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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翁同爵(1814—1877),字玉甫,翁心存次子,翁氏叔伯中排行第五,故翁同龢称其为五兄。道光三年九月,翁心存叔父翁颖封卒,因其子翁庆贻早亡,翁同爵过继给翁颖封为嗣孙

咸丰元年五月,翁同爵考取荫生,取一等第二名,引见内用,以主事签分兵部,在武选司行走。是年秋,其父翁心存典顺天乡试,翁同爵回避不考试,即告假出都。咸丰二年八月,应顺天乡试不第,自是绝意制举业。

同治元年二月,翁同爵京察一等引见,记名以道府用。同治三年九月,翁同爵奉旨授湖南盐法长宝道 。历任湖南盐运使、湖南按察使、湖南布政使、四川按察使、陕西布政使、陕西巡抚。同治十三年九月,翁同爵补授湖北巡抚,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使。光绪元年五月,翁同爵兼署湖广总督。光绪三年八月初一日病逝于湖北任上

国家图书馆藏《常熟翁氏家书》七函二十四册,保存了翁氏兄弟、子侄之间的家书,总计约九百馀通。其中翁同书家书一百五十馀通,包括致翁同龢家书十馀通;翁同爵家书三百馀通,其中致翁同龢家书七十馀通,其馀为致翁曾翰家书。翁同龢家书二百馀通,内有致翁同爵家书近十通,致翁斌孙家书近二百通,致翁曾翰、曾桂等子侄辈家书数通;另有翁同福、翁曾翰、翁曾荣等人家书近二百通。翁氏家书对研究翁同龢及其家族政治、社会活动,进而研究晚清政局、重大历史事件,具有很高史料价值。

家书,是写给父母、兄弟、子女等家人的书信。既然是写给家人,心有所思,笔有所述;字里行间,少了与外人说话行文的讳饰与应承,是主人公最直接的情感流露,亦是最真实的历史记录。翁心存历官工部、刑部、兵部、吏部、户部尚书,直至入阁拜相,是道咸两朝重臣;翁同龢先后为同治、光绪两朝帝师,曾两度入值军机,历官刑部、工部、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都察院左都御史、总理各国事务大臣等,其举手投足,对清末政治有一定影响。翁同爵亦是晚清重臣,惜一直以来关注者颇少。本书辑录国家图书馆藏《常熟翁氏家书》中的翁同爵家书,并加以系年考证,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尺牍方寸心,游子情殷殷。

《常熟翁氏家书》中所收的翁同爵家书,其内容不仅有父子兄弟间的家长里短、离情别绪等百姓生活,亦有朝章国故、地方军政等国家大事,是研究翁心存父子四人以及翁氏家族的第一手资料。家书笺纸之间多钤有骑缝印鉴,其中有人名印,如“玉父”、“玉甫手缄”、“玉甫”等朱文方印;亦有表明心志之印,如“清慎勤”朱文方印、“素位而行”朱文方印、“谨慎”朱文长方印等。主要是致其弟翁同龢与其子翁曾翰的家书,约有二百馀通,从中可见翁同爵为人子、为人父、为人兄的日常生活,为研究翁同爵及翁氏父子提供了更为丰富、真实、直接的资料。

1.寸草春晖,孺慕之情切。

国家图书馆藏《常熟翁氏家书》中所收翁同爵致其父母家书并不多,然每一通都饱含着翁同爵对其父母的孝心与关心。暑热酷寒,风霜雨雪,衣食住行,嘘寒问暖,不厌其烦。如道光三十年四月初四日家书云:

父亲大人近体复原,饮食如旧,深为庆慰,惟左足尚形软弱,亟宜调治为祷,董子远方药合宜可嘱其开一补方,以便常服。退直后虽有本部公事,回稿一切,然得暇即宜休息,勿太劳神,至祷,至祷。母亲大人精神虽□□□□□□调理补剂,暇时可略观大字闲书数页,以解烦闷,针黹生活只可偶一为之,切勿□□,以致伤目动火。

道光三十年七月二十六日书云:

父亲现任农部,正值度支匮乏之时、钱法弊坏之际,均节整饬,皆极劳神,幸祈公馀闲暇诸自节力,勿过焦思为祷。

同治三年十月三十日书云:

母亲饮食起居宜万分珍摄,三冬必须穿皮衣,切勿贪凉。

同治四年三月二十日书云:

