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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汉和东汉的兴衰

一、西汉的兴衰

(一)西汉的建立

自秦朝灭亡后,西楚霸王项羽和汉王刘邦两大势力集团为了争夺政权,进行了时达4年的战争,史称“楚汉之争”。

初始,项羽灭亡秦军主力后,尚有40余万兵力,而刘邦不足10万。但刘邦知人善任、人尽其才,且注意联合各方力量。而项羽刚愎自用、缺乏智谋,又猜忌对他忠心耿耿的亚父范增。公元前202年,项羽兵败垓(gāi)下,突围至乌江边,自刎而死。

公元前202年,刘邦称帝,定都长安,国号汉,史称“西汉”。刘邦即汉高祖。

知识拓展

鸿门宴

“鸿门宴”发生在“楚汉之争”时期。公元前206年,项羽率领40万大军攻破函谷关(今河南省灵宝市东南),进驻新丰鸿门(今陕西省临潼东之项王营)。刘邦军兵力不足10万,只能屯兵霸上(今陕西省西安市东南),并亲赴鸿门谢罪。

在宴会上,项羽的谋士——亚父范增几次示意项羽击杀刘邦,但是项羽不予理会。于是,范增让项庄以舞剑助兴为名,欲借机杀害刘邦。刘邦的谋臣张良见此情势,就去召唤樊哙。于是,樊哙持剑盾闯入营帐。项羽见此,问:“此人是谁?”张良说:“此乃沛公(刘邦故居小沛,所以人称“沛公”)的参乘樊哙。”项羽非常欣赏此人,赐酒和猪腿。樊哙吃喝完毕,为刘邦解释并指责项羽不守信义。项羽不语。刘邦借故更衣,偷回霸上。因为刘邦在鸿门宴上差点被杀死,所以后人常用“鸿门宴”一词比喻不怀好意的邀请。

鸿门宴

(二)汉初的“休养生息”政策

西汉初期实行“休养生息”的国策。

首先,轻徭薄赋,鼓励生产。军士愿为民的,可免徭役数年,并按爵位高低获得田宅;在战乱中跑到山上的人各归本郡,可恢复其原来的爵位和土地。这标志着西汉全面继承了秦朝的土地制度和军功爵制度。除此之外,还免自卖奴婢者为庶人,并减田租为十五税一。其次,汉初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法令规定,商人不能入仕;不准穿丝葛绫锦制的衣物,不能骑马乘车,不能携带兵器;商人的人口税加倍。至汉武帝时,商人还不能占有土地。这些政策的实行,增加了农业生产劳动力,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对恢复经济作用明显。

文景二帝都顺应无为而治的治国理念,继续休养生息。他们倡导以农为本,进一步推行“轻徭薄赋”的政策,如公元前156年,景帝“令田半租”,也就是三十税一。另外,还实行“约法省禁”政策,废除一些严刑苛法。这些措施使社会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农业、手工业及商业空前繁荣,史称“文景之治”。

(三)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

汉高祖推行的“郡国制”为以后诸王叛乱埋下了隐患。文帝时期,就有封王僭(jiàn)越。至汉景帝时期,景帝采取御史大夫晁错的建议,进行削藩。公元前154年,吴王刘濞(bì)打出“诛晁错,清君侧”的旗号,鼓动七国反叛。汉景帝派周亚夫平叛成功后,继续大力推行削藩,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削弱诸侯王权力。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七国之乱

汉景帝死后,汉武帝刘彻即位。此时,汉朝经过“文景之治”休养生息后,经济得到恢复,国力雄厚。同时,国家存在的土地兼并、诸侯王骄悍难制、边境不宁等问题都需要国家从“无为”向“有为”转变。在这种局势下,汉武帝推行了一系列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措施。

政治措施:改革官制,加强皇权。在中央设立中朝,形成内外朝制度;在地方设立刺史监察;选拔人才,唯才是举,注重官吏考核;颁布推恩令,分解诸侯王国。

军事措施:设立期门军、羽林军以侍从皇帝和警卫帝都;开疆扩土,3次派卫青、霍去病出兵匈奴,派张骞两度出使西域;进军西南夷和南越,在西南夷地区设立犍(qián)为等郡;在南越设置南海等九郡。

经济措施:在经济上,改革币制。公元前118年,汉武帝下令铸造五铢(zhū)钱,作为法定货币。另外,汉武帝推行盐铁官营,平抑物价,进一步抑制了商贾势力的膨胀。

提示

五铢钱是指用重量作为货币单位的钱币。

思想文化方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把儒家学说作为封建正统思想,推行儒学教育,在长安办太学。但是汉武帝并非只尊儒,他还崇尚法制,大力提倡儒法结合,即所谓的“儒表法里(用儒学敦化民风,用刑法巩固政府权威)”。尊儒尚法是汉武帝实行统治的根本思想。

