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说来,持“谶纬有别”之见者,往往根据《隋书·经籍志》和《后汉书》李贤注,对谶纬书以及相关史料进行理性的分析判断,偏重在理念上辨析;持“谶纬无别”之见者,则更多根据汉代以还往往谶、纬互称的实际以及存世谶纬佚文难分谶与纬之情形立论,偏重于实证。
细思之,两种观点都各有其合理性,但同时又都难以令人完全信服。有唐以来“谶纬有别”的观点,历史悠久,可谓切理厌情。从概念和词义而言,谶和纬毕竟不是一种东西。至于后人混淆谶纬(或以“纬”称“谶”),则需要仔细考察其演变的具体情状。但是主张此一观点的论者,未能对谶、纬的演变纠结以及互辞之情状做出翔实的历史考述。而清代以还“谶纬无别”的观点,提出汉代以来谶、纬互称以及存世谶纬佚文中谶、纬纠结无明显区别这两类证据,的确击中了“有别”论者的软肋 。但是他们这两类证据,看上去言之凿凿,其实均可怀疑:(一)东汉后期及之后,确实存在谶、纬互称的现象。但是,第一,谶、纬互辞现象是与谶纬思潮之兴起共生的呢,还是它经过了一个时段的发展之后才出现的 ?第二,汉代人常常会混同使用一些内涵相关的概念。谶、纬以外,比如辞、赋,在汉人那里也有混称的现象 ,而在今天看来,很难说楚辞和汉赋是同一种文体。那么,谶、纬互称是否也类似辞、赋互称呢?或是汉代人缘于某种目的有意混淆呢?若缺乏历史实感地泛泛地以谶、纬互辞现象来证明谶、纬本无分别,就不能令人信服。(二)谶纬文献问题。今天所见的谶纬文献,是唐宋类书以及有关的经、史、子、集及其注释中引录的片段文字和明清以还许多学人各自搜辑整理了谶纬佚文的辑佚著作。这些残存的谶纬佚文,其实有很多疑问,未必完全可靠 。如果根据这些零散的、不一定完全可信的谶纬佚文,来证实谶、纬原本无别,总会令人起疑。
总之,主张“谶纬有别”论者,其观点切理厌情,但是缺乏对谶纬之源起、发展演变的详细考察;主张“谶纬无别”论者,提出了大量的史料证据,但是他们对历史现象的认知、对谶纬佚文的认识和使用存在较大问题,并且也同样缺乏翔实的历史梳理。这两种观点,都缺乏历史维度的缜密考量。
近现代以来一些学者,对“谶纬有别”观点进行强有力的反驳,以广征博引的史料,充分暴露了“有别”说证据的薄弱,“有别”说之论证不足,已无需再述;而“谶纬无别”之说,其实也同样存在致命缺陷。因其对现当代学界影响更大,更需要认真辨正。下面即以“无别”论者中成就最大、论证最专博的陈槃先生为例,略作申说。
陈槃《谶纬命名及其相关之诸问题》一文(此文乃是充实其四年前论文《谶纬释名》而成),专述“谶纬无别”之义。因其史料征引翔博,似乎已将“谶纬是一非二”之结论做成了定论。但是,此文的论证,实存两点重大问题:
第一,史料使用不当。
文中有两种表现:一是把互不相干的几条材料节录在一起比附说事,而不顾每一条材料本身究竟是何含义。今完整照录陈文的一组材料证据于下:
《东观汉记·郊祀志》:“谨按《河》《洛》谶书。”
《杨震碑》:“明《尚书》欧阳,《河》《洛》图纬。”
《后汉书·儒林景鸾传》:“兼受《河》《洛》图纬。”
王蕃《浑天说》:“末世之儒,增减《河》《洛》,窃作谶纬。”(《晋书·天文志》引)
《东观汉记·郊祀志》一条,是群臣劝刘秀封禅:“三十二年(即中元元年〔56〕),群臣奏言:‘登封告成,为民报德,百王所同。……谨按《河》《洛》谶书,赤汉九世,当巡封泰山,凡三十六事。……’……上东巡狩至泰山。有司复奏:‘《河》《洛》图记,表章赤汉九世。尤著明者,前后凡三十六事。……’”司马彪《祭祀志》记载更明确:“三十二年正月,上斋,夜读《河图会昌符》,曰:‘赤刘之九,会命岱宗。不慎克用,何益于承。诚善用之,奸伪不萌。’ 感此文,乃诏松(梁松)等复案索《河》《洛》谶文言九世封禅事者。松等列奏,乃许焉。”这两条史料所称谓的“《河》《洛》谶书”“《河》《洛》图记”“《河》《洛》谶文”,其含义十分清楚,就是指《河》《洛》谶。