天时渐暖,京寓凉棚必须支搭,切勿惜费。衣服一切祈随时珍摄为祷。

翁同爵离京外任,不在父母身边,不能承欢膝下,便在家书中经常嘱咐陪伴在父母身边的兄弟子侄,留心父母的衣食住行,代替自己向父母尽孝。如同治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致翁同龢家书云:

母亲大人饮食起居须加意调护。今年天气较寒……房内炉火必须要,衣服亦须多穿,不可贪凉也。

翁同爵对父母的体贴细致入微,常常是落到实处,非常具体。如同治四年十月致翁曾翰家书云:

汝祖母处每日饭菜可令厨房预备一小暖锅,方不致冷。其锅中之菜,须每顿更换,不必拘定样数,即一二味可吃者,皆可装暖锅。但暖锅须口大而胆小,方便用匙勺,装时汤须略多,切勿照铺家之堆满锅面,汤少面菜干,便毫无意味。炭须烧红而多备,添锅汤亦须预先伺候。否则,炭或不红,汤或未备,反致老人饭时生气,则大不可。饭时倘汝叔及汝均不在旁,可令秀姑娘隅坐陪吃,方不寂寞。盖汝伯母既多病未愈,孙媳辈又有小儿缠绕,皆不能常在汝祖母房中照料,故不如即令秀姑娘陪吃,较为便当。

同治五年五月十四日致翁曾翰家书云:

京师则瓜果皆佳,自可常吃。惟汝祖母大人年高脾胃弱,须择好者方宜吃,且吃时不宜多,即瓜汁亦须少吃。

同治三年十月,翁同爵是举债离京,赴湖南盐法道任。此后曾先后三次任臬司一职,廉俸并不很多。其中,同治四年是翁同爵离京外任的第一年,不仅举债出京,又有半年署理按察使,令其“赔累不堪” 。虽然如此,远在他乡的翁同爵,仍念念不忘筹寄京寓日用所需,虽“菲衣节食,而京寓菽水之资,却时刻在怀” ,藉得菽水承欢。如同治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致翁同龢书云:

缺分虽迥不如从前,然吾以菲衣节食处之,京寓菽水之资尚可筹措。

同治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致翁曾翰家书云:

至京中债务,只好渐渐清理,惟寓中菽水之资,则时刻在念,遇便当即寄京也。

仅同治四年,翁同爵“寄京前后共五千贰百金” ,乃是其撙衣节食而来。

2.兄友弟恭,兄弟之情真。

从同治三年十月,翁同爵出京赴任,直至光绪三年八月病逝,十年间,翁同爵与翁同龢聚少离多。其间,有两次回籍葬亲。同治元年十一月初六日,翁心存病逝。同治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翁同爵兄长翁同书病卒花马池公寓。同治七年七月下旬至十一月下旬,翁同龢请假三个月,第一次回籍葬亲 。同治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翁心存夫人许氏病逝。同治十一年三月,翁同爵因母丧抵京,继而于四月二十一日,翁同爵与翁同龢兄弟二人挈家人第二次回籍葬亲,六月下旬抵达常熟家中 。同治十三年六月返京;九月初八日,奉旨补授湖北巡抚;十月二十三日,翁同爵起程赴任。

除此两段时间之外,翁同爵离京外任期间,如在湖南、四川、陕西时,兄弟之间书信往来频繁。据《翁同龢日记》记载,从同治三年十月至光绪三年七月十馀年间,京中翁宅收到翁同爵家书约计一百九十通左右,兄弟二人通信差不多平均每月一次。如果加上遗失的信件,或至少有二百通以上。其中,同治四年,翁同龢收到翁同爵信函二十馀通,三万馀字。其他时间,如同治五年、六年、八年等亦有二十通左右。

翁同爵致翁同龢家书中的絮絮叨叨,展现了翁同爵对翁同龢的关怀备至,俨如父母般琐碎的关爱,从翁同龢的朝中差事、为人处世,至其衣食住行、待人接物,事无巨细,件件挂心。如同治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致翁同龢书云:

吾弟总校事烦,三冬天气严寒,宜间日一往,勿太劳顿。夷务本末可以携回家中纂辑,似稍安逸。

同治四年八月致翁曾翰书云:

汝叔官翰林,似不宜有所建白,可劝其不必激昂慷慨。盖职分所在,非同言官,毋庸论列时事也。至嘱,至嘱。

同治五年正月十六日书云:

