹丕与吴质,自上次离别后已将近四年未见;第三,这时吴质正在邺城之东为县令,而据《三国志·王粲传》,此时吴质为元城令,元城属冀州阳平郡(据司马彪《续汉书志》,元城县东汉属冀州魏郡),在今河北省大名县东北,其地正于邺城之东,因此《三国志》说那时吴质任元城令,是对的。

吴质的事迹,《三国志》只附见于《王粲传》及裴注,未有专传,记载很零碎。我们只知他在元城令前曾为朝歌令,《文选》卷四十二载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李善注引《典略》:“质为朝歌长,大军西征,太子南在孟津小城,与质书。”《典略》这里只说大军西征,曹丕那时在孟津,并未明说在哪一年。但这一年是考查得出的。据《三国志》卷一《武帝纪》,曹操于建安二十年三月西征张鲁,十二月自南郑还。这时曹丕驻孟津,曹植留守邺中。这封信中只说“元瑜长逝,化为异物”,而未及徐幹、陈琳等人,阮瑀死于建安十七年,徐、陈等死于建安二十二年,此书作于建安二十年五月十八日,时间也正相合。信末说:“今遣骑到邺,故使枉道相过。”朝歌在邺城西南,孟津在河南巩县黄河北岸,曹丕派人赴邺城,正可以说“使枉道相过”,送信至朝歌。曹丕另有《与钟大理书》(《文选》卷四十二),是写给钟繇的,李善注引《魏略》:“后太祖征汉中,太子在孟津,闻繇有玉玦,欲得之,而难公索,使临淄侯转因人说之,繇即送之,太子与繇书。”信中也说:“近日南阳宗惠叔称君侯昔有美玦,闻之惊喜,笑与抃会。当自白书,恐传言未审,是以令舍弟子建,因荀仲茂时从容喻鄙旨,乃不忽遗,厚见周称。邺骑既到,宝玦初至,捧匣跪发,五内震骇。”《魏略》所说的“太祖征关中”,即是建安二十年曹操征张鲁。而据《三国志·钟繇传》,此时钟繇确在邺,任大理;曹植也留守邺中(前此曹操西征马超时,曹植从行,曹丕守邺。)

根据以上所说,建安二十年五月,吴质时任朝歌令,这是可以确定的。

按吴质由朝歌令改为元城令时,曾往邺城拜见曹丕。此可见于吴质《在元城与魏太子笺》(《文选》卷四〇),李善注引《魏略》曰:“质迁元城令,之官,过邺辞太子,到县与太子笺。”信中也说:“前蒙延纳,侍宴终日,燿灵匿景,继以华灯。……即以五日到官,初至承前,未知深浅。”信中又说这里的地形是“西带常山”“北邻柏人”“南望邯郸”“东接巨鹿”,正是元城县的地理位置。我们知道建安二十年五月他还在朝歌令任上,则他之改为元城令,自当在此之后。

至此,我们可以回过来讨论曹丕《与吴质书》的时间。上面已引信中说“二月三日,丕白。岁月易得,别来行复四年”。这所谓“别来”,当是指吴质赴元城令时经邺中拜见曹丕时说的。如果按卢弼所说,这封信作于建安二十三年,则从这年二月往前推四年,应当是建安十九年,而我们知道建安二十年五月吴质还在朝歌,即使他在建安二十年五月后不久即改官,则到建安二十三年二月,还只有两年另九个月,是不能说“别来行复四年”的。又按曹操于建安二十五年正月卒于洛阳,二月葬于邺城,那年二月,曹丕正忙于曹操的丧事,当然也不可能有心绪给吴质写这样的书信。因此,写这封信的时间,是应当在建安二十四年。

我们再查吴质的答书,《答魏太子笺》(《文选》卷四〇)谓:“二月八日庚寅,臣质言。奉读手命,追亡虑存,恩哀之隆,形于文墨。”“追亡”云云,就是指曹丕来书中追怀阮瑀、陈琳等人说的。这里可注意的是“二月八日庚寅”几个字。查陈垣《二十史朔闰表》,建安二十四年二月癸未朔,二月八日正好是庚寅。曹丕的信是二月三日写的,吴质于二月八日回书,时间也正相衔接。

