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名为《女子教育》,包括两个作者所写的三篇题材相关的文章:
1.Thoughts on the Education of Daughters:With Reflections on Female Conduct, in the More Important Duties of Life,中文全译为:论女儿的教育,以及对人生中重要职责方面女子行为的思考(简称《女儿教育》),作者是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1759-1797),一七八七年出版。
2.Original Stories from Real Life:With Conversations Calculated to Regulate the Affections and Form the Mind to Truth and Goodness,中文全译为:来自真实生活的本事真迹及谈话,旨在约束情感、形成真与善的头脑(简称《本事真迹》),作者也是沃斯通克拉夫特,一七八八年出版。
3.A Father's Legacy to His Daughters,中文译为:一位父亲留给女儿的遗产(简称《遗言教女》),作者约翰·格里高利(John Gregory,1724-1773),一七七四年出版。三篇相加,因其主题都涉及女子教育,故全书命名为《女子教育》。
《女儿教育》是篇论文,是沃氏发表的第一部作品。此文从行为举止、待人接物、操行修养、阅读娱乐等多方面按时间顺序阐释了女性从婴儿到学龄,再到恋爱、婚姻的教育历程,内容严肃甚至刻板,明显可见十七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洛克“白板说”的影响,即认为人的心灵像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任何记号,也没有任何观念;心灵经由经验得到观念,人类的一切知识都建立在经验之上。因此沃氏主张尽早向儿童灌输道德观念,提倡用理性制约本能,否则本能就会增强激情,那跃跃欲试的虚荣和自恋就会获得对人心的掌控。《女儿教育》虽是沃氏的处女作,却包含了此后很多沃氏作品中对女性问题和教育问题的兴趣。这两种兴趣相结合,发展到巅峰的结果当然就属沃氏的代表作《女权辩》了。
《本事真迹》一七八八年第一次出版,且于沃氏生前的一七九一年和一七九六年各再版过一次,一七九六年版还有诗人兼画家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ke)配画的六幅插图。后世有以布莱克插图为此书的价值所在的(本译作也收录了这六幅插图),其实是低估了这本书的本来意义。有人当它是小说,因为它有人物、情节和文学手法,但其实读起来道德说教意味又甚浓,和《女儿教育》的观感并无差别。它写一对丧母的富家姐妹(玛丽和卡罗琳)被送到一个宗教虔诚、道德完美的中年女子(梅森太太)处受教育的事,所受教育包括善待动物、与人为善、不要撒谎、不要贪吃、不要懒散、要履职尽责、照顾贫弱、多做慈善、心怀上帝等。这些训诫中很多条明显按照基督教的七宗罪设计,和流行于中世纪的虔诚论文(devotional treatise)一脉相承。
《本事真迹》的书名起得含混,英文original stories有原创故事、新颖故事之意,也有本事真迹之意。如果是前者,则原创故事与真实生活相加,似乎有点矛盾语(oxymoron)的小聪明,也是文人措辞的典型套路。如果是后者,则语带挚诚,很像这书所想要强烈抒发的道德和宗教训诫,因此我愿意叫它《本事真迹》。这本书甚至还可以叫《玛丽和卡罗琳》。因为作者对自己的本名一向情有独钟,她的另外两本小说都叫“玛丽”,都有自传的影子。一本叫《玛丽:一部小说》,另一本叫《玛丽亚:女人之罪》。
