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逊,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古籍目录版本学、四库学和山东文献研究。
“校读法”是传统上提倡的治学读书之法,主要是指三种情况:一是同一部书内部前后上下相关内容或文字的相互对照。二是指不同典籍之间相关内容的相互对照。三是一部书不同版本之间的相互对照。这三种对照,陈垣先生《元典章校补释例》中归纳为三种校勘方法:(一)本校法;(二)他校法;(三)对校法。不过,陈垣先生讲的是校勘之法,校勘学固然属于治学,而治学不止于校勘学,而是包含一切旨在探索真理、探讨问题的读书或调查研究工作。从治学的角度讲,一书之内相关内容或文字的对照,不同典籍之间相关内容或文字的对照,其范围或空间就大大扩充了,目的也有了较大的差别。校勘学旨在发现并改正文献的文字讹误,以图恢复文献的本来面貌。校读法则是为了探索真相。这个真相,当然包括文献的文字原貌,但又不限于此,而是广泛涉及一切历史的真相或含义的真解。因此,校读法似乎是包含校勘法在内的用对照手段治学读书的方法。校读法在寻求可资对照的材料方面,比校勘法要广,目的也比校勘要宽。总体上看,校读法比校勘法更复杂。
例一:
《礼记·礼运》:“言偃(子游)复问曰:‘夫子之极言礼也,可得而闻与?’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坤乾》之义,《夏时》之等,吾以是观之。’”
《礼记·中庸》:“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
我们可以发现《礼记》当中《礼运》和《中庸》在转达孔子的一段话时,出现了分歧。《礼运》说:“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中庸》说:“吾学殷礼,有宋存焉。”这个问题涉及《论语·八佾》,下面再讨论。
例二:
《史记·齐世家》:“(齐顷公)六年春,晋使郤克于齐。齐使夫人帷中而观之。郤克上,夫人笑之。郤克曰:‘不是报,不复涉河!’归,请伐齐,晋侯弗许。齐使至晋,郤克执齐使者四人河内,杀之。……十年春,齐伐鲁、卫。鲁、卫大夫如晋请师,皆因郤克。晋使郤克以车八百乘为中军将,士燮将上军,栾书将下军,以救鲁、卫,伐齐。六月壬申,与齐侯兵合靡笄下。”
《史记·晋世家》:“(晋景公)八年,使郤克于齐。齐顷公母从楼上观而笑之。所以然者,郤克偻,而鲁使蹇,卫使眇,故齐亦令人如之以导客。郤克怒,归至河上,曰:‘不报齐者,河伯视之!’至国,请君,欲伐齐。景公问知其故,曰:‘子之怨,安足以烦国!’弗听。魏文子请老休,辟郤克,克执政。”
我们可以发现司马迁叙述的是同一件事,却有了较大的不同。(一)使者的人数,《齐世家》只有郤克一人,而《晋世家》有晋、鲁、卫三国使者。(二)使者的身体缺陷,《齐世家》不载,而《晋世家》说:“郤克偻,而鲁使蹇,卫使眇。”(三)偷看的妇人表现不同,《齐世家》说“夫人帷中而观之,郤克上,夫人笑之”,《晋世家》则说“齐顷公母从楼上观而笑之”。(四)郤克愤怒的话不同,《齐世家》为:“不是报,不复涉河!”《晋世家》为:“不报齐者,河伯视之!”这个问题涉及《春秋》经、《左传》《公羊传》《穀梁传》。下面再讨论。
例三:
贾谊《新书·等齐》:“天子卑号皆称陛下,诸侯卑号称陛下。”
卢文弨校《贾子新书》,认为下句“称”字上脱一“皆”字,遂校补为“诸侯卑号皆称陛下”。他是用上下两句对照,发现两句句式相同。既然上句是“皆称”,传世的文本下句都没有“皆”字,所以他判断为脱文。卢文弨的行为属于校勘,就是陈垣先生说的“本校法”。但是,我们对《新书·等齐》中的同类句式做更广的对照,却发现卢文弨的结论是不成立的。下面开列《等齐》中的四小段话:
1.天子之相,号为丞相;诸侯之相,号为丞相。
