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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楔子
——于氏的故事

现存史传记载中,女性上表向朝廷陈情的例子,并不多见,较为人熟知的,仅有西汉淳于意之女缇萦, 以及明朝杨继盛之妻张氏。 前者为了赎父罪刑,后者则欲救夫性命。而为了女性本人的困境上表发言者,就现存史料来看,东晋于氏当为第一人。让我们从于氏的故事说起。

妾(于氏)昔初奉醮归于贺氏,胤嗣不殖,母兄群从以妾犯七出,数告贺氏求妾还。妾姑薄氏过见矜愍,无子归之天命,婚姻之好,义无绝离,故使夫乔,多立侧媵。乔仲兄群哀妾之身,恕妾之志,数谓亲属曰:“于新妇不幸无子,若群陶新妇生前男,以后当以一子与之。”陶氏既产澄、馥二男,其后子辉在孕,群即白薄:“若所育是男,以乞新妇。”妾敬诺拜赐,先为衣服,以待其生。辉生之日,洗浴断脐,妾即取还,服药下乳以乳之。陶氏时取孩抱,群恒诃止,婢使有言其本末者,群辄责之。诚欲使子一情以亲妾,而绝本恩于所生。辉百余日,无命不育,妾诚自悲伤,为之憔悴,姑长上下,益见矜怜。群续复以子率,重见镇抚,妾所以讫心尽力,皆如养辉,故率至于有识,不自知非妾之子也。率生过周,而乔妾张始生子纂,于时群尚平存,不以为疑。原薄及群以率赐妾之意,非唯以续乔之嗣,乃以存妾之身,妾所以得终奉烝尝于贺氏,缘守群信言也。率年六岁,纂年五岁,群始丧亡。其后言语漏泄,而率渐自嫌为非妾所生。率既长,与妾九族内外修姑姨之亲,而白谈者或以乔既有纂,其率不得久安为妾子,若不去,则是与为人后。去年,率即归还陶氏。乔时寝疾,曰:“吾母、兄平生之日所共议也,陌上游谈之士,遽能深明礼情?当与公私共论正之。”寻遂丧亡。率既年小,未究大义,动于游言,无以自处。妾亦妇人,不达典仪,唯以闻于先姑,谓妾养率以为己子,非所谓人后也。妾受命不天,婴此茕独,少讫心力,老而见弃,曾无蜾蠃式谷之报,妇人之情,能无怨结?

时间是在东晋成帝咸和五年(330),一位妇女向朝廷上表陈情,她是已故散骑侍郎贺乔之妻于氏。于氏嫁给贺乔为妻,一直没有生育子息,于氏本家以于氏无子为理由,请求贺家遣还于氏。但贺乔的母亲薄氏站在家族的立场,认为婚姻合二姓之好,不可解除,不答应于氏本家之请,而令贺乔以纳妾的方式来解决无子的问题。二伯贺群同情于氏无子,将其妻陶氏新生之男婴给于氏抚养,不幸百日夭折。后来陶氏又生一子,贺群续将新生儿给予于氏,名为贺率。于氏养育贺率,“推燥居湿,分肌损气,二十余年,已至成人”。 但另一方面,贺乔之妾张氏,顺利地完成为家庭诞育子嗣的任务,产下一子,名贺纂。贺乔既有了亲生骨血,贺率是否可为于氏之子便引起了质疑,争议多年,在于氏上表的前一年,贺率归还其生母陶氏。于氏养育贺率二十余年,“少讫心力,老而见弃”,“妇人之情,能无怨结”,故上表向朝廷陈情,自述养育贺率之始末。

在表文中于氏除了自述陈情缘由,并针对贺率的身份是“为人后”的说法,“备论其所不解六条,其所疑十事”进行反驳,从自己担任母亲之职、养育贺率的经验出发,认为贺率应该是自己的儿子。朝廷将于氏所陈,交付群臣讨论。四位发表意见的朝臣,只有博士杜瑗站在同情于氏的立场,认为养育之情不可抹杀,贺率应为于氏之子;其余以尚书张闿为首的朝臣,皆从父系继嗣制度的角度评论此事,认为于氏养贺率是为贺乔之后嗣,贺乔既有亲生血胤,则贺率当还本,即主张以贺乔为主体来判定亲属关系,完全忽视于氏为母的经验事实。最后,事件依旧以贺率归还本生定案。

