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以前就有人问,以后也常有人问起:为什么要有四本福音书?俄利根(Origen)曾对此问题作如下的回答:我们所有的,并非四个福音,而是四层的福音。其意义乃是:为了帮助我们明白主这个人和祂的使命,每一位福音书作者在圣灵的感动下,分别写出了启示的某一方面。因此我们不能对它们的价值作什么样的比较。每一本福音书都有其本身清楚的启示。
然而一般都公认,约翰福音所带给我们的,乃是对主耶稣基督的最终启示。皮尔逊博士(Dr.Arthur T.Pierson)曾说过,我们现有的四福音的顺序,乃是遵照旧约希伯来安营的顺序。马太乃是整体性地述说“神权治理”的概况。换句话说,整个营地乃是围绕着这位君王的。马可福音是说到“外院”,是服事和献祭的地方。路加福音把我们带进圣所,在此有见证的七枝灯台,有陈设饼的桌子,或“交通”。约翰福音则引我们进入幔内,进入至圣所。若是我们接受这种公认的说法,很显然的,我们就必须存着敬畏的心来读这本福音书了。
这本书很明显是诗人的著作,但是它有系统的结构也是很显著的;所以我们一开始就要认识它的结构。其整体的内容是到第二十章第二十九节为止。在这一节后面紧跟着加上一个注解——也就是第三十与三十一节,作者在此附注说明他著书的原因。接着又以第二十一章作为收场白或附记。用“收场白”或“附记”并非意谓其价值是次要的,这只是就字面的结构而言。在最后的分析中,第二十一章是接续并完成第二十章第二十九节的思路。我们首先要研讨的,乃是作者对本书的说明,也就是第二十章第三十与三十一节所说的。我们都同意,若是我们盼望明白一本书,我们就当格外地注意作者对于这本书所作的说明。
作者对此书的说明乃是,“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兆头(中文圣经作“神迹”,下同,不另注),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
在这些话中,作者说出了他著本书的原因,也附带地让我们看出他写作的方法。他为什么写这本书呢?“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
底下他就附带地说出他如何完成他的工作,或者说,他说明了他著作的基本原则。他从许多兆头中,只选择了一部分。
有三个词会帮助我们把握这个说明的要点。其中的一个出自本段附注说明,而其余两个乃是从第一个词延伸出来的。头一个词乃是“兆头”。第二个词是“选择”,此词作者并未使用,但事实显明是如此。约翰很谨慎地指出,他并没有道尽耶稣的故事。这本书明言作者并非是在记述耶稣生平。它也没有表白说,它陈述了作者所知道的一切兆头。“……许多兆头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请注意这种对比。有许多事没有记下来,但记了这些事。约翰已作过一番选择。选择让我们看出约翰所用的方法。第三个我要用的词乃是“意义”。也就是约翰所了解的这些兆头的意义。他选择这些兆头,是要产生一个确定的信仰:“要叫你们信……”,并产生一个属灵的结果,“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
“兆头”是个相当引人注意的词,我们必须了解这个词在此的意义。新约中使用了三个我们一般归类为超然范围的词汇,就是“异能”,“奇事”,“兆头”。在五旬节的时候,西门彼得在讲道中使用了这些字眼,“神藉拿撒勒人耶稣,在你们中间施行异能、奇事、兆头,将祂证明出来”(徒二22)。保罗第二次写信给哥林多人,提及使徒的工作时,也说到“兆头……奇事……异能”。是同样三个词,只是顺序不同。在帖撒罗尼迦后书中,他提及撒但时,也使用了同样的三个词。他说他“行各样的异能、兆头和一切虚假的奇事”(帖后二9)。注意这里的“虚假的”,它说出撒但作为的特征。这三处的经文,我们所讨论的观念都同属一个范围中。耶稣所作的这些事,祂的使徒也作,撒但也作这些事。
这些词的意义如何?“异能”指能产生果效的行动。“奇事”形容这异能运行所产生的果效。“兆头”则指所完成的奇事之价值。我们从这三个词得着了一个完全的启示,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超然的这些事之完全哲理。
在英文里面,“神迹”(miracles)这个词是从拉丁文miraculum这个字来的,而此拉丁文又是得自另一拉丁文mirari,其意义仅仅是“惊奇”而已。在我们主的一生中,可以任取一件我们形容为“神迹”的事——约翰福音中的头一件神迹乃是变水为酒,最后一件乃是使拉撒路复活——而看出这些事运行时,必定会引人惊奇或骇异。在每一件这样的事面前,每一位骇异的旁观者都可以看出其中的异能或能力。这种惊奇可能是由于不认识产生这种结果的异能而致。因此,那是一件神迹,一件奇妙的事。第三个词显示这种事的价值;那是一个兆头,证明了某些事。耶稣到处行走,神藉着祂行了异能,这是事实;奇事,是其果效;兆头,是其价值。
所以,兆头乃是说用某一件事以证明另一件事。一个兆头远超过一个记号。我们可以任选一个记号来代表另一个与它根本没有关系的东西。这个绝非新约圣经中兆头这个词的意思。