2.天子卫御,号为大仆;诸侯之卿,号为大仆。
3.天子亲,号云太后;诸侯亲,号云太后。
4.天子妃,号曰后;诸侯妃,号曰后。
我们通过对照可以发现,《等齐》篇的句式可归纳为:天子之某,号为某某。依此句式,则上面那两句的第一句“天子卑”应当断句,“号称陛下”应当断句,“诸侯卑”应当断句,“号称陛下”应当断句。“号称”与上四句的“号为”“号曰”“号云”同式。那么“诸侯卑,号称陛下”,是完整的句子,与“诸侯亲,号云太后”一样。相反,上一句“天子卑,号皆称陛下”中的“号皆称”,就与众不同,应当是多出一个“皆”字,“皆”字是衍文。
那么卢文弨为什么作了相反的判断呢?那是因为没有很好地利用“校读法”,寻求一部书内部(其实是一篇内部)可资对照的材料不彻底,只把上下的两句作了对照。
应当指出,卢文弨的这一误判似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那就是加上一个“皆”字,使得两句的读法产生了变化:“天子卑号,皆称陛下。诸侯卑号,皆称陛下。”这就产生了一个似乎存在的词“卑号”,并且很明显“卑号”就是“陛下”。大家都清楚,“陛下”是尊称,怎么就成了“卑号”呢?这个问题摆在那里,成了不可回避的难题。
刘师培《贾子新书补释》提出了解决办法:“案:‘卑号’,义不可通。或卑含尊、卑二义,与乱之训治、臭之训香同例。或卑为埤之借字。《说文》:‘埤,增也。’《尔雅·释诂》:‘埤,厚也。’故尊大之称曰埤号。”
《汉语大词典》专门立了一个词条“卑号”,解释说:“对天子、诸侯,不能直接交谈,须由其陛下之卑者转告。后遂以陛下称天子、诸侯。此类称呼皆属‘卑号’。”
近年来出版的《新书》各种本子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没有跳出“卑号”连读这个误读。
既然“天子卑”“诸侯卑”与“天子亲”“诸侯亲”同式,而“亲”是指母亲,那么“卑”当然也是一个角色。《说文》:“卑,贱也;执事也。”这是两个义项,一是贱,低贱;二是执事,也就是手下办事的人。顾炎武《日知录》“陛下”条引蔡邕《独断》说:“陛,阶也,所由升堂也。天子必有近臣,执兵陈于陛侧,以戒不虞。谓之陛下者,群臣与天子言,不敢指斥天子,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达尊之义也。”蔡邕对“陛下”的解释一直沿用至今,顾炎武也据此认为:“后人相沿,遂以为至尊之称。”也就是说,对手下人的称呼,变成了对当事人的尊称。近人写信给一些有地位的人,也经常用“某某先生执事”这样的格式。“执事”就是手下办事人员,我对您的办事人员说,让他转达于您,这样我的地位相当于您的执事,自然比您低。所以对于对方来说,称人家为“执事”,是尊大之词。对于写信一方来说,则是有意压低自己,成了自谦之词了。中国的尊称如“足下”“阁下”都是这样。《说文》说“卑”的意思是“执事”,明确了那是一个角色,也就是蔡邕说的“执兵陈于陛侧”的“近臣”。那么,《新书》的“天子卑”,就可以译成“天子执事”“天子近臣”。这些人拿着兵器站在陛下(台阶下)担任保卫工作,他们是真正的“陛下”。你要对天子说话,地位低,只能对那些手下人(“陛下”)说,让他转达,所以称“天子陛下”“国王陛下”。当然这都是虚套子,根本不需要手下人去转达。《说文》“卑”字有一个义项“执事”,从来没有找到文献中的用例,其实就在《新书》中。《说文》中还有一个“俾”字,许慎解释说:“俾,益也。一曰:俾,门侍人。”第二个义项“门侍人”,就是守门的人,这个义项没有找到用例。其实俾、卑二字同源,门侍人就是手执武器立于台阶下的“陛下”,和“天子卑”“诸侯卑”的“卑”同义。当然“婢”字作为女性侍从,也是卑、俾的同源字。
以上三例是同一书甚至同一篇相关材料或文字的对照,是“校读法”中材料来源比较单一的,也是特别要细心体察的。因为一部书内部的用字用词习惯、句法特点往往较为一致,更具有说服力。
