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五大积极意义:一是有助于发展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不足;二是有利于发挥民间资本作用,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三是满足电子商务需求,扩大社会消费;四是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五是有助于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定位主要在“小微”层面,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种小额、快捷、便利的特征,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和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功能,在小微金融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因此,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两者都是我国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我国民间借贷资本数额庞大,长期以来缺乏高效、合理的投资方式和渠道,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客观上需要阳光化、规范化运作。通过规范发展P2P网贷、众筹融资等,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领域和项目,遏制高利贷,盘活民间资金存量,使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众筹股权融资也体现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客观要求。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要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要突破3万亿元。电子商务对支付方便、快捷、安全性的要求,推动了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发展;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促进了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金融服务方式的变革,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社交网络形成的庞大的数据库和数据挖掘技术,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企业不需要设立众多分支机构、雇用大量人员,大幅降低了经营成本。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和证券市场的新融资渠道,以及全天候、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理念创新,不断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改变业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也密切了与传统金融之间的合作。随着信息技术与金融的不断深入融合,互联网金融加速创新,从最初的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到现在的手机银行、移动支付,无不体现了金融与互联网的创新应用。互联网金融企业依靠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能够动态了解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计量客户的资信状况,有助于改善传统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此外,民间借贷也开始规范化,线上各类融资平台不断涌现,“智慧金融”也由概念开始走向市场。目前很多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也开始尝试通过电子商务网销、社交网络,甚至微信平台等推广自己的品牌或销售产品,基于社交网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涌现。
互联网金融的深层意义不在于它是一个工具,而是它打破了垄断,为经济发展和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新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