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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武帝与盐铁官营

汉武帝刘彻践祚,对外抗击匈奴、开拓疆域;对内封禅祭祀、大兴土木;加之洪水、旱灾、蝗灾、地震、瘟疫等自然灾害频发——各项开销耗费难以计数,尚未来得及充实饱满的国库,迅速呈现拮据之貌。到了武帝执政中后期,甚至达到“功费愈甚,天下虚耗,人复相食” 的地步(《汉书·食货志》)。史书典籍曾这样描述当时的社会现实:“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 (《汉书·刑法志》)“孝武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神怪,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 (《资治通鉴》)

另据《汉书·食货志》记载,武帝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山东发生水灾,百姓闹饥荒,“于是天子遣使虚郡国仓廪以赈贫。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衣食皆仰给于县官。数岁,贷与产业,使者分部护,冠盖相望,费以亿计,县官大空。而富商贾或滞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氐首仰给焉。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黎民重困” 。一场水灾,致使饿殍遍野,朝廷用尽国库储粮,并向富人借贷,依然难解饥荒。只好迁徙贫民数十万人,远至关西、朔方,由朝廷供给他们基本的生活物资。前后持续数年,官府耗费巨大,府库亏空。再看富商,他们囤积居奇,冶铁煮盐,积累了巨额财富,但他们并不援助处于困境之中的朝廷和百姓。这些表明,武帝时期国库匮乏,而商人巨富财力雄厚,二者之间矛盾愈演愈炽,已演变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御史大夫张汤“承上旨”,请求“笼天下盐铁”。 (《汉书·张汤传》)武帝起用盐铁大商出身的桑弘羊、孔仅、东郭咸阳等人,开始推行实施盐铁专卖。“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桑弘羊以计算用事,侍中。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生累千金,故郑当时进言之。弘羊,洛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 (《史记·平准书》)

张汤(生年不详—公元前115年),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在武帝推行盐铁专卖、打击富商、剪除豪强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郑当时(生卒年不详),字庄,陈(今河南周口淮阳)人,景帝时曾任太子舍人,武帝时先后担任鲁中尉、济南太守等,后迁大司农。郑当时任大司农时,正值“汉征匈奴,招四夷,天下费多,财用益屈” (《汉书·郑当时传》),于是进言武帝,举荐齐之大煮盐东郭咸阳、南阳大冶家孔仅、洛阳贾人子桑弘羊为大农丞,领盐铁等事,推行专卖政策。孔仅(生卒年不详),南阳(今河南南阳)人,宛孔氏之后。“宛孔氏之先,梁人也,用铁冶为业。秦伐魏,迁孔氏南阳。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有游闲公子之赐与名。然其赢得过当,愈于纤啬,家致富数千金,故南阳行贾尽法孔氏之雍容。” (《史记·货殖列传》)作为南阳著名的大铁商,孔仅继承了先人宛孔氏长于冶铁、善于经商的传统。东郭咸阳(生卒年不详),临淄(今山东淄博)人,齐国大盐商。孔仅、东郭咸阳获任大农丞,领盐铁事。桑弘羊(公元前152年—公元前80年),洛阳(今属河南)人,出生于商人之家。十三岁精于心算,入侍宫中;十八岁,受大司农郑当时举荐,任大司农中丞,管诸会计事。先后历任侍中、大农丞、治粟都尉、大司农等职。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领大农丞,独掌财权;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完全替代了孔仅等人,独自掌管天下盐铁,直到后元二年(公元前87年)武帝驾崩。

关于武帝时代盐铁专卖的政策内容和方法措施,《盐铁论》《汉书·食货志》中的文字记录,可作为重要参考。

大夫曰:“故扇水都尉彭祖宁归,言:‘盐铁令品,令品甚明。卒徒衣食县官,作铸铁器,给用甚众,无妨于民。而吏或不良,禁令不行,故民烦苦之。’令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淫侈,绝并兼之路也。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下之专利也。山海之利,广泽之畜,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司农,以佐助百姓。浮食奇民,好欲擅山海之货,以致富业,役利细民,故沮事议者众。铁器兵刃,天下之大用也,非众庶所宜事也。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远去乡里,弃坟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穷泽之中,成奸伪之业,遂朋党之权,其轻为非亦大矣!今者,广进贤之途,练择守尉,不待去盐铁而安民也。” (《盐铁论·复古》)