由建安二十四年二月上推约四年,则吴质由朝歌令改元城令,大约即在建安二十年五月以后不久的事。曹植有《与吴季重书》(《文选》卷四十二),其中说:“墨翟不好伎,何为过朝歌而回车乎?足下好伎,值墨翟回车之县。”可见曹植此信是吴质任朝歌令时作的。《文选》同卷又载吴质的答书,题作《答东阿王书》,“东阿王”是错的,曹植封东阿王在魏明帝时,此无须多辨。吴质信中说:“墨子回车,而质四年,虽无德与民,式歌且舞,儒墨不同,固以久矣。然一旅之众,不足以扬名,步武之间,不足以骋迹;若不改辙易御,将何以效其力哉!今处此而求大功,犹绊良骥之足,而责以千里之任;槛猨猴之势,而望其巧捷之能者也。”吴质这里说他在朝歌已有四年,还发了一顿牢骚,认为这个地方不足以施展其才能。按照常情,县令满四年即可以升迁,何况他又说了这一套话。很可能即在此位后不久即改为元城令,则曹植的这封信当也写于建安二十年,而吴质之始任朝歌令,应在建安十六年。

这里所考的曹丕、曹植与吴质往还的书信,是建安时期文学批评必须提及的作品,关于它们的作年,向无定说,今抒管见如上,以备研究魏晋文论者参考。

谢灵运《初去郡》诗《文选》注辨

《文选》卷二十六谢灵运《初去郡》诗,为灵运辞永嘉太守时所作。《文选》卷二十六有其《永初三年七月十六日之郡初发都》诗,《宋书》本传载其“在郡一周,称疾去职”,则辞官在少帝景平元年(公元423年),自无疑问。诗中称“牵丝在元兴,解龟及景平,负心二十载,于今废将迎”,也是一个明证。

但是,本传又记灵运“袭封康乐公,食邑二千户,以国公例,除员外散骑常侍,不就,为琅邪王大司马行参军”。《晋书·安帝纪》义熙元年(公元405年)三月,“甲午,帝至建康。庚子,以琅邪王德文为大司马”,《通鉴》所记同。是年为灵运入仕之始,谢诗的研究者俱无异说。但《初发郡》诗又明记“牵丝在元兴”,李善注:“牵丝,初仕。”元兴为晋安帝年号(公元402—404年),以景平元年辞官上推二十年,恰为元兴三年。

是否《宋书》所记有误?当然不能轻率下这样的结论。诗歌中举成数而言,触处皆是,没有一个注家会如此胶柱鼓瑟到认为不能增减一两年。《艺文类聚》三十六有灵运《辞禄赋》:“解龟纽于城邑,反褐衣于丘窟。判人事于一朝,与世物乎长绝。自牵缀于朱丝,奄二九于斯年。”牵丝,解龟,从义熙元年至景平元年,正好一十八年,这才是从初仕到辞永嘉郡守的确切年月。

然而灵运何以在诗中要说“牵丝及元兴”呢?这里的“牵丝”应当认为是和政治发生关系,不能坐实地解为“入仕”。前引本传载“袭封康乐公,食邑二千户。以国公例除员外散骑侍郎,不就”,邢昺衡《谢灵运年谱》(《见《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57年五期)考定灵运袭封当在隆安三年(公元399年)以后,是年灵运十五岁。元兴元年(公元402年),灵运十八岁。以年岁约计,除员外散骑侍郎,也应当在元兴年间。当时桓玄起兵叛晋,入建康,次年篡位。谢灵运辞官不就,当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直到义熙元年,安帝还建康,灵运开始就职。时桓玄已兵败被杀,刘裕掌握朝政,政治形势已经稳定,谢灵运乃进入官场,也同样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是他除员外散骑侍郎,虽未就职,终究是和政治发生关系的开始,所以才有“牵丝自元兴”的追叙。