于氏上表的经过与内容,在现存史料中,仅见于《通典·礼典》,杜佑辑录这篇上表以及时人的议论,题名为“养兄弟子为后后自生子议”。由此可见,后世男性史家对这个母亲争取养子为己子的事件,是站在父系继嗣制度的立场拍板定案。于氏力辩“养率以为己子,非所谓人后也”,以女性自己为母的经验来认定母子关系,逸出了父系继嗣制度的规范,而被制度的维护者斥责“博引非类之物为喻”, 凸显了在女性经验与父系制度冲突的情况下,女性的情感与经验受到严重的忽视、扭曲。从东晋至现代,一千六百多年来,于氏与贺率的关系,一直以于氏最不愿接受的角度被后人诠释。在二十一世纪的今日,我们是否已有“能力”,从于氏的角度理解她的声嘶力辩?女性“无子”的文化压力是否依然存在?社会对母职的看法是否依然充满父权观念?值得我们深思。

于氏的表文中,一共出现了四位母亲,依出现的先后次序,分别是于氏(贺辉、贺率的养母,贺纂的嫡母)、薄氏(贺群、贺乔兄弟的母亲)、陶氏(贺辉、贺率的生母)、张氏(贺纂的生母)。从故事所见,这四位母亲在同一家族中的地位和处境显然很不一样。

在于氏的表文中,我们看到贺群、贺乔的母亲薄氏作为母亲所享有的威严和权力,其地位俨然如贺家的女家长,在许多家族事务的决策上,拥有最高的决定权。于氏无子不孕,承受庞大的家族压力;养育贺率为子,又因为无法在父系继嗣制度中找到依据,而终不被承认;但于氏身为贺乔的妻子,又得以依据礼法自动拥有母亲身份,成为贺纂的嫡母。于氏与贺率母子关系的解除,于氏与贺纂母子关系的成立,在父系制度下,皆不是于氏所能自主。贺辉、贺率的生母陶氏,在丈夫做主的情况下,被迫连续与所生二子割断亲恩,扮演宛如生育工具的角色;夫亡后,陶氏终究又依恃父系家族的礼法夺回亲子。贺纂的生母张氏,为妾的身份低贱,在家内必须敬事嫡妻,但由于于氏无子,贺纂成为贺乔的嗣子,继承门户,张氏有可能母以子贵,提高在家内的地位。这四位母亲中,陶氏为贺率的生母,于氏为贺率的养母,一生一养,两人皆自认是贺率的母亲,彼此有争夺贺率为子的冲突。对于于氏、陶氏两人的母职经验,有必要更详细地讨论。

于氏虽然不能生育自己的骨肉,但仍足以担任养育的母职。二伯贺群承诺将自己的儿子给于氏抚养,在陶氏怀胎期间,于氏就开始准备做母亲,先将婴儿的小衣准备妥当,一心等待胎儿出生。陶氏生下男婴贺辉,洗浴断脐后,贺辉就被抱到于氏这边抚养。于氏“服药下乳”,亲自哺乳贺辉;除了怀胎十月以外,于氏完全承担了母亲应当担任的母职。但是贺辉却百日早夭,于氏养育自己子嗣的希望再次破灭。贺家上下同情于氏,贺群后来又将陶氏所生的贺率交给于氏抚养。于氏养育贺率,一如养育贺辉般的慎重尽心,做足了身体上、物质上的准备,希望能让贺率在“未有识”的情况下,自然建立起与于氏的母子亲情,将于氏当作亲生母亲。于氏以母亲的心情、母亲的行动、母亲的身份养育贺率,于氏是贺率的母亲,就于氏的母职经验而言,实为理所当然。