《盐铁论·复古》是文学贤良和御史大夫就“盐铁政策恢复古代制度”这一话题展开的讨论。但两者对“复古”的理解有所不同。文学贤良一方祖述尧舜,义正词严地认为,朝廷官员不应只图一己私利,独占盐铁。御史大夫则指出,“古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为下之专利也”,并举实例予以力证,说是一位名叫彭祖的扇水都尉告假还家办理父母丧事时上书,声称朝廷制定的盐铁法令内容严明,那些被征召从事煮盐冶铁的更卒刑徒们,吃穿用度皆由朝廷供给,日常补给十分丰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把这些原本可以当作私有财产的山川湖泽资源让出,由大司农管理,造福了百姓。盐铁官营不会影响到百姓的利益,反而会促进农业生产,限制豪强扩张,分化朋党势力,禁止豪奢放纵。如果放任盐铁资源改由私人经营,势力大的豪强们有可能把各种流民和亡命之徒聚集到深山大泽之中,结党营私,为非作歹。如今,朝廷选贤举能,审慎任用地方官,民心皆安。

大农上盐铁丞孔仅、咸阳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鬻盐,官与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其沮事之议,不可胜听。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在所县。”使仅、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益多贾人矣。 (《汉书·食货志》)

大农丞禀奏了盐铁丞孔仅、东郭咸阳的话:“山川湖海是天地自然馈赠的宝库,应归少府所有,陛下并没有占为私有,而是招募百姓自备经费,朝廷提供牢盆等煮盐器具。对于那些私自煮盐冶铁的,建议官府对他们施行釱刑,给他们左脚的脚趾戴上足钳。在那些不产铁的郡县,设置小铁官,隶属于所在县区。”于是,皇帝任命孔仅、东郭咸阳等人乘传车,到各地督办盐铁官营事宜,考察盐铁官署的设置,并任命当地原本经营盐铁生意的富豪为盐铁官。

由此,武帝下令开展实施盐铁专卖,既有前文所述社会现实的原因,也有历史的、传统的依据。具体到生产、管理、销售的各个环节,亦分别有所规定和说明。

首先,生产方面,“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鬻盐,官与牢盆”。国家雇用那些生活能自给的贫民,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生产资费和生产工具,即“牢盆”。这是详细了解当时盐铁官营政策的第一把钥匙。

牢盆,汉代煮盐器具。《史记·平准书》《汉书·食货志》等史书皆有提及,但均未详言其形制,以致后世众说纷纭。如南朝刘宋裴骃(生卒年不详)引三国曹魏学者如淳(生卒年不详)语:“牢,廪食也。古名廪为牢也。盆者,煮盐之盆也。”或视其为生产工具,或认为其指财货价值。唐人司马贞引东汉末年学者苏林(生卒年不详)语:“牢,价值也。今代人言‘雇手牢盆’。”

关于“牢盆”的解释远不止上述所列。再如晚清郭嵩焘(公元1818年—公元1891年)《史记札记》:“《说文》:‘牢,闲养牛马圈,取其四周币也。’则牢为煮盐所,盆为煮盐器也。”晚清著名学者王先谦(公元1842年—公元1918年)《汉书补注》曰:“此是官与以煮盐器作,而定其价直,故曰牢盆。”日本著名汉学家泷川资言(公元1865年—公元1946年)《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认为:“牢,蓄盐之处;盆,盛盐之器。” 今人学者亦多探究,如王利器《释牢盆》、龙腾《蒲江县出土汉代牢盆考》、曾磊《“牢盆”新证》等。 古今中外的学者们对“牢盆”纷纷作出猜测和解释,各有所据。尽管关于“牢盆”形制众说纷纭,但能够明确的是,政府按盆给利,付予报酬,避免了盐的私煮私销。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写道:“盐官雇贫民,发给煮盐盆,按盆数给工价,称为‘牢盆’。” 翦伯赞《中国史纲要》写道:“筦盐的办法,是在产盐区设立盐官,备置煮盐用的‘牢盆’,产品由官家收购发卖。” 综合以上,可以这么认为,牢盆是武帝时代重要的煮盐工具和生产手段,同时,也是国家控制盐户、垄断盐生产的基本单位。

