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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后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

张某经同村村民介绍,到开元建设有限公司的一号项目工地务工,工地负责人称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后办理正式的入职手续。用工第二个月,张某被公司调往四号项目工地工作,张某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以张某试用期未满为由拒绝。如本案情形,公司在实际用工后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以案普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时建立,入职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谓的“试用期”“考察期”“实习期”都不是公司或企业推托或迟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7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该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两条规定就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明确为用工之日,也就是说,员工入职上班,公司就应当立即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按照用工时间的不同,用人单位分别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除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外,还应当将签订完成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至少一份,未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且在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本案来说,张某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借故推托的,张某可以到劳动主管部门投诉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jOkMAzjMmkyuyXRc91jCwgw34Odsxh6Bq77xDmy3Gx6GhKY40ozjjD61qBD77p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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