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邑纪

叙曰:濑邑故实,稽之载籍不稍概见。旧志纪事始于春秋,迄于明万历七年,或约或详。世有久近,闻见异辞,其书法一准正史。事无关于一邑者,弗滥及焉。志之简当者也,故今悉仍之,而间补其缺。自万历八年以后迨我皇朝,未经纂记者越八十余载,况历变更,事多遗轶。今肆搜采之力,编续前志,挂漏贻讥,知所不免。抑有博雅君子起而缀辑者乎?则诚邑之幸也矣。

溧水,春秋时属吴,名濑渚邑,城曰固城。《图考》云:“固城,吴所筑。”其址在今高淳之南。

旧志曰:正德、嘉靖二志皆云,溧水者,濑水也。吴音讹“濑”为“溧”耳。溧阳之名,以其在水之北,水以北为阳。而溧水又析于溧阳,名遂因之也。议者为“溧”“濑”相悬,讹至是耶?

按《春秋》:“鲁昭公四年,楚伐吴,遂灭赖。”赖即今之濑也。《公羊》《穀梁》二传并以“赖”作“厉”,“厉”则去“溧”甚近,而讹之易矣。人知“赖”之不能讹而为“溧”,而不知其固尝音厉也。由二志未详耳。前汉《地理志》有隋县,隋,古厉国也。《庄子·天地篇》又有厉人。厉皆音赖,则益验前说之不诬。但二志之说莫考其何自来,诸史及他书皆不载。而《史记·伍员传》注有溧阳,则司马贞竟音“溧”为“栗”矣,岂自昔已讹之耶?自昔讹之,则二志何从而正之耶?

又,前汉《地理志》“溧阳”,应劭注云“溧水所出南湖也”。今宣城有南湖,若应注指此,则以“赖”为“溧”者,大谬矣。《应天》《溧阳》二志皆述应注为证,而固省其“所也”二字,而解愈晦。应注本以“溧水所出”四字(根)[跟]上,“溧阳”为句,“南湖也”三字自为句。其义谓溧阳有溧水,即南湖也。若竟云溧水出南湖,则“所”、“也”二字何义?《应天志》云“溧水亦名赖水”,似与二志差近矣。而又引南湖证之,莫究其旨。

至于《溧阳志》,则直指高淳游山之北有二峰,原名溧山,水经其下,而南流入湖者为溧水,溧阳旧县正在其北,而县名实起于此。其说又若强合应注,以正二志之讹耳。而在应注,亦未尝谓溧水出而入南湖也。若果水以山而名,则凡称溧者,宜以山水并著矣,何司马贞《史记索隐》及杜(祐)[佑]《通典》皆指溧为水名?《晋史》及前应注皆云“溧阳,溧水所出”,而概不及山耶?又谓溧阳至唐方徙于赖,而其始固在固城,名无取于赖也。则固城独非春秋时濑渚邑乎?而其名又何取耶?及考南湖,又未尝有水从溧山来者,即有之,必湖中一细流耳,何足取以名县而为诸家代称之。

《战国策》范环有云“南察濑湖”,则赖在当时亦尝称湖矣。赖与南湖皆去固城百余里而遥,而亦在固城之西,则应劭所指南湖者未必非濑水也。而司马贞之音“栗”,或但音“溧”,一字之本音。而他未暇详,未可知也。

赖之名甚著于春秋,宜乎秦以此名县,而后亦以此称县,且秦之设县于固城者,仍濑渚邑之旧址耳。址仍其旧,则名亦仍其濑而已,皆未可知也。正不必如二志所谓县在濑水之北,而始名赖阳也。意者如前所谓“溧”即“赖”也,“赖”尝作“厉”,“厉”讹为“溧”云云,似有可信者。然吾终莫考其何自来矣,诚未敢臆断,始详诸家之说而稍酌之,以备后考云。旧志特著《邑名》为一则,甚无谓,他志多无此例,故今附《邑纪》首条之下。

溧水、濑水二名同实,旧志辩之晰矣,然卒莫详其义之所由起也。考“濑”之释义,则水流沙上也。“溧”者,水之凛栗而流下至急也。今观溧之水,东由庐山西直达于秦淮,不少渟蓄,春涨而冬涸,其势浚而勿缓,则昔之命名殆取斯义也欤?要亦意之云尔。若《春秋》曰平陵、陵平,则因山而名之。或曰永平,或曰永安,或曰高平,废置不长,于义无可原也。