让我再举个例子说明。枫叶是加拿大的记号。但是枫叶并不是加拿大的兆头。为什么不是呢?因为在其他地方也有枫叶。但是如果我们能找到一种生长在加拿大的植物,在其他地方看不到,那就可以称为兆头。这就是新约圣经中兆头的一贯含义。并且一个真正的兆头永远是证明神的;而虚假的兆头则是证明撒但。
在约翰福音中,作者从不使用“异能”(powers)这个词,他从不称呼耶稣所作的是“异能”。在启示录中,他确实用过这个词。不过在福音书以及他的书信中,他从未使用它。而且他也从未使用“奇事”(wonders)这个词。他在约翰福音第四章,记载了耶稣曾对迦拿的一个人说,“若不看见兆头奇事,你们总是不信”(四48)。约翰所使用的这个字隐含异能与奇事的意思,但是他并不直接使用这些字。当他想起耶稣所说和所作的事,他也注意到其中的异能和其中的奇事,但他强调的是其中的意义与价值。
在这段话中,含有一个明显的限制。作者说到,“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兆头,没有记在这书上。”耶稣所作所说的,大部分是“说”或“作”在众人面前。约翰这句话,乃是指有些人是看见而又明白的。很可能耶稣行一个兆头,使众人看见,但却不明白。约翰所强调的事实,乃是除了群众以外,还有其他的见证人,不只看见了兆头,而且明白它们的意义。
约翰写福音书时,年事已高,所以他必定在回忆着与耶稣同在一起那段三年半奇妙的时光,忆起那些群众拥挤的日子,以及那段奇妙日子里所发生的事情;再从这些事情里选择一些兆头,按照一个非常确定的目的,把它们组合在这本难得的著作中。
我们所要看的,就是这段宣布他目的的经文。他为什么写这本书?“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在这一节经文中,“信”这个动词使用了两次,“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从这个动词的重复使用,使我们看见引人得生命之信心的两个方面。头一方面显然是理智上的信服,“要叫你们信”;也就是要叫你们能信服。信服什么呢?信服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而且更进一步的,“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这句话所指的,远超过理智的信服。这是一种信仰,是意志上对于内心所信服之事的降服。事实上,除非我们自己降服下来,我们绝不会真正地相信任何一件事。每一个主日都诵读“我信全能的父神”是很容易的。但是只在聚会的地方说这句话,并不足以证明我们真正地相信。整个星期里的生活才能实际证明我们的信心,或反证我们的信心。理智上的信服并不等于得救之信心;但是没有理智上的信服,就不可能有得救的信心。我们必须有事实,并以理智来抓牢它们,然后向它们降服。
开始是需要用理智的。他所说的,是要我相信什么呢?乃是要叫我相信一些关于耶稣的事。约翰使用这名字比其他作者还多,是颇为特别的。马可称呼我们的主为“耶稣”只有十三次,路加称呼祂“耶稣”有八十八次,马太称呼祂“耶稣”有一百五十一次,而约翰称呼祂“耶稣”有二百四十七次之多。
这是很机械式的数字,却能叫我们看见一些事情。换句话说,在这本福音书中,从头到尾约翰一直要我们面对这位成了肉身的耶稣,正像当初人所认识的耶稣。他的眼睛一直是在耶稣身上,正如在祂肉身的日子被人注意一般。这本书被公认是说到主耶稣的神性的福音书,但是这本福音书比其他福音书更令我注意到祂的人性。马太如何呢?在那书中,我所面对的始终是君王的管理。我对“权柄”深具印象。马可呢?我所面对的乃是一位受苦的仆人,祂的尊严被剥夺殆尽。路加呢?我所面对的是一位令我惊讶的十全十美的人。但在约翰福音中,我觉得我能触摸到祂,能够靠近这个人,约翰始终绝不让我离开这个人。
但是在祂里面的,不只是一个“人”。“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让我们就在此处安静默想。在这本福音书中,他称呼祂为“基督”有二十一次,其中三次是与“耶稣”联合使用的。他说,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是从耶稣基督来的。在此他第一次把“耶稣”“基督”这两个名字联在一起。此后一直到第十七章,记载我们主的祷告时,他才再把这两个名字联在一起。第十七章第三节,“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最后一次他在说明本书时说,“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因此它们只有三次被联合使用。
约翰著此书的第一个目的,乃是要证明耶稣是基督。那是我们的主在民众中公开服事的年间一直存在的一个问题。祂是基督吗?有一天他们特别问主说,“你若是基督,就明明的告诉我们”(十24)。这个问题使人意见分歧,有的人说是的;有的人说不是。现在约翰说,我已收集了这些事情,是要证明耶稣是基督,要叫你们相信这件事。
此外,还要相信什么呢?耶稣是“神的儿子”。基督这称呼是指着祂的职分说的。而“神的儿子”这名字则是指着祂的身份说的。作者说到“拿撒勒人”,忆起他自己曾注目的是人的眼睛,触摸到的是人手的感觉,他曾把头投入耶稣的怀中,感觉着祂的心跳。不错,他经历了这一切,他收集了一些兆头,能证实一个最深的事实,就是这位耶稣是神的儿子,并不是神的一个儿子,乃是神的这个儿子。
