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从源头开始吧:什么是理性?跟大多数常用语一样,没有一个定义能确切规定理性的含义,词典也只是把我们带进了一个循环:大多数情况下把理性(rationality)定义为“有理由”(having reason),但reason这个词来自拉丁语的ration-,而ration-通常被定义为“理性”。
人们使用“理性”这个词时所赋予它的含义,就是对理性的一个定义: 利用知识实现目标的能力 。知识的标准定义是“确证的真信念”。 如果一个人依照明知道是错误的信念行动,比如在明知道钥匙不可能在的地方寻找钥匙,或者他所依据的信念不能被确证(这些信念可能来自幻视或者幻听,而不是对现实世界的观察或是根据某个真信念所进行的推理),我们就不相信他是理性的。
此外,信念必须为目标服务。没有人会因为仅仅思考真实的想法就拥有理性,比如计算π的数值,或者找出一个命题(“1+1=2”“月亮是奶酪做的”“如果1+1=3,那么猪会飞”)的逻辑意义。理性行为人一定要有目标,无论这个目标是确定一种重要思想的真实性,即所谓的理论理性(“何为真”),还是给现实世界带来一个重要结果,即所谓的实践理性(“做什么”)。视觉系统的永恒目标,就是通过“看”的理性而不是通过幻觉弄清我们周围的环境。
此外,理性行为人必须运用任何适用于当时情况的知识来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是做一些碰巧起作用的事情。下面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提出的区分理性实体和非理性实体的方法,二者起初似乎在做同样的事情:
朱丽叶对罗密欧的吸引力,就像磁铁对铁屑的吸引力一样,如果没有什么阻碍的话,罗密欧就会直接朝朱丽叶走去。但是,如果有一堵墙横在他们中间,罗密欧和朱丽叶就不会像磁铁和铁屑隔着卡片也能吸在一起一样,傻傻地将自己的脸分别贴在墙的两侧。罗密欧很快就会发现,他可以通过翻墙或者其他方式达到和朱丽叶接吻的目的。对于铁屑来说,路径是固定的,它是否可以达到目的取决于偶然性。对于恋人来说,目的是固定的,而路径可以灵活改变。
有了这个定义,遵循理性就是一件显而易见的事:你是想要某些东西还是不想要?如果想要,理性就能让你得到它们。
不过,这样为理性辩护是有问题的。理性要求我们把信念建立在真理之上,这样,我们从一种信念到另一种信念的推理才可能是“确证的”;理性还要求我们制订可能带来既定结果的计划。但这会引发进一步的问题:什么是“真理”?是什么让推理成为“确证的”?我们怎么知道可以找到真正能带来既定结果的方法呢?但是,为理性寻找根本的、绝对的、最终的理由是徒劳的。就像一个爱刨根问底的三岁小孩会用另一个“为什么”来回答一个“为什么”的答案一样,寻找“理性的终极理由”,会要求我们进一步寻找“理性的理由的理由”。仅仅因为我相信P蕴含Q并且我相信P,我为什么就要相信Q?是不是我还要相信[(P蕴含Q)且P]蕴含Q?但我为什么要相信?是不是因为我还有另一个信念:{[(P蕴含Q)且P]蕴含Q}蕴含Q?