待人须谦恭,处事须和平,礼节须谨慎,言语须缄默。盖其地贵近日,与枢廷及御前诸贵人相周旋,凡一举一动不可忽略。侍从宦官,亦宜待以礼貌。至年节所费,更不可少。吾弟素性近于亢厉,须时时自持之,切勿太过为嘱。

同治六年七月二十九日致翁同龢书云:

吾弟素性抗直,喜议论。然职非言官,切勿有出位之思也。

同治五年正月初六日致翁同龢家书云:

吾弟平素衣服本不讲究,虽是俭德,然既当此差,则不能不添制数件。凡棉夹、单纱、袍袿,皆须齐全。单纱者必须要新旧两副。(旧者备阴雨天穿。)蟒袍青袿等单纱者,亦不可无。袍子大小长短要称身。在御前讲书,袍须略短,起跪方便。

翁同龢寓居城外,翁同爵觉得翁同龢内廷当差,“须寅入申出”,所以“城内必须觅一栖止之所,方可少节劳顿。否则,每日皆由城外起身,往返多走三刻,未免太劳。若遇暑雨祁寒,更添辛苦”,并再三嘱咐“切不可惜此小费”而因循不办 。如同治四年二月初八日致翁同龢家书云:

寓居在城外,一切不便。可于城内暂觅一栖止之所。否则,盛暑祁寒均非所宜,切勿吝此小费为嘱。

同治五年二月初九日家书云:

吾弟日侍圣学,诸宜谨慎,惟寅入申出,未免劳顿。若仍由南横寓进内,则往返皆须多走四刻,更觉辛苦。故城内小寓不能不觅,否则盛暑祁寒,殊形不便。兄前书已详及,幸采纳之,勿惜费也。

同治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致翁同龢书云:

东华寓居必不可少。转瞬隆冬,风雪可畏。若退直后无一休息之所,复冒寒出城,甚非保身之道,切勿惜小费而视为缓图,至嘱,至嘱。

翁同龢觅得城寓之后,翁同爵又开始记挂其选择寓所是否合宜,在城寓的生活是否方便?如同治五年八月十八日致翁同龢书云:

城寓虽不能在彼住宿,然究宜留之为是。否则,冬令严寒时往返仆仆,恐太劳苦。第城寓虽不常住,然屋中炉火必须时有。若至往彼住宿时方笼,则室中寒气袭人,转受其病,反不如出城之为愈也。至嘱,至嘱。

同治六年二月二十六日云:

城寓固不可少,尚宜用一人能烹调者,以便退直时稍吃点心,方不受饿。街南小圃可多植花木。夏令或于檐外搭凉棚数丈,以避暑气。切勿惜费将就也。

同治六年五月二十七日云:

天气已热,吾弟退直后总宜在城寓略歇片时,俟晚凉出城,以避暑气,切勿奔驰于暑风烈日中也。至嘱,至嘱。

同治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致翁曾翰家书云:

汝叔东华寓居暂借酒店,虽取其近便,然毕竟嚣尘近市,或有近处小小结构之屋,觅数椽以为退直休息之所,吾方放心,盖以后又将严寒。若每日冲寒,入直冒风归家,未免太觉辛苦,故万万不宜从省,必须赁屋几间为嘱,至烧酒胡同郑惕庵寓所房屋院落均好,第未识其吉凶如何,或多约友人细看之方妥,切嘱,切嘱。

同治九年十一月初五日:

城寓已定赵粹甫屋,甚慰。盖严寒甚暑,若退直后,复奔驰十馀里方得休息,未免太劳,留此小寓可暂栖止,胜于东华门外酒肆多矣。切勿因其稍费再有游移为嘱。

3.谆谆教导,舐犊之情深。

翁同爵有三子,即翁曾纯、翁曾荣、翁曾翰。同治元年,翁曾荣、翁曾翰分别过继给其四兄翁音保、六弟翁同龢,翁曾纯、翁曾荣居于常熟家中;翁曾翰与翁同龢一起居住在京中。其中,最令翁同爵放心、满意者乃三子翁曾翰,因而对其期望颇大。同治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函云:

汝兄弟三人中,汝祥兄志趣卑陋,见识浅薄,他日即出身仕宦,亦未必能有所作为。汝荣兄则好大喜功,而胸中毫无经纬,听旁人怂恿,便率意行之,绝不计事之可成与否,他日亦非保家之道。汝素性谨慎,且见事尚知轻重,吾故尚爱汝。汝在京诸事,须听汝六叔教训,切勿稍改旧样!