《杨震碑》一条,本作“明《尚书》欧阳,《河》《洛》纬度” ,而陈氏引文将后句误作“《河》《洛》图纬”。“纬度”是与天象相关的词语,这个“纬”乃是指“星纬”,一般指五行星。因此,碑文所谓“《河》《洛》纬度”,是《河》《洛》和星纬之义,不仅指《河》《洛》谶 。
《景鸾传》一条,《后汉书》原作:“少随师学经,涉七州之地。能理《齐诗》《施氏易》,兼受《河》《洛》图纬,作《易说》及《诗解》,文句兼取《河》《洛》,以类相从,名为《交集》。又撰《礼内外记》,号曰《礼略》。又抄风角杂书,列其占验,作《兴道》一篇。及作《月令章句》。凡所著述,五十余万言。”可知景鸾所习,《诗》《易》《礼》而外,尚有《河》、《洛》、风角杂书、月令,则此所谓“《河》《洛》图纬”,是指《河》《洛》及其他谶纬书。
王蕃《浑天说》一条,陈氏原注“《晋书·天文志》引”是错误的,《晋志》并无此语。此语乃出自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卷一,原文作:“末世之儒,多妄穿凿。补增《河》《洛》,窃作谶纬。其言浮虚,难悉据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陈氏将两两对句节引作三个单句,并将“补增”误引作“增减”,于是造成所谓“增减《河》《洛》而窃作谶纬,是谓谶纬有由《河》《洛》出者”(按:《河》《洛》本即是谶,如此表述殊为不辞)之义,以便与河、洛出谶之说牵合,以证谶、纬无别。实际上,王蕃的原文,“补增《河》《洛》,窃作谶纬”本是对句,分述两事,并没有“改造《河》《洛》以成谶纬”之义。
可见,陈文罗列的一组四条史料中,所云“《河》《洛》谶书”“《河》《洛》纬度”“《河》《洛》图纬”“补增《河》《洛》,窃作谶纬”,均各有其具体含义。其中只有《东观汉记·郊祀志》“《河》《洛》谶书”一条是指《河》《洛》谶,其余三条均指《河》《洛》和其他谶纬书。这恰好说明《河图》《洛书》是谶类而非纬类(与今人的一般看法一致)。陈氏因为四者共同的“《河》《洛》+谶书(或纬度、图纬、谶纬)”的语辞方式(甚至有妄改原文之处),便得出“《河图》《洛书》既可称谶亦可称纬”的结论,当然是错误的。
陈文史料使用不当的第二个表现是,把一段很长的史料剪裁节引,以造成前后连接互释的可能。如其引《后汉书·曹褒传》,引文原样如下(引文中的省略号为笔者所加,以见其删节之状):
(明)帝问:“制礼乐云何?”(褒父)充对曰:“《河图括地象》曰:‘有汉世,礼乐文雅出。’《尚书璇玑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帝善之。……(章帝)元和二年,下诏曰:“《河图》称:‘赤九会昌,十世以光,十一以兴。’《尚书璇玑钤》曰:‘述尧理世,平制礼乐,放唐之文。’予末小子,托于数终,曷以缵兴,崇弘祖宗,仁济元元?《帝命验》曰:‘顺尧考德,题期立象。’……每见图书,中心恧焉。”……(章帝)章和元年……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敕褒曰:“……今宜依礼条正,使可施行。……”褒既受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以为百五十篇。
