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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临时用工是否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

村民王某强在农闲时节应聘到当地一家布艺加工厂务工。加工厂的招聘公告显示:现工厂接到一批大额订单,急需招聘一批临时工人,用工时间为两个月,月薪2500元。王某强通过了加工厂的面试并参加了基础的岗前培训,进入加工厂工作。但加工厂以临时用工、用工时间较短为由,未与王某强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强有权要求和加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吗?

以案普法

我国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同时,该法第10条第1款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只要用人单位用工,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王某强有权要求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

在加工厂仅用工两个月的情况下,双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麻雀虽小却也五脏俱全,即使实际用工时间较短,用人单位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同时,此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基本内容,才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7条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

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意义更为重大。众所周知,“临时工”的权益难以维护,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借口,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更能清楚地与用人单位约定薪资待遇、岗位义务、所享权利等劳动条件,一旦遇到额外加班、缺少劳动保护、工伤、拖欠工资等情况,劳动者自己手里的劳动合同就是一份书面的凭证,可以成为双方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第一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qgDclHhyi++7ISpjEuj60cCFsW4aJABM7KEs6ynLLNOhDNqSF1h+F02wiP+XDA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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