雄才大略的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加强了皇权,使中央集权空前强大,西汉进入鼎盛时期。但是,好大喜功、穷奢极欲的靡费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激化了社会矛盾,加之因巫蛊(gǔ)之祸引发的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威胁着汉朝的统治。公元前89年,汉武帝下“轮台罪己诏”,表示要停止那些劳民伤财的举动,并出台了一些稳定局势、发展农业的措施。经昭、宣两代的恢复,西汉重新稳定下来。

(四)王莽改制

西汉后期,政治日益腐败,土地兼并加剧。皇帝重用外戚和宦官,使得政局混乱,政治黑暗,朝政日颓。此时,王莽作为汉元帝皇后之侄,因素有贤名,所以在地主官僚的拥护下开始篡权。

王莽改制

公元8年,王莽篡汉,改国号为“新”,西汉就此灭亡。

王莽即位后,为了解决汉末以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实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包括土地改革、币制改革、商业改革和官名县名改革,史称“王莽改制”。王莽信奉儒家思想,并企图通过恢复周礼来实现政通人和,如在土地上,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但是,这些不切实际的改革,使得百姓官吏不知所从,社会更加动荡不安。最终,王莽政权被起义军推翻。

二、东汉的兴衰

(一)东汉的建立和光武中兴

东汉的兴衰

王莽末年,复古改革使得社会更加动荡,最终引发绿林、赤眉起义。在起义的浪潮中,汉宗室刘秀趁机发展势力,在农民起义军中崛起。公元25年,刘秀建立东汉王朝,定都洛阳。刘秀即东汉光武帝,年号“建武”。

光武帝在位时期,在政治上优待功臣,给予优厚的待遇、崇高的地位却不授予实职。除此之外,光武帝排斥三公,通过尚书台来总揽政务,并加强了监察制度;在军事上,他废除郡国都尉的建制,削弱郡国的军队,加强中央军队;在经济上,则释放大批奴婢并禁止残害奴婢,并废除王莽时期的更役制度,使中央集权得到加强,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出现“光武中兴”的局面。

(二)东汉的衰亡

东汉中期以后,皇帝即位时年龄大多较小,外戚和宦官开始挟持皇帝.排除异己,轮流专权,朝政日益黑暗,史称“戚宦之争”。至东汉后期,统治越来越腐朽。汉桓帝大兴土木,挥霍无度;汉灵帝卖官鬻(yù)爵,增加赋税,使得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哀鸿遍野。农民被迫铤而走险,走上起义的道路。

黄巾起义

公元184年,张角以“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为口号,号召贫苦农民揭竿而起。由于起义军头裹黄巾,史称“黄巾起义”。黄巾起义虽然以失败告终,但是瓦解了东汉政权,为三国割据局面的最终出现做了铺垫。

公元220年,曹丕(pī)篡汉,东汉灭亡。从此,中国历史进入三国时期。

知识拓展

党锢之祸

东汉桓帝、灵帝时期,宦官乱政。一些正直的官员、士大夫和太学生对此现象极为不满,上书揭露要求惩办宦官罪行。双方矛盾加深。至公元166年,宦官赵津等故意在大赦之前为非作歹,而官员成瑨(jìn)等不畏权贵,在大赦后处置了这些人。宦官向桓帝进言,桓帝坚持判成瑨、刘瓆死刑,后二人死于狱中。但是,群臣不服,要求清除宦官乱政的不正之风。双方矛盾加剧。最后,宦官诬告李膺结党营私,诽谤朝廷。双方矛盾爆发。最终,桓帝令逮捕这些“党人”,并监禁终生,永不录用。之后大赦天下,党人被放归田里,史称“第一次党锢之祸”。几年之后.宦官再次以结党之罪逮捕党人,并扩大禁锢范围,受牵连者众多,李膺等100余人惨死狱中,史称“第二次党锢之祸”。直到黄巾起义爆发,党锢才被解除。

三、两汉的政治经济制度

两汉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制度,即所谓“汉承秦制”。但两汉的统治者吸取前朝的教训,在秦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发展,推动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

(一)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

西汉初年,刘邦铲除异姓王之后,为了巩固刘姓王朝的统治,建立了“郡国并行制”,简称“郡国制”。郡国制是指在地方上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分封诸侯王国,郡国两制并行。封国分王国和侯国两级。王国名义上受朝廷节制,实际上有很强的独立性,侯国则享用租税,无治民权,受所在郡监督。随着诸侯王势力的不断扩大,封国变成了一个个割据一方的独立王国,严重影响了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国家的统一。

