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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诗人李敬方事迹辨正

李敬方是中晚唐之际的诗人,他现存的诗虽然不多(《全唐诗》卷五〇八载其诗九首),但却有其特色,如《汴河直进船》:“汴水通淮利最多,生人为害亦相和。东南四十三州地,取尽脂膏是此河。”短短的一首七言绝句,以汴河取譬,揭露了腐朽的唐朝廷对东南一带的残酷剥削。此外如“天台十二旬,一片雨中春。林果垂杨尽,山苗半夏新”(《天台晴望》)等,描写江南初夏山景,都有新意。

但李敬方的事迹,过去的记载大多错误,实有纠正的必要。《新唐书》卷六〇《艺文志》四,丁部集录别集类,著录李敬方诗一卷,小注云:“字中虔,大和歙州刺史。”《新唐书·艺文志》的记载一直为后世所沿用,南宋时著名的唐诗研究著作计有功的《唐诗纪事》也说:“字中虔,登长庆进士第,大和中为歙州刺史。”(卷五八)《唐诗纪事》补充了李敬方登进士第的时间,但仍然沿袭了大和中为歙州刺史的说法。清朝官修的《全唐诗》,其小传所记李敬方事迹,与《唐诗纪事》完全相同。

现存的宋元方志,保存了不少颇有研究价值的史料,其中有关唐人的记载,往往可以补正其他史籍的缺误。这方面的材料,似还没有引起唐代文学研究者的注意。这里关于李敬方的事迹,就可以利用宋元方志,对《新唐书·艺文志》以来的误载,加以纠正。

宋《宝庆四明志》卷一、元《延祐四明志》卷二都载有李敬方,说是大中初明州(即今浙江宁波)刺史。宋陈耆卿的《嘉定赤城志》卷十说李敬方于会昌六年为台州司马,而宋罗愿《新安志》卷九则又明确地记载李敬方于大中四年至六年为歙州刺史。

按大和为唐文宗年号,827—835年;大中为唐宣宗年号,847—860年,其间相距二三十年。是《新唐书·艺文志》等书记载的对呢,还是这几种宋元方志对呢?

《全唐文》卷七三九载有李敬方所作的《汤泉铭》,其中说:“唐大中五年,敬方患风疾,至汤池浸浴,六年十一月又入浴,因感白龙见,风疾遂瘥。”又铭曰:“刺郡二年,病不能兴。”可见那时李敬方为郡刺史。又《全唐诗》卷五〇八载其《题黄山汤院》诗,自序有云:“敬方以头风痒闷,大中五年十二月因小恤假内再往黄山浴汤,题四百字。”黄山即在宣歙治区之内。这就从李敬方本人的诗文证实《新安志》记载的正确。

又考《旧五代史》卷五八《李琪传》载:“五代祖憕,天宝末,礼部尚书、东都留守。安禄山陷东都,遇害,累赠太尉,谥曰忠懿。憕孙寀,元和朝位至给事中。寀子敬方,文宗朝,谏议大夫。”这也有助于对李敬方事迹的考究。

综合上述材料,我们大致可以这样推述:李敬方于文宗朝为谏议大夫,后以事贬台州司马(据《赤城志》云台州司马,而《文苑英华》与《全唐诗》云左迁台州刺史,劳格《唐郎官石柱题名考》谓当以《赤城志》所载《桐柏山题名碑》为正,应作司马),时当会昌中(841—846)。大中初(847)稍迁为明州刺史,大中四年(850)又为歙州刺史。由此可证《新安志》、《唐诗纪事》、《全唐诗》皆误。至于《唐才子传》卷七谓李敬方“大和中仕为歙州刺史,后坐事左迁台州刺史”,则记事记时均先后颠倒,较《新唐书·艺文志》等,就更为谬误。

原载《文学遗产》1980年第1期(署名:湛之),此据大象出版社2004年版《唐宋文史论丛及其他》录入 4M+93aYiHx48cicvDrte29Ffk3D+AEny2azAPxzoe53beggqsPU1DbfwhqabCk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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