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禀复者,寓已觅定椿树上二条胡同东头路北第二大门,每月租价大钱二十千文,虽屋稍宽、价稍昂,(拟四月初一日移寓。)然其屋平安、谨慎、向南,种种可取,且周兰生即将到京,亦必为筹下榻之所。(上房三间两厢,客厅三间两厢,仅如廊门房三间,后上房三间两厢,旁有小夹道,拟留兰生并延师。吃饭皆在其中,厨房杂屋共五六间,如此而已。)此屋从前卞光河年伯住过,赵蓉舫亦住过,周蔼馀虽不得意,不能咎屋,且今已捐复道员矣。
眷口来京,诸事只可南中定局,一婢恐不敷照料,郡中再买,则殊可不必矣。吴升若来甚好,男仆足矣。至上人无可送者,则送至袁江转可无庸耳。六弟、曾文考试未知今年有望否?五弟当早议续姻为要,曷不于夏间在家中大厅邀五六人作一文社,以收束其心?如俞、沈诸昆仲可也。云樵虽在毗陵阅卷,而不能接阅郡试卷,亦奇。其实常州咫尺地耳,岂远游哉?书院课五弟第一可喜,“敢问崇德”至“善哉问”,上截作三股,于作法似亦去得,反有挨讲朴老之致。重闱钟爱既深,属望尤厚,惟以循分供职,思贻令名,仰报万一。松米、胰子、肥皂等当寄归。惠邸之参,亦当托公车寄去。顶山墓田……
【按】道光二十五年四月,翁同书“移寓椿树二条胡同” ,函中云“拟四月初一日移寓”,故此函当写于道光二十五年三月下旬。五弟,即翁同爵。道光二十四年二月,翁同爵夫人病卒。之后,翁同爵一直不愿续娶。翁同书家信中数次劝说翁同爵“当早议续姻为要”。
“再禀复者,寓已觅定椿树上二条胡同东头路北第二大门……邸之参,亦当托公车寄去。顶山墓田”一纸与上文道光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一通家书原件分属两册,但根据内容,此纸当附于三月二十六日家书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