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陆续派外交使团进驻北京。清政府开始认识到以国际通用法则与外国交涉的必要性。1861年3月,清政府设立了专门掌管外交事宜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下简称“总理衙门”)。但是,当时的清政府消极对待外交,出于应对“夷敌”之无奈,才开始与国外进行交涉。从恭亲王奕 、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三位大臣的奏章中可以了解到当时设立总理衙门的背景与原因。
臣等综计天下大局,是今日之御夷,譬如蜀之待吴。蜀与吴,仇敌也,而诸葛亮秉政,仍遣使通好,约共讨魏。彼其心岂一日而忘吞吴哉?……今该夷虽非吴、蜀与国之比,而为仇敌,则事势相同。
基于这样的考虑,他们申请设立了总理衙门。然而,即使外国使节已驻在北京,清政府也设立了处理外交事务的总理衙门,却迟迟没有向外国派遣外交公使团。说到底,清政府始终回避与外国建立密切的外交关系。当时的清政府自认为在经济贸易方面对外国的依赖性很小,同时又对西方列强使用武力进行掠夺性贸易的行为有所戒备。有关研究通过考察1793年乾隆皇帝写给英国国王书信中出现的“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的表述,对近代中国实行闭关锁国外交政策的历史原因,作了如下论述:其一,这是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产物;其二,这是封建政府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简单自卫的手段,且以此应对外国商人靠武力掠夺的贸易方式;其三,封建统治者普遍狂妄自大。
图1-1 总理衙门
在议论如何对外交往的时候,两个英国人的文章掀起了冲击闭关锁国政策的波澜。清同治四年(1865)九月,总理衙门收到了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的一篇论文——《局外旁观论》,紧接着于次年正月十九日,又收到了英国外交官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的论文——《新议论略》。赫德在文章中提出,禁止在外国设立外交机构的不利之处在于:“派委大臣驻扎外国,于中国大有益处。在京所住之大臣,若请办有理之事,中国自应照办;若请办无理之事,中国若无大臣驻其本国,难以不照办。”威妥玛在其文章中阐述了向外国派驻公使的两大好处:一是派驻外国公使有利于加深两国的相互理解,使纠纷化解于未然;二是西方各国互相派遣公使是一种友好对外交往的表现,不参与互派公使的国家会被视为局外人,中国不与其他国家交往就会被各国戒备。两位外国人对外交问题的明确认知引起了清政府的注意,于是朝廷决定向各地有识之士广泛征求意见。各地官员也积极地反馈了意见。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湖广总督官文、江西巡抚刘坤一、闽浙总督左宗棠、两广总督瑞麟、广东巡抚蒋益澧、浙江巡抚马新贻等人都上呈了相关奏文。外国人的两篇文章竟能引起地方官员如此广泛的议论,有学者认为:总理衙门特意让地方官员讨论外国人的文章,可见他们已把这些文章的观点带进了政治决策的环节中。条约港是常与外国人发生纷争的场所,让各地官员讨论这些观点,或许是冲击管辖条约港的地方官员的一种尝试。也或许是北京外交当局借这些文书把当下的难题抛给地方官吏,把他们拉进决策过程中来,试图使之共同承担责任吧。
总理衙门十分重视这两个英国人写的文章,向外国派遣外交使节的想法越来越强烈。当时的两江总督曾国藩、湖广总督李鸿章等人也向总理衙门表示了赞同派遣驻外公使的态度。清同治六年(1867)十一月,曾国藩在奏章中写道:“遣使一节,中外既已通好,彼此往来,亦属常事。论者或恐使臣之辱命,或惮费用之浩繁,此皆过虑之词,似应令中外大臣留心物色,随时保举可使绝国人员,储以待用……”
李鸿章认为:一是公使能够直接接触外国的君主,可以以该国的政治、宗教、法律为例与之进行交涉,使外交问题更加容易处理;二是能够直接接触其他国家的军事、交通、工业等技术领域,有利于我国学习其他国家的长处,实现自强。
在这一背景之下,清政府决定派遣公使到外国考察,但是正式向外国派驻公使是很久以后的事了。对于缺乏派遣驻外公使经验的清政府来说,外交官的人选问题成了当务之急。清光绪元年(1875),总理衙门最终选出了九名能够胜任驻外公使职务的人选。本书的主人公之一,后文将提到的首批驻日公使之一的何如璋就是其中一位。
总理衙门在推荐驻外公使的文书中特别强调了外交使节人选的重要性:
天下事,得人则理。无事无时不应储才,而于出使一事为尤亟。历代以来,凡出使绝域者,莫不极一时之选。如宋之富弼、苏辙等,皆以名臣大儒膺此职任。
总理衙门决定以“志节坚定、才识通达或并能熟悉洋情边防” 作为选拔外交使节人选的标准。就这样,总理衙门和开明的洋务派一再强调对外派遣使节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派遣驻外公使的进程。清光绪二年(1876)九月,总理衙门制定了《出使章程十二条》,明确了公使团成员的构成、向清政府汇报工作的程序、公使团成员任期以及月俸发放标准等。至此,清政府派遣驻外公使的准备工作终于就绪。在清政府新的外交战略下,本书的研究对象,首批驻日公使团成员来到了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