《之郡初发都》诗又有“从来渐二纪,始得傍归路”之句,《文选》同卷《过始宁野》也说“违志似如昨,二纪及兹年”。二纪云云何指,李善注没有说明。刘履说:“况从筮仕以来,渐及二纪。”本来筮仕至出为永嘉郡守不足二十年,这时又变成二十四年,自更令人费解。刘说盖误。按,灵运旧居会稽,隆安三年(公元399年)十一月,孙恩攻陷会稽,据《安帝纪》载,王凝之、谢邈、司马逸皆死之,吴谦、王崇、魏隐等并弃官而遁,可见当时高门显贵的狼狈之状。谢灵运应当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离开会稽而移居建康的。至景平元年,正好又是二十四年,所谓二纪,盖指此。

《文选》卷二十五又有谢灵运《还旧园作见颜范二中书》诗,张铣注:“旧园即会稽始宁之园也。”后人多同其说,方虚谷、朱兰坡还大加发挥。但这一说法显然又是有问题的。李善注云,颜指颜延之,范指范泰。按范泰,传见《宋书》卷六十、《南史》卷三十三,元嘉三年“进位侍中、左光禄大夫、国子祭酒,领江夏王师,特进如故”,二传并同而未及中书。所以这里的范中书是否指范泰尚有疑问。但颜指颜延之则是确切无疑的。《宋书·颜延之传》载,少帝即位,出颜延之为始安太守。“元嘉三年,(徐)羡之等诛,征为中书侍郎。”《通鉴》卷一二〇元嘉三年载,“帝还建康,征谢灵运为秘书监,颜延之为中书侍郎,赏遇甚厚。”是颜、谢同时被征入都。二人相识并有酬答,当在此时以后。所谓“旧居”,谢灵运指的是自己的建康旧居,而决非会稽旧居。因为灵运辞永嘉守以后,一直住在会稽,是时不得言“还”,此其一。诗中说“盛明荡氛昏,贞休康迍邅”,明指诛徐羡之事,此其二。诗中又有“曾是返昔园,语往实款然。曩基即先筑,故池不更穿。果木有旧行,壤石无远延”等语,已是久别重返的语气。本传记灵运抵建康,“多称疾不朝,直穿池植援,种竹树果”,与诗中所叙事实似乎恰恰相反,但情状和文辞却完全相同。诗中所谓“故池不更穿”云云,不过是做诗而已,但所指旧园为建康旧居,当无可疑,此其三。张铣没有细辨谢诗,致有此误。邢谱曾提到此即指建康旧居,但是没有说明理由,因释之如上。

《北山移文》吕向注辨

《文选》卷四十三所收孔稚珪的《北山移文》,一向被推为南朝骈文中的名作。关于这篇文章的本事,善注曾经含混地提到。所以含混,是因为李善没有在题目下做任何解释,而是在“钟山之英,草堂之灵”两句下引了梁简文帝《草堂传》:

汝南周颙,昔经在蜀,以蜀草堂寺林壑可怀,乃于钟岭雷次宗学馆立寺,因名草堂,亦号山茨。

然后,在“世有周子,俊俗之士”下引萧子显《南齐书》,说明周子即周颙,字彦伦。

比较明确地说明本事的,是五臣之一的吕向。他在作者下面的注释中说:

钟山在都北。其先周彦伦隐于此山,后应诏出为海盐县令,欲却过此山。孔生乃假山灵之意移之,使不许得至,故云《北山移文》。

周颙本传见《南齐书》卷四十一。传文虽然没有明记颙曾经出为海盐令,但是把《移文》本文和传文、吕向注对照一下,这个问题似乎也是不难解决的。

《移文》说:“世有周子,俊俗之士。既文既博,亦玄亦史。”传载颙“音辞辩丽,出言不穷,宫商朱紫,发口成句。泛涉百家,长于佛理”,无疑恰相符合。《移文》又说,“至其纽金章,绾墨绶,跨属城之雄,冠百里之首”,用事都和县令有关;“今又促装下邑,浪拽上京”,则是所谓秩满入都。

