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面的引言部分曾提出四个问题,我的个人“盘点”主要针对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现在,我想就第四个问题的意义再做番深入探讨。这个问题是:以传统方式“做”英语语言文学研究,究竟学到了些什么东西?当然,我们了解到关于具体作品和作者的一些知识,不过在这里我所指的是我们从英语语言文学研究中汲取的更为普遍、抽象的价值和态度,即便我们忘记了所学的具体内容,它们仍旧会作为这门学科的“精髓”留存在我们心中。通常,那些价值和态度并没有被阐述和表达出来,可又唯因如此方显得更为实在,无处不在同时又无影无形,只有通过有意识的努力,方能令其显形于表面。我们现在就要做这样的努力。下面是一张清单,所列出的项目似乎构成了这门学问的“精髓”。这是一系列态度、看法、观念,在我们进行英语语言文学研究的时候,它们悄无声息地钻进我们脑海之中。它们似乎就是我们研究英语语言文学时学习的东西,在这门学科的课程中若隐若现。
1.首先最重要的当然是看待文学的态度。优秀的作品应当具有永恒的意义,能够超越写作时的时代特性和局限,直接同人性中恒定不变的内容对话。如此的作品“不仅属于一个时代,更属于永远”(本·琼森评莎士比亚之语),能做到“历久弥新”(庞德对文学的定义)。
2.第二点是第一点的逻辑推导:文学文本包含着自身的意义,根本无须刻意把它放到具体语境中。所谓“语境”包括下面三种类型:
(1) 社会政治语境 ,也就是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政治状况;
(2) 文学历史语境 ,凭此可以看出作品中其他作家的影响,或者某种特定体裁的传统风格的塑造;
(3) 自传性语境 ,取决于作家个人生活和思想上的细节。
当然,作为学者,没有谁会否认研究上述语境的价值,但是作为批评家就要坚持“白纸黑字”的首要性和自足性,这也使批评家坚持所谓“即时细读”(on-sight close reading)程序。从根本上说,就是把文本从所有语境中剥离出来,仿佛没有经过任何专家的阐释和中介,直面读者。
3.要理解文本,就必须把文本从各种语境中剥离出来,孤立地研读,所需要的仅仅是对文本细致入微的词语分析而已,任何意识形态假定、政治先决条件,或任何特定期待统统都要抛到脑后,所有这些都会对批评的真正意义造成致命的影响。这种“真正意义”,用19世纪批评大家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的话来说,就是“如实认清事物之本相”(to see the object as in itself it really is)。
4.人性永恒不变,同样的情感和境遇在历史上一次次重现,传统延续对于文学的意义远大于革新。18世纪曾有人对诗歌下了一个脍炙人口的定义:“所思寻常有,妙笔则空前。”(What oft was thought, but ne'er so well expressed.)评论家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也出于同样的原因贬低斯特恩(Laurence Sterne)的小说《项狄传》( Tristram Shandy )过于标新立异。
5.个性牢固地蕴藏于每个人的身上,构成了个人特有的“本性”,超越环境的影响。虽然个性也有发展,也会变化(如同小说中的人物性格),但根本上不可改变。因此,当我们在小说中读到某个人物“突然转了性”(狄更斯的小说中这相当常见),整个人在环境的压力下换上了完全不同的面貌,比如说某个守财奴痛改前非,或某个善良的人被金钱腐蚀堕落,我们总会感到有些局促不安。那一幕幕场景揭示,所谓“人之本性”其实具有可塑性,并非一成不变,而这恰恰同英语语言文学研究的基本假设相冲突。总体而言,这门学问坚信存在着我们今日所说的 “超验主体” (transcendent subject),坚信个体(或主体)既先于且高于社会、经验、语言的力量。
6.文学的根本目的是美化生活,宣扬人文价值,不过不可系统化为之。如果文学和批评的政治意向趋于直接和表面,就必然接近于宣传。正如济慈(John Keats)所说:“我们不相信那些显然在为我们设计人生的文学。”济慈所指的也就是那些过于急切地想影响我们的看法,转变我们的行为的文学。
7.形式和内容在文学中必须融合为有机整体,有其一,必得其二。文学形式不应当是罩在业已完整的结构外面的花衣裳。举例而言,柯勒律治(Samuel Coleridge)在他的《文学百科》( Biographia Literaria )中提出,如果意象,或其他任何诗歌形式可以从作品的肌体中分离出来,而不是同作品融为一体,密不可分,那就是“奇技淫巧”,并不是真正“想象的语言”(柯勒律治在他的《文学百科》中做如此区分)。
8.文学形式的有机整体性首先要体现于文学的“诚挚”上。“诚挚”包括经验的真实,对自我诚实,还有广博的同情心和感受力,是文学语言的内在品质。文学的“诚挚”并不是作品 背后 的事实或意图,事实或意图可以通过比较(比如)一位诗人对某个事件的观点与他人“更贴近事实的观点”而获得,也可以通过发现关于某位作者的过往和行为而获得。相反,文学的“诚挚”只能从文本之内发现,它体现于避开陈词、虚词、不实之词等诸多方面,现身于富于切身感受和个性色彩的描写中,也现身于低调的情感表白中,让情感从某个事件的陈述中悄然流淌出来。更进一步说,文学语言获得上述特点后,真正诚挚的诗人可以跨越语言和原始材料之间的鸿沟,让被描写的事物在语言中上演,从而也就弥合了语言同事物之间的差距。
9.这一条还是上一条的逻辑推导。文学珍视“默默呈现”,而不是直白解说。思想必须取得具体的呈现形式,否则对文学毫无价值。文学史上常常被引用的几条评论和公式直接贬低思想本身的作用,具有明显的反理智倾向,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英国特色”文学思想,诸如无声上演、感性直观、思想的具体表征等。根据这一思想(说到底,它本身也是一种思想,尽管它对思想公开表示不信任),语言应当在无声中展示或上演,至少也要明白传达出自己的确切蕴含,切忌流于抽象空洞。利维斯就是这一思想不遗余力的倡导者。(对“上演”论的批判,可参阅我的文章“The Enactment Fallacy”,收录在我的 Essays in Criticism 一书中。更一般的讨论可参阅James Gribble的著作 Literary Education:A Re-evalu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年,第2章。)
10.批评的任务是阐释文本,充当文本和读者的中介。从理论上阐述阅读的性质,或者文学的一般性质,这样做对于批评没有什么用处,只会令批评家陷入“概念预设”的困境,令种种预设概念阻隔在批评家和文本之间。或许,从“概念预设”这个名称中,我们可以再一次看到,自由人文主义对思想的不信任已到了无所不在的地步,因为自由人文主义似乎持有这样一种看法: 所有 概念都是预设的,哪怕只有一丁点的机会就会插入到读者和文本之间。由此我们可以清楚看到所谓“英国经验主义”留下的印记,“英国经验主义”只相信可直接感受到的,或直接体验到的东西,这种态度至少可追溯到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的哲学,洛克在1690年出版的《人类理解论》( Essays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中提出,外部世界直接压印在心灵上的感觉印记形成思想,心灵把各种感觉印记组合起来,开启了思维之程式。洛克不承认内思(introspective speculation)是知识的可靠来源,坚持直接经验和证据的必要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传统的英语语言文学研究者都是洛克的信徒。
我觉得,对于上面这些段落中所包含的论点,如果传统批评家们习惯明确地说出他们的看法,许多人会对之总体上表示赞同。整体而言,这一类观点,以及与其相伴而行的文学批评,在当今就常常被冠以“自由人文主义”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