正因为期望之深,“故不觉言之屡屡,非谓汝便沾染习气,顿改旧规,汝宜仰体吾意为嘱” 。同治四年翁曾荣、曾翰兄弟参加礼部试,中与不中,都令翁同爵寝食难安、牵肠挂肚。如同治四年三月初六日致翁曾荣、曾翰书云:

倘中,则不可意气飞扬,稍露狂态,尤宜谦退谨慎。若不中,则不必抑郁牢骚,须要爱惜身体。盖功名得失迟早,皆有一定也。

道光二十四年二月下旬,翁同爵夫人杨氏卒 ,翁曾翰时年八岁,可谓是幼年丧母。此后二十馀年间,翁同爵一直独居,把孩子养大成人。对于不在身边的翁曾翰,虽然已是成年人,其待人接物、日常饮食、衣服增减等,翁同爵依然放心不下,叮嘱再三。慈父情怀,溢于言表。同治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致翁曾翰书云:

汝在京中,一切皆须谨慎,见人言语,切勿随便。凡有年世谊可考者,宜谦恭执卑幼礼,不可大意,在寓静坐,多读史书是大佳事。馆上差使,得不得均可也。

同治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致翁曾翰书云:

汝身体本弱,兼之上年大病,气血尚未复元,须随时随事,格外调摄,不可稍自逞强。饮食汝尚能自节,惟寒暖一切均须留意。夏令天气暑热应酬宜简,寒凉凝滞之品不可多吃也。

同治八年十一月初三日家书云:

汝气体素弱,近有馆差奔驰风雪中,宜诸自节力,多穿衣服,勿稍大意为嘱。吾寄汝之皮袍甬,原因汝当差而寄。收到后可即日成做,勿爱惜不穿也。

官宦之家子弟,难免放荡形骸,玩世不恭。对此,翁同爵深恶痛绝,决不愿自己的子孙有此劣迹。同治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致翁曾翰书云:

吾人作宦,万不肯令家人辈,皆沾染宦气,且吾常见外任子弟,一事不知,而起居饮食,直欲胜过本官。此则吾所深恶者,决不愿自蹈其弊也。特告汝知之。

他担心翁曾翰交友不慎,沾染习气,以致流为纨绔;故而告诫翁曾翰要多读书,“谨慎自持,闭户诵读” ,以求竿头日进。

二、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勤俭持家,不堕清白家声。

《礼记·中庸》云“君子和而不流”;《论语·子路》中亦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也就是说,朋友之间,在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应该懂得谦和、礼让,宽容、仁厚,正如郑板桥所言“难得糊涂”,善于协调自己与他人的关系。但又不能无原则地随波逐流,在原则性的问题上,应有自己的主见,而不是一味屈从,盲目服从。翁同爵认为君子之交淡如水,同僚之间,“只能和而不流,不可毁方为圆” 。不论何等人,他均能与之和睦相处,“然亦淡漠处之。自春徂夏尚无饮食宴会之事” 。如此,“第有公事,则不肯丝毫假借,故他人无如我何也” 。其淡漠,并非不懂人情世故,而是公私分明,“既为同僚,不能不极力周旋之,惟遇公事则不肯丝毫假借而已”

日常工作生活中,翁同爵谨言慎行,注意约束自己的言行,不给别人,同时也是不给自己犯错误的机会。同治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致翁曾翰家书云:

此间珠玉玩好、字画书籍,固一无足观,即间闻有一二珍贵之件,吾亦不令其送来署中观看。盖不见可欲,斯心不动,可以省却闲钱。且做官一有嗜好,则钻营之徒,可以投其所好,干求一切,故尤宜屏弃一切,不可不谨小慎微也。

同治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致翁曾翰书:

余此行先令首县致书前途,令不准预备供应,不准远出迎送。

湖南湿热,对于体态丰盈的翁同爵来说,“偶作字便挥汗如雨” ;若是衣冠见客,更是苦不堪言。“于是友人中有劝置碧纱橱者”

吾答以先公作官三十年,官至宰相,从不知碧纱橱为何物。吾母寓居京邸,今年院中方搭一凉棚。吾何人斯,敢稍自舒服?且伯兄现在花马池军营,居处在帐房中,欲觅一草舍栖止不可得,吾今已处高房大厦,岂敢再萌奢念耶?