周景王七年癸亥,楚伐吴,灭赖,即濑。赖子舆榇从之,灵王以其臣椒举言,释焉。遂迁赖于鄢,迁许于赖。将城之,会水至,始罢。赖既灭,吴迁其邑于陵平山下,名曰陵平。《郡纪》书“景王五年”,《图考》书“景王四年”,皆误,今从旧志。陵平山在今溧阳。

十六年壬申,楚子弃疾遣苏乃为将,败吴军,取陵平,更名平陵。“乃”,野志作“逸”,《高淳志》作“代”,今从《金陵志》及《郡纪》。

敬王十四年乙未,吴以伍员伐楚,烧固城,其地复属吴。《郡纪》书“景王二十三年”者误,今从旧志。

元王三年戊辰,越灭吴,有其地。

显王三十七年乙丑,楚灭吴,有其地,复属楚。《战国策》范环云“越乱,故楚南察濑湖而野江东”,即指此。

秦始皇二十六年庚辰,改金陵为秣陵。始置溧阳县,属鄣郡。

三十七年辛卯,冬,帝东巡,指金陵有王气,因凿之,后人名曰秦淮。今县北河即此。

汉孝武元封五年乙亥,废鄣郡,置丹阳郡,溧阳仍隶焉。析溧阳南境置永平,寻废。

世祖光武建武六年庚寅,移丹阳郡治宛陵,溧阳隶焉。旧志未载。

昭烈章武元年辛巳,吴孙权析溧阳置永安,寻改永平,后复。《三国志》注云,“永安即武康县”,或此废而彼置耳。

吴景帝孙休永安元年戊寅,使都尉严密开丹阳湖田。

晋武帝太康二年辛丑,溧阳隶丹阳郡,还治建业。旧志未载。

成帝咸和四年己丑,将军王允之战获苏逸于溧阳。时久被兵火,诏复租税。

五年庚寅,无禾麦,大饥。

咸康元年乙未,饥,遣使赈之。

帝奕太和六年己巳,大水,稻稼荡没。旧志未载。

孝武帝大元六年辛巳,饥。

十四年己丑,木冰。

安帝义熙五年己酉,溧阳雨雹。

宋武帝永初元年庚申,溧阳仍隶丹阳,扬州领之。旧志未载。

文帝元嘉八年辛未,旱。

九年壬申,春,溧阳雨雹伤人畜。

十二年乙亥,大水。旧志未载。

二十四年丁亥,大水。疫疠,遣使给以医药。

孝武帝大明七年癸卯,帝南巡,于行在讯溧阳狱囚,减所经田租。旧志略。

明帝泰始二年丙午,永世令孔景宣叛,溧阳令刘休文攻景宣别砦,斩其党史览之等十五人。旧志未载。

齐武帝永明三年乙丑,诏丹阳所领见囚同集京师,亲临决断。时溧阳隶。旧志未载。

五年丁卯,诏丹阳属县永明三年以前逋欠田租非中赀者,悉原停。时溧阳隶。旧志未载。

梁无考。

陈无考。

隋高祖开皇九年己酉,废丹阳郡置蒋州,溧[阳]隶之。

十一年辛亥,析溧阳西北境及丹阳故地置溧水县,仍隶蒋州。县之始。

十八年戊午,并溧阳入溧水。

炀帝大业四年戊辰,以蒋州置丹阳郡,溧水隶之。

唐高祖武德三年庚辰,以溧水、江宁二县置扬州。县不废,仍隶之,等为上。又析溧水东境为溧阳。是年李子通攻京口、丹阳诸郡,俱降。杜伏威遣辅公祏击之,克丹阳,进屯溧水。今县南有杜城山及古战场,相传为屯军处也。