至汉武帝时,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则分封王国部分土地成为列侯,归郡管辖。之后,又颁布了旨在限制藩王的“左官之律”“附益之法”,限制其活动区域并剪除其羽翼。诸侯王的权力被极大地削弱了。

(二)中外朝制度

中外朝是指中朝(内朝)和外朝。西汉承秦制,在中央设三公和诸卿。汉初,丞相一般由列侯担任,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位高权重。虽然皇权至上,但是对于政务,皇帝不能专权,所以皇帝与丞相之间容易产生矛盾。至汉武帝时期,这种矛盾达到高峰。

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一方面采取布衣为相的措施,以方便控制丞相;另一方面则任用较低级的官吏和侍从担任尚书令、侍中等职位,形成中朝。中朝官由皇帝直接派遣,且不专任行政职务。其中,尚书令负责章奏事宜,且丞相若有过失,由尚书问状弹劾。

中外朝制度示意图

至东汉时期,光武帝设尚书台综理政务。尚书台设主官尚书令、尚书仆射(yè)为副,下设左、右丞及六曹分管各项事务。与之相反,以丞相为首的三公权力被架空,只参与议事,而没有实际权力。三公九卿中央机构沦为一般的执行机构,称为“外朝”。也就形成了所谓的“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现象。

(三)刺史制度、察举制

秦朝时,设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并在每个郡设置监御史监察地方。汉文帝时期,除了监御史制度,还在地方设置了丞相史出刺制度,与监御史制度并行。汉武帝时,西汉疆域大大扩展,朝廷需要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而当时的监察制度不够完善,因此,汉武帝在秦御史监察郡的基础上,首创了西汉的“刺史制度”。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把全国除了三辅、三河和弘农以外的地区分为了13个州,并在每州设立刺史一名,专职监察地方。刺史没有固定治所,每年秋冬巡视所辖区域,考察吏治、奖惩官吏、决断冤狱。

西汉中后期,刺史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但仍严格按“六条问事”的要求行使其监察权。至西汉中后期,虽然刺史的主要职权还是监察,但是在执行公务时,刺史获得了超出监察之外的权力。至王莽称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地方监察职权为牧副监所行使。

东汉的刺史不仅监察太守等地方官,还要监察民众。在刺史之中,凉州刺史还要监察护羌(qiāng)校尉。除监察权以外,刺史还有其他一些权力,如决狱权、推荐人才等。东汉灵帝及其之后的刺史,逐步固定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有的甚至成为地方割据势力。

除了刺史制度,汉朝还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征辟(包括皇帝征召以公府和州郡辟除)、大臣举荐等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察举制。不同于征辟,察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汉武帝时,继承了汉高祖“布衣卿相”的选官制度,不论出身,唯才是举。孝廉成为当时做官的主要途径。孝廉即“孝顺亲长,廉能正直”的意思。汉代举孝廉是岁举,也就是说,各郡每年按规定人数举荐人才至朝廷。到京后,需经过选拔,再被任命官职。

东汉初期,察举制注重孝廉。主要是通过乡举里选,人才在地方声望越高,越容易被选上。由于东汉是豪强地主掌权,到东汉中后期,声望影响逐渐被官僚家族控制。高门望族掌握了选举人才的权力。累世公卿世家地主由此形成。

察举制开选士制度的先河,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有利于形成尊重人才、知识和注重德行的社会风气,促进了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汉朝的统治。

(四)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是一种户籍制度。西汉初期,汉高祖令逃散在外的农民一律返回本郡,开展全国的人口登记,那些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中,人数最多的是自耕农。他们具有独立的身份,并被依据资产的多少划分为大家、中家和小家3等,依此来承担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越多,纳税越多。因此,编户齐民既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又是一种赋役制度。

西汉时期,田租较轻,人口税和代役税较重。秦朝时规定田租十税一,汉高祖时十五税一,文景之后为三十税一。

除了这些最基本的田租、人口税和更赋外,统治者往往还不时地征收各种田亩的附加税等,有时候还要为官府服杂役,修宫殿、道路等。超期服役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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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赋税

人口税是指算赋和口赋。算赋是丁税,15至56岁的男女每人每年120钱。口赋是儿童税,7至14岁儿童每人每年20钱。文景时,算赋减至每人每年40钱。

代役税是指更赋。西汉规定,男子23至56岁之间,服兵役两年。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1个月,叫作“更卒”。不服役的人,则每月要出2000钱,叫作“践更”。文景时,本郡服役时间减至每3年服役1个月。另外,每人每年还要戍边3天,不服役的,出300钱,叫作“过更”。 orhIICSUK+N/K8YWQ4jlMGP/Bz98Mmui4sC1Jaje2LOkcFMC+2rhvzaZsosUp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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