但是,稍稍深入一点,疑问就很容易随之产生:第一,本传记周颙凡三为县令,即肥乡成都二县县令、剡令、山阴令,未载其曾为海盐令。第二,传文明言“张英风于海甸,驰妙誉于浙右”,海盐地处滨海,显见不能属于“浙右”的范畴之内。

这两个问题是可以答复的。第一,《移文》一开头就提到了“草堂之灵”,本传在历叙周颙三为县令,还为文惠太子东宫正员郎以后,接着才叙述“颙于钟山西立隐舍,休沐则归之”,可见此事在三任县令之后。如果《移文》本事为从剡或山阴还京,则“草堂”就无所着落了。第二,海盐固然不能称为浙右,但是寻绎上下文义,“浙右”所指可以不是海盐而是海盐所属的吴郡。据《南齐书》卷十四《州郡志上》:“吴郡:吴、娄、海虞、嘉兴、海盐、钱唐、富阳、盐官、新城、建德、寿昌、桐庐。”很显然,其中包括了属于浙右的建德、桐庐等地,而《移文》说“跨属城之雄,冠百里之首”,明明说的是在各个县邑之中,周颙的政绩突出,即张铣注所说“言越众城而为县宰之称首也”。以下“张英风于海甸,驰妙誉于浙右”,说周颙声名所及,不仅海盐一地,而且遍于全郡,这看来就是顺理成章,于文义无所凝滞了。至于张铣注又云“海甸,所理邑近海而在浙江之右也”,则属于望文生义,不足深辨。

也许是基于上述理解,所以自从有了这条吕向注以后,历来的注家于《移文》的本事似乎均无异说。张云璈在《选学胶言》中提到,草堂是周颙“官国子博士、著作郎时,于钟山筑隐舍,休沐则归之,未尝有隐而复出事”。梁章钜《文选旁证》引张氏说,表示同意。张说似乎触及了问题,但是点到为止,并未深入。近年来,有几部比较有影响的散文选或作品选,也都沿用吕向这一说法。

然而问题是否真的到此为止,涣然冰释了呢?我们以为还没有。

首先,《北山移文》所讽刺的固然是周颙一个人,但这种现象却具有比较普遍的社会性,作者孔稚珪又是当时文坛上的名人,此文一出,其社会影响之大,固不待言而自明。惟其如此,萧统才有可能收入《文选》。萧子显比萧统要年长十岁左右,为南齐皇族,入梁为吏部尚书,见闻既博,又有条件充分利用当时关于南齐史的一些书稿和史料,其所记述,应当是比较可信的。他不可能不知道《移文》这篇文章及其本事,如果《移文》所叙确系周颙自会稽令秩满入京之事,那么他在《周颙传》中不提曾任山阴令这一段仕历,就是不应有的疏漏。这样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其次,李善号称书簏,如果真属萧子显的疏漏而又别有史料可据,他也会明确地在题解中加以征引,无须乎再待比他晚数十年的吕向来补正他的缺失。

上面所说的两点,即便可以成立,也是属于“想当然”之辞。所以,不妨另外再作一种假设,就是周颙确实做过山阴令。如果是这样,他的任期又在哪一年呢?本传所记周颙的仕历,虽未一一标明年月,但一张简宋泰始年间,在蜀中。四年(公元468年),还京师。

本传:“益州刺史萧惠开赏异颙,携入蜀,为厉锋将军,带肥乡、成都二县令。……随惠开还都。”《宋书》卷四十七《萧惠开传》:“泰始四年,还至京师。”