翁同爵自觉才识浅薄,故而时时告诫自己“惟有廉洁自矢,上之不敢负朝廷简任之恩,下之不敢堕先公清白家声,决不效他人所为专为身家计也”

翁同爵秉承翁氏家风,廉洁自律,勤俭持家,“居家之道,勤俭为先”

先文端公官至宰相,家中所蓄朝珠,无一值百金以外者,念之殊令人有愧先德也。……况吾家家法,向来俭朴。汝祖母贵为一品夫人,寿已将近八帙,吾兄弟辈又皆筮仕中外,此时尚菲衣薄食,不肯一事奢纵。吾此时岂敢令吾之侍妾,享用反过于家长,不特此也。即汝祥嫂来此,亦须守吾家法度,勿谓一到官署,诸事可以舒服,要知汝妇妯娌辈,无人有富贵习气,依然荆钗布裙,未尝稍事奢华也

为了省些银两,一些家常日用如官服、衣服、京靴等物件,翁同爵经常让翁曾翰从京中购买寄来;若是新衣太贵,买估衣亦可:

此间蟒袍料甚贵,至貂袿则价极昂,且无好者。倘家中有蟒袍料,及他人有以貂袿来售者,便中买之,有妥便寄一件来。否则,吾所带出之其次貂袿一件,恐冬令穿三个月必多疲败也。(外间拜客会客,穿补服时多,可买平金夹绣之三品补服,及刻丝之三品补服,寄两三副来,獬豸补服,亦寄三副来,备用。)纱朝裙,此间极贵……此等衣服,京中极便宜,汝可于明年春间买一份寄来为嘱。衣料及估衣皆可,惟只须朝裙,断断不可买朝衣,缘外间凡朝贺及祭祀后,皆须更换蟒袍,再行入坐。朝裙脱却灵便,若朝衣则全无所用也。

同治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致翁曾翰书:

吾近年来嗜好虽略少,然毕竟不能忘情于此,即如朝珠一物,先文端公作宦三十年,家中未尝有一挂值二百金者,今吾置此,价至二百五六十金,甚觉无谓,即此有愧先德多矣。

翁同爵为官清廉自守,治家勤俭,并严格要求子女,勿骄勿奢,勿流为纨绔。对于我们今天的家庭教育、道德建设及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借鉴价值。

三、家书写作频繁,内容丰富,涉及晚清一些事件与人物的历史细节,可补正史文献之阙。

上文述及翁同爵、翁同龢兄弟二人书信往来频繁,可见兄弟情深。正是因为兄弟二人书信往来频繁,书信中详细记录了他们耳闻目睹的一些历史事件、人际关系。如果把翁同爵家书连续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谓是为其任职日记,当可为正史补阙。

这部分翁同爵家书主要集中在同治三年至六年、同治八年至九年,洋洋洒洒,共计二十多万字。其中不仅仅是家长里短,还有翁同爵亲身经历的朝中大事、地方军政、官场百态。

同治年间,在陕西、甘肃等地爆发了回民抗争事件,史称陕甘回民起义,另有捻军起义。翁同爵正处其中,负责筹办镇压起义官兵的军饷。家书中经常有大篇幅文字述及回民、捻军行军路线等,另外还涉及湘中散勇、酉阳教案、天津教案以及哥老会、天地会的组织、口号等,当可为研究那一时期的历史记载拾遗补缺。如关于哥老会的编制、暗号及其弊病,同治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致翁曾翰家书云:

近日则传号聚众,欲起滋事,其名目称为哥老会。会中人皆有暗号,到处可以吃饭、住宿。其先皆因同在军营,托名齐心杀贼,故设誓结盟,以为患难相共之义。至行之日久,人数众多,遂露其本真,仍是添第会变相,依然年少居长,好勇斗狠,绝无同心灭贼之意。凡会中人身上带一花线缠钱,左手带一线,线上穿一红珠。到会中人家,以包袱挂门外,则即留饮食;以雨伞置门后,则即留住宿,皆以暗号会意,不必明言。

对于清政府来说,左宗棠是平定陕甘回民起义的功臣,并加赏协办大学士。然在翁同爵家书中,其过程似乎并不如结果这么简单。对于左宗棠等人虚报胜仗,翁同爵颇有微词,多通家书中都说到左宗棠刚愎自用、奏报粉饰。如同治八年四月初二日致翁曾翰书云:

