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曾经拥有过一段浪漫而持久的恋爱关系,那么你或许已经察觉到你的伴侣(我们称他们为“亲爱的”)身上有一种不同寻常的迷人气味,使其所到之处、衣衫之间,都散发出一种令人难以抗拒的个人魅力。爱人的香气使亲吻的过程更加美妙。原来,体味就像指纹一样独特,没有哪两个人闻起来完全一样。正因如此,即使众人踏过,猎犬也能沿途嗅出爱人的行踪。“亲爱的”身上独有的气味,取决于他们体内的“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体”(major histocompatibility complex,MHC),这是一组编码免疫系统的基因群。人类的MHC存在巨大的个体差异,每个人的复合体都是独一无二的。和其他许多化学物质一样(比如,我们摄取的食物中含有的化学物质),MHC也存在于汗液之中。猎犬能够追踪一个人独有的MHC。在恋爱关系中,爱人的MHC气味传递出一个重要的信息,即他们是否会成为理想的伴侣,一个可与之生儿育女的对象。
瑞士动物学家克劳斯·韦德金德在他的一项研究中发现,女性认为MHC与自己截然不同的男性的气味最令人愉悦且最具吸引力。 这是因为进化适应性(evolutionary adaptation)在起作用:如果你和一个免疫系统与自己相似的人结合,那么有问题的隐性遗传性状就有可能被表达出来。近亲结合之所以成为一种禁忌,就在于会增加有害隐性遗传性状的表达风险。这也是为什么从法老到哈布斯堡家族,王室成员间的近亲婚姻会导致发育问题。保持血统“纯净”实际上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因此,进化会将你引向另一条道路:倾心于一个免疫系统与自己存在最大差异的人,其优势在于繁殖适度(reproductive fitness)——你可能会生出更健康的孩子。
但请注意,这种感知相当主观:对你个人而言,“亲爱的”好闻的体味是你与之结合的繁殖适应度的体现。换作拥有不同MHC的其他人,可能不会从这种体味中感受到嗅觉上的愉悦。你的情绪反应也不同于猎犬:猎犬或许能嗅出爱人的气味,却无法捕捉到可能繁殖成功的气息。体味和人的免疫系统一样独特,对体味的探究并非要将其划归客观的“好味”与“坏味”,而是要了解一个气味间相互作用的社交世界。“亲爱的”气息宜人,这是由你们二人的基因决定的,上面写着:“让我们彼此了解,我们是天生的一对儿。”因此,体味是联结、合作以及爱的信号与力量。然而就像许多社会知觉一样,它也是排斥、他者化,甚至仇恨的手段与途径。第一批抵达日本的欧洲人,由于饮食中所含的大量动物脂肪而散发出一种令日本人甚为反感并联想到黄油的体味,他们因此被贬损为“臭黄油佬”(bata-kusai或者butter stinker),这种说法在现代日语中仍然存在。 我们置身且成长于人类的社会生态之中,并在我们成长时所处的文化环境中形成了各种认知。我们自然而然地视肤色不同的人为“异族”(other races),这种偏好早在我们学会说话之前便已显露端倪。3个月大时,在同族环境中长大的婴儿更喜欢注视自己而非其他族群的人,这种现象在那些成长于更为多元的社会环境中的儿童身上则不太明显。到5个月大的时候,婴儿更喜欢注视那些说着自己母语的人,再大一点儿的孩子更容易接受母语人士递过来的玩具;当儿童进入学前教育阶段时,他们更喜欢和以“自己的”母语为母语的人做朋友。
这些发育偏好(developmental bias)导致了“异族效应”(other race efect),其表现为,在人们对属于其他种族的面孔进行感知和记忆的过程中,仿佛存在某种关乎社会分类的隐秘过滤装置,使人们较难回忆或识别出这些面孔。这一现象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其中一项针对英国婴儿展开的实验表明,我们的社会认知范围似乎变窄了:3个月大的白人婴儿对非洲人、白种人、中东人和中国人的面孔具有同等的辨别能力;但当他们长到9个月大时,仅能辨别出不同的白人面孔。 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中国婴儿身上。 于是,就有了那句众所周知,但已不再为社会所接受的“你们这种人看起来都一个样”。如果你的生活经历使你的社会认知变窄,那么你对其他社会群体的人的认知将变得单一。对于背景相异的人,我们可能不会将其看作独立的个体,而仅仅将他们视为其他社会分类的成员,故而觉得“你们这种人看起来都一样”。而且,正如我们在本书中所揭示的那样,将一个人视为某个群体的一员——白人或黑人,自由派或保守派,“婴儿潮一代”或“千禧一代”——而不是将其看作独立的个体,这种“去个体化”的倾向,会令人产生“你们这种人的行为都一样”之感。
