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本章是《证券法》修订后的第一章,是关于证券交易基础性、原则性的规定。也因本章规定较为概括,故在实践中不能直接适用。本章第1条、第2条依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分别为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第3条、第4条是对证券交易原则的规定,是民法原则在商事法律中的具体体现;第5条、第6条是对证券交易活动准则和经营准则的规定,特别是分业经营,这是对证券业务的特别规定;第7条、第8条则是对证券活动监督的规定,分别是内部的监管体制规定以及外部的审计监督规定。
本条规定的是《证券法》的立法目的,包括四个方面,即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