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美国人类学家墨多克和另五位人类学家通过对860多个社会的跨文化比较研究,认为“家庭是一个社会团体,其内包括两个或多个彼此结婚之不同性别的成人,并且包括已婚双亲之亲生的或收养的一个或多个孩子”(Murdock,1975)。这一结论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学者们对家庭概念界定的总结。这一界定把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收养关系是一种被看作类血缘关系)作为家庭概念的核心要素,潘允康解释得更为简明: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潘允康,1986:35)。
但是很快,被认为是非常清楚的家庭概念,由于各种新现象的出现,而变得界限模糊。从20世纪70年代女权运动把家庭看作是性别战争的主要场所开始,到20世纪末广泛出现的未婚妈妈、同居、离婚、再婚、同性恋、代孕等现象,使得“什么是家庭”成为了一个问题,有关“家庭将会终结”还是“家庭是幸福的未来”的争论,直到今天还在争论不休。有学者认为给家庭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不如确定家庭的功能更实在(埃尔什曼,1991)。切尔认为家庭就是为履行如下功能承担责任的一群人:群体成员之间身体上的抚养和照顾;通过生殖和收养增加新成员;儿童社会化;对成员的社会控制;对食品和劳务的生产、分配和消费;通过爱来维护的道德和动机(切尔,2005)。但是,履行这些功能的不仅仅是家庭中的个人,还有公共机构。
斯黛丝发现,生活环境的变动和亲属成员的流动性是如此多样和灵活,以至于没有一个单一的社会类型可以恰当地描述这样的家庭单位,所以,她干脆把家庭简单定义为对亲属关系和性别关系的安排(Stacey,1998:6)。耶鲁大学更是在21世纪的家庭研究中,把家庭界定为:相爱和彼此关心的一群人(Stacey,1998:270)。这个概念完全超越了家庭概念的核心要素:婚姻、血缘关系,似乎只有“亲密关系的集合体”这样的概念才能涵盖“家庭”的多样性。
中国的家庭概念具有更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Wolf 1972,Becker;1979)。费孝通先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指出: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家庭的概念是不同的,英文中的“家”即FAMILY的概念不同于中文中“家”的概念。英文中的family表示的是由夫妇和未婚子女所构成的集团;而中国的“家”往往包括了已婚成年子女,其他亲属,有时甚至还包括仆佣等。为了表示这种差别,他特别提出用英文的Expanded Family作为中文“家”翻译(Fei,1933)。不仅如此,家的大小还依事业的大小而定,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可以小得仅有子女父母在内的核心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所能负担的时候,家庭的包含就大了(费孝通,1998)。因此,家总是变现为一个能放能收、能伸缩的社会范围,可以“穷在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中国家庭伸缩性极强的特征,被很多学者注意到。“家,是一个收缩性极强的概念,作为一种象征符号,这种模糊性正是汉族家庭的重要特征。它可以扩展到社会和国家,作为一种具体结构表现在姓、宗族和家庭与家户上”(麻国庆,1999:18)。这一判断指出了家庭这个概念在中国至少包含三个层次:宗族(家族)、家庭、家户。虽然这三个概念经常被混淆,在不同的学者阐述中指向是不同的,但是我们都清楚,家庭概念常常在这样三个层次间伸缩。
这种伸缩性不仅仅受关系远近的影响,还与居住和饮食等经济因素有关。林耀华指出:“在西方的一般学者而言,他们多以家庭指夫妇及其所生子女的团体。成了夫妇,而无子女,还不算家庭。换言之,家庭视为一个生物的团体,我们所说宗族内的家庭是以灶为单位,无论其为夫妇、父子、祖孙、叔侄、姑媳、妯娌,凡是衣食共同,就是同一家庭。这是经济的团体,自与生物的团体不同,不应并为一谈。”(2000:75)
孔迈隆认为中国的家庭本质上就是一个经济合作单位,其成员之间具有血缘、婚姻或者收养的关系,并且还有共同的预算和共有财产(Cohen,1976:57)。孔迈隆的这个界定很长一段时间内被看作是对中国家庭的经典阐述,他对中国家庭是一个“经济合作单位”的理解也被很多学者所接受。“家庭与家族在理论上的区别在于:家庭范围较小,是一同居共炊共财单位;而家族范围较大,不是同居共炊共财单位。”(岳庆平,1990:5)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日常生活中除了宗族、家族、家庭,还存在“房”的概念,它具有连接家、家族和宗族的系谱性的含义,明确了家族成员之间的远近关系,强调“生活团体”的意义。但“房”这一概念在英文中并没有相对应的词汇,“家、族、家族或宗族的用语因为后来受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已经被当做是功能性的亲属团体,而纯粹系谱性的含义则被忽略了”(陈其南,1990:132)。陈其南强调“‘房’才是厘清汉人家族制度的关键”(陈其南,1990:129)。虽然“房”并不具有功能上的意义,但“分房的法则决定了汉人一般家族事务的运作形态,而反映在功能性的日常生活活动中”(陈其南,1990:139)。