《本事真迹》里有几个名字取得独特的人物,他们是崇高先生、诚实夫人、狡诈夫人和暴躁简,均以各自的性格品质入名。这个修辞手法叫托寓(allegory),有很强的宗教和道德意味,中世纪、文艺复兴文学里比比皆是。在十七世纪文学里也还有一个著名的例子:班杨的《天路历程》,这应该是英国文学中最著名的以托寓为写作手法的小说了。《天路历程》写一个名叫“基督徒”的主人公从家乡“毁灭之城”一路去“天城”的经历,所到之处都是诸如灰心沼、困难山、名利场、羞辱谷、怀疑堡和死亡阴影谷这样的地方,遇到的坏男人也都坦然叫世故聪明先生、合法先生、礼貌先生,而遇到的好女人也不惮叫谨慎、虔诚和仁爱。用这种办法命名的人物当然性格单一,自始至终扁平、无发展,为后世重视人物复杂深刻、喜欢挖掘心理深度的文学品位所不喜。但是这办法简单、直接且强烈,对看多了各类深文周纳的二十一世纪读者而言,或许反倒有点新鲜感。总之,到了一七八八年沃氏写《本事真迹》的时候,《鲁滨逊漂流记》(1719)、《克拉丽莎》(1748)、《汤姆·琼斯》(1749)等著名小说早就崛起了很多年,也已经为英国小说创造了很多新的范式,此时再用托寓写小说已经过时了。但是《本事真迹》却将它用得合理合适,让我很高兴这个传统在沃斯通克拉夫特处没有断绝。而之所以用托寓承载道德说教,大概是因为沃氏虽然自己勤写小说,但是对小说的看法却还是像大多数十八世纪道德家那样,害怕小说会给读者带来不良的道德后果,会助长虚荣和自私。这个担忧并非杞人忧天,而是当时社会的普遍关切,因为及至二十年后,当简·奥斯丁开始写小说的时候,也还要为自己读小说的喜好辩护。
《本事真迹》的叙事是在所谓“框架故事”(frame story)的掌控内展开的,这是另一个中世纪常见的文学手法。就是说,小说(如果我们把这本书当成小说的话)有一个总的叙述者,又由她引出各类第一人称叙述者,各自讲述自己的故事。这方面的代表作是十四世纪诗人乔叟的《坎特伯雷故事集》。英国的十八世纪是小说兴起的年代,研究者已经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崛起、帝国和殖民实践的开展、经济活动如何影响文化意识等方面对其进行过多方解说,研究不可谓不兴盛,但是研究者的目光却还始终未及《本事真迹》以及沃氏的另外两本“玛丽”小说。这一情况或许未来能有改观。
在女性教育方面,沃氏还编过一本文集,以“克莱斯维克先生,演说术教师”的男名发表,书名叫《女性读本:为提高年轻女性所辑录的散文与韵文杂章,选自最好的作家,并予以恰当的分类》(The Female Reader:Or Miscellaneous Pieces in Prose and Verse;Selected from the Best Writers and Disposed under Proper Heads;for the Improvement of Young Women,1789),内容包括圣经与莎士比亚选段,多位十八世纪作家选段,如伏尔泰、休谟、斯蒂尔、夏洛特·史密斯以及让丽夫人。沃氏所选自然体现沃氏的品位,但是因为文字非沃氏所作,因此未收入本套书中。
其实,《女儿教育》和《本事真迹》最令人吃惊处,是它们和《女权辩》为同一作者所写。《女权辩》(A Vindication ofthe Rights of Woman:With Strictures on Political and Moral Subjects,1792)是西方历史(乃至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女权主义宣言。在这份激情澎湃的论辩中,沃氏批判男权社会长期以来持有的女性生来就智力不足、道德低下的偏见,将社会的道德复兴和女性的个体幸福结合起来,激励女性成为有理性的独立个体。她认为女性的自我价值不应来自外貌,而应来自内在知识和自我掌控。她主张女性必须接受教育,批评当时的教育有意将女性塑造为轻浮无能者,认为好的教育不光能使女性成为贤妻良母,更会使其成为拥有政治和民事权利的完全之人。为此,沃氏建议改革教学体系和学校课程,让女性享有和男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学习技能,以便日后自食其力,不以嫁人为唯一出路。她对婚姻如何持久也有建议,她认为婚姻应以友谊而非相貌为基础。除此,她还呼吁女人不光要为丈夫和孩子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要洞察自己在人生中的真正责任,抛弃表象世界和欲望世界。