英国逻辑学家、童书作家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于1895年发表在哲学杂志《心智》( Mind )上的文章《乌龟对阿喀琉斯说的话》( What the Tortoise Said to Achilles ),就是基于这种倒推的思路写成的。这篇文章中的对话是围绕芝诺第二悖论展开的:为什么善跑者阿喀琉斯追赶领先的乌龟却永远也追不上。在阿喀琉斯缩小差距所花的时间里,乌龟继续前进,产生了一个需要阿喀琉斯进一步追赶的新差距,如此往复,永无止境。在卡罗尔的这篇文章中,他想象着阿喀琉斯坐在乌龟背上,为了满足乌龟提出的不断升级的证明要求,在笔记本上写满了规则的规则的规则。 这个故事的寓意是,在某种程度上,运用逻辑规则的推理必须由机器或大脑中固有的机制来执行;该机制之所以运行,是因为电路系统的运行,而不是因为它参照规则来做事情。我们为计算机编写应用程序,但计算机的CPU本身并不是应用程序。它是一块硅片,诸如比较符号和加法之类的基本运算都被刻录在这块硅片上了。设计这些运算(由工程师设计。如果是大脑的话,设计者就是自然选择)的目的,就是执行抽象概念领域固有的逻辑和数学法则。
逻辑和推理并不是一回事,在下一章我们会探讨两者的区别。但它们是密切相关的,逻辑规则不能被更多的(以至无限的)逻辑规则执行的原因,也正是不能用更多的理由来证明理由的原因。在任何情况下,终极规则都必须是“去做吧”(Just do it)。在一天结束的时候,讨论者别无选择只能坚守理性,因为他们在这一天开始讨论“为什么我们应该遵循理性”的时候,就是在坚守理性。只要人们在进行争论和说服、评估是接受还是拒绝这些论点,而不是通过贿赂或者威胁对方说特定的话,那么再去询问理性的价值就太晚了。因为他们已经在推理,并且已经心照不宣地接受了它的价值。
假设你是反理性的一员,那么关于反理性的争论,只要你一出场,你就输定了。假设你认为理性是不必要的,那你该怎么回答这个问题:这种说法是理性的吗?如果你回答“不是”,那别人也没有理由相信它了,因为连你自己都这么说了;但如果你回答“是”,执意要我必须相信它,因为这种说法在理性上是令人信服的,那么实际上你已经承认理性是我们应该接受信念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你的这个信念就一定是错的。同样,如果你宣称任何事物都是主观的,我可以问:“这个说法是主观的吗?”如果你回答“是”,那么你可以相信它,但我就不必了。再假设你宣称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那么,这种说法是相对的吗?如果你回答“是”,就表明这种说法此时此刻对你来说可能是正确的,但对其他人来说或者在你不再谈论这件事时就未必如此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生活在‘后真相时代’”这种陈词滥调不可能是正确的。假如这种说法正确,那它就一定是错的,因为,它正在断言我们所处时代的某些情况是正确的。
坦率地说,哲学家托马斯·内格尔(Thomas Nagel)在《理性的权威》( The Last Word )一书中提出的论证是非常规的,关于论证本身的任何论证也是这样。 内格尔将其论证与笛卡儿的论证进行了比较:笛卡儿认为我们自己的存在是唯一不能怀疑的东西,因为恰恰是怀疑我们自己存在这一事实,预设了一个怀疑者的存在。恰恰是用理性质疑理性这一事实,预设了理性的有效性。由于这种非常规的存在,“我们应该相信理性”的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正如内格尔指出的那样,这是“一个人想太多了”。普通人和专家都很清楚:我们应该遵循理性。
支持真理、客观性和理性的论证可能会令人难以接受,因为它们看上去有些狂妄:“你是谁啊,竟敢说拥有绝对真理?”但这不是为理性辩护所涉及的内容。心理学家戴维·迈尔斯曾说过,一神教信仰的本质是:(1)神是存在的;(2)不是我(也不是你)。 世俗世界也存在类似的信念:(1)客观真理是存在的;(2)我不知道它(你也不知道)。同样的认知谦卑,也适用于通向真理的理性。完美理性和客观真理是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无法声称已经获得的。但是,只要坚信客观真理存在,我们就可以制定人人都能遵守的规则,以集体的方式接近真理,而任何个人都无法做到这一点。