陈其南批评孔迈隆等把“房”翻译为the conjugal family是不妥当的,因为英文概念包含女儿,而前者中文“房”是不包含女儿的(陈其南,1990:144—149)。之所以“房”很难被翻译就是因为它是中国独有的,这样一个家庭系谱性的概念在西方家庭研究中并没有对应的词汇。
那么,如此不同于西方文化和语境的“家庭”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走现代化的道路呢?今天,在中国,家庭又意味着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有关中国家庭的研究一直是放在现代化发展的体系下来讨论的。中国社会近几十年来快速而巨大的变化是有目共睹的:从1954年提出的实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国防的四个现代化的战略方针,到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的宏观指导,无论是建设社会主义还是重视市场经济,可以说,中国的变迁与现代化这个词紧密相关,并且其速度之快、涉及面之广是史无前例的,也是全世界都少有的。
家庭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人们自然地认为家庭必然在现代化进程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关中国城市家庭变迁的理论假设主要是三方面:家庭功能、家庭结构和内部关系的变化(杨善华,1994)。
一般来说,有关中国家庭的变迁有三个普遍被接受的观点:
1.家庭结构: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潘允康、林南,1987;刘英,1991;曾毅,1993;沈崇麟、杨善华,1995;赵喜顺,1996;周智娟、康祥生,2000;刘宝驹,2000;陈卫民,2001;叶文振,2002;胡亮,2003;孙丽燕,2004;唐灿,2005a;郭志刚,2004;孙立坤,2004;王跃生,2006)。
2.家庭功能:从经济单位转向情感满足(徐安琪,2001;孙立坤,2004;汪怀君,2005)。
3.家庭内部关系:从纵向亲子主轴转向横向夫妻关系主轴,女性权力上升,性别间趋向于自由平等(周智娟、康祥生,2000;胡亮,2003;潘鸿雁,2006a)。
用一句话来说,今天的中国家庭转变为相对平等以情感为主要功能的核心家庭。
这三个结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找出很多例子来证明。比如,统计数据一而再再而三地证明了第一个结论;婚姻要以感情为基础也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认可;配偶放在父母之前的决定已经被合理化。有关家庭的微观研究常常是不加批判地建立在三个基础上展开,从而形成了今天家庭研究的“主流”。在我设计博士论文的时候,我对这一主流没有怀疑,我是在这个前提假设的基础上,设计研究主干家庭的计划,我想看看,在一个核心家庭为主的社会中,人们选择相对传统的主干家庭的逻辑是什么?
但在研究中,我发现了很多“反面”的例子,家庭既不核心,情感也没有想象的重要,甚至连平等都很难衡量,而代际之间的紧密关系更是非常普遍。
首先,核心家庭真的是主导吗?比如我们聚在一起的七个家庭,至少有四家统计上属于主干家庭,凡凡一家要根据是在男方父母来的时候统计还是其他时候统计来确定。雷雷一家在统计上可能会是一个夫妇核心家庭,如果统计是在晚上进行的,也可能会重复计算:雷雷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雷雷爷爷奶奶家,因而,从来没有居住过的雷雷爷爷奶奶家成了一个主干家庭。真正的核心家庭只有一家!另外,统计结果至少多三个核心家庭出来:婕婕爸爸妈妈有自己的房子,一家三口的户口在自己房子那里,虽然,他们仅仅周末入住;奕辰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都有自己的房子,也会是夫妇核心家庭。
无论是否居住在一起,在上海有学龄前儿童或小学低年级儿童的家庭中,依赖父母帮忙照看小孩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每天幼儿园放学前,接孩子的很多是祖辈,这样高度依赖的关系与家庭结构核心化的结论相矛盾。难道核心家庭仅仅是指居住模式?
