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法》第128条
本条规定的是证券的法定形式。
依据证券的外部表现形式,可以将证券分为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即非纸面形式。纸面证券是指以纸质的实物记载证券权利的证券形式,无纸化证券是指以电子的形式记载证券权利的形式。股票作为证券的一种,其形式在《公司法》第128条中也被分为同样的两类。两种证券只是权利的记载方式有所不同,实质性权利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在交付方式上有着较大差异。无纸化证券的交付需要依靠“电子化证券登记簿记系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