于氏抚养贺率不过一年,贺乔之妾张氏就生了儿子贺纂。为人妾在嫡妻不孕的情况下为家庭诞育一子,对张氏这位母亲而言,无疑是幸运的;而对于氏来说,虽因为嫡妻的身份自动成为贺纂的嫡母,但张氏的生子有成,恰好凸显自己肚子“不争气”的事实,养育贺率对于氏而言,可能更成为一种寄托和慰藉。据于氏的自述,贺纂出生后,在贺群的维护下,于氏养育贺率为子并没有引起争议,所以于氏仍以贺率为己子抚养,贺纂则可能由生母张氏照料。所以虽然就嫡庶制度而言,于氏是贺纂的嫡母,但从于氏的母职经验来看,贺率才是于氏亲手拉拔长大的儿子。

贺群一再将自己的儿子送给于氏抚养,并且禁止婢女说东道西,也不让陶氏抱取自己所生的婴孩。贺群的行为,于氏固然恩感五内,但另一位母亲——孩子的生母陶氏,又是怎样的感受?陶氏是否愿意割断亲恩,让孩子认他人为母?于氏表中并未提到陶氏个人的意见,但从“陶氏时取孩抱”的行为,及尚书张闿议曰“贺乔妻于氏表与群妻陶氏所称不同”, 可推测陶氏对自己亲生的儿子亲情难断。然而在姑认可、夫做主的情况下,陶氏的意见似乎是被忽略的。为了了解陶氏可能的想法和心情,我们试着推想一下陶氏的母职经验。

贺辉与贺率皆是一出生就被带离陶氏身边,因此陶氏仅担任了生育的母职。试推想,婴孩在出生之前,在母亲体内孕育数月,其间,母亲与腹中骨肉一体相连,以自己的血肉哺育胎儿成长,为母的甜蜜与辛苦、母子在怀孕期间产生的亲密联系,实非他人所能了解。妇人从怀孕开始,就已经成为母亲,扮演母职,而男子往往在胎儿出生后,才逐渐有了当父亲的感受。因此母亲与婴儿的感情,极可能和父亲与婴儿大不相同。贺辉与贺率一出生,就在贺群的决定下被抱走,贺群之能舍与陶氏之不舍,或可由彼此的父职、母职经验推想而知。

对比于氏的“胤嗣不殖”,陶氏则频频生子;但相同的是,两人的生育能力皆受父权制度控制。于氏的无子,不见容于父系家族对妇职的期望,为此,于氏承受危及婚姻的压力及丈夫纳妾的难堪,在夫家孤零无依。陶氏频频生育儿子,圆满完成“广继嗣”的职责。然而自己的身体和生育能力却在丈夫的意志下,变成生育工具。陶氏连续两个怀胎十月所生的儿子,甫出生就被带离身边,在丈夫的威权下,被迫割断母子亲情。陶氏对儿子的情感不断受到丈夫的压抑,儿子虽是陶氏所生,陶氏却完全无法维护她做母亲的权利。