其次,家庭真的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吗?虽然,人们越来越重视情感,可是因为经济问题而离婚的个案数也在不断增加,上海电视台经常播出的“老娘舅”节目,80%以上的感情纠纷都和经济紧密相关。近年来,由于上海房价攀升,传出了年轻女性择偶标准是有房有车,并且一定要有房子才结婚的“说法” ,以“愤怒”著名的电台电视台主持人万峰讲了这么一件事:“ 前几天接到一个观众电话, 让我见识到了什么叫 做‘ 闪离 ’。 这对‘80 后 ’ 小夫妻在结婚典礼当天, 就红包到底是男方收 还是女方收的问题大打出手, 然后在婚礼之后第三天 , 就去办了离婚手 续 。 我说这不是神经病吗? 男方收还是女方收红包 , 到最后不都是小 两口一家人的? 他们到底知不知道什么叫做婚姻啊? ” 对万峰这样一个出生于五六十年代的人来说,这是不可理解的,但是对80后、90后来说,他们比以前任何一代中国人更清楚地认识到金钱的重要性,即使结了婚,“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感情好一点的话,就是“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当然,在对付父母的时候,年轻夫妇又会联起手来,一起争取,这个时候,小夫妻两口是利益一致的经济整体(阎云翔,2006)。
再次,夫妻主轴真的替代了亲子主轴吗?韩心说了他们家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我们家不是很大, 就一个电视 , 我还是比较自由的, 他们 喜欢看什么就看什么, 我随意啊 。 但是如果你说让我妈妈看, 还是让我 爱人看, 我也不知道怎么选 。”(个案4)。如果考虑到孩子的话,情况就更复杂了。2009年回来后,再次和妈妈朋友们吃饭,子路爸爸说到自己很可怜,每天晚上老婆和孩子一个被窝,自己一个人一个被窝……结果,雷雷爸爸马上在旁边幽幽地说: 我也是啊。身边的妈妈们说: 这不 是很正常吗? 有什么好抱怨的? 二十四孝中“埋儿奉母”的郭巨 在今人来看肯定属于脑子有问题的人,而今人在古人看来个个不孝。但是,是不是夫妻关系已经普遍被看得比亲子关系更重要?结论似乎也没那么简单,更多的事实似乎在证明亲子主轴并没有被夫妻主轴替代,而是亲子主轴两端被倒置了。
那么多似是而非、相互矛盾又各自成片的事实不断地拷问我:中国的家庭究竟在发生怎样的变化?上面说的三种变迁究竟是统计和理论上的,还是事实上的?三种变化是我们为了表明自己已经现代化了的一厢情愿,还是我们真的已经改变了?
有关家庭研究似乎总是局限在先验式的“单线进化论”框架中(余华林,2005),似乎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已经是一个不容置疑的结论了,我们的研究仅仅是在此基础上的证明或者细化。但是《家庭史》已经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多元的、随机的家庭变迁历史,每一个民族的家庭变化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偶然性(佐纳邦德,1998)。
任何一个做中国家庭研究的学者都不会忽视中国家庭的独特性,尤其是它具有伸缩性的特征、经济合作单位的性质和父权制的结构。很多学者都提出,西方的“家庭”术语很难与中国家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相吻合(Fei,1933;林耀华,2000;Cohen,1976;麻国庆,1999等)。在这样一种概念差异很大的基础上,在普遍认同中国改革历程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中,中国的家庭变迁却严格地遵照工业化导致核心化的模式行进是非常值得怀疑的。正如有学者指出:走上现代都市化以后,中国人的家庭观念,还是波纹状似的。即使在统计上核心家庭的比率是增加了,但这种核心家庭是跟西方社会的小家庭制在结构上是不同的。正如把鲸鱼放在“鱼”类是没有科学根据一样,吾人也不能把中国人的核心家庭跟西方的小家庭相提并论(王松兴,1991)。大陆的学者,如唐灿(2010)对家庭现代化理论的述评中对此也进行了理论上的反思和分析。
1930—1950年代,许多社会学家,如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沃思(Louis Wirth)、林顿(Ralph Linton)等都认为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中期,人们一般居住在扩大家庭中,独立的核心家庭是现代工业社会的理想模式。帕森斯将核心家庭视为工业社会不可避免的家庭形式,认为由于家庭的孤立、流动以及工业化社会连锁的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必然产生男女功能的分化。其中男性在家庭中扮演积极主动的工具性角色,而女性在家庭中扮演表意性的情感角色。男女之间的这种角色分工不仅在家庭中存在,而且延伸到社会公共领域,从而保证了家庭与整个社会的正常功能运行(Parsons & Bales,1955)。在某些文献中,把核心家庭的概念运用得更加狭隘,认为核心家庭是19世纪开始出现的一种现代家庭模式:一个挣钱的老公加一个全职太太和一群孩子(Stacey,1998)。所以说,核心家庭的概念与工业化的变迁密切相关,它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一个居住模式的概念,还包含家庭内部关系的结构,并代表一种现代家庭意识(Parsons & Bales,1955)。
