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丛刊》要求使用简化字,但涉及具体人名、地名时,则尽量保持原貌,如人名中的“锺”不简化为“钟”。
二、日记中多异体字同用,如“斌升店”和“斌陞店”,“章丘”和“章邱”,为统一起见,皆用前者。
三、日记中对同辈字号称呼颇随意,常记作同音字。如“国晓山”和“国小山”,统一用前者。
四、日记中残阙处约略可计字数者用“□”表示,不能确定字数者用“……”表示。
五、日记中确系误字,用圆括号“( )”将误字括出,后用方括号“[ ]”括出改字。日记有脱字者,补字用“[ ]”括出,衍字者用“( )”标注。
六、日记中夹注部分用小五字体单行排印,夹注中解释说明文字,则用圆括号“( )”括出。《家言随记》中王锺霖在文中补注部分用楷体标出。
七、日记多有眉批,在整理中相关位置以小五号仿宋字体标出。
八、因是日记,故文中有不完整语,为保持日记原貌,不作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