七年甲申,复蒋州,溧水隶之。

八年乙酉,复扬州,溧水仍隶之。是年隋始亡,故书法与前异。

九年丙戌,移扬州于江都,溧水改隶宣州。即今宁国府也。《郡纪》独称丹阳、溧阳隶宣州者误。

玄宗天宝元年壬午,改宣州为宣城郡,溧水隶如故。

肃宗至德二载丁酉,以江宁县置江宁郡,溧水隶之。

乾元元年戊戌,改江宁郡为昇州,溧水仍隶之。

上元二年辛丑,昇州废,溧水复改隶宣州。

昭宗大顺元年庚戌,复昇州,溧水隶之。旧志云,宁国,《郡纪》但称是岁改宣州为宁国军,不言溧水改隶昇州。

二年辛亥,孙孺攻宣州,军屯溧水。时杨行密领宁国军,遣将李福拒之,夜袭孺军,胜之。

吴宣王杨隆演武义二年庚辰,改昇州为金陵府,溧水隶之。

天祚三年丁酉,徐知诰建齐国于金陵,为江宁府,溧水隶之。

南唐烈祖徐知诰升元六年壬寅,十一月,溧水天兴寺桑树生木人。长六尺,状如僧,右袒,左跪,衣裓皆备,色如纯漆可鉴。此事《金陵志》载于升元三年,溧水嘉靖旧志载于晋高祖末年,万历旧志按《郡纪》为升元六年,《宁国志》亦载,今从之。

周无考。

宋太祖开宝八年乙亥,正月,大将曹彬遣部下田钦祚败江南军于溧水。时南唐已贬国号曰江南。是岁,江南主李煜降,复改江宁为昇州,溧水隶之。

太宗至道三年丁酉,旱,免秋税。

真宗天禧二年戊午,改昇州为江宁府,溧水隶之。

仁宗天圣元年癸亥,六月,罢溧水采丹砂,从王钦若议也。

神宗元丰元年戊午,春旱。

徽宗宣和七年乙巳,九月,知府事卢襄请罢石臼、固城、丹阳三湖为圩田。

高宗建炎三年己酉,帝南渡。五月,驻跸江宁府,因改名建康,溧水隶之,等为次畿。冬十一月,金人犯建康,陷溧水,尉潘振死之。

绍兴二十三年癸酉,以永丰圩田赐秦桧。旧志云,郡府志载此事,而不专言溧水。今溧水有永丰圩,故采入以备详考。后孝宗赐都统司云云,同此。

孝宗乾道元年乙酉,八月以永丰圩田赐都统司。

理宗宝庆三年丁亥,秋,溧水涝。

宝(佑)[祐]五年丁巳,减溧水酒息额钱。

景定元年庚申,十一月倚阁溧水苗税。

二年辛酉,六月倚阁溧水苗税。

三年壬戌,经略溧水民田。

四年癸亥,蠲[溧]水苗税。

度宗咸淳二年丙寅,夏霪雨连月,遣赈之。

恭帝德祐元年乙亥,即元世祖至元十二年。元兵克建康,溧水降。十月,阿剌罕由西道趋溧水,破东坝而进。十一月,铜关将贝宝、胡岩起同攻溧水,死之。后赠宝为武翼郎,岩为朝奉郎。是年,元立行省于建康,以伯颜为平章事,统溧水等县。

二年丙子,元设达鲁花赤于溧水,位出县尹上。

端宗景炎二年丁丑,元改建康府为路,溧水隶之。

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辛巳,立淘金总管于建康,以溧水民户五千充淘金户,公私苛取,民甚患之。