当时,大部分学者都认为,随着工业化的开始,原来在维多利亚时代占据主导地位的扩大家庭逐渐被核心家庭所替代,核心家庭成为了主导的模式。但是,这一观点从出现开始,就受到很多的质疑和挑战,如萨斯曼(Marvin Sussman)就提出独立的核心家庭可能是虚构的,大部分的人都生活在核心家庭中,但是他们依赖于亲戚提供帮助。也就是说,一直存在核心家庭,并且一直是多数人的家庭模式(Sussman,1953)。
还有一种观点是质疑核心家庭与工业化的关系。1963年拉斯利特(Peter Laslett)和哈里森(John Harrison)指出在工业化之前的英国只有1/10的家庭为非核心家庭,核心家庭成为主流早于工业化之前,这一点挑战了之前的认为核心家庭是工业化的产物的观点(Laslett & Harrison,1963)。
拉格尔斯(Ruggles)运用1850—1990美国普查数据和1776年马里兰州的普查资料认为从扩大家庭到核心家庭的转变这样一种思路是一个“维多利亚家庭的秘密”,实际上这种转变与工业化无关,它早于工业化,和人口的变迁关系更为紧密(Ruggles,1994)。
无论核心家庭何时出现,是否与工业化有关,在前现代和现代西方社会中,核心家庭是主流模式,这是毋庸置疑的。虽然,有学者质疑工业化和核心家庭之间的关系,但直到今天这一观点依然有赞同者。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对于核心家庭的概念,学者们一直在做梳理和澄清。约格伯在20世纪70年代,针对混乱的核心家庭概念,通过与扩大家庭相比计较,做出了有关家庭结构的区分和解释。
核心家庭与扩大家庭的概念
续表
资料来源:贝特·约伯格:《核心和扩大的家庭:一个概念混淆的领域》,载《家庭比较研究杂志》,第6期,1975年春天,第6页。
约伯格对核心家庭的定义是从经济、亲密关系、亲属、地理和交往角度对核心家庭与扩大家庭之间的区分做了一个简单的谱系化的图标,这一界定中核心家庭的概念强调不仅仅是居住,更主要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家庭功能的完成。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即使在美国,所谓的核心家庭也不是独立的、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单位,照顾的非正式网络可以提供核心家庭所不能提供的独特的价值(Hansen,2005)。也有女性主义家庭研究者从族裔和性别角度出发,认为在美国的黑人中,家庭的联结远比白人紧密,这种独立核心家庭是美国主流的概念忽视了不同族裔和性别的经验(胡克斯,2001)。
但是,从美国和西欧的研究来看,大部分的家庭社会学教科书都倾向于把核心家庭作为现代家庭的主要模式,认为在“后现代”之前,核心家庭是西方人的居住选择,也是家庭理念的一套体系。夫妻加孩子是核心家庭的形式,而其内涵是家庭功能,包括生育(收养)和抚养、情感、生产和消费等功能均可在这一家庭中完成。也就是说,核心家庭理论更多地是一种解释个体、家庭与社会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当大家庭模式不再适合工业社会发展的时候,个体从大家庭中脱嵌出来,构成一个最合适工业发展的家庭模式:核心家庭。它也成为了市场经济发展中一个基本消费单位。
古德对丰富和完善家庭现代化理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也把工业化导致核心家庭这样一种结论推广到全世界,认为扩大家庭的瓦解和向夫妇式家庭制度的变化是全世界的共同趋势(古德,1986)。这样的一股理论潮流同样影响了中国的家庭研究。
在家庭现代化的理论中,虽然承认中国家庭概念与西方存在巨大差异,但是对中国家庭变迁的研究却似乎完全遵循了帕森斯和古德等提出来的工业化中的家庭变迁道路:核心化。
但是,如果按照约伯格的定义,我们发现中国基本不存在独立的核心家庭,可能存在少量的变动核心家庭,大部分都是变动扩大家庭,还有一部分是典型的扩大家庭。无论是帕森斯的定义还是约伯格的定义,我们发现他们所强调的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独立关系和交往方式和中国是有很大不同的,尤其是家庭功能主要是依靠核心家庭成员来完成的,西方的代际关系也与中国不同。
与西方相比较,在1949年之后的中国,“核心家庭”的夫妇大部分都是双职工,个体权力的概念也是近年才兴起,而且还并没有得到共识,家庭的很多功能的完成需要依赖其他亲属,尤其是父母来完成,隔代家庭的兴起即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 。此外,正如费孝通指出的,西方的家庭是单向哺育,孩子成年后,对父母并没有赡养义务,和中国的“反哺”是很不相同的 。
