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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成年人自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典型案例

小潘(16岁)与小郭(15岁)辍学后,经老乡介绍共同到金泰公司的项目工地打工,由于小郭未满16周岁,于是在老乡的建议下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了入职手续,小潘则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入职手续。工作7天后,公司以小潘、小郭系未成年人为由,主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就本案来看,未成年人自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以案普法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成年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是当然无效的,需要参考未成年人的年龄、企业性质、工种等因素,综合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

从未成年人的年龄来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用工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童工”,企业严禁招用“童工”。只有根据《劳动法》第15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必须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并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运动员。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自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当然无效的。

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为“未成年工”,企业可以根据用工性质,在遵守《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基础上合理用工。《民法典》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未成年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未成年工提供特殊保护。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了企业在招工时具有审查被招用人员身份的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企业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94条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就本案来说,小潘年满16周岁,他与金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公司以小潘系未成年人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小郭15周岁,与金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属无效,但公司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没有仔细核查小郭的身份证件,为小郭办理了入职手续并用工7天,应当承担非法用工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i7v+in5m0tark8cJHzgEpSYALuK4RKtZNxwoNQaIh6J7V23W91IES+w5blH3VZ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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