左帅言大而夸,目无馀子。然性执拗而多粉饰,甘省事似非其所能了。

同治九年正月十一日致翁曾翰书:

左帅前敌诸军聚于金积堡者,粮运不通,时有溃散之势,即平凉后,路运粮车骡骆驼被抢者十之七八,近亦不能转运,而左帅尚日以胜仗入奏,殊为军民嗤笑。

同治九年正月二十八日致翁曾翰书云:

左帅驻兵平凉,前后粮运均几断绝,而时时尚以捷章入告,真是自欺欺人。

次日书亦云:

左帅驻师平凉数十里外,即有贼饷道,(小午西征粮台以十馀万金所买之骡马,闻已被掠殆尽,尚讳而不言。)前后皆不通,而犹日报胜仗,不知何所恃而不恐。

同治九年二月二十四日致翁曾翰书云:

左帅行愎而言夸,其奏报固多粉饰。

同治九年二月十七日,李鸿章被派往陕西援剿 。对此,翁同爵抱有很大期望,“此间事或李节相到后改弦更张,方有转机。若再一味粉饰,恐陕甘事愈不可收拾矣”

四、家书具有实时性,可据其校正其他文献记载之误。

家书中所涉及的多数是近期耳闻目睹的人和事,具有真实性、可信性。据此可校正一些文献著录的错误。如《海珊自叙年谱》云同治五年“二月,三哥由里中入湘”,即同治五年二月,翁曾纯由常熟前往湖南翁同爵署中。“三哥”,指翁曾纯,字子祥,叔伯兄弟中行三。然据同治五年正月十九日家书云:

汝祥兄于上年十二月初二日自家乡起身,初五日到上海,初九日上轮船,初十日子刻开船,十三日午刻到汉口。其时适值成军门大吉之勇变,于黄孝反戈南走至滠口,捻匪复乘乱扰至团风司,均离汉口不远。人情震动,于是亟觅舟进发,二十日方抵岳州,汝祥兄因连日风色不定,恐不能克日过洞庭,且船小载轻,即遇顺风亦不稳当,遂改陆路进省,于二十五日巳刻抵署。

同治四年十二月,“成军门大吉之勇变” ,函中所云“上年”,即同治四年十二月初二日,翁曾纯(即函中“汝祥兄”)从常熟起程赴湘,十二月二十五日抵达湖南翁同爵署中。家书所及若是近期内发生的事情,具有实时性,可信度较高;而年谱则是后来追叙。由此可证翁曾翰写作《海珊自叙年谱》时的记忆之误。

又如,《翁同龢年谱·翁玉甫先生年谱》同治六年云“十一月,李中甫方伯(榕)抵楚,乃交卸,俶装入蜀”赴任 。李榕(1819—1889),字申甫,四川剑州(今剑阁县)人,曾国藩幕僚,同治六年十月初九日,署湖南藩司(即布政使) 。翁同爵致翁同龢、翁曾翰的家书中亦多次提及“李申甫方伯” ,故《翁玉甫先生年谱》中作“李中甫方伯(榕)”,疑释文有误。

再如,光绪三年四月初八日,湖北折弁给京中翁宅带去翁同爵家书,“昨日楚中折弁带来家信,(二月廿一日。)续假一个月,旨著再赏假一个月。兄手书一纸,字迹如七、八十岁人,诸症皆减,手战未平” 。此与翁同爵三月二十日致翁曾翰家书内容相合。又据光绪三年二月二十三日翁同爵致翁曾翰家书云“吾自初三日交卸督篆后,公事少闲,且具折请假……吾拟一月假满后即请开缺”,知光绪三年二月初三日,翁同爵交卸后第一次请假一个月,至三月初三日假满。所以,不可能在二月二十一日的信中言及“续假”之事。

故光绪三年四月初八日湖北折弁给京中翁宅带来之家书,当是光绪三年三月二十日,其发信日期可能是三月二十一日。因疑《翁同龢日记》中“二月廿一日”当是“三月廿一日”之误。

总之,家书作为一份珍贵的资料,提供了极为丰富的历史细节,对于研究翁氏家族和清末诸多重大事件,均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该资料的整理公布一定会推动相关研究的进展。 FSl4K3CTg2O7vO+W0iz4Z4bYx4Wi5OLzQtSyYyZ1Qtq/HZMai09p/kA8FHl2Cb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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