那么有关中国家庭小型化,家庭核心化的概念是如何得来的呢?我发现这些结论的得出所依据的资料大部分都是源于统计,而统计中常用的单位是家庭户,不是家庭。
家庭户和家庭是两个不同的社会经济概念(彭希哲、黄娟,1996)。家是指以姻缘或血缘(包括收养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群体,户是指以居住在同一门户为标志的社会群体(徐安琪,1995)。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家庭在研究中强调家庭关系、功能等,以及家庭作为一个单元在社会系统中的作用。
孔迈隆也提到了家和户的区别,虽然户被认为是居住的单位,但是,他倾向于用“家”的单位来探讨中国的家庭问题,因为即使住在一起,如果没有家庭关系,在经济上是很难融合在一起的。他还发现了另一种家和户的重要关系:认同为一家人的群体可能是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是几个户,这个时候,有一个会被认为是“主要户”(primary household),其他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是“次级户”(secondary household)。主要户可能是主干家庭,而那些分散的户可能是联合的。(Cohen,1976:65)
无论是人口普查还是抽查,权威的人口调查,大部分用的是“家庭户”概念,早期有关家庭户的统计基本上以户籍为基准,2000年开始,以居住和户籍作为基准,它不涉及家庭成员之间互动的关系,也不考虑家庭功能问题。比如,2005年1%人口抽查中,确定的调查对象为:2005年10月31日晚住本调查小区的人口和户口登记在本调查小区但2005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调查小区人口。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或者还有其他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单身居住独自生活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可见,家庭与家庭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户与家庭的区别在于它侧重于人们生活单位的空间位置,作为一户的首要条件是共同生活起居,而不注重其中的婚姻血缘关系(郭志刚,1995:7)。但是,前文已述,中国人对家庭的概念是超越“共同居住”这一范畴,是否居住在一起,并不是家庭概念中的必需要素,近年来,中国流动人口大军的存在已经证明了,分居两地并不影响人们对于“家庭”的认同。同样,也并不局限于共同居住,在某个时节点上接受直系家人的入住,对中国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很为难的事情,这也并不意味着重构了家庭格局。而核心家庭概念本身也不局限于居住模式。
其次,改革后,户口家庭与实际家庭的对应问题更大。在改革以前个体的户口和居住基本上是相对应的,户是一种政治-行政体制的界定,对它的分类和研究还是有意义的,用朱爱岚的话来说,户是在国家和家庭之间(2004)。改革开放后,随着流动的增加,户籍制度的变化,户口和居住逐渐脱离,这种情况在上海更加明显。徐安琪1992年在上海的调查就发现有50%以上的家庭居住和户口是不一致的(徐安琪,1995)。我在访谈中,也遇到多个家庭户口全在即将动迁或者社区教育资源较好的房子中,但是居住情况完全和户口无关。户口这一因素在西方的家庭统计中是完全不存在的,而在中国的家庭统计中却至关重要,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统计意味着什么?显然,与西方的家庭统计全然不同。
再次,家庭的概念中还有共同的经济要素,比如,一起吃饭、消费等。但因为伸缩性的特点,导致中国家庭在家庭成员的辨识上比较困难。虽然,西方的家庭概念也很模糊,但是在“前现代”和“现代时期”,对于家庭成员的辨识还是相对简单的。虽然,“家庭”可以包含一个人所有的亲戚,但是,“我的家庭”或者“某家庭”(The family)对大部分西方人来说意味着一个包含丈夫、妻子和他们的孩子的单位(Schneider,1968:30),而对中国家庭来说,这种辨识是很难的。弗里德曼指出,在许多时候,我们能够为每个人辨识的家户归属是唯一的:通常,他吃在家中,家户构成其基本的财产拥有群体;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有时这种家户也是更广泛的(弗里德曼,2000:26)。而如果考察吃饭的情况,就更加复杂,有的年轻夫妇和老人住在一起,但是却经济独立,分开吃饭;而有的年轻夫妇虽然和父母分开居住,但是却每天到父母家“搭伙”就餐(徐安琪,2001)。
