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孟心史日记》与《吴慈培日记》之合刊本。
孟森(1868—1938),字莼孙,号心史,江苏阳湖人,近代历史学家。廪生出身,后在上海南洋公学及江苏南菁书院执教。光绪卅一年(1905),以广西边防督办之聘,游幕广西龙州。翌年(1906),入日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攻习法政。未卒业归,适值清廷下诏“预备仿行宪政”,聘入商务印书馆编译政法书兼任《东方杂志》主编。宣统元年(1909),任江苏省谘议局议员。民国建政,历任共和党干事、众议院议员、进步党干事、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等职。民国二年(1913),国会解散,议员停职,乃归沪不复出,而从事于著述。民国十七年(1928),再任江苏省政府主席秘书,未久辞职。其后,历聘为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及国立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民国廿七年(1938),卒于胃癌,年七十岁。
孟氏早年从事于政法与实业,中晚年则专力治史,编著有《银行簿记学》《广西边事旁记》《谘议局章程讲义》《各省谘议局章程笺释》《地方自治浅说》《城镇乡地方自治事宜详解》《心史丛刊》《明元清系通纪》《明史讲义》《清史讲义》《霜猿集校订补注》多种,今人辑有《明清史论著集刊》《孟森政论文集刊》《孟森政法著译辑刊》《孟森遗稿汇刊》等等,而孟氏日记据纪年之先后尚存有五种:
(一) 《粤行随笔》,记载光绪卅一年游幕广西闻见,系手稿,收入《孟森遗稿汇刊》。
(二) 《留都交涉记》,记载光绪卅二年(1906)报章每日刊登满洲事之尤要者,仅有一序,刊于《政法学交通社杂志》光绪卅二年第一号。
(三) 《视察蒙古郭尔罗斯后旗报告》,或作《蒙古郭尔罗斯后旗旅行记》《蒙古郭尔罗斯后旗旅行杂记》,记载宣统三年(1911)考察黑龙江省蒙地开发事宜闻见,先后刊于《宪报》宣统三年某号(下称“宪报本”)、《东方杂志》民国二年第九卷第五号(下称“杂志本”)、《时事汇报》民国三年(1914)第三期(下称“汇报本”)、民国三年石印本《古今游记丛钞》(下称“丛钞本”)、民国七年(1918)铅印本《漫游志异》(下称“志异本”)。
(四) 《旅行松花江日记》,记载民国八年(1919)前往东北处置其仲弟孟昭常后事闻见,刊于《禹贡》民国廿六年(1937)第六卷第十期。
(五) 《养疴日记》,记载民国九年(1920)住入武进医院养疴读书闻见,系手稿,收入《孟森遗稿汇刊》。残稿无题,所谓“养疴日记”盖据所述补拟。
吴慈培(1884—1916),字佩伯,号偶能,云南保山人,近代文献学家。监生出身,光绪卅四年(1908),以捐纳验放直隶试用道员,历任东三省总督秘书、谘议厅议员、北洋官报局总办。民国建政,则任旧职,兼以访书、藏书、校书、刊书为事。民国三年(1914),调任直隶巡按使秘书长。民国五年(1916),卒于病,年三十三岁。著有《慈培书目》,而吴氏日记据纪年之先后尚存有两种:
