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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三方支付的网联模式

3.4.1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

1.网上洗钱风险

第三方支付中实名制尚未全面执行,因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利用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洗钱的机会,乃至于为网络赌博等不法行为提供了潜在的资金渠道。而且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伪装成网络交易中的买家以从卖家获取商品,从而造成用户的损失。

此外,通过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客户可以通过支付企业提供的不记名充值卡等工具,将资产转入虚拟账户中,后期可用于支付或转账。通过该操作方式,不法分子可以隐匿资金源头实现洗钱目的。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为洗钱提供了一条新渠道——现金首先转换为隐匿资金,然后注入虚拟账户,最后通过支付或者转账最终进入现实金融体系。第三方支付在盘活相关支付工具内的隐匿资金存量,为金融系统提供进入通道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为洗钱等犯罪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可能性。

2.法律责任风险

目前,有部分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通过开展诸如“7天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等售后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权益保护,但是第三方支付依托网络作为交易环境,一旦发生用户支付资金的损失、欺诈等交易纠纷时,将会遭遇网上合同效力、电子证据认定、网络交易责任承担、网络纠纷诉讼管辖范围等一系列的法律责任问题。

另外,第三方支付作为一个非公共性个体,在纠纷解决上的相关措施并无法完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何界定其在交易纠纷中的法律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面临的另一法律风险。

3.政策风险

政策性风险主要是指国家针对第三方支付的政策扶持与否所导致的风险。随着我国《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可以看出我国政府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决心。

但是,随着监管的趋严,第三方支付行业亦将面临一系列的整顿与洗牌,行业中将可能出现接二连三的重组兼并格局,这给小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另外,未来我国的相关政策变动仍然存在可能,因此第三方支付依然存在着一定的政策性风险。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第三方支付过程中的参与方(包括买方、卖方及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未能践行合约而导致损失的风险。通常而言,交易的双方选择第三方支付进行交易活动,正是出于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力和信誉的认同。但是,交易由双方交易变成了三方交易,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在弥补了部分社会信用体系不足的同时,也为交易流程带来了新的风险。

5.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在第三方支付中所涉及的电子设备、信息系统、通信、供电等相关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不能保障支付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交易搁置而引发损失的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来源于硬件设备和软件两方面。其中,硬件设备方面的风险主要与硬件设备的峰值运算能力、数量、运营状况、老化情况、保养状况等相关,而软件方面的风险则主要与系统的稳定性、病毒防护能力、防黑客能力以及数据安全等方面相关。

6.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那些用户支付终端操作失误、支付服务商内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服务商内控机制失灵等引致的损失风险。

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协会处于弱势地位,行业中没有统一的支付流程,导致不同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在应用流程上出现细微的差别,再加上用户不熟悉操作流程等引起操作失误、企业内部员工故意欺诈等诸多因素,都将导致损失的发生。

7.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流动性资金导致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广泛地存在于各类企业中,当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的流动性不足时,企业将不能或以远高于正常水平的资金成本获得资金,这将对企业的经营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外的支付,进而削弱其盈利水平。在极端的情况下,流动性的不足还将导致企业的破产,从而引发用户更大的损失。

1)盈利能力风险

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流动性一般都是由其盈利能力决定的。一方面,当前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由于行业竞争激烈,深陷“价格战”泥潭而无法自拔,其利润空间被极大挤压;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现有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产品创新动力,找不到竞争“蓝海”,一旦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将引发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流动性风险。

2)沉淀资金风险

在整个第三方支付流程中,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首先接受买方的货款并代为保管,在买方收到卖方商品并发出支付指令之后再把货款打给卖家以完成整个支付流程。在该过程中,货款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代为保管期间即称为沉淀资金。

与传统金融系统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沉淀资金相比,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沉淀资金具有沉淀时间长、资金沉淀量大等特点。仅以支付宝为例,单日支付宝的成交额可达上亿元,仅一天,其活期利息收入就接近万元,而倘若按照一周的沉淀时间来看,那么支付宝的利息收入将高达几万元。如何处置这个巨量的沉淀资金是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一旦某些企业采用过于激进的投资方式,万一投资失败或资金被套,将使第三方支付服务商面临重大的流动性风险。

3.4.2 第三方支付的网联模式

“网联”的全称是“网联清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发起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的运营机构,主要处理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网联只是一个清算平台,并不直接开展支付业务。