例一:
《论语·为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礼记·缁衣》:“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
《论语》“道之以德”的“道”应读作dǎo,通“導”,即简化汉字的“导”。虽然从上下文义,从“道”和“齐”的联系可以推测出来,但与《礼记·缁衣》对照,就更容易得出正确的理解。因为《缁衣》中相似的话,“道”字已替换为“教”字,当然我们也不难想到“教导”二字可以联合为一个双音词,二者的关系当然是同义联合。那么,“道之以德”的“道”解释为“导”,就没有什么障碍了。还有“有耻且格”的“格”字比较难解,但在《缁衣》中“格心”与“遁心”对比,意义相反。“遁心”是逃离之心,那“格心”就是归来之心了。“格”训为“来”,还有别的证据,但通过《论语》与《礼记》类似的句子的对照,也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例二:
《论语·八佾》:“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
《礼记·礼运》:“言偃(子游)复问曰:‘夫子之极言礼也,可得而闻与?’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征也。吾得《坤乾》焉。《坤乾》之义,《夏时》之等,吾以是观之。’”
《礼记·中庸》:“子曰: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也。吾学殷礼,有宋存焉。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
以上三段,《礼记》的二条前面已经列过,但没有分析对比。这里作对照分析。首先《论语》的“夏礼”的“礼”字,如果理解为今天的“礼貌”的“礼”,就不准确。为什么呢?从《论语》文义看,是治理国家的方略,层次比较高。对照《礼运》“我欲观夏道”,就可以发现“夏礼”换成了“夏道”,“道”就是“文武之道”的“道”,指的是治理国家的制度、方略。第二个问题前面提到,那就是《中庸》对待宋国的态度似乎与《论语》《礼运》不同。一个是“宋不足征”,一个是“有宋存焉”。孔颖达已经发现这个问题,他在《礼记·中庸》的疏中这样解释:“‘吾学殷礼,有宋存焉’者,宋行殷礼,故云‘有宋存焉’。但宋君暗弱,欲其赞明殷礼,亦不足可成。故《论语》云‘宋不足征也’。此云‘杞不足征’,即宋亦不足征。此云‘有宋存焉’,则杞亦存焉。互文见义。”
“互文见义”,是孔颖达采用校读法的实例。我们按孔颖达的意思直观地列表如下:
方括号内的文字是按孔颖达的意思添进去的,可以说《中庸》是上下各省略一句,上下互补,就形成完整的意思了。不过,孔颖达的这一理解并不圆满,他不能回答《论语》《礼运》《中庸》三处孔子的话为什么不同,难道孔子说过几遍?即使说过几遍,也不能回答两处措词正常,一处却用“互文”这样迂曲别扭的表达。孔颖达是在变着法不让圣人自相矛盾,他的解释更像“圆场”。
清代阎若璩在《四书释地又续》“有宋存”一条说:“忽忆《孔子世家》末言:‘伯鱼生伋,字子思,尝困于宋,子思作《中庸》。’不觉豁然以悟,起坐叹曰:‘《中庸》既作于宋,易其文殆为宋讳乎!’”阎若璩认为子思作《中庸》的地点在宋国,所以不便直斥“宋不足征”,而改写成“有宋存焉”,是回避宋的短处。我认为这是误读《史记》。《史记》原文:“伯鱼生伋,字子思。年六十二。尝困于宋。子思作《中庸》。”如果“困于宋”和“作《中庸》”相承,那么“子思作《中庸》”的“子思”二字是不应该加的。司马迁加上这两个字,正是怕后人连读。“困于宋”和“作《中庸》”是两件无关的事。子思的事迹太少,司马迁只能这样勉强罗列了。阎若璩的解释不可从,但至少说明他认为孔颖达的《礼记正义》“互文”说不可从。2002年在威海参加中国诠释学会议,我谈了“宋不足征”和“有宋存焉”的问题,余敦康先生鼓励我:“你这个问题可以研究两年。”十几年过去了,也没有答案。当然这说明余敦康先生也认为这是个尚待解决的问题。
