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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国秦汉时期的盐业(前475—220年)

公元前475年,经过长期的兼并战争,中原地区只剩下秦、楚、燕、齐、韩、赵、魏七个大国,中国由奴隶社会进入了封建社会。从此时起至公元220年曹丕称帝止,是战国秦汉时期。

战国时代,只有秦、齐两国实行盐业管制,其他几个国家盐业均由民间自产自销。秦汉时期基本上是国家统一时期,社会秩序比较稳定,人们致力于发展经济、文化,盐业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刘濞、东郭咸阳、罗裒等大盐商。刘濞“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史记·吴王濞列传》);东郭咸阳是“齐之大煮盐……皆致生累千金”(《史记·平准书》);罗裒“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遂殖其货”(《汉书·货殖传》)。在这些大盐商的影响之下,从事盐业生产的人越来越多,推动了盐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食盐产地的开发。

汉武帝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接受孔仅、东郭咸阳的建议,招募百姓煮盐,实行食盐专卖,在重要产地设置盐官,管理食盐生产和专卖,这种政策极大地刺激了盐业生产,促进了食盐产地的开发。史载孔仅、东郭咸阳建议:“原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史记·平准书》)于是,汉武帝“使孔仅、东郭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史记·平准书》)。可见,武帝对全国的盐业生产实行了有效管理,盐业生产由无序走向有序,盐产地不断增加。

汉武帝时所创立的盐铁官营,东汉中期基本已废除,至三国初又恢复。《魏略》载,在冶铁业方面,曹操懂得“盐铁之利,足赡军国之用”的道理,取得河北以后,立即派王修为首任司金中郎将,专营冶铁事务。《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载,永安七年(264年)“秋七月,海贼破海盐,杀司盐校尉骆秀”。可知沙中设有司盐都尉。《宋书·州郡志》载:“(晋陵)南沙令,本吴县司盐都尉署,吴时名沙中。”管理盐业生产的官职,从官秩上看,司盐校尉高于司盐都尉,司盐都尉高于司盐监丞。设置官员官秩的高低,反映了各地区盐业在政府财政收入中的地位。

(一)汉代盐业

汉代在行政管理上实行郡县治,汉代盐业产地大体如下。

1.海盐产地

辽东郡平郭县1处,辽西郡海阳县1处,渔阳郡泉州县1处,勃海郡章武县1处,千乘郡湿沃县1处,北海郡都昌县、寿光县2处,东莱郡曲成县、东牟县、 县、昌阳县、当利县、黄县6处,琅邪郡海曲县、计斤县、长广县3处,东海郡朐县1处,临淮郡盐渎县1处,会稽郡海盐县1处,南海郡番禺县1处,苍梧郡高要县1处。以上共13郡21县。

2.池盐产地

河东郡安邑县1处,巨鹿郡堂阳县1处,渔阳郡滑盐县1处,陇西郡西县1处,余城郡临羌县1处,安定郡三水县1处,北地郡弋居县1处,上郡独乐县、龟兹县2处,西河郡富昌县、盐官县2处,朔方郡朔方县、沃壄县、广牧县3处,五原郡成宜县1处,雁门郡沃阳县、楼烦县2处,左冯翊郡莲勺县1处,西域都护府蒲昌海1处等,共计13郡19处池盐产地。

3.井盐产地

南郡巫县1处,蜀郡临邛县1处,犍为郡南安县、武阳县2处,越巂郡定莋县、青蛉县、姑复县3处,益州郡连然县1处,江阳郡江阳县1处,巴郡朐忍县、临江县、涪陵县3处,巴东郡北井县1处,牂柯郡故且兰县1处,永昌郡比苏县1处,共计10郡15县井盐产地。

而汉代土盐产地,可考者仅太原郡晋阳县1处。

与先秦时期盐产地数量相比,秦汉时期食盐产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多。

(二)生产工艺

秦汉时期是中国井盐发展史上的开创阶段。四川成都市郊羊石山、临邛县(即今邛崃市)及郫县等地东汉画像砖《煮盐图》的相继出土,使我们对巴蜀地区井盐生产的主要技术和工艺流程有了比较具体、生动、形象的认识。