在这段附记说明中出现的这名称,必须以作者在此书前面部分中对这名称的用法来解释。在这书第一章序言末了的第十八节中,首次提到耶稣为神儿子的身份,“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这是约翰第一次提到耶稣是神的儿子。
对于此处所提及祂为儿子的身份有两种说法,并且很难确定哪一个是对的,其困难主要是因为手抄本的不同所造成的。
有很多手抄本写作“在父怀里的独生子”,但也有许多写作“独生神”。这两种写法的意义是相同的。其中的“生”字表明了儿子的身份,所以即使写成“独生神”的手抄本也是对的。那是儿子的身份,是一种特别性质的儿子身份。此后凡提及耶稣之儿子身份的地方都必须这样解释。在此书中一再地说祂是“儿子”,或说是“神的儿子”,实际上有二十四次之多;这些地方我们都必须以那个奇特而奥秘的话:“神的独生子”来说明。这就是约翰在这段附记中的意思。
如果说,在耶稣公开工作时,祂的弥赛亚身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耶稣所问的问题“对于弥赛亚(中文圣经作“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祂是谁的子孙呢?”(太二十二42)。就是一个更深入的问题了。他们回答说,“是大卫的子孙。”接着祂又问,“大卫……怎么还称祂为主,说‘主对我主说’?……大卫既称祂为主,祂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太二十二43~45)。基督的重大问题乃是,“祂是谁的子孙呢?”而人的问题是,“祂是弥赛亚吗?”但是更深入的问题乃是,“弥赛亚是谁的子孙?”约翰说,我已收集了这些兆头,使你们可以信耶稣是弥赛亚,并信祂是神的儿子。这就是这本书在人的理智上所要达到的目的。
我们可以用另外一种引人注意的方法来说明这件事。约翰实际上乃是说,“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西门彼得在凯撒利亚腓立比的境内所说的话是对的。西门彼得在凯撒利亚腓立比境内说了什么呢?耶稣曾问他们说,“你们说我是谁?”彼得回答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耶稣就对他说,“西门巴约拿,你是有福的,因为这不是属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5~17)。过了多年以后,这位西门的朋友约翰,也是诗人,坐下来说道,“西门那一天说得对,我要收集那些兆头。”他收集了,并把它们加以组织,于是写了这本书,说道,“记载这些事,是要叫你们相信西门那一天说的话是对的,耶稣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
末了约翰又说,“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若是我们在理智上信服了,又照此信念行动,结果会如何呢?我们就有了生命。这就是进入生命的道路。这生命是在祂名下的生命。理智上的信服是不够的,我们只有藉着意志的降服,才能进入这生命里。
末了,“生命”这个词是引人注意的。约翰用以代表“生命”的字乃是zoē。另有其他一些字,也代表生命。灵这个字的原文是pneuma;心思的原文是psuche。另一个很重要的字是bios。但这些字约翰都不采用。还有,所有新约的作者,当他们说到从耶稣来的生命时,都使用zoē这个字。在古典希腊文中,zoē仅代表生命的原则而已。它可以用在昆虫,一般的动物,也可以用在人或者神身上。Bios常是较崇高的一个字,指更高层次的生命。在英文中,biology与zoology就含有以上两字的思想。当我们今天使用zoology这个字时,我们是指动物的生命。另一个字我们用来指人类的生命及更高型态的生命。
新约中使用zoē这个字,乃是仅仅指生命而言。在希腊文中,有两个字的意思正好相反,就是zoē与thanatos,即生命与死亡。在全本新约圣经里,只是用zoē来指生命。圣经说死是从罪来的;因此当罪不存在或被对付并除去时,生命就被恢复,其中再无死亡的地位。因此zoē成了无罪的生命,理想完全实现了的生命,再没有thanatos,也就是没有死亡。这就是耶稣所说,“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十一26)。因此基督教使用了这个最简单的字,采取了其最原初的意义,又另外赋予其最崇高的含义。
我们进入的生命是没有死亡的,这就是永生。当我们确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时,我们就进入了这个生命。也就是当我们相信上述信仰所提示的种种意义,并相信其中所含重大和永远的事实时,就有了生命。
以上我们讨论了作者著此书的目的,接下来就可以进一步根据他所揭示的目的来研究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