(一) 手稿,收入《历代日记丛钞》,题作《吴慈培日记》,起于民国元年十二月九日,讫于二年二月四日。此记原无纪年。其十二月廿五日条:“傅丈来,为言在上海所购佳本,不觉口角流涎。傅丈此行不惟得佳书甚多,且价无不廉,如所携小宋椠初印《论语纂疏》,精彩夺目,价只六十元,虽阙一册(阙首册,据云尚可物色得之),亦可谓得宝矣。”按,此处“傅丈”,日记之内亦称“傅丈沅叔”,即傅增湘。傅氏《藏园群书经眼录》卷二:“《论语纂疏》十卷……宋刊本。……壬子(民国元年)冬得于上海汲修斋,先得十九册,甲寅(民国三年)春复得一册,遂为完书。”《张元济傅增湘论书尺牍》民国二年第八函:“《论语纂疏》首册求便中为一谋之,若得完璧,拜惠实多,至恳至叩。……年侍生傅增湘顿首。”又第廿三函:“《论语纂疏》首册曾为物色及之否?至念。湘附注。”吴氏日记与傅氏书跋及尺牍所述皆一事,则知其之纪年始于民国元年。
(二) 手稿,收入《历代日记丛钞》,题作《贩书日记》,起于民国四年正月一日,讫于八月十二日。此记不著撰人,亦无纪年。其二月十七日条:“星吾丈来诊,并延澄斋恽丈同诊。两丈意旨大略相同,谓少阴与太阴俱病,命门火微,脾阳不振,当亟扶脾肾,则肺不理而自愈,方用附子、桂枝、於术、甘草各二钱,伏苓、生姜各三钱,山药、牡蛎各五钱。”按,星吾其人始见此记正月初八日条,其云:“予自去年五月初患音哑。……赵丈小鲁荐满洲星吾年丈(尹良)医予疾,始晓然已前诸医之谬,亟用辛通法以祛积邪,进小青龙汤、括蒌薤白桂枝汤各数剂。”星吾乃尹氏字,或作“莘吾”“新吾”。《最近官绅履历汇录》:“尹良,字莘吾。……满洲镶黄旗人。光绪乙酉科举人。……蒙藏院参事。”孙宝瑄《忘山庐日记》光绪廿八年(1902)九月廿一日条:“尹新吾来。……为人温雅,能文章,精医。”澄斋恽丈乃恽毓鼎。《恽府君墓志铭》:“府君讳毓鼎,字薇孙,一字澄斋,顺天河北大兴人。……邃医理,为人治病辄效。”恽氏《澄斋日记》民国三年十二月初八日条:“吴佩伯来求诊,失音几半年矣,肌肉瘦削,见之一惊,挟药方一巨束,几同射覆。尹新吾指为肺实。余诊其脉,颇非虚象,劝其服尹方(大小青龙方增减)。”又民国四年二月十七日条:“至北城为吴佩伯诊疾,与尹新吾会商立方。佩伯声哑气短,支离憔悴,对之可怜。”尹新吾亦即尹良。此引恽氏两条日记所齿及之人事既与《贩书日记》相互照应参合,尤其是后者之“二月十七日”更属符契无间,当知《贩书日记》乃吴氏民国四年之日记。
此次汇辑校理孟吴二氏日记,作了如下工作:
(一) 孟氏日记,《粤行随笔》《留都交涉记》《旅行松花江日记》《养疴日记》四种,版本单一,各据手稿或者期刊整理;至于《视察蒙古郭尔罗斯后旗报告》一种,宪报本之发表虽早,今已不可得见,是否尚在天壤之间亦属不知。而杂志本刊于其后,实系残稿,汇报本、丛钞本、志异本之文字稍全,兹以汇报本为底本,馀则校本。
(二) 吴氏日记,以手稿为底本,不再分题。
(三) 凡底本误须据文义或校本或他书改正者,以及底本不误而校本之异文亦可通者,均出校;底本不误而校本误者,不赘及焉;如一般书写或排植之误字、别字、衍文、复句,径改之,不出校;而罕见之异体字,径改作常见之规范字,不出校;凡同一人名或地名因译读或书写或排植而出现之异文,但取其较惯用或常见者一之,不出校;个别地方原文空阙,且无校补确据,但以“□”标出,以示存疑;为便排版,原有眉批旁注改以“〔 〕”标出,附于有关正文或当日所记之末,随文附注改以“( )”标出,注中之注再以“[ ]”标出;凡年月日系中历者,加注西历。
限于学力,此次整理之疏漏及错误必所难免,敬希读者批评指正。
谭苦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