东汉《煮盐图》描绘了这样的场景:盐场坐落在山峦重叠、林木茂密的山区中,猎人弯弓搭箭,群兽豕突狼奔。左侧有盐井一口,井上矗立着2层木架,每层有2个人相对站立,以吊桶汲取卤水。吊桶分别系于绕过“定滑轮”的绳索两端,当一端空桶下放时,另一端汲满卤水的吊桶便被提升上来,由上层架上右立者将卤水倒入旁边的盆形器(后来人们称之为“笕窝”)中。利用升高的落差,卤水通过笕筒引流,盘山绕梁,注入右角灶旁的卤水缸(后来人们称之为“楼桶”)内,最后由一排5口煮锅煎烧成盐。山麓有2—3人负物,佝偻而行,当是将成盐运往他处。这样,采卤、输卤、煎烧、运盐等几道工序,便跃然于眼前。众多专家通过对上述画像砖的研究认为,汉代盐井已有一定程度机械化的设备。盐井口径当在5尺左右,整个井深当在1丈5尺上下,属于大口浅井。

画像砖《煮盐图》中,熬盐的炉灶是使用木柴作燃料的。灶前一人正在摇扇助火,灶后还置有烟囱,因此灶内燃烧的是柴薪。从上述资料和研究结果来看,两汉时期巴蜀地区井盐的生产虽有较为迅速的发展,但以凿井技术和使用的燃料分析,仍处于较低生产水平。

汉代画像砖《煮盐图》,再现了东汉时期蜀地凿井、采卤、井盐生产的繁忙景象。从中可以看到完整的井盐生产系统:采卤→输卤→煎烧→运盐,这是中国井盐生产史上极为重要的进步。

池盐是较早被发现和利用的一种食盐,河东解池的盐利由来已久。古时解池产盐全凭自然,这种状况最晚在秦汉时已有所改变。《水经·涑水注》载:“涑水又西南,径监盐县故城,城南有盐池。”“池西又有一池,谓之女盐泽,东西二十五里,南北二十里,在猗氏故城南。《春秋》成公六年,晋谋去故绛,大夫曰:‘郇、瑕,地沃饶近盬。’服虔曰:‘土平有溉曰沃;盬,盐池也。’土俗裂水沃麻,分灌川野,畦水耗竭,土自成盐,即所谓咸鹾也,而味苦,号曰盐田。盐盬之名,始资是矣。本司盐都尉治,领兵千余人守之。”首先,“盐田”的发明,功在“土人”。他们根据乡俗,引水溉麻田,“畦水耗竭,土自成盐”。土人从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得到了启发,转而专辟盐田,开畦引水,水干成盐,以收其利。其次,从郦道元的行文推测,盐田当出现于安邑设置司盐都尉之前、“晋谋去故绛”之后。按照东汉末年人服虔的解释,“郇、瑕”是个好地方,土地平坦,灌溉条件优越,农产品丰富,而且附近出产盬盐。即春秋时,郇、瑕农业生产发达,又临近盬盐产地,是晋地不宜迁离故绛最有说服力的两条理由;而安邑首置司盐都尉,时间则在东汉献帝建安十年(205年)曹操平定河北袁绍之后。因此,正式创置盐田以收盐池之利,当在秦汉或汉魏时期。盬盐生产,从完全仰仗及时的南风,到开始人工引水晒盐,是生产技术方面的重大进步。

关于煮海水为盐,《史记·平准书》载:“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原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汉书·食货志》亦有载。此为盐铁丞孔仅、东郭咸阳的建议。“官与牢盆”,是指由官府供给煮盐场地和工具、定时定量生产,并规定价格分拨。

(三)盐铁之议

汉武帝即位后的20余年间,外事扩张,征战连年,耗资巨大;内事兴作,穷奢极欲,挥霍无度。汉对匈奴的战争,自武帝元光二年至元狩四年(前133—前119年),几乎年年都有。为了解决对外用兵的经费、维护政府的庞大开支、在经济上加强中央集权的力量,武帝采取了一些应急性的敛财措施:一是卖官鬻爵,二是算缗告缗,三是重用商人,四是官营盐铁。

盐铁由国家专卖的计划一提出,就遭到了盐铁业富商大贾们的强烈反对,朝廷中许多大臣和士人也认为这是与民争利,纷纷提出异议。武帝对这些“沮事之议”一概不理,毅然批准这一计划,下诏推行。东郭咸阳、孔仅到全国各产盐、产铁地区,选用家资丰裕而又对盐、铁经营有经验的富商大贾担任盐官、铁官,建立专卖机构,主持专卖事宜。27个郡共设盐官36处,主要是分布在沿海、西北和西南产盐区;40个郡共设铁官48处,从中原到边远地区都有分布。设置在全国各地的盐、铁专营机构,基本垄断了盐、铁的生产与销售,大大增加了国家的收入。这一新的经济政策取得了成效,武帝甚为高兴,此后,擢升孔仅为大农令,使其主持全国的财政;擢升桑弘羊为大农中丞。