在有些研究中,学者也发现用核心家庭这一概念很难把中国的家庭模式概括清楚,因而提出了“非常规核心家庭” (潘鸿雁,2006),强调分离的核心家庭与亲属等的密切联系。也有学者指出,统计数字说明,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并不简单地是核心家庭替代各种大家庭模式的过程(唐灿,2005a)。统计数据显示的家庭规模小型化有可能是因为:离婚、生育率低、空巢家庭以及外来务工家庭等因素出现的结果。北京市家庭小型化的过程实际是核心家庭和其他非核心的各类小家庭模式共同发展的过程。虽然核心家庭占有最大的比重,但是非核心化的其他小家庭同样构成北京市家庭结构的多样化内容(唐灿,2005b)。
把统计家庭户的情况之间变成分析家庭的变化的基础,这是非常有问题的。这一方面,郭志刚讲得很清楚:
家庭户模式研究方法中的两个问题:
(1)尽管家庭人口学早已证明平均户规模的变化不一定代表家庭模式的变化,但仍然有人简单地将家庭规模的缩小等同于家庭核心化,这是不正确的。……一般来说,家庭核心化反映的是在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下,主导家庭模式的转变,强调的是家庭组合的形式和家庭内部的关系,而家庭规模注重的只是数量关系。……平均户规模变动的原因初步分为两个方面:一种是由人口结构的变化所致;一种是由家庭模式的变化所致。
(2)家庭模式变化不仅不能用哪一种模式的户数占比例最大来说明,也不能用核心家庭比例的变化来说明。核心家庭比例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主干家庭模式向核心家庭模式的转变,这种情况仍然可能是人口结构变化的反映。因此,在研究家庭模式的变革时,必须注重控制人口结构变动的影响(郭志刚,1995:30—31)。
因此,应用“家庭户”的调查,来推导家庭结构是有问题的(郭志刚,1995;王跃生,2005a),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有关家庭户的调查是没有意义的。我认为,有关家庭户的调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够展示“家庭户”的变迁以及部分的家庭变化,而这种变迁本身是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尤其是2000年,人口普查中,有关和户主关系一类,划分得更为清晰和详细,因而,根据权威的普查数据,进行结构分析是可行的(王跃生,2005a)。2005年的抽查中,还有一个特点,其户主身份的确定并不依照户口本,而是根据家庭成员的认定,因而也有利于了解实际的情况。但是,对于家庭户的分析并不能直接解释为家庭的变迁。
我们可以说,今天中国的主导家庭户模式是核心家庭户,但是,我们的家庭模式却很难用西方的概念去套,因为从家庭的内涵、外延到它的变化都是和西方不同的。虽然,核心家庭的概念并不符合中国实际,但是,核心家庭户的概念是可以成立的,只是,在运用这一统计数据的时候,需要做明确的说明。同样,我认为中国的家庭模式很难用核心家庭的理论框架来分析,并不等同于我认为中国的家庭依然是主干家庭,事实上,在调查中确定的主干家庭,实际上,从功能到内部关系来说,他们也并不是主干家庭。本文想要强调的是,核心-主干-联合这样的分类体系本身不适合今天中国家庭的分析,是一个僵尸类别,失去了分析的洞察力 。同时,我们也看到家庭本身却并没有成为一个僵尸类别,它的重要性和存在必要性一点都不比过去逊色。
核心家庭的概念不仅仅是居住模式,实际上和西方一整套的价值体系、生活方式、物质条件等因素都紧密相关的(Macfarlane,1978),在此基础上的家庭现代化理论也是在回应家庭成员在这些条件下的变化。唐灿犀利地指出:“强调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与夫妇式家庭制度间的适应性,以及核心家庭制度与工业化之间的适应是家庭现代化理论的两个重要观点。”(唐灿,2010)而目前大部分认为中国家庭核心化的研究主要是从居住模式的数据得出结论的,强调的是家庭对社会的适应,而把社会价值观与家庭变迁之间的关系忽略了。
当我们运用核心家庭去分析中国的时候,需要不断地反思,我们今天的核心家庭是不是包含西方社会所强调的个人独立?核心家庭的功能是不是都在这一家庭内完成?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么我们用这个概念在解读中国家庭的哪一方面呢?上文的文献回顾以及下文将详细展开的事实描述,都不断在证明,中国的家庭概念其实很难用西方的核心概念去套用,因为这个概念所包含的一整套理念和背景是中国的家庭完全缺乏的。列维-斯特劳斯在谈到余豪克人的家宅概念时指出,余豪克人的家宅是不能归结为一处居所的,它是名副其实的权利和义务的主题。“因此,只根据余豪克人所不具备的特征去描写他们的社会组织,并且得出它根本不存在的结论,这个思路是错误的。”(列维-斯特劳斯,2007:190)以核心家庭为概念体系来分析中国的家庭所犯的错误是同样的。
中国家庭概念与西方有如此大的差异,中国的变迁又和西方有很大不同,在这两个不同的背景下,中国的家庭模式竟然神奇地冲破重重差异,变得和西方逐渐相同,这样一种判断是非常可疑的。