例三:
《左传》:“(鲁宣公)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于房。献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报,无能涉河!’献子先归,使栾京庐待命于齐,曰:‘不得齐事,无复命矣。’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
《公羊传》:“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于齐。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踊于棓而窥客。则客或跛,或眇。于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二大夫出,相与踦闾而语,移日然后相去。齐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二大夫归,相与率师为鞌之战。齐师大败。”
《穀梁传》:“季孙行父秃,晋郤克眇,卫孙良夫跛,曹公子手偻,同时而聘于齐。齐使秃者御秃者,使眇者御眇者,使跛者御跛者,使偻者御偻者。萧同侄子处台上而笑之,闻于客。客不说而去,相与立胥闾而语,移日不解。齐人有知之者,曰:‘齐之患,必自此始矣。’”
《史记·晋世家》:“(晋景公)八年,使郤克于齐。齐顷公母从楼上观而笑之。所以然者,郤克偻,而鲁使蹇,卫使眇,故齐亦令人如之以导客。郤克怒,归至河上,曰:‘不报齐者,河伯视之!’至国,请君,欲伐齐。景公问知其故,曰:‘子之怨,安足以烦国。’弗听。魏文子请老休,辟郤克,克执政。”
《史记·齐世家》:“(齐顷公)六年春,晋使郤克于齐,齐使夫人帷中而观之。郤克上,夫人笑之。郤克曰:‘不是报,不复涉河!’归,请伐齐,晋侯弗许。齐使至晋,郤克执齐使者四人河内,杀之。……十年春,齐伐鲁、卫。鲁、卫大夫如晋请师,皆因郤克。晋使郤克以车八百乘为中军将,士燮将上军,栾书将下军,以救鲁、卫,伐齐。六月壬申,与齐侯兵合靡笄下。”
这五段文字涉及同一件史事,那就是晋国大臣郤克出使齐国,齐国无礼冒犯,结下怨仇,导致后来著名的“齐晋鞌之战”。但是,事件的过程、细节却各不相同。第一是出使齐国的使者人数,有一人、二人、三人、四人之不同,第二是他们的身体缺陷各不相同。列表如下:
第三是齐国妇人齐顷公之母名叫萧桐侄子(萧桐叔子),偷看使者并且取笑使者的细节不同。《左传》是“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于房”;《公羊》是“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踊于棓而窥客”;《穀梁》是“萧同侄子处台上而笑之”,《晋世家》是“齐顷公母从楼上观而笑之”;《齐世家》是“齐使夫人帷中而观之。郤克上,夫人笑之”。第四是郤克发誓报仇的话不同。《左传》是“所不此报,无能涉河”,《公羊》《穀梁》无发誓语,《晋世家》是“不报齐者,河伯视之”,《齐世家》是“不是报,不复涉河”。