“去个体化”倾向与对“种族”不可磨灭的刻板印象和文化假设相结合,就会产生种族偏见,人们会根据从文化中获得的有关“他们是什么样的人”的信念对他人进行自动分类。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珍妮弗·埃伯哈特向我们展示了种族刻板印象对知觉能力的影响。例如,当白人大学生看到幻灯片中闪过黑人面孔后,他们识别出武器以及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图像的速度比看到白人面孔后更快。 在这项研究中,随着一把刀或者枪的轮廓在空白背景下变得逐渐清晰,事先看过黑人面孔的大学生被试对武器的感知更加迅速。这一结果令人担忧。或许你思想开放,且受过良好的教育,但你仍不可避免地会带着个人成长过程中形成的偏见来看待世界。
21世纪初,两极分化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普遍存在,这类偏见在政治舞台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尤其是在美国。一个政治人物在一些人眼里可能是美国价值观的捍卫者,而在另一些人眼中或许只是酒囊饭袋。身处同一个世界的理性人士之间,怎么会产生如此不同的看法呢?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是不同的个人经历使然。这些分属不同政治阵营的个体或许处在相同的物理世界中,然而他们对时事的主观体验却有着天壤之别。正如我们将要详细探讨的那样,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置身于自己所创造的社会化的世界之中;另一方面,我们所感知的一切,从坡道的倾斜度到一只玻璃杯的大小,都取决于我们是怎样的“个体”。
虽然科学家一直以追求客观真理为主要目标(这是理所当然的),但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着一股对主观体验进行研究的潜流。我们在本书中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借鉴了雅各布·冯·魏克斯库尔(1864—1944)的理论。这位名不见经传且姓氏冗长的波罗的海德意志生物学家偶然提出了一个关键概念,为本书提供了重要启示。冯·魏克斯库尔对不同物种如何体验相同的物理世界颇感兴趣。德语表达以其精准性而闻名,冯·魏克斯库尔则很好地传达了德语的这一特性。他对“周围环境”( Umgebung )和“主体世界”( Umwelt ) 进行了区分,前者用以指称客观的物理环境,而后者指的则是特定生物对前者的体验。例如,尽管丹尼(丹尼斯的昵称)和他的狗露露一同穿过了田野,然而从露露的角度来看,丹尼错过了沿途大部分有趣的气味。你所感受到的即是你的“主体世界”。同一朵野花,对于一头反刍的牛、一只传粉的蜜蜂和一名采花的孩童而言,意味着不同的事物。科学研究往往更关注“周围环境”,因此,生态心理学这一“主体”视角所受到的关注远不及前者。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以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主观体验,进而揭示出一系列与知觉有关的有用真相。这项工作要从一些最基本的问题开始。
假设你试图了解成为其他某种动物(比如鸟)是什么感觉,你可能会对它们的身体以及这种构造所能支持的各种行为进行判断,从而推论出其心理活动必然与飞行行为密切相关,并推断出由其生活方式引发的诸多问题。当我们试图去了解成为某种动物的感觉时,我们通常会问:它们是哪种动物?有着怎样的身体?有了这样的身体,它们会有哪些行为?这些思考是理解动物自身生活的世界,即其“主体世界”的一般出发点。
人的“主体世界”又如何呢?作为一个物种,我们生活在什么样的经验世界里?不同个体的经验世界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差别?大多数当代心理学研究者并未注意到这一问题的生态本质,部分原因在于,我们天真地认为自己对“人之所以为人”了如指掌。但遗憾的是,我们对自身经验缺乏判断,而常识告诉我们,人对世界的体验是客观的。这就是社会科学家和哲学家所说的“朴素实在论”,即把我们所看到、嗅到、听到和触碰到的世界等同于世界本身。 我们将自己的心理体验投向外部世界,误将这些心理体验当作物质世界,却对感官系统、个人经历、目标与期望在知觉形成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浑然不觉。