一般谈到对家庭影响的社会变迁主要是指两种变化:社会、经济的变化和西方意识形态,并且家庭的变化总是比经济组织、社会阶级、政治组织要慢很多(Lang,1968)。中国进入21世纪以来开始反思中国家庭的变迁,中国有没有经历一个从扩大家庭或者联合家庭向核心家庭的转变?研究证明,早在18世纪,中国家庭结构中,核心家庭比例最高,直系次之,联合最小(王跃生,2000)。无论是在周代还是在宋代还是在清代,文献证明中国以小型家庭为主(谢维扬,1990;王善军,2000;张研、毛立平,2003),因此,中国历史上一直是以直系或联合家庭为主的论断已经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邢铁,2003)。对于家庭内部关系,李长莉认为中国家庭内部性别之间的平等的关系具有民间内生性,而不是由西方带入的,早在维新之前就出现了小家庭化,出现了“男女并立,夫妇为友”的近代家庭伦理(2002年)。
如果我们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家庭规模,也发现这一过程并不是逐渐变小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家庭户数急剧增加,家庭规模变小,随后,家庭规模持续增大,直到70年代生育率变化,家庭规模开始不断缩小,缩小速度有地域性的差异(彭希哲、黄娟,1996)。有学者发现2000年的普查资料显示,从基本家庭构成来看,核心家庭比1990年下降了7.66%,单人家庭上升了35.60%,而直系家庭则上升了21.40%(含二代直系)(王跃生,2005a)。
其实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西方学者提出,“现代核心家庭”这个概念在中国和在欧美或苏联的意义很不相同。现代化理论将这些差异归咎于这些国家地区处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Stacey,1979)。80年代西方学者对中国家庭的研究就指出,虽然,家庭变小了,但是并不意味着更“核心”了 。
反思现代化导致家庭核心化这样一种命题需要有新的理论指导,我认为桑顿(Thornton)对于家庭变迁研究范式的批评非常适用于中国家庭研究:
长期以来,有关家庭变迁的研究被由发展范式、历史途径和跨文化三者构成的“发展理想主义”模式所主宰,这种模式把社会比喻为个体,每个社会都会通过线性的、必然的生命周期阶段,不同的社会被看作是发展的不同阶段而已。这种模式本身又和“欧洲中心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把欧洲的历史看作是非欧洲的现在。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描绘了一系列西欧和北欧的家庭从传统到现在的变化:工业化、城市化、教育和知识的提高,消费和流动的增加等,他们相信这些因素的变化和发展,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现代家庭模式(Thornton,2001)。
我认为把中国家庭的变迁归纳为核心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虽然一直有质疑的声音,但是,工业化导致家庭核心化这一理论长期占据理论的主导地位,局限了很多学者的研究视野。在西方学者分析中国家庭变迁的时候,往往用这一观点来说明,如古德就曾经直截了当地说中国的家庭因为工业化的影响,必然核心化(1986)。也有学者直接把核心化的特征强加给中国家庭。埃舍尔曼曾断言,“在从原始农业劳动技术向现代经济技术发展转变过程中,中国的家长制家庭正在转变为平等型家庭。”(1991)但是,西方学者一直存在对这一观点的质疑:谢格兰(Segalen)主要研究西北欧和北美的家庭,她认为帕森斯夸大了工业时期和前工业时期的现代家庭的不同,过于简单化了家庭与社会变化之间的关系(1986)。詹森斯(Janssens)发现在工业化的语境中,亲属关系对家庭和个人来说依然是重要的,因此,工业化的出现和家庭关系变弱之间存在直接和必然的联系这样一种假设是不正确的(1993:236)。而这样反思和批评的声音在中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其次,家庭核心化的观念被普遍接受和中国人渴望现代化紧密相关。很长一段时间内,学者们认为中国传统的家庭与现代化是对立的,比如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中团结一致的主要来源是家庭,作为社会稳定基础的家庭曾经如此重要,以至于其他确保社会稳定的机构发展很弱,工业化过程和传统中国的亲属关系是不相容的,所以,目前中国社会的杂乱无章(组织紊乱)本质上很大程度是这些条件和过程的结果(Levy,1949)。因此,如果能实现核心家庭就意味着我们能赶上现代化的脚步。
20世纪初,面对西方的强盛和中国的落后,许多新文化运动的激进分子把家庭改革看作是释放中国年轻一代的潜力并重建他们破碎家园的关键。他们指责传统的父权家庭牺牲了中国的年轻人,因为父权家庭要求年轻一代承担孝顺的义务,并使得他们具有依赖性、奴性和偏狭,把他们的活力抢走了。在这一点上,他们赞赏西方的夫妇家庭,把其看作是提倡自由婚姻选择权、伴侣式婚姻和在经济、情感上与大家庭独立的理想。新文化的激进者认为夫妇家庭使得西方国家强盛,因为夫妇家庭促进生产力、独立性和公民道德。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西方的核心家庭模式成了当时人们心目中的现代家庭的模式,在中国,人们用的词汇是“小家庭”(Glosser,2003)。
