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司马迁《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可知,中华文明大略形成于新石器晚期,距今计约5000年。这和中国在中原发现的仰韶文化的时间正相吻合。到史书记载中“五帝”最后的虞舜时期,中国进入第一个封建世袭王朝夏代,国家已告建立。夏代(约前2070—前1600年),历时约470年;商代(前1600—前1046年),历时554年;西周(前1046—前771年),历时275年;春秋(前770—前476年),历时294年。
史前时代,人类祖先依水依盐而居。历史记载最早被发现并利用的盐类是海盐。神农时代,就有夙沙氏瞿子煮海为盐的传说,因此夙沙氏通常被看作海盐生产的始祖。池盐也是中国最早发现并利用的自然盐资源之一,其产地分布在晋、陕、甘等广大西北地区,最著名的是山西运城的盐池,称解池,也称河东盐池。黄帝邑于涿鹿(今属河北)之阿、尧都平阳(今山西临汾)、舜都蒲坂(今山西运城永济)、禹都安邑(今山西运城夏县),都在解池附近。据传黄帝时,仓颉造出“盐”字;舜帝时,首次出现了以盐为题材的诗歌《南风》。
公元前1600年,商部落子天乙不满前朝统治,建立商朝,尊号为“商汤帝”,建都海盐重地亳邑(今山东菏泽曹县)。而后,重庆三峡出现了因盐立国的古巴国,中原商国地区出现了盐商始祖胶鬲。
西周食盐的生产和运销,虽然仍由百姓自己经营,但官府已在产地设置虞衡之官,执掌政令,督促民众以时采煮。
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春秋时期,公元前685年,齐桓公任用管仲为辅佐。管仲创立了民产、官收、官运、官销的食盐官营制度。
中国的盐业生产历史大约有5000年,最早起于海盐,也有池盐的生产。战国末期秦孝王时,开始出现井盐生产。
中国历史上对盐的生产利用,最早可追溯到神农氏时代。当时,在今天的山东半岛,有一个煮海为盐的夙沙(或作宿沙)部落。《世本·作篇》载:“宿沙作煮盐。”说的就是此事。但是,煮盐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战国鲁仲连《鲁连子》载:“宿沙瞿子善煮盐,使煮滔沙,虽十宿不能得。”在当时,部落煮盐消费不完,剩余部分便拿出去交换。
远古时候的人都以狩猎野兽和采集野果为主要食物来源,到了新石器晚期,人口增多,野兽野果不足以养活当时的人口,人类必须寻找新的食物来源。这时,盐对于人类显得尤为重要。左树珍《中国盐政史》第一篇“制造关系”载:“世界盐业,莫先中国,中国盐业,发源最古……煮海为盐,号称盐宗,此海盐所由此。煎盐之法,尽始于此。”张其昀载:“神农之世,已有海盐的记载。相传诸侯夙沙氏煮海为盐,不从神农之命,可能是居奇垄断。神农不用武力征服,只自修明文德,而作一鲜明的对照。于是夙沙氏之民,推倒其故主,而归附于神农,海盐来源,遂以畅通。”(张其昀:《中华五千年史》第一册第二章“以农立国的开端·神农”,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2年)
“我国古代文明,发源于黄河流域,应与此最先发现之产盐地区,有其重要关系……尤可见以农立国,必赖食盐以固国本,而足证其间相关之密切,同为促进人类进化之原动力。使如有粮无盐,则淡食之民能否生存,实为一大问题。由此盖知盐之造福人群,至高至大,诚非一般物质所可望其万一也。”(田秋野、周维亮编著:《中华盐业史》第二章第二节“古代之盐业”,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
中国最早发现并利用的自然盐之一是池盐。其产地分布在晋、陕、甘等广大西北地区,最著名的是山西运城的解池。解池历史悠久,相传在五帝时代,就有了池盐的生产。在民间,曾广泛流传着黄帝部落与蚩尤部落争霸,蚩尤战败后其血化为盐池的传说。
山西解池位于中条山北麓,总计东西长约30千米,南北宽约3—5千米,周延约80千米。解池所产的盐是自然结晶,直接捞取即可供食,被称为盬(音古,指带苦味的盐,或称苦盐),即“出盐直用,不炼”的生盐。
池盐成盐须借每年春夏之季南风的激荡,以促进池中含盐之水蒸发浓缩,使盐粒大量析出。