二十年癸未,蠲今年田赋十之二。

二十三年丙戌,设建康等处哈喇赤户计长官于溧水。

二十四年丁亥,罢淘金户役。

成宗元贞元年乙未,升溧水为州,等为中。仍设达鲁花赤,出知州上。

成宗至大二年戊申,溧水蝗。

恭定皇帝泰定元年甲子,旌溧水民许桂年一百一岁。

文宗天历二年己巳,改建康路为集庆路,溧水隶之。

顺帝元统二年,十月甲戌,赦免今年田税之半。

至元三年丁丑,溧水知州李衡言跕户消乏,请于溧阳佥补,从之。

至正十三年壬辰,江淮盗起,陷溧水,蔓延他邑,也先帖木儿帅兵复之。

十五年己未,六月,明兵克太平,徐达取溧水州,义民杨宠等劝铁同知以全城降。

十六年丙申,明兵克集庆路,改为应天府,溧水隶之。

二十一年辛丑,明置溧水州茶局。

明太祖洪武二年己酉,改溧水州为县。令立学。

三年庚戌,诏免今年租税。六月旱。

五年壬子,十月,诏免今年秋粮。

八年乙卯,命诸县立社学。八月大旱。

九年丙辰,二月,诏免今年二税。

十一年戊午,八月,诏免秋粮。

十二年己未,五月,诏免田税。

十四年辛酉,十月,诏今年秋粮减官田之半,民田蠲免。

十五年壬戌,四月,赐学田。免今年夏秋税粮。

十六年癸亥,二月,命府、县岁贡生员各一人,自明年始。五月,诏免今年税。

十八年乙丑,四月,五色云见。造赋役册,定民户上中下三等,凡徭役取验。

十九年丙寅,六月,诏民年八十以上赐爵里士,九十以上赐爵社士,皆与有司为礼,复其家。

二十三年庚午,五月,设各县预备仓。八月,遣老人赍钞收籴。

二十六年癸酉,八月,太祖命崇山侯李新至溧水,督有司凿县西境一带为河。凿石色赤,时名河胭脂。谕之曰:“两浙赋税漕运京师,岁费浩繁。一自浙河至丹阳,舍舟登陆,转输甚劳;一自大江泝流而上,风涛之险覆溺者多,朕甚悯之。今欲自畿甸疏凿河流以通于浙,俾输者不劳,商旅获便,故特命尔往督其事。尔其临事惟勤,役民勿暴!”相传李新私于民家,太祖诛之。事详《天生桥》下。

二十七年,正月,令以预备仓粮贷贫民。二月,置溧水税课局、批验盐引所、东坝巡检司。

二十八年,免今年秋粮。

二十九年,八月,免今年秋粮。

成祖永乐元年癸未,四月,设溧水广通镇闸坝,置官一员。初,溧水民言溧阳、溧水洼下,数罹水患,乞于广通镇置闸,以备潴泄。遣人视之,还言,二县水由固城湖上纳宁国、广德诸水,每遇霖潦即注县境,且胭脂河与石臼湖诸水不入大江而奔注,苏松皆被其患。宜于胭脂山、广通镇及固城湖口二处筑闸坝,设官掌之为便。从之。

十三年乙未,九月,溧水大水。

仁宗洪熙元年乙巳,赦溧水前兵部尚书齐泰宗党,给还故业。齐泰死建文君难,详《传》。

章宗宣德九年甲寅,溧水大旱,死者甚众。

景皇帝景泰元年庚午,溧水大水,平地三尺。

八年丁丑,溧水水。

宪宗成化四年戊子,夏,溧水大旱。

六年庚寅,四月,溧水大水,免税。

二十一年乙巳,秋,[溧]水大旱。

孝宗弘治元年戊申,溧水大旱。

四年辛亥,析溧水西南境置高淳县。

七年甲寅,夏,溧水大水。九月,大风,屋瓦落。

十六年丙寅,巡抚都御史彭礼等奏豁种马。

武宗正德三年戊辰,溧水旱,荒。邑民张整捐谷千石以赈。

四年己巳,六月,空中有声自北来,如数万甲兵,逾月方止。冬,大雪,树枯死。

五年庚午,溧水大水,蠲租。

七年壬申,苏、常等郡以水患奏请筑广通坝。事下抚臣议,加筑高厚三丈,杜塞二闸,厉其禁勿开。先是有闸可以蓄泄,至此水患遂永贻于溧矣!