例如,你可能会说某部影片很不错,并将这部艺术作品的成功归因于某种客观品质。但如果你用“我喜欢这部电影”来表达你对它的看法,或许更为准确。尽管我们天真地以为自己看到了世界的本来面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看到的是人的“主体世界”,且人各有异,各有其独特的“主体世界”。每个人的生活都像是《格列佛游记》的一个独特版本,我们所看到的人或物的大小、形状,取决于我们身体的大小,以及我们与周围环境的互动能力。我们对世界的体验告诉我们该如何融入这个世界。“亲爱的”宜人体味如同在说:“爱我吧,我们很般配。”
当我们按照常识,假设所有人都体验着相同的世界时,知觉研究却表明,经验实在,即每个人通过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及味觉所感受到的世界,是独一无二的。对于身高分别为4英尺 7英寸 和7英尺4英寸的两个人来说,高度为10英尺的篮球筐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下面的例子来自丹尼曾经的研究生,现就职于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的杰西·维特教授的研究。 杰西去了位于夏洛茨维尔的垒球联赛球场,比赛结束后,她向球员展示了一块大海报板,并让球员从上面的一组大小不同的圆圈中,找到与垒球大小相同的那一个。随后,她让他们报告自己在刚刚完成的比赛中的安打数和打击数。为了吸引球员参与这项调查,杰西向他们提供了免费的运动饮料。她发现,球员的击球率(安打数除以打击数)越高,其报告的垒球尺寸就越大。成功的击球会影响击球手对垒球尺寸的感知,这一发现也印证了米基·曼特尔在击出一记特大号全垒打后所说的话:“我真的无法解释,我刚刚看到的球像柚子那么大。” 效力于波士顿红袜队的乔治·斯科特也有过类似的表述:“击中一个球的时候,它看起来就像一个柚子;而没击中的时候,它看起来就像一颗黑豌豆。” 正如丹尼与他的合作者,以及其他一些人所指出的那样,精准推杆入洞的高尔夫球手看到的球洞更大 ,成功射入定位球的美式橄榄球球员看到的立柱更宽、横梁更低 ,优秀的弓箭手——以及飞镖选手——看到的靶心更大 。同样的距离,在体态臃肿、筋疲力尽的人眼中要比在身材苗条、精力充沛的人眼中更远。 游泳健将会感觉在水下游过的距离更短,穿游泳脚蹼的人亦有同感。 如果手中持有可以协助的工具,比如一个可以帮助你从杂货铺货架顶层取下麦片盒的工具,那么你就会认为物体距离你更近。 倘若你一路开车而非步行,则会觉得路程更短。
当心理学家对人类进行研究时,很少会从“我们在观察哪种动物”、“他有着怎样的身体”以及“这样的身体能做出哪些行为”这类调查其他动物时自然会提出的问题出发。相反,我们生活在一个大脑与身体相互分离的时代。德雷克多年的数字新闻从业经历告诉他,一位科学作家若想让自己的文章登上头条,只需声称某种新的疗法或技术“改变了你的大脑”(任何改变体验的东西的确都会改变大脑)。计算机轴向断层扫描(简称CT)出现在了刑事法庭上。 而“神经”(neuro)一词早已跨出了生命科学的范围,成为一个被肆意使用的前缀,衍生出“神经伦理学”(neuroethics)、“神经经济学”(neuroeconomics)以及“神经营销”(neuromarketing)等领域。可以预见,对神经哲学家来说,“自我”就是大脑;对认知科学家而言,大脑是一台计算机,可以进行抽象的、符号化的计算。身体可能仅仅是将人的大脑从此地运送到彼地的一种方式,除此以外,无关紧要。
然而,当前的知觉研究表明,我们思考、感觉以及存在的方式都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身体的影响。身体和大脑密不可分,本书所研究和宣扬的正是这一事实。我们对自己的身体了解得越多——它们能做什么、需要什么、必须避免什么——就越能深刻地了解我们自己以及我们的生活。为此,我们需要将大脑放回体内。
1852年,沃尔特·惠特曼创作了他最著名的诗歌《我歌唱带电的肉体》。 这首诗以人体本身为核心意象,诗句鲜活生动,贯穿着走路、欢笑、抓握等肉体行为。惠特曼所说的“电”指的是活着的体验——奔放、真切而又强烈,高贵、大胆而又具体。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对“带电的肉体”展开科学探索:我们有着怎样的身体?它对我们的行动、认知以及我们与他人建立联系的方式有着怎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