井盐的发现源于人类对自然盐泉的认识和利用。据《华阳国志·蜀志》载,公元前255—前251年间,秦孝文王使李冰为蜀守,开成都县两江,溉田万顷。李冰能知天文地理,又识察水脉,穿广都盐井、诸陂池,蜀于是盛有养生之饶。就是说,精通天文地理的李冰任蜀守后,积极组织人民修筑都江堰的同时,又在双流县开诸盐井,蜀于是有富足之饶。《华阳国志·蜀志》同时又载,南安县(今四川乐山)在青衣江与岷江的交汇处,在县溉处有两个险滩,一个叫雷坻,一个叫盐溉,都是李冰治沫水(大渡河)时开凿的。从此,蜀中开始有了自产的井盐,中国的井盐生产拉开了序幕。
明代《滇志·地理志》载:“石羊,即白盐井。昔洞庭爱女牧羊于此,有羝舐土,因得盐泉。”《滇志·方外志》载:“李阿召,大理人。居七局村,所养之黑牛饮池中,肥泽异常,因得卤泉,报蒙诏开之,是为黑井。”但这只是人们获得、利用自然盐资源最原始的一种方式。
食盐的发现与利用起源甚早,它作为商品已有悠久的历史,国家对食盐的生产与运销管理也较早。
据《尚书·禹贡》载:“海岱惟青州……海滨广斥……厥贡盐 ,海物惟错。”就是说,地处今山东半岛的青州以海盐、麻布和海产等物入贡。山东海盐除作为贡品上缴之外,当然也有一部分作为商品在地区之间进行流通。
商代的盐无考。但《孟子·告子下》载:“胶鬲举于鱼盐之中。”说明商纣的大臣胶鬲未发迹时,曾与盐打过交道。
西周时,国家已开始对盐征税,仍实行地方物品入贡之制。《周礼·天官冢宰》:“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九曰物贡。”根据记载,当时海盐、池盐、戎盐,都是纳贡之物。《周礼·天官冢宰》又载,接纳贡盐的官称“盐人”,“掌盐政令,以共百事之盐”。祭祀、膳羞、宾客等的用盐,由盐人供给。除内部消费以外,有余部分也会出售。西周晚期周厉王时政策有了改变。本来周文王时山林川泽由贵族、平民共同使用,并不收税;其后山泽虽作为王族的财产,由朝廷设官管理,但平民在照章缴纳赋税(所谓“水泉池泽之赋”的实物税)之后,仍可利用这些自然资源。盐与其他土产一样,大率是作为贡物上缴国家,或在产地征税,听民自行经营,没有什么严格的制度法令。山泽之官于收赋外,仅止于调停民事,使百姓无争而已,其对盐的收赋征税之制,只不过是盐法的萌芽而已。
春秋时期,齐、秦两国先后对盐实行专卖,出现了较为严密的盐法。但食盐专卖在时间上并未贯彻始终,在空间上也未普遍推行,只能说历史上的盐专卖是发轫于春秋时代,其时征税还是与专卖交替存在或同时并行,食盐专卖制度在盐法中的主导地位尚未确立。
春秋之初,各国仍循周之旧法,采用征税制。唯独齐国至桓公时,用管仲管理盐政,对食盐和铁一起实行专卖制度,一直到姜齐氏为战国时的田氏所代为止。可以说,中国的食盐专卖在春秋时的齐国就已开其端,管仲实为中国食盐专卖政策的创始人。
管仲(生年不详—前645年),名夷吾,据《史记·管晏列传》《汉书·地理志·河南郡》记载,管仲祖籍河南中牟,是春秋时代的大政治家,也是中国历史上的大理财家。管仲商人出身,曾和鲍叔牙一起在南阳合伙经商,后经鲍叔牙推荐,被齐桓公任用为相。他在齐辅政40年,实行政治改革,发展经济事业,为齐国奠定了富强的基础。尤为引人注目的一部分,是他提出的对齐国的食盐实行官营的政策。
食盐官营的具体方法是:允许食盐的生产由私人经营,“请君伐菹薪,煮沸水为盐,正而积之”(《管子·轻重甲》),然后官收、官运、官销。国家控制食盐后,对内,因“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管子·海王》),采取“计口授盐法”,利“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数也”(《管子·海王》);对外,采取限制生产时间和产量的政策,“若此,则盐必坐长而十倍”(《管子·轻重甲》),到那时“修河、济之流”,顺济水西南行,并入黄河,把盐“南输梁、赵、宋、卫、濮阳”。毫无疑问,就是这种“计口授盐法”“定时生产法”的实施,为齐国称雄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从整个史料记载看,管仲主张“官山海”的核心是“正盐策”,开辟了盐业理论之先河。这种理论形成2700年来,对我国盐政管理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