汉武帝晚年,实施“与民休息”政策,这对于稳定汉王朝的统治是十分必要的,但统治集团内部意见并不一致。武帝死后,继位的昭帝年幼,大权掌握在霍光手里。为了保证“与民休息”政策的实行,昭帝于始元六年(前81年)二月,下诏命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郡国所举有功名无官职的贤良(汉代选拔人才的科目之一,也称“贤良方正”)、专攻经术的儒生(统称文学,也称“文学高第”),询问民间疾苦所在。贤良文学与桑弘羊意见不一,两方就汉王朝的内外政策进行了辩论。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盐铁之议”。

盐铁会议上,双方辩论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民间疾苦的原因。文学认为,民间疾苦的根源在于国家经营盐铁等经济事业,提出废除盐铁、酒榷、均输官。《盐铁论·本议》开宗明义:“惟始元六年,有诏书使丞相、御史与所举贤良、文学语。问民间所疾苦。”针对会议主题,文学首先回答:“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认为现在国家实行盐铁官营,酒类专卖和物资统一调配等政策,是同百姓争夺财利,破坏了古代敦厚朴实的习俗,助长了贪婪腐化的不良风气。

御史大夫桑弘羊反对文学的这一观点。在《盐铁论·复古》中,他认为文帝时候,国家允许自由地铸钱、冶铁和煮盐,于是吴王刘濞便垄断了当地的山海,邓通独占了蜀地的铜山,使得山东一带的奸猾亡命之徒都聚集在吴国,秦雍汉蜀一带的奸猾之人都依附于邓通。大夫桑弘羊同时又强调说,过去,豪强大户霸占山海的财富,他们采矿炼铁、煮海熬盐,一户豪强就用很多人,有的甚至达到千余人,招收的大多是些流放的人和老百姓。他们依附于豪强大户,聚集在深山荒泽之中,可以随意为非作歹。

二是对匈奴的政策。贤良文学主张偃兵休士,厚币和亲,企图依靠德政的感化维持和亲局面。贤良文学和桑弘羊对这一观点展开了又一次激烈的辩论。

文学们的意见是,从前齐桓公对内使百姓亲附,对外使诸侯安定,维护那些将要灭亡的诸侯国,接续那些将要断绝世系的贵族世家,因此天下都很敬佩他。后来他不施仁德,政治衰退,当葵丘会盟的时候,他表现得骄傲自大,于是一些国家叛离了他,连小国也不肯归附。这就是他废弃仁德而崇尚武力的后果。如果真能认识到从前三王昌盛的原因,分析近代秦朝灭亡的原因,又能弄清齐桓公兴起的原因,那就应当废除武力,推行文治与德政,撤掉关卡,拆除防御工事,用仁义开导匈奴。那么,北方边境就不会有匈奴侵扰的忧患,中原也就不需要进行战争了。而大夫桑弘羊则认为,匈奴反复无信,不能采用德政感化,只有通过战争才能阻止匈奴的侵扰,保证汉王朝的安全。《盐铁论·世务》中,他强调武帝对匈奴的战争是“当世之务,后世之利”。

三是关于施政方针和治国的理论思想。文学说:“昔文帝之时,无盐铁之利而民富,今有之而百姓困乏,未见利之所利,而见其害也。且利不从天来,不从地出,一取之民间,谓之百倍,此计之失者也。无异于愚人反裘而负薪,爱其毛,不知其皮尽也。”(《盐铁论·非鞅》)文学认为,过去文帝的时候,没有实行盐铁官营,人民倒富足,现在实行了,百姓却比从前更穷,我们没见到盐铁官营的好处在哪里,倒是看到了它的害处。况且财利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地里长出来的,而是从民间得来的,你们却说它有百倍的好处,这正是盐铁官营政策失败的地方。这和愚蠢的人反穿皮衣去背柴草,本想保护皮毛,却不知道皮板已经磨坏了一样。而大夫桑弘羊严正指出:“今文学,言治则称尧舜,道行则言孔墨,授之政则不达;怀古道而不能行,言直而行枉,道是而情非;衣冠有以殊于乡曲,而实在无以异于凡人。”(《盐铁论·非鞅》)认为兴盐铁、置均输,扩大了财源,是抗击匈奴、消除边患的经费来源。而且,这些政策便于堵塞豪强大家的兼并之路,有益于农民。因此,他坚持推行盐铁官营等政策。