但是,历史的进程常常有其自身的逻辑,绝不会按照人们的计划发展。在实际的推进过程中,中国的“小家庭”并不是夫妇家庭的简单拷贝,有一个显著的不同:西方国家的夫妇家庭是一个私领域的概念,其明显特征就是独立于国家,以个体性的方式处理社会的问题;而中国的小家庭依然沿用“内-外”的概念,而没有形成“公-私”的概念。20世纪的小家庭虽然有的时候也会被描绘为一个逃避严酷世界的避难所,但是它更多地被建构为一个为了国家奋起培养年轻人的地方,小家庭最重要的目的是灌输独立、生产力和公民道德等国家诉求的地方(Glosser,2003)。在这个意义上,家庭与国家依然是紧密相连,只是新文化运动力图把人们对家庭的忠诚和义务转化为对国家的热情和责任。所以,在整个新文化运动时期以及其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家庭革命都和强国梦想紧密连在一起,这和西方的个体主义是很不相同的,中国知识分子直到今天还会抨击西方的这种有关个体的局限性。
正是因为人们都相信“如果中国要建设工业化和现代化,那么必须瓦解‘父权家庭’(Glosser,2003:25)”。小家庭概念的发展本身是国家所提倡的,因此,理想模式和实际操作结合起来了。20世纪20年代晚期和30年代,政府利用小家庭的概念来强调个人事业和自主权,保护个体逃脱联合家庭的控制。到了30年代,在上海,各种媒体都在鼓励夫妇家庭成为消费的单位(Glosser,2003)。
对20世纪早期中国的启蒙者来说,他们相信只有改变中国原有的政治、经济和家庭系统,学习西方的技术和理念,并且跟随西方的道路,中国才能富强。在这样的思路下,中国家庭从大家庭变为小家庭,从联合家庭变为核心家庭成为了一种迫切的政治诉求,而不仅仅是家庭应对社会变迁的自然发展。这种对现代化的狂热虽然中间有过中断,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又被提了出来:实现四个现代化、提高人口素质等都和五四时期的现代化热情有异曲同工之妙。
正当上海作为连接西方和中国的一座岛屿在演绎西化之路时,中国社会的急剧变化打断了这一进程,家庭从消费单位变成了“事业单位”。在共产主义中,小家庭的理想就像在新文化运动时期一样,爱和社会责任、事业依然是联系在一起的。在特殊的时代,丈夫或妻子对其配偶来说,首先是同志,爱人是一辈子的革命伴侣,在丈夫和妻子之间第一重要的感情首先是革命感情(Glosser,2003)。家庭中本来可以演绎的个人主义被国家力量打断,个人被集体主义保护或者说抹杀了。在中国帝国时期,家庭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对父母的孝顺和对君主的忠诚是不矛盾的,是相互加强的;而在共产主义时期,家庭仅仅被看作是对国家忠诚的基本社会单位。在这一层面上,家庭的理想模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能够为国家做出贡献,维持社会的稳定。所以,在集体主义时期,家庭定位是拥有财产和其他资源的基本单位,个人的财产权力是从属于整体家庭,家庭成员的产出也是作为家庭共有的。
当家庭是为国家服务而不是为了祖宗的时候,当家庭的资源控制在国家而不是家长手里的时候,当家庭的分工不仅仅在夫妻之间平衡的时候,家庭内部的性别关系和代际关系都开始变化了。国家不仅号召年轻人出来工作,并且号召妇女也加入到劳动大军中,这样,在农村,家庭还是生产单位,第二代开始成为户主,老年人在照看孩子和家务劳动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但是权威降低。在城市,核心家庭户更加普遍,但是对老年人的照顾孩子和家务劳动的需求依然存在(Whyte,1973)。怀默霆预言:如果健康标准的提高和生命延长的速度比房屋和托儿所的提供速度更快,那么老人这种有价值的角色在未来会被更多地强调(Whyte,1973)。
正是因为中国个体、家庭与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不同于西方,因而在个体化的进程中,家庭的变化并没有按照西方核心化的进程发展,而是出现了颇具中国特色的“个体家庭”(iFamily)。
如果考察核心家庭这一个概念在学术中的出现和应用,我们会发现这和我们的现代化渴望是紧密不可分的。在台湾地区,有关家庭变迁与现代化之间的关联紧密的文章和书籍大都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Wong,1981),而那一个时期是台湾渴望现代化的时期。在中国大陆,主要出现在90年代,同样是一个渴望现代化的时代。
在这种渴望下,核心家庭像一个现代化的海市蜃楼,悬挂在城市的上空,无比美丽和诱人,引导着学者们就着这幅美景来临摹自己城市的景色。而现在,核心/主干/联合这样的家庭类型概念,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僵尸类别” ,即一个失去生机和活力的概念。也许这个概念在过去曾经为学术发展起到清晰化类型化的作用,但是,在今天用这样的概念去分析家庭的现状和变迁,我们看不到真实多元的情况,也得不到任何新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