在网联平台出现之前,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采用直连银行模式,如图3.8所示。直连银行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一边直接和银行系统连接,一边和用户连接。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实际操作中承担了清算职能,与商户、资金托管银行共同构成新的三方模式,完成整个支付过程。

图3.8 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模式

直连银行模式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费率难以统一。直连银行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和银行逐一协商,从商户那里收取的手续费该如何分配,因此大型的支付机构和大型的银行就有了较强的议价能力,而小型的支付机构和小型的银行就会很被动。二是从监管者的角度看,第三方支付机构直连银行的模式存在资金监管方面的漏洞。直连银行模式下,支付机构可以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这样资金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内部流转,支付机构只需在内部轧差之后,调整不同银行账户的金额,就完成所有支付交易的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支付交易的具体信息只会留存在支付机构内部,而监管机构只能看到支付机构在各家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变动,无法掌握具体交易信息,更无法掌握准确的资金流向,给反洗钱、金融监管、货币政策调节、金融数据分析等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金融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更危险的是,它也有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洗钱、套现、盗取资金的渠道。

比如,汇款人用支付宝做一次跨行转账,从中国银行向收款人(可以是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汇款。那么,只要从汇款人的中国银行卡转到支付宝开在中国银行的账户,然后支付宝再把它存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钱,汇至收款人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上。以此,如图3.9所示,支付宝用两笔同行转账业务,“模拟”了一次跨行汇款(图3.9虚线箭头部分),用不着中国人民银行的清算账户。这种“清算”模式称为“反接”,即支付公司在无数个银行开设有账户(伞形),就能够实现跨行清算。准确地讲,这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的清算,而是绕开了清算。中国人民银行主办和主管的多个清算体系,在这一模式下,都不再被需要。在反接模式下,会有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这本质上是一笔汇款人从中国银行卡向收款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汇款的行为,但是,只要做一些技术处理,就可以使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完全看不出来这一业务本质。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所看到的,只是两笔同行转账业务,类似于从支付宝账户提现,或向支付宝账户充值,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本无法辨别,这是一笔跨行汇款。这极大提升了反洗钱等监管的难度,也加大了中国人民银行掌握资金流动性的难度。

网联模式下的支付交易流程如下所述。支付机构在收到付款请求之后,向网联发起协议支付,网联在保存相关交易信息之后,再将请求发送至对应的银行,银行收到请求并成功扣款,同时通知给网银,网银再传输给支付宝。看似烦琐的过程,其实就多了向网联发起协议支付、网联保存相关交易信息两步。简单来说,以后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消费都要经过网联,以网联作为中间人,便于监管(见图3.10)。

图3.9 直连银行模式的模拟汇款

图3.10 网联模式模拟汇款

网联在功能上与银联类似,但其主要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网络支付业务以及为支付机构服务的业务,满足基于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含电子账户)的网络支付跨行资金清算处理,并通过可信服务和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理诈骗、洗钱、钓鱼以及违规等风险。简单理解,网联与银联相似,仅作为清算平台,一端连接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另一端对接银行系统。在网联平台将统一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第三方网络支付机构不必再与各家银行分别谈判签约,只需要接入网联即可。

网联公司的股东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财付通、支付宝、银联商务等在内的45家机构,其中29家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目前,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有110家)。网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协议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出资额分3期缴纳,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和20%。

网联的成立是为了改变原来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直连银行网络带来的各种问题,包括多方关系混乱、监管上有漏洞、安全无法保障等,也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产生积极影响:降低支付网关的使用成本,激励第三方支付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建设网联平台,首先是将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提供主体身份与转接清算职能分离,确保各类型市场参与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使支付机构在业务处理、业务价格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能够充分发挥面向终端用户的业务创新优势,形成价格和服务的差异化竞争。网联平台的成立,将让这些后来者以及小型支付机构,在接入银行数量方面,获得与支付宝、财付通等平等的地位。因为不用受制于通道,降低了要对接多个银行支付网关的成本,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步回归支付本业,也可以利用更多的资源,在产品和服务方面进行创新。 Rcv5pGpD2BNjVXmVMQ639tCjY5d2fktK6VliopgR3wM/BMwuoAY0T7l0x4Fljd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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