和《女儿教育》和《本事真迹》相比,《女权辩》的论述更为系统全面,表达更雄辩流利,箴言妙语、令人心动心折处比比皆是,但是最重要的是少了《女儿教育》和《本事真迹》中随处散发外溢的那种刻板的自以为义。这种自以为义是我在读《本事真迹》时最觉踌躇犹疑处。担任女孩导师的梅森太太是一个永远自信、永远有理、永远正确的存在。用她自己的话说,她打小就是上帝“行善的工具,我一直都对他人有用。我从不肆意践踏昆虫,从不漠视不会说话的野兽的哀鸣。我现在可以给饥饿者面包,给病痛者药物,给受苦者安慰”。可是看到一只中枪受苦、不可能痊愈的鸟,她却会“把脚压在雄鸟的头上,同时转过脸去”——踩死了它。她这么做的道理是:“为了不让自己感到不愉快,我应该允许这只可怜的鸟一点点死去,并且管这种做法叫温柔,实际上它只是自私或软弱。”《本事真迹》的另一个独特之处在于对小孩的态度截然不同于我们自己已经把儿童神圣化、把亲子之情当作所有人类感情中最基本最美好感情的时代,因为《本事真迹》完全是以理性的获得程度来衡量儿童的。梅森太太对两个犯错的女孩这样说道:“我要向你们重复多少次小孩不如大人的道理呢。因为小孩的理性还处于婴儿期,而正是理性使人高于畜生。对理性的培养使智者高于无知者,而智慧只是美德的另一个名称。”在理性的获得程度上,小孩甚至不如仆人,而任何人在看了《女儿教育》和《本事真迹》对仆人的种种描述后,是没法对这个阶层怀有平等的尊重的。十八世纪九十年代的英国孩子真是活在可怕的奴隶状态中,这离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说的“小孩是成人之父”(1802)的浪漫主义悖论还有一些年月。华兹华斯的这句话被后世的儿童崇拜论者奉为圭臬,其中一种解释是说童年对于塑造成人至关重要,这难道不也同时说明了儿童的成熟和童年的缺失?
总之《本事真迹》再一次提醒我们从中世纪到十八世纪,儿童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儿童只是小号的大人——“小大人”。美国学者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说中世纪的童年在七岁结束,因为七岁的儿童已经能够驾驭语言,能听懂并且会说大人所能听懂并且会说的一切了(虽然我们今天直觉上觉得儿童还办不到)。法国学者菲利浦·阿利埃斯(Philippe Aries)说中世纪一个十岁的小女孩已经开始学习管家,俨然是个小妇人。的确,对人均寿命短,普遍早婚早育(乔叟笔下的巴斯妇十二岁开始第一段婚姻),婴儿死亡率高的中世纪而言,不特别爱重小孩是必然做法。即使到了十八世纪,法律对犯罪的小孩也绝无恻隐之心,怎么处罚成年人就怎么处罚小孩。就在沃氏写作《女儿教育》和《本事真迹》的十八世纪八十年代,英国还有对儿童公开处以绞刑的例子,其中有史可查的是一个七岁的小女孩。相比之下,《本事真迹》中生活在蜜罐里的已经十四岁的玛丽和十二岁的卡罗琳还这么不懂事真是不应该。
另一个重视儿童的十八世纪人是思想家卢梭,但是卢梭和洛克的观点截然不同。卢梭认为儿童并非达到目的的手段,而是本身就富有魅力和价值,因为童年是人类最接近“自然状态”的阶段,而人在自然状态下是天性无私、崇尚和平、无忧无虑的,其代表人物就是“高贵野蛮人”,即欧洲殖民者在美洲、非洲以及大洋洲发现的土著民族。相反,贪婪、焦虑以及暴力等诸多负面事物都是文明的产物。这明显不是沃氏在《女儿教育》和《本事真迹》里对儿童的认识。相反,她是洛克的信徒,认为一个孩子无知无耻不是孩子本人的问题,而是成人的失败,因此父母务必承担起教育的责任来。沃氏的这个主张——应该重视儿童教育,应该将儿童交给合适的人照管——是进步的,因为当时存在很多忽视孩子教育的中产和下层阶级。可是有一点必须注意:她认为这个照管之人不能是仆人或其他无知之人。