其次,管理方面,设置盐铁官。《汉书·地理志》记载,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始,开设盐官的郡县共有三十五个,分别为:河东郡安邑县,太原郡晋阳县,南郡巫县,巨鹿郡堂阳县,渤海郡章武县,千乘郡,北海郡都昌县、寿光县,东莱郡曲城县、东牟县、㡉县、当利县、昌阳县,琅邪郡海曲县、计斤县、长广县,会稽郡海盐县,蜀郡临邛县,益州郡连然县,犍为郡南安县,巴郡朐忍县,陇西郡,安定郡三水县,北地郡弋居县,上郡独乐县、龟兹县,西河郡富昌县,朔方郡沃壄县,五原郡成宜县,雁门郡楼烦县,渔阳郡泉州县,辽西郡海阳县,辽东郡平郭县,南海郡番禺县,苍梧郡高要县。据一些学者考证,当时设置盐官的郡县可能不止上述地区,还应包括:朔方郡朔方县,越巂郡青蛉县,巴郡临江县,陇西郡西县,朔方郡广牧县,犍为郡南广县,渔阳郡,广陵郡。 盐铁官除负责盐铁税收外,还广泛统筹管理盐铁的生产、分配、运输、禁私等。

需要指出的是,一部分盐铁官的职位由经验丰富的盐铁商人充任。“使(孔)仅、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 乘传,指乘坐驿车,奉命出使。传,驿站车马。盐铁商人们拥有丰富的技术经验、管理手段和雄厚财产,朝廷提供高官厚禄,招募他们以朝廷官员身份参与盐铁的统一生产、管理、运输、销售等事务,减少了推行盐铁官营过程中的部分阻力,最终将巨额利润收入国家府库。

盐铁官营制还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辅以严明刑罚。“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 釱,古代脚镣类刑具,用于钳足趾。如果发现私产私销,官府不仅会没收生产工具,还会施以“釱左趾”的刑罚。

再次,销售方面,设置盐铁官的郡县,既要供给本地,还要供给不产盐铁的周边郡县。至于具体的数额分配和运输销售,由盐铁官依据人口、田地等数量,负责统一调度,民间不得私产私销。

汉武帝以前,盐铁获利归入少府。“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 (《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掌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王者以租税为公用,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 (《汉官仪》)换句话说,武帝以前,盐铁之利归皇帝私有。武帝推行盐铁专卖之后,获利则改归大司农统一管理,国家财富迅速集中到中央。盐铁专卖政策,实际上从生产、运输、销售各个方面实现了国家对盐铁的统一管理。

除上述规定之外,还有一系列辅助政策。盐铁官营自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开始推广实施,至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将近十年期间,收效十分显著,同时,不可否认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盐铁官营带来最严重的问题之一,便是物价的“腾跃”。为了有效稳定物价,桑弘羊等人又提出并推行“平准均输”。《史记·平准书》《盐铁论·本议》载曰:

(元封元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管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与争,物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许之。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到太山,巡海上,并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 (《史记·平准书》)

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 (《盐铁论·本议》)

所谓平准,是指由官府平衡物价。在长安和主要城市设立平准官,利用均输官所存物资,结合市场,贵时抛售,贱时收购。所谓均输,是指由官府统一征购和运输。大司农之下,设立均输官,“输其土地所饶”,“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负责分运、分销各地货物。均输官分布于全国,能及时反馈各地物产丰匮、物价信息;平准官设于京师,负责统一调度、平衡协调。平准均输法,有效防止了商人垄断,大幅增加了政府收入,稳定了物价,保障了民生。“而初郡又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间岁万余人,费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赡之。” (《汉书·食货志》)又:“当此之时,四方征暴乱,车甲之费,克获之赏,以亿万计,皆赡大司农。此者扁鹊之力,而盐铁之福也。” (《盐铁论·轻重》)在平准均输政策的有效辅助下,武帝时代的盐铁官营政策继续有效运转,为国家创造了巨额利润,使财政大权集中于中央,从而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SaM35pt/GskxuOo0rL1a6P1lL3QN9ak1rrhzikwjuzqkZpKaEL3vSow9er3ZIF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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