阻碍理性的认知偏差包括:人性中固有的认知错觉,以及影响一个种族、性别或文明内部所有人的偏执、偏见、恐惧症和各种主义。人们为消除这些偏差设计了各种规则,包括批判性思维的原则,以及逻辑、概率和经验推理的规范系统,我们将在随后几章对它们展开讨论。多种社会机构负责在大众中贯彻这些规则,以防止人们把自己的自我价值感、认知偏差或错觉强加给其他人。“野心必须以野心来制衡。”美国第4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在谈到民主政府内部机关的相互制衡时写道。其他机构或团体也是这样引导有偏见、有野心的群体走向客观真理的,比如说法律上的对抗制、科学上的同行评议、新闻界的编辑与事实核查、大学里的学术自由以及公共领域的言论自由等。普通人之间的讨论,分歧是无法避免的。常言道,我们的分歧越多,我们当中就越有可能至少有一个人是对的。
虽然我们永远无法证明推理是可靠的,或者真理可以被知晓(因为我们还需要假设这样做的理性也是可靠的),但我们可以增强自己的信心,相信它们是合理的。理性有效的第一个明证是,当把理性运用于理性自身时,我们发现它既不是一种难以言表的直觉冲动,也不是在我们耳边低语真理的诡秘祭司。我们可以把理性的规则精炼成逻辑和概率的规范模型,甚至可以在复制并超越我们的理性能力的机器上使用它们。实际上,计算机的逻辑是机械化的,它们最小的电路是“逻辑门”。
理性有效的第二个明证是它确实管用。(生活不是一场梦,在梦里,我们会突然出现在毫不相干的地方,令人困惑的事情会毫无缘由地发生。)通过爬墙,罗密欧真的可以亲吻到朱丽叶。通过其他方式运用理性,我们登上了月球,发明了智能手机,消灭了天花病毒。当我们把理性应用于世界中的合作时,一个强烈的迹象表明:理性确实离客观真理很近。
理性有效的第三个明证是,即便是否认客观真理可能存在并坚持认为所有断言都只是一种文化叙事的相对主义者,也没有勇气坚持自己确信的观点了。那些声称科学真理只是一种文化叙事的人类学家或文学家,还是会让医生用抗生素来治疗他们被感染的孩子,而不是让法师表演疗愈之歌。虽然相对主义常被赋予道德光环,但相对主义者的道德信念取决于他们对客观真理的承诺。奴隶制是一个神话吗?大屠杀只是众多可能的叙事之一吗?气候变化是一种社会建构吗?定义这些事件的痛苦和危险是否真的存在——我们信以为真的断言是因为逻辑、证据和客观的学术研究而为真吗?而今天,相对主义者也不再那么相对了。
出于同样的原因,在理性与社会正义、任何其他道德事业或政治事业之间不可能有取舍。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始于这样一种信念:某些群体受到压迫,而其他人享有特权。这些都是关于事实的断言,当然也可能是错误的,就像社会正义的倡导者在回应白人异性恋男性受到压迫的说法时所坚称的一样。我们肯定这些信念是因为理性和证据表明它们是正确的。
而这种追求反过来又被这种信念所引导,即必须采取某些措施来纠正这些不公正。营造机会均等的环境是否足够?或者,过去的不公正是否让一些群体处于劣势,而这些劣势只能通过补偿性政策来纠正?特定的措施仅仅是一种让人感觉舒服的信号,而不会让被压迫的群体过得更好吗?这些措施会让事情变得更糟吗?社会正义的倡导者需要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而理性是我们了解任何事情的唯一途径。
诚然,为理性做论证的特殊性总会留下漏洞。在为理性做辩护的开始,我写道:“ 只要 人们在进行争论和说服……”但这是一个着重强调的“只要”。不接受理性的人可以拒绝加入这个游戏。他们可以说:“我不需要向你证明我的信念。你对论证和证据的要求表明你也是问题的一部分。”那些确信自己是正确的人会用武力把自己的信念强加给别人,而不会觉得有说服的必要。
如果你知道自己是对的,为什么不通过理性说服他人呢?为什么不加强政府内部的团结并动员它为正义而战呢?一个原因是,你可能要面对类似这样的问题:你是绝对正确的吗?你确定你在所有事情上都是正确的吗?如果是这样,你跟你的对手有什么不同呢?毕竟他们也确信自己是正确的。历史上是不是有些权威坚持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可我们现在知道他们是错误的?如果你不得不让与你意见相左的人噤声,这是否意味着你没有好的理由来解释他们为什么错了?不能对这些问题给出满意答案,就会让那些没有选边站队的人疏远我们,包括那些还没有形成固定信念的几代人。
另外一个不能放弃说服的原因是,它会让那些不同意你的人别无选择,只能跟你博弈,用武力而不是辩论来对抗你。他们可能比你强大,即使不是现在,也会在将来某个时候比你强大。到那时,你成了被封杀的人,再宣称你的观点多么有价值、应该被认真对待,就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