这是沃氏平等思想中的一个不平等处。不论是《女儿教育》,还是《本事真迹》,还是格里高利的《遗言教女》,本书的三篇教女书都是为中等阶级教女而作,都没有劳动阶级的份。同样,《女权辩》也不是为了每个女性的权利而辩。《本事真迹》中有相当多穷人的故事,有从大地主那里租赁小农场耕种的佃农,有从贵族阶层家道中落、被地方恶势力欺压、最后贫无可依的农民,有船只失事、被敌国抓走囚禁的船员,有收不上欠账于是自己欠账、最后被抓入狱的伦敦小店主,还有蜗居在贫民窟里的城市失业者,沃氏对他们抱有真诚的同情,并借梅森太太的慷慨解囊帮助了所有这些人,可是她仍然不觉得这些人应该和“自己”平等。她的原则总结起来就是,对下等阶层要公平合理,对贫弱者要关心扶助,但他们是他们,也只能是他们,而我们是我们,始终和他们不同。她自己出身中等阶层,但因家道中落,做过陪伴、家教,开过女校,这些都不是十八世纪世俗眼光中的体面职业,都是女性走投无路时的选择,却令她更加固守本阶级姿态,而不是打破阶级壁垒,获得更大的精神自由,而她是所有人中最能做到这一点的。
事情往往如此,在一个方面超凡脱俗的思想者在其他方面却有局限。沃氏提倡男女平等,但并不提倡阶级平等。百多年后,到了现代主义发端的二十世纪,女作家伍尔夫继续提倡男女平等,却不提倡种族平等,即使是在面对纳粹的威胁时。她有反犹情绪,即使她不是个通常意义上的反犹主义者。而且她丈夫是犹太人,据说夫妻俩感情很好。
从后视而见,《女儿教育》和《本事真迹》的另一个吊诡处是其宣扬的基督教正统观和作者本人的所作所为存在明显反差。沃氏本人的婚恋是非常超前于时代、特异于常规的——她先是爱上画家福塞利,跑去找画家妻子,建议三人行。后又爱上美国人伊姆利,和他未婚生女。伊姆利移情别恋后,她为他自杀两次。自杀是基督教义所不容的大罪,而她又号称是个虔诚的国教徒。最终她和哲学家葛德文再一次未婚有孕,为了不让孩子受人歧视才结了婚。她生产不利死亡后,葛德文的《忆亡妻》以有爱的笔触揭露了所有这一切,毁坏她的名声达百年之久。诚然沃氏在写作《女儿教育》和《本事真迹》时,还未经历后来的这一切波折,但是后人知道了,也很难再把她那些高尚无比的训诫当真,甚至干脆会觉得她虚伪。即使不以道德批判的眼光看她,也起码知道一点,那就是她脑子里固有的正统观念根本就抵挡不了她行为中蕴含的巨大激情与能量。她本想用理性约束感性,却没料到自己的感性太强,理性根本约束不了。
因此,未恋未婚未育的二十八九岁的沃氏写的《女儿教育》和《本事真迹》,多的是理性的规训惩罚,缺的却是感性的温情和爱。而到了六七年后,目睹了法国革命的澎湃激烈、经历了热恋和失恋、怀抱私生女到北欧游历的沃氏,在《北欧书简》(Letters Written During a Short Residence in Sweden, Norway, and Denmark,1796)中倾注的却是一腔理性难以压制的激情,她是开始怀疑刻板的宗教观、对女儿无比轻怜痛惜的母亲。此前贯穿沃氏著作始终的以理性为人生最高指导的信条松弛了,在理性和感性的痛苦纠缠中,感性最终也没败下阵去,而是开始赢得一席之地。
本书第三篇《遗言教女》是十八世纪教女类著作中的名篇,沃氏在《女权辩》中曾对其做过回应。《遗言教女》的作者格里高利是爱丁堡的一名医生和医学作者。此文写于一七六一年,当时他的妻子已去世,他自己也健康不佳,忧虑万一自己也死掉,成了孤儿的女儿们不知该如何应付人生。果真,在他死后,一七七四年该文由他儿子出版。这篇教女书的语气也因此沉郁凝重,对人性对社会不抱幻想,观点警惕悲观。作者从宗教、行为举止、娱乐,以及友谊、恋爱、婚姻等几个方面对女儿们提出建议,告诉她们如何为人处世,而这些建议归根结底就是要女儿们谨言慎行加端庄保守;要信教而不必探究宗教问题;可以识字学画,但是如不具备特殊才能,切不可沉迷于读书和艺术;对待恋爱要诚实慎重,切不可轻浮放肆;对男人不要主动表白心意,一定要让男人先开口,否则你就得不到他的尊重;女人爱上男人,通常是因为这男人在众多女人中选择了她,而反其道行之,在众多男人中选择一个去爱是危险的;女人可以不结婚,但最好还是结婚,因为没有哪个女人能忍受老来的孤独寂寞和无人关注;如此等等。
