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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典型案例

2009年,李某辍学后进城务工,某公司以临时工形式将李某招入,从事门卫工作。用工期间双方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2022年,李某向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被公司拒绝。在此情况下,李某是否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案普法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满足以上条件,并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只赋予劳动者一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一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方式;二是这一类的劳动者一般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若法律不予以特殊保护,被用人单位随意解雇后很有可能会因难以学习新技术而被社会淘汰,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当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时,享有选择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要求时,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本案中,李某已在公司工作超过10年,并且始终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其有权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upKT5dm0jyl35B4UfKoXLxwsSBGQXY0n960rmof/A9IuRf0Inr3WT3Zcdcp9wg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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