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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能否享受法定假期?

典型案例

张某与同乡一行13人随“包工头”赵某在林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号项目工地打工,13人在入职当天办理了入职手续,从建筑公司人事管理办公室领取了工作证、出入证、工装、安全帽等物品,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每天按时打卡进入工地工作,受建筑公司管理,按照建筑公司要求从事瓦工工作。入职三个月后,张某顺利转正,但是公司始终未和张某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五一”劳动节期间,张某提出休假要求,公司以张某经“包工头”介绍入职且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称其不能享受法定假期待遇,若张某要求休假需按事假例行请假手续,并扣发相应天数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张某能否享受法定假期?

以案普法

“五一”劳动节属于《劳动法》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的节日,即我们所说的法定假期。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能享受休假的待遇。

张某在工地从事瓦工工作,为建筑公司提供劳动,受建筑公司管理,张某与建筑公司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无论张某是否经“包工头”介绍入职,都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成立,建筑公司应当与张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本案来说,张某不仅可以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假,还可以要求与建筑公司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张某按照建筑公司的要求,在劳动节期间继续工作,建筑公司应当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3项的规定,向张某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JBoneRuvQzZ+B5ZVuuQRp967co2p9ubtwW4g7AoF7Ibz415bmhUgOTNqTCmWs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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