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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古人借由丧服的轻重与丧期的久暂,表现生者与死者的情分与人伦关系,这套丧服制度是以“五世则迁”的小宗为主要服丧范围,其中,大功之亲为同居共财的界限。亲者隆而疏者杀,这是制服的基本原则,但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关系密切,其中“尊祖敬宗”“父系继嗣”“嫡庶之辨”等宗法精神亦深深影响丧服礼制。因此,借由丧服所表现的人际关系并非其直接的、私己的亲属关系,或是现实生活中人际互动的亲疏实态,而是考量了整个人伦体系相对的身份尊卑,与他人的身份互相牵动调节后的、社会性的网络关系。

由《仪礼·丧服》经传的整理,我们可以看出,父、母、子三者形成的人伦关系在家庭中的秩序阶序。父母同为“亲亲”之首,然而父为家长,代表祖祢正体,与子有“继体”的关系;母子关系往往受“父至尊”与“尊祖敬宗”的限制,而低于父子关系所代表的家统。为了凸显父亲在家内至尊的地位,儿子必须随父亲的存殁而屈伸母服。出母绝族,子犹制服齐衰期,所据是“母子至亲”;然而子的身份若为父亲的继承人,则为出母无服,至亲犹如路人。妾母庶子之服更加重身份尊卑之分别,呈现父亲爵位愈高,则庶子为生母服丧愈轻的情形,甚至出现母为子服丧重于子服母的服制,背离了母为子之私尊的人伦原则。庶子的身份若是“为父后”,尤其压抑为庶生母服,其目的似有意借由服丧,提醒“为父后”身份之尊贵,庶生母身份之卑贱,压制庶生母“母以子贵”的可能。

父亲为家内至尊,母亲为儿子的私尊;子为父后,继承家统,也成为家内至尊,子为至尊与母为子之私尊,二者存在难解的矛盾,而礼制的规范显然义无反顾地坚持父系至尊的原则,因此母子关系的压抑便成为丧服礼制中一个突出的现象。

母子之间的服丧规范中,“亲亲”的原则被冲淡许多,父亲的爵位,母亲的嫡庶身份,子的宗法身份交互作用,丧服制度中呈现的母子人伦关系与最直接的生身之义差距甚大。事实上《仪礼·丧服》中的母子名分有不同来源,母子关系的缔结不全由血缘。“继母如母”,继母本于“配父之义”,继子必须对待原本毫无关系之人,如自己的亲母;“慈母如母”,父命可以安排家内无子妾媵与无母庶子成为母子。从母子间的服丧来看,不论亲生或非亲生,最重皆为齐衰三年,但生母有出母之服,继母有继嫁之服,慈母若或出或嫁,则无服,似乎还是有隐微的差别。若从子为母党服丧的情形观之,子服生母之党为“属从”,服嫡母、继母之党则为“徒从”,且子不服慈母之党。显示亲生母子人伦仍与其他定义下的母子人伦有着亲疏之别。然而,若是生母被出,则子服出母,不为母党服丧;子为父后,连出母也不服;庶子为父后,亦不服庶生母之党。归结到底,父系礼制将“尊祖敬宗”视为“家族公义”,必须坚持维护;而母子之间的情义,却被定位为“私情”,可以为“公义”牺牲。因此,礼制中屡见“家族公义”凌驾于“母子私情”之上,成为安排母子服丧的最高原则。

丧服礼制对母子关系的界定,成为传统中国母子人伦的基本框架。在家庭中,父尊于母,嫡母尊于庶母;母尊于子,庶子为父后却又尊于庶生母;父亲有权解除母子关系,也可以建立母子关系;“尊祖敬宗”“贵嫡贱庶”也对母子人伦产生重大的影响。父系制度的框架在许多方面限制了母子关系的可能性,但是人与人之间由生活互动所培养的经验和感情,恐怕并不是制度能够完全掌控的。礼制的规范不能等同于现实的状况,此制度所表现的家族秩序,可说是儒者的理想,未可视为先秦普遍实行的礼仪。学者或谓:“到了汉代,儒家的思想得势,丧服制度乃逐渐推行。终于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等方面,影响中国达二千年之久。” 这样的说法值得商榷,其实理想与现实往往有一道鸿沟,何况秦汉以降的家庭形态和先秦的封建家庭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在礼制落实的过程中,丧服制度并非一“静止”的规范,而必须时时回应时代人伦的需求。

利用丧服制度维持人伦秩序,当某种违礼的行为一再出现,便意味着理想秩序与现实人伦存在不对称的关系。魏晋时期留下大量有关丧服实践的讨论,正好提供一个检视礼制与现实人情能否配合、如何折中的例证。魏晋时期的孝子如何实践为母服丧?礼学家如何诠释礼制?母子服丧的规范有何发展?将在第三章予以讨论。

[1] (梁)萧子显:《南齐书》卷三九《刘 传》,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页679。 j7++NR8s/vtV0SAmymX8VBMYawk6wQdWezyVcfxPNvaSL6vJQJkeVtgRfRfG3I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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