陈氏如此剪接原文之后,得出结论:“按诏书前引《尚书璇玑钤》及《帝命验》说,下云‘五经谶记之文’,是以《尚书纬》之《璇玑钤》及《帝命验》为五经谶记之类也。”但是,详案上段引文之全文,实包含明帝与曹充、章帝与曹褒两段不相干的故事。陈氏引文“帝善之”以前的部分,讲的是明帝接受曹充建议,将太乐改为“太予乐”;而“(章帝)元和二年”之后的部分,讲的是章帝敕命曹褒重新全面制定汉礼。即使要考证“五经谶记之文”与上述帝臣引述谶纬书之关系,也还涉及不到明帝和曹充。陈氏所以还是把明帝、曹充一段引出来,目的就是要加强其结论的可信度。此其一。其二,在章帝和曹褒的部分,在“中心恧焉”和“(章帝)章和元年”之间 ,陈氏省略了大段原文。这段省略掉的文字,记述章帝两下诏书宣导改定礼制;曹褒体会圣意,两次上疏,建议重定汉礼;还有章帝召问班固“改定礼制之宜”的记载。之后才是章帝“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敕令曹褒重定汉礼。完整阅读原文便可知道,章帝前引《河图》《尚书璇玑钤》《帝命验》之语,其目的(意义)仅在于为重定汉礼之行为寻找理论或思想的依据,而与重定汉礼之内容没有必然联系。不过,经过陈氏的省略剪接,就会造成《璇玑钤》等就是后文的“五经谶记”之错判。其三,章帝正式敕令曹褒重定汉礼的诏令,全文为:“此制(按:指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使可施行。于南宫、东观,尽心集作。”陈氏省略了“此制散略,多不合经”八个关键字;又“撰次……以为百五十篇”句,全文为:“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陈氏省略了中间说明新定汉礼之内容的文字。这两处有意的省略,都不过是要隐去“经”而突显“五经谶记”,以便更顺畅地把“五经谶记”与遥远前文的《璇玑钤》《帝命验》牵合起来而已。
第二,陈文的结论缺乏历史维度的考量,以偏概全。
汉代确有谶、纬互辞的现象,但是基本出现在东汉中期以后。这是刘秀“宣布图谶于天下”,又经历了一段时期之后的事。也就是说,因于其时政治文化环境,经与谶、与纬已经实现融通,从前的明晰界限已经渐趋模糊了。东汉中期以后出现谶、纬互辞现象,并不意味着谶、纬从来都是可以互辞的 。陈文举出的例证,基本都是东汉后期至三国乃至更后时期的史料。其中属于两汉之际和东汉初年的,只关乎苏竟、薛汉、张纯三人,而这三条史料的解读,实可斟酌。现原样照录陈氏引文于下:
《后汉书·苏竟传》曰:善图纬。……与(刘)龚书,晓之曰:……图谶之占,众变之验。
《儒林薛汉传》曰:尤善说灾异谶纬,建武初为博士,受诏校定图谶。
《张纯传》曰:乃案七经谶。
《后汉书·苏竟传》一条,所谓“图纬”“图谶”究为何义?范史的叙述并不明确。考《苏竟传》,于开头简要记述苏竟“以明《易》为博士、讲《书》祭酒。善图纬,能通百家之言”之后,其后的主要内容就是载录苏竟《与刘龚书》全文。这封书信的核心内容,是分析各种星象的表征,说明其“大运荡除之祥,圣帝应符之兆”的谶验意义,以此劝说刘龚不当拥兵抵抗刘秀。而所谓“图谶之占,众变之验,皆君所明。善恶之分,去就之决,不可不察”云云,就是紧接在星象论析之后的话。依此推测,则此所谓“图谶之占”,最可能是指“星占”。由此回推范史于传首所记苏竟“善图纬”之语,极可能是说苏竟擅长“星占”之学 [1] 。也就是说,《苏竟传》中所谓“图纬”“图谶”,大抵都是指“星纬”“星占”。即便如此,仍然不能证成陈文“谶等于纬”的结论。因为,“纬”本有指称星辰(主要指五行星)之义,此处的“纬”并非指纬书,而是指“星纬”;而星相术本来就是图谶的一个组成部分。
《儒林薛汉传》一条,“善说灾异谶纬”是指薛汉的才学,“受诏校定图谶”是说薛汉的工作,本为二事,由此并不能必然得出“纬”等同于“谶”的结论。
《张纯传》一条,所谓“七经谶”之称,根据陋见,典籍中仅此一见 ,绝无仅有,殊可奇怪。并且,“七经谶”究竟指什么,了无旁证,尚待考查。
因此,东汉后期以后谶、纬互辞现象固然存在,但是并非始终如一,需要翔实考察其历史情状,对其分合演变做出切实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