还都后,为宋明帝近臣。

本传:“宋明帝颇好言理,以颙有辞义,引入殿内,亲近宿直。……转安成王抚军行参军。”按,此当是泰始五年(公元469年)以后事。

元徽(公元473—477年)初,出为剡令。

本传:“元徽初,出为剡令。有恩惠,百姓思之。”按,此当是元徽元年或二年事。玩传文,在任或不止一年。

还京,历邵陵王南中郎三府参军。昇明元年(公元477年)冬,在京。

本传:“还,历邵陵王南中郎三府参军。太祖辅政,引接颙。颙善尺牍,沈攸之送绝交书,太祖口授令颙裁答。”按,沈攸之于昇明元年冬起兵反萧道成,并遗道成书,此书与颙答书并见《南齐书》卷二十五《张敬儿传》。

转齐殿台郎中。建元(公元479—482年)初,为长沙王参军,后军参军,山阴令。

本传。

齐建元三年或稍后,为文惠太子中军录事参军。在京。

单的年表还是可以排出来的。

本传。《南齐书》卷二十一《文惠太子传》:建元二年,文惠太子“征为侍中、中军将军,置府,镇石头”。

建元四年(公元482年),随府转征北,在南徐州。

本传。《文惠太子传》:“四年,迁使持节、都督南徐兖二州诸军事、征北将军、南徐州刺史。”

永明三年(公元485年),时为太子仆,在建康。

本传:“转太子仆,兼著作,撰起居注。”《文惠太子传》:“永明三年,于崇正殿讲《孝经》,少傅王俭以擿句令太子仆周颙撰为义疏。”

后迁中书郎,又转国子博士。永明七年(公元489年)前卒官。

本传:“颙卒官时,会王俭讲《孝经》未毕,举昙济自代,学者荣之。”《南齐书》卷二十三《王俭传》:“七年,乃上表曰……其年疾,上亲临视,薨,年三十八。”按,俭于永明三年已讲《孝经》,则颙之卒官或在四年至六年间。

从上列简单的年表来看,周颙的官职迁转,时间前后衔接都是很紧的。如果任海盐令,可能的时间是:一、泰始五年至元徽初大约四五年间。但本传又明言“出”为剡令,可见并非自海盐令迁转。二、建元四年至永明三年的三年间,但本传又明言“转”太子仆,可见这几年间周颙并没有离开文惠太子府。

据此,就可以得出结论:周颙并没有做过海盐令,本传和李善注不记此事,并非偶然的疏漏。《移文》的本事当是从山阴令任满返京。

现在要回过头来答复上面我们自己作了假设而又加肯定的两个问题。第一,关于草堂的建造。本传确实放在自山阴令还京以后叙述,但这完全可能是一种插入的倒叙。建造“隐舍”或“草堂”,并不是一件大事,在传文中的安排可以视行文的方便而定,完全不能排除其建造的时间在建元以前。再,《移文》中所说的草堂,李善注谓为颙所自建,李延济却说是以前的一位蜀中法师所建,可见正不必拘执不化。第二,“张英风于海甸,驰妙誉于浙右”,既然可以指吴郡,当然同样可以指会稽郡。《南齐书》卷十四《州郡志上》:“会稽郡:山阴、永兴、上虞、余姚、诸暨、剡、鄞、始宁、句章、 。”李善注于“浙右”下引《字书》:“江水东至会稽山阴为浙右。”“驰妙誉于浙右”,也就是驰于会稽郡,或者再说得死板一点,即驰于会稽郡的一部分。

那么,《移文》的本事,又何以一定是从山阴返京而非从剡返京呢?这就只能是一种推测了。其一,剡去海较远,似不得谓之“海甸”,而山阴则去海较近。其二,周颙出为剡令,上距自蜀入京不久,似乎还不能获得那么大的社会声誉,而在建元初,已经为萧道成执笔写过报沈攸之书这样的重要书牍,相较之下,与《移文》中所描写的那位周子的声势更为切近。

与沈玉成合撰,原载《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3辑,此据京华出版社1999年版《唐诗论学丛稿》录入 V2ITaNpeH0MKjxIGw4q23RwL5T7E6HOkAaqSt4+tzbMnRnRws6ZOuuLo5Yi4LE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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