从细节看,从《左传》到《公羊传》,再到《穀梁传》,使者人数越来越多,细节越来越丰满,故事越来越完整、生动,很像顾颉刚先生所说的“层累”的效果。这让我们想到《公羊传·隐公元年》的话:“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左传》《公羊传》《穀梁传》作者所见到的材料不同,只能各自选择。按照顾先生的“层累说”,《穀梁传》的可信度似乎低些。可是我们回头看《春秋》经文:“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郤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鞌。”说明鞌之战的参战国有五个:齐、晋、鲁、卫、曹。按照《穀梁传》,这五个国家参战的理由都有了交代。至于《左传》说卫孙良夫、鲁臧孙许“如晋乞师,皆主郤献子(郤克)”,原因没有交代。根据《穀梁传》,结合《公羊传》,可知他们一起出使齐国,一起受到齐顷公母亲的嘲笑,并且密谋报仇。这就说明了孙良夫、臧孙许为什么到晋国搬救兵要走郤克的“后门”,并且他们一拍即合了。如此说来,《穀梁传》也未必无根。
至于《史记》的《晋世家》《齐世家》记载同一件事而明显不同,并且与“三传”也不同。例如使者的人数,《齐世家》只有郤克一人,而《晋世家》有三人。使者的缺陷,《齐世家》不载,《晋世家》则说“郤克偻,而鲁使蹇,卫使眇”。妇人的表现,《齐世家》“齐使夫人帷中而观之。郤克上,夫人笑之”,《晋世家》则说“齐顷公母从楼上观而笑之”。郤克发誓的话也不同。大体看来,《齐世家》近《左传》,《晋世家》综合《公羊》《穀梁》二家,而使者缺陷却与《公羊》《穀梁》全不同。这令我想起司马迁《太史公自序》的话:“余所谓述故事,整齐其世传,非所谓作也。”这是司马迁对壶遂的夸奖而表示谦虚的话。他的真话是什么?“成一家之言”“作三十世家”“作七十列传”。从上面对待郤克出使齐国这件事看,司马迁“整齐其世传”的任务十分艰苦,他像历代修史的专家一样,不得不作出痛苦的选择。他在《晋世家》和《齐世家》中作出了不同的选择,导致同一部书对同一史实的记述发生内部矛盾。有的研究者会说这是司马迁有意为之,是什么笔法。我们不能去问司马迁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但我们可以想一想,如果戴逸先生主修的新《清史》发生这类内部矛盾,学术界会认为是有意为之吗?校读,让我们明白了《公羊传》所说的“传闻异辞”,司马迁所说的“整齐其世传”。这些话的深层含义,当然也启示我们,学习历史,不能孤立地使用材料,要尽可能把同类材料加以对比分析。
刘向校书,有所谓“中书”“外书”“臣向书”“臣参书”,属于不同的写本。他说“中外皆有以相定”(《晏子春秋叙录》),这就是用不同文本来互校。郑玄注《仪礼》,对当时流传的古文本、今文本进行了互校。《四库全书总目》说:“玄注参用二本,其从今文而不从古文者,则今文大书,古文附注。……从古文而不从今文者,则古文大书,今文附注。”我们看《仪礼·士冠礼》:“筮人还东面,旅占卒,进告吉。”郑玄注:“古文‘旅’作‘胪’。”又:“宾受醴于户东,加柶面枋。”郑玄注:“今文‘枋’为‘柄’。”宋代晁公武在四川做官,曾用那里的蜀石经校国子监刻本,发现《论语》“举一隅而以三隅反”,石经作“举一隅而示之而以三隅反”,多“而示之”三字(《经义考》卷二八九引)。这些也属于不同文本的互校。不过郑玄、晁公武这些例子并不能判断是非,只是供读者参考的。
清代校勘学发达,顾炎武即已利用西安的唐石经校万历北京国子监刻《十三经注疏》,写出《九经误字》一卷。他在《日知录》中还特别举出一例:
《十三经》中《仪礼》脱误尤多。《士昏礼》脱“婿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一节十四字(原注:赖有长安石经据以补此一节,而其注、疏遂亡),《乡射礼》脱“士鹿中,翿旌以获”七字,《士虞礼》脱“哭止,告事毕,宾出”七字,《特牲馈食礼》脱“举觯者祭,卒觯,拜,长者答拜”十一字,《少牢馈食礼》脱“以授尸,坐取簟,兴”七字。此则秦火之所未亡,而亡于监刻矣。