于氏养育贺率,推燥居湿二十余年,贺率为于氏之子,就于氏而言,固属理所当然,但依据父系继嗣制度,贺乔与贺率的人伦关系如何定位才是判定贺率身份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讨论贺乔在此事件中的角色。于氏自叙养子的经过,显示于氏养贺群之子,主要获得了贺群的支持,且取得姑薄氏的同意,然而于氏的丈夫贺乔在这个过程中的态度和扮演的角色,于氏却几乎只字未提,这是一个十分奇特的地方。妇人在父系礼法的规范中必须“出嫁从夫”,贺乔身为于氏的丈夫,对于氏能否抚养自己兄弟的小孩,应该具有决定的权力。于氏没有明确地写出贺乔的意见,为自己的处境辩护,或许贺乔的意见对于氏不一定有利,这是一个无法证实的关键。试推想贺乔对此事件的态度,也许贺乔在尚未有子嗣的情况下,并不反对于氏抚养二兄之子作为自己的嗣子,但是当妾张氏生育了自己的亲子之后,贺乔如何界定于氏所抚养的贺率与自己的关系?于氏养贺率不过一年,贺纂即诞生,对贺乔而言,纂是与他有血缘的亲骨肉,而率既非他亲生,抚育幼儿又是母亲的职责,贺乔与贺率的感情可能并不深厚。据于氏引述,贺乔在临亡之前对贺率的事有所交代,但其言仍然没有明确表示贺乔是否将贺率认作己子。或许贺乔是有意模糊自己的立场:基于与妻子的情分,不能明白主张去率,而又私心于己子贺纂,不愿承认贺率的身份为嫡长。在父权家族中,贺乔身为人夫、人父,暧昧不明的态度,或许是于氏终究失去贺率的关键,如果贺乔以家父长的身份,明确地向族人表示贺率为己子,就像贺群当初尽力维护于氏与贺率一般,也许于氏与贺率的母子关系便能够维持;但是,贺乔显然没有这么做。

于氏身为女性,出嫁从夫,婚姻转变了她的生活空间和生命经验,广继嗣,是为人妇重要的职责,于氏不幸无子,有亏妇职。无子的难堪,第一便是“出妻”的威胁,即使不被出,或是失却翁姑疼爱,或是影响夫妻情感,或是面对妻妾之争,人生的前景总是蒙上一层阴影。对于氏个人而言,得以抚养贺率也许是她生命最大的寄托与安慰。然而在母子相依二十余年后,仍因“(贺)乔既有(贺)纂……(贺率)若不去则是与为人后”,于氏自婴幼抚养至成人的儿子终被夺去。于氏的丈夫不为自己伸志,让于氏有苦难言;夫殁后,于氏养育二十余年的儿子又被认定不是于氏之子;于氏的陈情不被朝廷接受,其上表又被后世男性史家题为“养兄弟子为后后自生子议”,以贺乔为主体来定论此事。夫已亡,养育成人的儿子又被迫脱离母子关系,“少讫心力,老而见弃”,于氏的处境,实在堪怜。

于氏故事中四位母亲的处境,呈现女性为父系家族承担生养子嗣的重责大任时,可能面对的种种情境和人伦关系。在文化压力下,成为母亲,应是古代中国妇女普遍的愿望,而生男、生贵男,更是母亲最大的期望。原来是自然的生物繁衍行为,却在文化制度、观念中,构筑成复杂的人伦关系。传统中国父系家族,如何认定母子关系?有何性别文化意义?对母亲而言,谁可为子?对儿子而言,谁是母亲?母亲与儿子的情感互动有何特色、如何联系?历史书写如何描述母职、塑造理想的母亲形象?母子关系对于女性在父系家族中的处境有何影响?女性自己的为母经验又是如何牵动父系家族?都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于氏的表文呈现不同世代、身份的母亲围绕在母子关系下的不同处境,引发笔者研究魏晋时期母子关系的动机,而父系礼制与母子的情感经验对母子关系的形塑,以及三者的交融与冲突,更引起笔者的好奇。本书即以魏晋时期的母子关系为主题,以“制度”与“情感”这两个面向为主轴,分析父系礼制如何定位母名及母子关系;魏晋时期孝子为母亲的服丧,如何修正父系礼制对母子关系的限制,礼制在落实的过程中又是如何发展变化;一妻多妾家庭中,各种母亲与子的认同如何建立,母子荣辱与共的现象对母子关系有何影响;历史书写塑造何种样貌的母子人伦,文化价值如何影响母子之间的互动;最后,综合魏晋时期母子关系在制度与实态的相辅与冲突,讨论母职对父系家族的贡献与威胁,借由于氏据礼(理)抗争的例子,揭露女性自身的母职经验对女性的特殊意义,并可能如何引发对父系制度的挑战。 qhTxND8Od3STCNbdATslwa7uq4xpmFDJW+EGvUASEXRSRJYqMpw40lgWv1pKWM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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