世宗嘉靖二年癸未,大旱,南北流移,人相食。遣侍郎席书赈之。

三年甲申,春、夏溧水疫疠大作,死者相枕于道。

四年乙酉,知县王从善请祀齐泰于溧水,祠曰“表忠”。申免抛荒粮米。

五年丙戌,知县王从善建先斯仓。

七年戊子,知县高翀、教谕李旦同置义田存学。

十年辛卯,夏,溧水大水,没民居。

十一年壬辰,秋,溧水蝗。

十七年戊戌,溧水庐山、马鞍等山蛟出,荡城郭,溺人畜无算。

二十年辛丑,知县谢廷 置中山书院义田。

二十三年甲辰,大旱。

(一)[二]十四年乙巳,复大旱。民就丹阳、石臼两湖掘藕充食。

三十一年壬子,主簿姜从周申造黄册板,作伪者屏迹。

三十四年乙卯,倭犯溧水城,几陷。勇士李佛保死之。事详《传》。

三十七年戊午,知县曾震筑溧水石城。

三十八年己未,洪水溃诸圩,洗民居。是年迁儒学于西门内。详《校》。

四十年辛酉,裁革溧水管马主簿。

四十五年丙寅,知县(曾)[贺]一桂请均官田科则,贫者悦。

穆宗隆庆元年丁卯,知县贺一桂改建便民新仓,阖邑戴之。详《仓记》。

二年戊辰,革溧水税课局。除种马三百五十匹。

三年庚午,奏行一条编法。革许家埠河泊所。

五年辛未,知县刘应雷丈量田亩甚明,并却飞粮四千余石,永除民害。民深德之,刘死,立祠祀焉。详《传》并《祠记》。

神宗万历二年甲戌,知县傅应祯设乡约,申明太祖圣谕。凡讼者必先由乡约评之,期年无讼。增置学田。

五年丁丑,知县吴仕诠申请《便民八议》。增学前屏墙。

六年戊寅,知县吴仕诠重修县正堂、仪门、后堂。

七年己卯,知县吴仕诠增置学田。是年丰,米壹升钱仅三文。

九年辛巳,知县陈子贞丈量田地,较原额亏折八万四千六百九十三亩有奇,皆缘湖水积渐冲没之故也。

十五年丁亥,溧水旱。

十六年戊子,岁大饥,人相食。知县杜允继申请应天府丞许,疏准动帑银,筑凤贤圩各埂,饥民赖之。是岁邑民汤凤冈、陈文心、龚廷机、杨鉴各捐谷赈之。见《义士传》。

十七年己丑,溧水旱。六月,雨。是年始得秋成之半。

十八年庚寅,三月七日,雨丝絮。七月,旱。十月既望,桃李华。

二十三年乙未,正月上旬,儒学桂树华。六月,蛟出溃诸圩,独凤贤圩无患。知县喻言兴仿许旧书,劝民筑之,周计三十余里。

二十五年丁酉,知县徐必达修治城内街道,皆铺以石。立碑禁屠牛。按徐公之有惠于溧者,不可枚举,禁屠牛一事至今无敢犯者。

二十六年戊戌,蝗。旱。七月,中山之麓樟树枯而复荣,时令为政清廉,邑人以为德感。

二十八年庚子,邑民张晓、熊子成等,以广通镇筑坝,上游之水无所泄,荡没沿湖腴田八万余亩,每岁额粮加派,各乡民苦赔累,具疏叩阍,泣请漕粮改折如高淳例。

三十一年癸卯,知县徐良彦尽裁坊厢供应,民戴之。

三十四年丙午,正月二夜,县西北隅有赤光一道,直抵东南。知县徐良彦即其地建浮图以镇之。详《永寿寺 记》。

三十六年戊申,洪水作,漂没民居。是岁饥。

三十九年辛亥,十月既望,地震。

四十二年甲寅,岁丰。米一升钱仅五文。

四十五年丁巳,八月既望,夜五色云见。

四十六年戊午,以军需孔棘,溧水等县漕粮复征其半。

四十八年、光宗泰昌元年庚申,溧水漕粮复全征。城南近地涌条金,土人纳于县,时署印教谕蒋应昌以助兵饷。

(熙)[熹]宗天启元年辛酉,赦死难忠臣兵部尚书齐泰株连编军三十八户,还溧水民籍。

二年壬戌,应天府尹徐必达据知县张锡命详文,移抚院王象恒、按院易应昌会题,准溧水漕米永远改折,(合)[阖]邑戴之。事载《改折全书》。

四年甲子,五月,溧水蛟出,没民居。

五年乙丑,二月十九日,地震。五月十七日,大风雨,昼如晦。秋旱。十一月二十五夜,地震有声。是年京储告匮,天下改折地方暂借漕米一年。溧水自是不复改折。相沿。

六年丙寅,溧水旱。

毅宗崇祯元年,知县曾就义奏,筑溧水狮子山下圩埂三千余丈。