顾炎武用唐代刻石本《十二经》与万历北监本《十三经注疏》校读,这是完全没有疑问的。问题在于,北监本的脱文是怎么造成的。我们查北监本的前身明嘉靖李元阳刻本,发现脱文一样。又查李元阳本的前身明代陈凤梧刻本《仪礼注疏》,也同样脱这些文字。可见,至少在明中叶陈凤梧刻书时,《仪礼》已经脱去这些文字,万历北监本不是脱文的制造者。另外,传世影刻宋板《仪礼疏》单疏本,虽有残缺,但这几篇是全的,却没有为以上几段文字作疏。既然贾公彦《仪礼疏》没有这几节文字的疏文,那么顾炎武说的“赖有长安石经据以补此一节,而其注、疏遂亡”,就不成立了,不存在“疏”,就不存在亡的问题了。这是顾炎武受到条件限制,不能在一部书多个版本互校方面刨根问底,也就是校读法使用不彻底,从而得出了不甚确切的结论。至于阮元《仪礼注疏校勘记》,对上面几条脱文,只说毛氏汲古阁本脱,连北监本脱文也没指出,更较顾炎武倒退一步,因为汲古阁本的脱文又是从北监本继承来的。阮元明明是校过陈凤梧本、李元阳本、北监本的,却全部漏掉信息,比起顾炎武来说,尤为不可原谅。
我和门生从事《十三经注疏汇校》,是希望补阮元之未备。在《尚书注疏汇校》中,就有不少值得称道的例子。
例如:《尚书·盘庚上》北监本卷九第8页经文:“乃不畏戎毒于远迩。”伪孔传:“言不欲徙,则是不畏大毒于远近。”疏:“远近,谓徐促。言害至有早晚也。”“徐促”,宋刻单疏本、宋刻八行本、宋魏县尉宅刻本、蒙古平水刻本、明永乐刻本作“賖促”,毛本、阮本作“赊促”。阮元文选楼本《尚书注疏校勘记》云:“十行本亦作‘赊’。”今检元刊明修十行本(刘盼遂旧藏者),此页版心上刻“正德十二年”,为明修版,作“徐促”。明李元阳刻闽本、明北监本从十行修版作“徐促”。毛氏汲古阁本改“赊促”。殿本不从毛,而从监本作“徐促”。泽逊按:“賖”“赊”通,南北朝、隋、唐常用之,本义为借贷,引申为缓。赊促,即缓急,即远近。沈约《宋书》引博士司马兴之议云:“人君之大典,今古既异,赊促不同。”“赊促”为魏晋隋唐时期俗语,孔颖达疏偶用俗语,不乏其例。宋元以后,“赊促”这一俗语很少使用,所以许多人不知其义。十行本明正德修版改“赊促”为“徐促”,即是明人误解“赊促”之证。毛本从北监本出,而改“徐”为“赊”,殊为可贵,殆见宋本也。殿本不从毛本,而从北监作“徐促”,浦镗《正字》谓“徐,毛本误賖”,皆不解“赊促”之义。卢文弨《拾补》谓“改‘徐’非”,良是。日本山井鼎《考文》云:“‘賖’字,崇祯本与宋版同,其余注疏本皆作‘徐’。”阮元《校勘记》仅引山井鼎《考文》,而于“赊促”“徐促”之是非未下判断。原因应当是他没有见到年代较早的宋刊单疏本、宋刊八行本、宋魏县尉宅刻本、蒙古平水本、明永乐本,不知道在宋、元、明初时期各本都作“赊”,到正德修版才改为“徐”。阮元见到的作“赊”的版本只有早期刷印的十行本、明毛氏汲古阁本,间接知道作“赊”的本子是日本山井鼎校的足利学校藏宋刊八行本。而阮元之前就这一问题表态的浦镗认为“赊”字是错字,卢文弨认为“赊”字正确。面对这样的局面,阮元《校记》不表态,也就可以理解了。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点校本《尚书正义》,用宋刻八行本作底本,而改“賖”为“徐”,校记云:“‘徐’原误‘賖’。”亦以不误为误也。版本对校,有赖于多见旧本,这是不能改变的法则。
以上从三个方面列举了一部书内部的校读、不同典籍之间的校读、一部书不同版本的校读,各式各样的实例,证明“校读法”这一传统的治学读书方法,能够让我们全方位地利用文献,更准确地理解文献,发现文献内在的牴牾或讹误,进而讨论其是非,或暂不能定是非而存其疑,或义可两通而并存,从而有效地避免偏信偏疑,知其一不知其二,被错误的结论所左右,而不自知其不可。“校读法”是行之有效的传统治学读书方法,在信息化、数字化程度较高的今天,“校读法”不但要得到继承,而且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