以今天的女权眼光来看这篇东西,会觉得它保守刻板,因为它对男女关系的根本认识是:女性必须取悦男性,女性要时刻注意男性对自己的看法,不要冒犯男性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最紧要的是培养贤淑优雅、温顺驯良的外表和内心,因为男人最喜欢、最欣赏的就是这样的女人。女人有头脑是对男性的冒犯,因此一个有学识的女人务必隐瞒自己的学问,在男人面前假装无知。这样的观点当然遭到了沃氏的反对,她在《女权辩》中回应说女人并非天生愚蠢、道德低下,女性应该为自己成为有理性的人,而不是为了取悦男人,女人除了对男人和家庭负责,更应该对自己负责。这就为现代女权主义的核心主张之一打下了基础,即,女性要为自己而活,女性要做自己。
然而从现实的角度看,格里高利的这些观点也不算错,甚至有些还很适合今天社会的某些情形,这说明我们的社会不管表面成色如何,刮开一看,也总还是有一层男权的底色。
《遗言教女》的复杂处在于它倒也不是完全站在男权一边,它有替女性发声的时刻,然而在对女性似是而非的支持背后却可能蕴含着对女性更大的危害。比如作者开篇明义,说“我把女人看成是男人的伴侣,看作与男人平等的人,是天生要软化男性心灵、改进男性举止的人”。的确,文章从头到尾似乎都在觉得男人太坏,男人犯错经常不受惩罚,而女人身处社会则如群狼环伺般危险,一步错就会步步错,因此年轻女子只有谨言慎行、保守低调才能规避这个社会的无数陷阱与劫难。可是女性的这种道德优越性难道不正是因为身处男权社会中,一旦犯错代价太大,因此只好多加忍耐的结果?同理,男权社会使得男性犯错成本太低,因此男性才不惮于不断犯错。无论如何,看到了这种差别的格里高利只是对男人的改进不抱希望,而不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平等。他固然能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可是看到问题却不求改变,还让女儿们迎合这种种陋习,实则等于让不合理永远存在下去。
不过即便如此,《遗言教女》也还有诚实的好处。它有一句话说得实在,为了这句话,也值得看看这本书。那就是,作者希望女儿们听听他的建议,因为“一生中至少有一次,你们能听到一个男人的真实想法——他既无须奉承,也无须欺骗你们”。可见男女交往不易,说真话的时候太少。这书里还有很多泄气的话,也都是大实话,足够震动那些对感情过度幻想的痴情女子。他说,女人所面临的严酷现实中有一条是获得幸福婚姻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一个真正腹有才华、襟怀坦荡的男人……你们很难遇到”。“假设一个女人有理智、有品位,她不会觉得有很多男人值得她尊敬。少数几个她能尊敬的人当中,能看上她的更是少之又少。”作者还说,哪怕结婚对女人有利,觉得只有结婚才会幸福的想法最可鄙不过,它不仅“粗俗,还很错误,成千上万的女人已经经历过了”。这书既然畅销,就很有可能被小说家奥斯丁读过。格里高利希望女儿们婚姻幸福、得偿所愿,但他也并非要女儿们为生计结下无爱的婚姻。这点不用修改就是三十年后奥斯丁小说的主张,只是奥斯丁笔下的女性明显更自在、更独立。而且这恰巧也是奥斯丁本人的做法,因为她是在答应一个庄园主的求婚后,第二天一大早就反悔并匆匆离开的人——明显是一夜未睡,思前想后的结果,或者是立刻后悔,决心在第一时间纠正错误的决绝。至于格里高利非常反对的一点,即女人想在智识上追求超拔,想要像男人之间那样跟男人无所不谈,又简直像是在说沃斯通克拉夫特,因为她的活动圈子正是伦敦一个活跃的思想者圈子,成员基本都是男性,交流靠的就是雄辩。
我将《遗言教女》收入本书,和《女儿教育》和《本事真迹》并列,是想让读者知道,在沃氏写《女权辩》之前,英国社会最欣赏的是怎样的女性教育观,沃氏的观点在《女权辩》和《北欧书简》之前又是多么正统崇高、令人敬畏却又难以企及。
最后,要感谢编辑魏东先生慧眼独具,能将两百年前英国思想家的更多著作引入国内,让我国读者在《女权辩》之外,得以窥见沃斯通克拉夫特作品的更多面向,感谢程卫平先生辛苦审校,感谢老朋友丁林棚对译稿的建议。
李博婷
二〇二二年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