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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45年1月3日)

另谕云云,敬已领悉,伯父得疾大奇,理不能瘳,惟冀冬间可以无恙。今闻噩向悲痛实深。窃念伯父一生忠谅,虽享年不可谓不永,而不当婴此奇疢,以戕其生。书之事伯父也,虽于敬长之道未尝敢违,然亦未尝有加厚之事,及今思之能无痛耶!身仕迩列,仅能随俗,微特东汉去官之例不能从,即《通礼》所载,亦难勉跂,惟有月内罢宴乐,一年内不听音乐为酌其宜。京朝官亦有贴期服字于门之制,然似可不必,仅于名片注期字,以缟带元服表诚而已。若出门应酬及差使,固不致以此废也。

重闱高年,睹此不顺意事,自深悲怀,切宜宽慰,即严亲手足情重,亦宜达观自爱为要。丧中诸事丰杀正得其宜。(书应否再寄奠敬,乞示知。此时因无便也。)惟云樵廪缺既开,一切自形支绌。书院阅文须早谋之,否则捷足者先得矣。今日汪体孚做寿,明日吴蓉卿嫁女,均托疾不往,正觉胸中作恶不止耳。十一月廿五日同书又禀。

【按】道光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翁同书伯父朗若公翁人镜病故 。因知此函写于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OM3lAwjverAs3le81IWHBKZ2OLJdOzA3euWZhJ9FLy8LTiuJeuWzBsBiAIght9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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