二年己巳,五月三日,大风拔木。

三年庚午,四月二十七日,雨冰雹。

五年壬申,秋旱。

八年乙亥,四月七日,雨冰雹,伤麦。

十年丁丑,十一月二十九日,地震。

十一年戊寅,溧水旱。蝗食禾稼。

十二年己卯,荒民就浮山取白土充饥。名观音粉。

十三年庚辰,溧水奇荒,绝禾种。拾月十二夜,地震有声。诏自十二年以前民所逋欠粮税悉行蠲免。

十四年辛巳,仍大荒。蝗飞蔽野。八月十九日,雨冰雹。

十六年癸未,冬十月,大雨作,雷电。十二月十一日寅时,地震,有声自西北来,移刻方止。

十七年甲申,溧水乡官杨公翰、赵体元等具疏请复改折漕米。未几鼎革,复征如故。

大清顺治二年乙酉,大兵渡江南,溧水知县王观瀛弃官去之,典史方至道率民众以全城降。征南大将军豫王札知县罗佳士,谕民剃发。免设镇兵,民德之。诏赦明季逋欠粮税不征外,仍蠲今年二课十之七。冬十二月,土贼乘夜逾城,焚毁县堂及库,义士刘虔战死。知县罗佳士挈印驰省,请兵援剿。内院大学士洪遣兵复之,即札参将(朋)[彭]永琦来镇,署印知县萧谱元守焉。寻奏罗以失守典法。是月,瑞雪六出盈尺。

三年丙戌,改应天府为江宁府,溧水仍隶之。

四年,诏免今年逋欠,已征在官者解,兼赦疑狱罪囚。

五年戊子,丈溧水田地。

六年己丑,山阳乡蒲村武姓家仓稻飞出如蚊聚,农夫格而收之。

七年庚寅,四月,麦秀双穗间三穗。六月二十七日,大风拔木,三昼夜方止。是年,知县安应睟请撤镇兵,行团练乡勇法,贼众潜消,民甚便之。

八年辛卯,四月十有二日,雨冰雹,伤麦。飓风拔木。五月,峒岘山蒋姓家,犊生多一肉足于腹下。是年,白鹿乡民李应魁寿百岁,有司旌之。

九年壬辰,溧水旱。

十一年甲午,知县闵派鲁重建县堂。自二年土寇焚后,县宰听政皆坐瓦砾中,庇以苇箔,至是始复旧观。暨后堂库藏廨宇,兼葺谯楼,又修洪蓝埠仓廒,并城隍白府君庙,纂庙志。俱有碑记,详《艺文志》。

十二年乙未,时值审编,知县闵派鲁执法矢公,迎邑城隍神于县堂,与共莅厥事。详核里甲,分拨差徭,裒多益寡,务使相均。勒成一书曰《均甲平徭册》,锓板传布通邑,豪户不得避役,奸民无由变更,百姓乐之。

十三年丙申,春,奉严旨,江南漕艘通限正月内过淮。是时湖水正涸,漕艘阻浅,去洪澜埠水次八十余里,交兑为艰。知县闵派鲁躬率民夫万人凿冰开浚,粮运始通。

十五年戊戌,三月,奉旨改折漕粮。先是,知县闵派鲁于十二年,因合邑绅衿里民李蔚、萧秉乾、胡文美等,条陈复折,力请诸上台。蒙抚院张公中元缮疏会题,奉旨查核。复蒙抚院张、督院郎、按院刘檄道行府,委本府知府李公隽下县亲诣湖干,清勘淹没田亩。三院详确具奏,蒙户部复题:“溧水漕粮自十五年起,照高淳县一例改折,以苏民困,他属不得援以为例。”得奉俞旨永折焉。

【十六年己亥,海贼寇江宁,分掠旁县。自石湖逼县城,知县车辂拒守。会有通贼者,城陷,缚辂,夺其印。寻省贼败,遂遁去。穷治失印及通贼状,将尽置之法。辂与典史朱育恩独任其罪,不牵连一民。】 闻严讯受刑死,百姓至今哀之。

康熙元年,知县饶应元编审均里。

四年,知县冯泰运丈量。

五年,知县冯泰运得玉玺,献之。

七年,六月十七日戌时,地震。

八年,大水。

九年,大水。

十年,旱。蝗。知县李作楫捐俸倡建粥厂,以赈饥民。

十一年,知县李作楫、训导程之望建儒学尊经阁,县丞张联芳董其事。

十二年,群虎为患,知县刘登科捐俸募有力善搏者捕之。

十三年,知县刘登科大修县城。

十四年,知县刘登科重建儒学泮官坊。 BoDa/HeIArq7xp1MCfNrxRPtbgN8LOdKipm+7YCXx6+IaAMNVaBakbAQvDZBdxWM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