贤良文学是来自社会下层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比较能体察社会实况。他们在霍光的支持下与桑弘羊展开的辩论,反映了统治阶级内部对汉武帝晚年以后经济和政治形势的不同认识,以及由此而提出的不同的治国政策。此次参加盐铁会议的有贤良文学60余人和御史大夫桑弘羊、丞相田千秋,以及桑弘羊和田千秋的僚属。

汉宣帝时,洛阳学者桓宽奉敕根据汉昭帝时期盐铁会议的内容,撰写出著名的《盐铁论》。桓宽在此书中,虽然对各方问答的记述着墨不多,却比较生动地刻画出各自不同的情态,再现了盐铁会议的辩论情况。《盐铁论》成为研究西汉中叶历史经济思想的重要历史资料。

(四)秦汉盐制

战国时期,魏文侯任用李悝、吴起、西门豹等人积极推行改革。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它的颁布,为盐池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保障。《法经》颁布执行后,盐池产地开始捕盗缉贼,社会治安好转,池盐的生产运销秩序得到改善,遂使食盐丰收丰储、盛运盛销。

食盐作为当时一项主要商品,各产盐国都实行征税制,允许私人制盐贩盐。齐国也随着新统治者田氏的上台而改变姜齐的政策,和其他各国一样,全面开放山泽,让私人自由经营,自由生产、运销食盐,而薄征其税,以此来巩固其与商人的联盟。终战国之世,食盐私营的情况在东方诸侯国都是如此。唯有西方的秦国,在商鞅变法中实行“壹山泽”,对食盐实行专卖之制。

秦代盐业有了较大发展。海盐产区从山东扩展到辽东、江浙;井盐开采已由广都1县扩大到3县;三峡地区今万州、巫山、奉节、云阳、忠县等地的自然盐泉已出现;但是,河东池盐产量仍名列前茅。

秦自从商鞅变法之后,“禁山泽之原”,置盐官以收“百倍之利”。即普遍于产盐区设置盐官,垄断山泽,推行食盐官营政策。秦始皇“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其食盐官营之“峭法”自然继续推行。秦朝照战国之制,在中央设立少府,由府中的六丞掌管渔猎、海运、制盐、运盐、销盐、伐木等方面的税务。秦所产之盐,除部分流入市场进行贸易外,较大部分实行官方供给制,用于官府活动范畴的规定性消费。

以河东盐为例,官方消费的盐定例要统一运到秦都咸阳,再作详细分配,或供给南征北战、驰骋疆场的勇士,或供给朝廷各部门官员和公职人员,或供给其他所需。因此,相比只收盐贡、盐税,秦王朝所获得的盐利“二十倍与古”。

西汉前期的食盐政策提倡自由放任,食盐的产销听任商人经营,由私人承包山泽(山泽原为国有),只缴纳一些租税,“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史记·平准书》)。在当时,“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史记·平准书》)。私营征税(税又不重)的条件下,商人活动范围十分宽阔,获利十分丰厚。这些“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史记·货殖列传》)。据有食盐产地的诸侯国,有的自己经营食盐产销,从而经济实力大长,为其进行割据准备了本钱。“吴王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赈赡穷乏,以成私威。私威积而逆节之心作。”(《史记·吴王濞列传》)这个有鱼盐之利、铜山之富的吴王刘濞,就是靠煮盐和铸钱,来充实军费、减轻民赋,煽动许多人跟他一起叛乱。汉武帝时恢复食盐专卖,正是为了解决前一阶段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有力措施。

食盐专卖的提议人是武帝的亲信,洛阳商人家庭出身,信奉管子、商鞅学说的侍中桑弘羊,主管财经的副丞相张汤也坚决支持。秉承内廷的旨意,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东郭咸阳和孔仅出面,通过大农令郑当时奏请武帝,以山泽本属王(国),可随时收回自用的理由,实行盐铁专卖。

《史记·平准书》载:“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农佐赋。原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浮食奇民欲擅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其沮事之议,不可胜听。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私煮盐者也同私铸铁器者一样,要罚做刑徒,受到“釱左趾”(釱是踏脚钳,釱左趾是指左脚的脚趾戴一个6斤重的铁钳)和没收器物的处罚。这是历史上有记载的盐禁之始。

东汉食盐官营时间不长,基本上为食盐私营,并为地方豪强所割据。盐官只主课税,税利转入“少府”以供天子私用。

汉代盐制,经历了民营、官营、民营征税几个阶段,其中的盐专卖制度是在春秋时期管仲“官山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古代盐专卖的第二次高潮,在古代盐政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YEi3RYCmllTSDnwkfvAJCCwsJpPTPJlivqWB31yYxChay5PVa7vSi0Je/V9hD3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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